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总体上看,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在评价内容上重考试分数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评价方式上重最终结果忽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在评价结果使用上重甄别证明忽视诊断和改进。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
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兴趣特长;既要关注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益。
2.坚持促进发展。
更加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改变过于强调甄别和简单分等定级的做法,改变单纯强调结果和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推动中小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32 48
中心成员简表 序号 姓名
年 龄
学位
专业技 术职务
承担教学/管理任务
备注
1 王秀山 51 博士 教授 中心主任
兼职
2 牟光庆 46 博士 教授 中心副主任
兼职
3 王守平 58 学士 教授 中心副主任
兼职
4 那广利 44 硕士 副教授 师资培训与引进
兼职
5 陈 宇 43 硕士 副教授 国际培训、外教引进
举办教学大赛、“教学名师奖”评选。为了促动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树立 青年教师讲课标兵,展示优秀教师的课堂风采,对其进行鼓励和表彰,“中心”开 展“菁苑杯”、“新星杯”教学大赛。“菁苑杯”教学大赛面向全校所有老师;“新 星杯”教学大赛面向学校青年教师,并且要求新参加工作青年教师在三年内必须 参加。为了鼓励和表彰长期致力于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中心”开展校“教学名 师奖”评选工作,并规定“连续两届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授,可直接晋级为 三级教授,连续两届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副教授,可直接晋级为教授。”。
2012 年,在辽宁省组织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我校推荐的 14 项成果全部获 奖,其中一等奖 6 项、二等奖 6 项、三等奖 2 项,我校在推荐数量不占优势的情 况下,一等奖数量位居全省第五位,创学校历史新高。
五、艺术类教师“欧洲短期培训计划”项目孵化成果 2013 年,我校艺术设计学院王月同学在石家庄九中街树洞上创作的生动作品 “树洞画”得到广泛的关注,被誉为“用小爱感动冬天”、“为城市装点了一道充 满创意的风景线”,成为央视《新闻周刊》节目“本周特写”中的‘美途’女孩, 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与报导。“树洞画”创意的产生来自于艺术类“欧洲短期培训 计划”项目的受益教师。通过考察借鉴国外概念设计全部实际应用的做法,在《公 共形象导视》课程上要求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实现创意、设计的广域化应 用,强调设计艺术与社会生活相结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教基二〔2016〕489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二〔2016〕48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集聚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和中小学专家团队力量,搭建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带动我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教育厅决定自2016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6年首批河南省中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基地项目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学科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不分学段。
二、申报对象省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任务的本科院校。
三、项目评审1.初审。
各有关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基地项目的初审和上报。
2.评审。
省教育厅汇总各申报单位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
3.经费。
省教育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基地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开展。
各基地项目承担院、系及学校主管部门要给与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申报1、申报数量: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每校申报的基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中,基地实验学校(中小学)由项目申报高校按规定要求自行遴选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1)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申报书;(2)河南省中小学学科研究基地实验学校申报书(见附件2、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电子版统一整理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发送至******************。
山东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级基地标准试行
校地资源整合
(3分)
完成整合(3分)
整合校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依托教师教育学院,建设共管共用、合作双赢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有相对独立的教师教育校区(场所),成为区域教师教育教学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服务指导中心。
3.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校组织专家对实习生实践能力进行考核。
资金投入(4分)
资金保障(3分)
专款专用(1分)
1.高校每年要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提供专项经费。
2.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
组织领导
(12分)
[注1]专任教师是指教师教育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
(6分)
生师比(2分)
队伍结构(1分)
管理制度(2分)
队伍建设(1分)
1.专任教师的生师比不高于18︰1。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达到30%以上;符合岗位资格[注2]的主讲教师达到95%以上;担任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定位
(6分)
校内资源整合
(3分)
办学定位(3分)
1.整合校内相关职能机构与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善、集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于一体的独立的教师教育学院。
2.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始终把教师教育列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资金、人员、科研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
领导体制(3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职[2013]27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教职〔2013〕27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贯彻落实《标准》,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做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标准》《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标准》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准确理解《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标准》的内容要求,把《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师资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及教师专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本次案例征集应为近年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和师德建设等方面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以及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双师型”教师典型。
三、有关要求(一)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深入总结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典型经验,按照《标准》“基本内容”三个维度的15个领域,推荐相关领域表现突出的教师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19•【文号】教师厅〔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践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职教改革、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模式,为培养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让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何克抗为了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200 4年12月25日,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这是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第一个专业能力标准,它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教师教育领域一件里程碑性的大事,将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标准》的研制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就曾向教育部师范司提出建议——应尽快制定我国的标准。
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03年4月正式启动“中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研制”项目,并将该项目列入教育部的重大研究课题,并委托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
《标准》的研制前后经历了体系框架及内容设计、广泛征求意见、初稿研讨与修订、标准实验与完善四个阶段,历时近两年,共有40余名专家、学者,近20个单位和机构参与了该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为了提高科学性与适用性,专家们深入研究和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特别是教育技术标准)以及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
其中,国外的相关标准有《美国教师教育技术标准》(NETS,T)、《美国学生教育技术标准》(NETS·S)、《美国学校管理人员教育技术标准》(NETS·A),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的《教育传播和教学技术项目认证标准》(简称ECIT认证标准),还有《英国教师ICT培训标准》、《英国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和《英国中小学校长职业标准》等。
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则涉及《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的调查与分析b、《中小学教师的教育信息技术绩效标准研究》,《教育技术类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社会需求分析与专业课程框架设计》,以及《教育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社会需求专题调查》等。
2004年6月,初稿基本形成后,研制组随即在全国7个实验区,共100余所中小学内通过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并在其中选择了部分学校进行《标准》使用的实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0•【字号】鲁教办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我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1号)以来,各地、各高校围绕发布的试点项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报了一大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
经专家组评审,我厅确定了99个试点单位开展试点项目工作。
为扎实做好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基本原则和要求教育体制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关系着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工作,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该突破的大胆突破,该创新的积极创新,依靠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大探索试验力度,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消除制约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既立足当地实际、又借鉴有益做法,既有长远谋划、又有近期目标。
要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共识、聚集力量,立足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教育改革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试点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在今年4月30日前形成更为具体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苏教师〔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开展苏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共享苏州优质教育资源,根据《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要求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现就开展苏州市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简称基地校,下同)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建设不少于80所市级示范基地校。
二、申报要求申报学校应具有科学的办学理念、优秀的学校文化、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开拓创新、充满活力的教师团队。
学校在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特色和学生发展等方面于本区域内已形成一定优势和影响力,在教师队伍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职责任务基地校主动接受各级各类教师、校长培训任务;深化校本研修,为区域学校教师发展服务;推进教研教改,凝练可辐射的经验;加强与师范生培养院校合作,接纳、指导师范生实习;培养学科骨干、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师范生培养院校兼职教师(导师)等。
基地校应充分发挥在教师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校教师队伍高水平专业发展。
四、建设流程建设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学校创建、验收公布、考核评估四个阶段,由苏州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苏州市教师发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申报审核。
申报学校须填写《苏州市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申报书》(附件3),上报至市(区)教育局。
各市(区)教育局在初审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并将《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4)于5月10日前上报市教师发展学院;各地区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8.01
•【字号】鲁教基字[2011]15号
•【施行日期】201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
定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1〕15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鲁教基字〔2011〕7号)、《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及《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及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作为对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
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教思政厅[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我部于2007年建立了第一批21个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
近年来,辅导员基地在我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依托高校的支持下,积极承担培训、研究、咨询等方面的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辅导员培训和研修质量,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辅导员基地遵照执行,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建立的省级辅导员基地可参照执行。
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2.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1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以下简称辅导员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另行制定)、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学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职年限的要求。
当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按照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八条具有行业、企业相关实践经历。
第九条学历(学位)、资历要求1.申报正高级讲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讲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讲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质量评价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培训前针对培训需求认真调研;培训方案设计科学;培训目标定位准确,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要求。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设置合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内容针对性强。
培训形式
形式多样,体现开放性、民主性与参与性;注重师生互动和学员研讨。
教学管理*
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资源建设
注重资料、视频、网络等数字化培训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建设。
学员管理*
有学员管理制度;有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向学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情况。
后勤管理
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满足培训要求;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培训需要。
经费管理
培训经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支出结构合理,经费使用效益高。
计划实施
计划执行良好,并能作适度、合理的调整和完善;培训活动各环节实施到位。
培训师资
结构合理
授课教师结构合理,教育教学一线名师占一定比例。
专业水平*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科学有效;教学形式和手段先进。
培训管理
管理组织
培训基地管理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有项目负责人,有专职管理人员。
培训效果
培训绩效*
达到预期培训的目标,培训效果明显。
学员满意度*
学员满意度高。
注:加“*”的二级指标为核心指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专业基地评估指标的内容
专业基地评估指标的内容专业基地评估是对高等教育机构中的专业基地进行全面评估,旨在评估专业基地的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并为专业基地提供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业基地评估指标及其内容参考:1. 教学质量指标:-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是否与该专业目标相符?- 教学大纲设计是否合理,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 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教学资源是否充足,包括教材、实验设备、实践场地等? - 学生评价教师授课质量的满意度如何?- 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如何?2. 师资力量指标:- 专业基地是否拥有一支具备高学历、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 师资结构是否合理,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不同职称的比例?- 教师是否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项目?是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教师是否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教师是否关注和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3. 科研水平指标:- 专业基地是否具备科学研究的条件和环境?- 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如何?是否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合作和交流?- 教师科研成果的产出是否丰富,如专利、论文、获奖等?- 是否有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组织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4. 社会服务与影响力指标:- 专业基地是否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实习、就业等服务?- 是否有社会培训项目,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是否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增强学术影响力? - 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如何?5. 质量保障与评估指标:- 专业基地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是否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评估,评估结果是否被充分应用到教学改进中?- 是否积极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和认证,如评估对外学生的成绩、教学资源等?- 是否建立学生评教制度,提供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的反馈?以上仅为常见的专业基地评估指标参考,实际评估中还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1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2
3
4
5
6
7
8
9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 A≥12,C≤2, 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教师教育省级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导方案
教师教育省级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导方案一、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教师教育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教师的素质和培养优秀的教师团队,许多省市纷纷建设教师教育省级基地。
本文旨在探讨教师教育省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方案。
二、基地的定位与目标教师教育省级基地应作为培养和提升教师素质的重要平台,致力于教师培训、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基地应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教育研究水平及教育教学质量。
三、基地建设的内容1.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引进和培养,确保基地具备一流的师资团队。
2.教育资源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赠,建立完善的教育资源库,为教师教育提供充足的教学和研究资源。
3.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建设完善的实践教学环境,例如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实验室等,为教师培训和教育研究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基地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省级基地的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基地主任、教学部、研究部、工务部等职能部门,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基地运行的高效性和有序性。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开展常规培训:定期开展教师培训课程,包括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和评估等内容。
2.推动专业发展:鼓励教师在专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开展教育教学的科研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六、教育研究与创新1.组织研究项目:开展教育研究项目,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和创新,提高教师的教研水平。
2.建设研究平台:建立教育研究平台,促进教育研究资源共享和交流,提升教育实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教师实践教学1.创设实践场景:组织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建立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2.分享教学经验:鼓励教师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社会协作与资源共享1.加强与学校合作:与当地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教师教育工作,利用学校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和实践活动。
教师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方案
教师教育科研基地建设方案1. 引言- 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和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教师的角色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教师教育科研基地是非常必要的举措。
2. 目标和意义- 建设目标:建立一个研究人员与教师协同工作的平台,推动教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升教师素质。
- 意义:通过科研基地的建设,可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成长,推动教育改革。
3. 基地的功能和组织架构- 功能一:科研和实践创新- 功能二: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 功能三:教材研发和评价- 组织架构:包括管理层、研究人员、教师、实践基地等。
4. 建设过程- 需求调研:了解当地教师的实际需求和资源- 项目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功能布局和实施步骤- 建设筹资:寻找资金来源,并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 设施建设: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建设工作- 人员培训: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培训计划和实施- 运营管理: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项目推进5. 基地所需的资源- 人力资源:研究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 财务资源:建设和运营经费- 实践资源:与学校合作的实践基地- 研究资源:教育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6. 基地运营管理-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 开展项目申报和评估:鼓励研究人员和教师参与科研项目- 加强合作交流:与其他科研机构和学校进行合作交流7. 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 设计培训课程:结合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多元化、实战性的培训课程 - 软技能培训:提升教师的沟通、管理和创新能力- 经验分享和研讨会:为教师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8. 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科研成果的评估和推广:通过评估和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 教材研发和评价:建立教材的评价体系,推动教材的研发和更新9. 教师评价和奖励机制- 设立教师评价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和教育创新- 多重评价指标:综合考虑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等指标10. 监督和评估- 建立监督机制:对基地的运行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 反馈和改进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基地的建设和管理11. 基地对教师的影响- 提高教师素质:通过培训和科研支持,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激发教师潜能:提供教师发展的平台和机会,激发教师的创新潜能- 促进教育改革:通过科研和实践推动教育理念的创新和实施12. 总结本文提出了一个教师教育科研基地的建设方案,从各个方面对基地的目标、功能、运营管理、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投教基地自查整改报告
投教基地自查整改报告
区教师教育基地成立几年来,紧紧围绕基地建设工作要求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整合优势教育资源,拓宽教师培训渠道,提升教师素养,求真务实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构筑教育人才高地,为促进学校后续发展做好人力资源的保障,切实发挥了教师教育基地在推进区域教改过程中的龙头与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发展,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我们对照《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鲁教师字2013年13号)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政策保障。
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发展教师教育,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作为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社会进步的奠基工程来抓,把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区基础教育发展改革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了基地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
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教师教育的政策法规,每年召开一次教师教育工作专题会议。
2、管理体制。
区教师教育基地由区政府领导、区教育体育局主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实施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等职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业务机构。
具体负责区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指导、管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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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与权重
内容
备注
校地合作
(19分)
领导体制
(5分)
重视程度(2分)
组织机构(2分)
工作落实(1分)
1.校地共建双方高度重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共同制定共建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教师培养和培训等方面密切合作,共同服务基础教育。
2.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师范院校本科办学条件要求[注5]。音、体、美、学前等特定专业要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生均用房面积,配备能够满足培养规模和教学要求的基础设施[注6]。
教师队伍
(14分)
教师队伍
人员构成
(3分)
师资整合(2分)
人员配备(1分)
1.各院系学科教学论、课程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资源完成实质性整合优化,学科、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配置齐全,形成若干个教师教育教学团队,并积极与地方合作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团队。
2.教师教育队伍以专任教师[注1]为主,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辅助、培训管理等人员为辅,数量与素质能够满足开展各项工作的需要。
教师教育定位
(6分)
校内资源整合
(3分)
办学定位(3分)
1.整合校内相关职能机构与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建立功能完善、集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于一体的独立的教师教育学院。
2.将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始终把教师教育列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资金、人员、科研等方面向教师教育倾斜。
领导体制(3分)
[注1]专任教师是指教师教育学院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任教师
(6分)
生师比(2分)
队伍结构(1分)
管理制度(2分)
队伍建设(1分)
1.专任教师的生师比不高于18︰1。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达到30%以上;符合岗位资格[注2]的主讲教师达到95%以上;担任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注4]兼职教师是指兼职参与教师教育培养培训的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等中小学和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
教育科研
(2分)
科研工作(2分)
1.注重实践性研究。教育科研与教师教育、基础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研成果应具有指导性和应用性。
2.教师教育科研团队和基础教育科研团队建设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3.建立教授、副教授为师范生上课制度。将承担师范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副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注3],确保高水平的优秀教师为师范生服务。
4.建立专任教师深入中小学一线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制度。新录用的没有中小学实践经历的青年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去中小学锻炼1年以上。专任教师每年到中小学调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时间不少于2周。
[注3]参看教高[xx]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
兼职教师
(2分)
结构比例(1分)
管理机制(1分)
1.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注4],兼职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
2.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师德修养
(1分)
考评机制(1分)
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潜心教书,静心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教学条件
(17分)
教学场所(4分)
办学场所对独立的办学场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卫生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有浓郁的教师教育文化氛围。
2.高校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定期合作研究、教师培养和培训机制。
校地资源整合
(3分)
完成整合(3分)
整合校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依托教师教育学院,建设共管共用、合作双赢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有相对独立的教师教育校区(场所),成为区域教师教育教学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服务指导中心。
兼任院长(1.5分)
领导班子(1.5分)
1.校级分管领导兼任教师教育学院院长。
2.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班子成员分工明确,通力合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称职。
管理体制(3分)
日常管理(1分)
机构设置(2分)
1.教师教育学院是学校内设的实体单位,负责教师教育教学各项常规工作。
2.学院按工作需要设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实训、培训等内部机构。各机构职责分明,能有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制定明确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实施专任教师成长计划,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有计划地开展教学团队、学科带头人培养等工作。
6.加强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培养机制。
[注2]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合作项目(5分)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第1条3分,其余两条各1分)
1.双方根据在校师范生规模和数量,选择优秀中小学校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承担师范生见习、实习任务。实习生数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之比不高于30∶1。
2.高校通过选派教师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等形式,支持和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合作方案,拟定各类合作项目。
3.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高校组织专家对实习生实践能力进行考核。
资金投入(4分)
资金保障(3分)
专款专用(1分)
1.高校每年要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提供专项经费。
2.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
组织领导
(12分)
2.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高校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等工作。
3.基地发展规划明晰,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可行,各部门职责明确,措施得力。在五年建设周期内,基本实现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目标。
合作方式(2分)
合作机制(2分)
1.共建双方建立有效的教师教育工作合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定期协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