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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识别和分析公司施工经营活动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因素,对存在的危害和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合理评价,确定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使风险削减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及更新管理的控制。

2 职责

2.1 管理者代表负责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组织和领导,以及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的审批。

2.2 安全环保科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的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管理者代表。

2.3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范围内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及控制,并制定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的削减和控制措施。

2.4 职工参与本岗位的危害和环境因素的辩识。

3 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3.1.1 公司成立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小组,成员由HSE

监督员、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价成员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和环境因素,按要求填写《危害因素清单(JHA)》、《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害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后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

3.1.2 辩识、评价采取至下而上、分级辩识评价的原则,应考虑同一因素在不同情况下表现不同特征的危害或影响。

3.1.3 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八个方面及全活动、全员、全设施的因素。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八个方面:大气的排放;水体的排放;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性质,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全活动: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全员: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

全设施:工作场所的设施

3.1.4 进行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时,可使用以

下方法:

1) 调查法;2) 问卷法;3) 现场分析法;4) 排查法。

5)直接判断法;6)工作危害分析法等。

3.2 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及实施

3.2.1 重大危害、重要环境因素确定依据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b) 相关方的期望与职工的合理要求;c)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环境因素的评价结果;d) 事故记录、不符合发现;

e) 工艺技术。

3.2.2 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及实施

用是非判断法与打分法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对所有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先用是非判断法来直接判断,被判为“非”者再用打分法评价。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则视为重要环境因素:

a) 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行为;

b)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

c)国家重点控制的化学危险品、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d)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e)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用是非判断法与LSR法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对所有识别出来的危害因素先用是非判断法来直接判断,被判为

“非”者再用打分法评价,满足以下任何一条则视为重大危害因素:

a)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行为;

b)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

c)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d)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

e)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1、LSR法评价风险

a) 危害发生频率及现有措施(L)

b) 发生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性(S)见下表:

c

R

×

2

评分法评价方法及实施

3 确

定重大

危害和

重要环

境因素

3.

3.1

将6<R≤12的安全风险确定为中度危险,20<D≤25为高度危险,高度危险为重大危险。

3.3.2 当a=5或e=5或f=5,或∑>14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3.3.3 安全环保科对各单位报送的《危害因素清单(JHA)》、《环境

因素识别、评价表》中所登记的危害、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分析,建立公司的《危害因素清单(JHA)》、《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确定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建立《重大危害清单》和《重要环境因计划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3.4 危害、环境因素的控制

3.4.1 对危害和环境因素所采取的削减和控制措施应与风险级别、

当前的科技水平、所具备的资源、技术能力相适应,任何时候都要强调预

防措施。

3.4.2 对确定的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力求将风险降低到合理实际并尽可能低的水平。

3.4.3 对于非重大危害和一般环境因素,应加强管理,防止其升级。

3.5 危害、环境因素的更新

3.5.1 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安全环保科。

3.5.2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安全环保科应及时进行重大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a) 管理评审要求;

b) 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和环保法律、法规提出新的要求;

c) 施工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

d) 危害、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有遗漏;

e)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

f) 有新、改、扩建项目及施工工艺过程发生变化;

g) 发生重大事故。

3.5.3 安全环保科每年年底确定下一年度重大危害与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编制《重大危害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3.5.4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定期和及时评审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有效性,发现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策划风险控制的方法、效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及时改进,确定适宜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和要求以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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