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流程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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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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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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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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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剂、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规格、标准,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时,需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逐项核对,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报告药剂科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库房或专柜,加锁保管,确保安全。
第九条药品库房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霉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出库时,应做好出库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使用与调剂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规范,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第十四条药师在调剂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天数的,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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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二、根据采购计划,药库派专人送于中心药房,中心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后将信息反馈至药库;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管理 , 药库应装有铁门、防盗及报警装置,保安员每天要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 ,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及交接班制度;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第五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报废、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废必须申请报中心医务科,经过批准后 ,在科主任、医务科监督下进行销毁;二、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逐一登记品名、规格、批号、用效期、报废数量,报废日期,报废后药房、医务科应做好相应的记录;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 : 保管满二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经报院领导批准后,在医务科派员监督下进行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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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盛德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杜绝滥用,防止意外发生及流入其他非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目前就开具苯二氮卓类药品规定如下:1、首先对适应开具此药品的来诊者要求提供身份证、应当进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给予30天调整时间,8月26日起,不带身份证的来诊者,不予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请门诊医师做好解释工作.2、苯二氮卓类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精神分裂症、癫痫、严重失眠患者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延长到一个月量药品说明书剂量范围,但不得超出.并且医师应当在病历及处方中写明诊断及使用理由.3、为病人开具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每次拿药最多不能超过100片.开具二类精神药物注射剂型时,只能开具一日用量.4、严禁冒名、借用他人挂号户名、搭车开药.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5、药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药房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6、对违反规定滥用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时报告.药剂人员在调配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7、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目前我院苯二氮卓类精神药品目录:1、西泮类: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氯硝西泮注射液、地西泮注射液等.2、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3、佐匹克隆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十、本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曲阜盛德医院2018年08月1日。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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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可以治疗或改善精神疾病,并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药品。
第三条精神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品信息公开的要求。
第四条对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高于一般药品,要加强监督,防止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发生,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精神药品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措施。
第二章管理分类和范围第六条基于药物化学、药理学和临床应用的特点,将第二类精神药品分为以下五大类:(一)镇静安眠类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等精神疾病,如苯二氮䓬类药物、非苯二氮䓬类药物等;(二)抗抑郁类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抑郁症和情绪障碍,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等;(三)抗精神病类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等;(四)中枢神经兴奋剂类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嗜睡症等疾病,如哌甲酯、麻黄素等;(五)其他精神药品:包括治疗癫痫、帕金森病、焦虑症等疾病的药物。
第七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进口、出口、临床使用等环节。
第三章生产和质量控制第八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并进行合理的质量风险评估。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记录和质量文件的完整性,确保药品的质量控制可追溯。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必须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
第四章销售和配送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二类精神药品操作规程
![二类精神药品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5189745c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e.png)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标准操作规程总则一、目的为规范我院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各环节的操作流程,保证用药安全,制订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全院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各个部门。
三、处方权与调剂权管理(一)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可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二)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在取得处方调剂资格后,可在本机构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取得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执业医师或药师,应在本机构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
(四)对于新取得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的医师或药师,医疗机构应及时变更、调整到处方权与调剂权名单中。
(五)医疗机构要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四、名词解释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本规程所述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采购药师:负责本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人员设置相对稳定。
库管药师:负责本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出库、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人员设置相对稳定。
专管药师:药房配备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部门第二类精神药品领取、验收、储存、保管、统计、管理及处方、账册销毁等工作,要求业务熟悉,人员设置相对稳定。
调剂药师:获得药品处方调剂资格,为患者调剂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专管护士:门诊、急诊、病区、麻醉科、手术室等部门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护士。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b5cccb5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78.png)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
3.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质量。
4. 专人负责: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购进管理(1)采购部门应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采购计划应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基准,保持合理库存。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2)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资料。
3. 储存管理(1)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储存标志。
(2)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4. 使用管理(1)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2)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5. 盘点管理(1)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2)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6. 培训管理(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能力。
(2)加强对处方医生、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意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领导应定期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10da1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12.png)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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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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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2、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医院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3、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4、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5、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科室负责人复查确认。
3、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5、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三、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2、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3、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使用,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确认。
四、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1、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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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其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潜在的依赖性和滥用风险,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以下是关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详细规定。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定义和范围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常见品种:地西泮(安定)、氯硝西泮、艾司唑仑(舒乐安定)、阿普唑仑、苯巴比妥、曲马多等。
这些药品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等作用,但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依赖、滥用甚至危害生命健康。
二、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人员。
2、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需要合理制定,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药品质量。
4、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三、经营管理1、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条件。
2、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并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3、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4、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管,仓库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
四、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调配处方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处方调配制度进行操作。
4、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病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等。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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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药物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合理、规范。
二、用药适应症检查在患者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之前,医生应当严格审查患者的病史和症状,确保患者的使用适应症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滥用和误用情况的发生。
三、用药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用药审核小组,对医生开立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准确、合理、规范。
审核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用药配送管理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专门的库房管理,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药品的配送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用药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定期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药品禁忌医院应向医务人员宣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确保医务人员正确掌握用药知识,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药品报告和回访医院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对患者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和干预。
八、药品安全教育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药品安全教育,让他们正确理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避免因误解或误用而导致的问题和风险。
九、处罚和监督对于违反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医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用药制度进行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以上严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防范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望各医院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7946a8f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e.png)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调整、改变功能的作用,并具有较强药理活性的药品。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治安的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药品分类根据药品的成分、性质和药理作用,将二类精神药品分为抗抑郁药物、抗焦虑药物、抗精神病药物等三个主要类别。
三、市场准入许可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如需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市场准入许可。
准入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有关政府负责部门另行制定。
四、生产管理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获得药品生产许可。
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五、销售管理1. 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只能在已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个体经营者不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
2. 对于购买二类精神药品的顾客,销售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其用药需求,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3. 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提供有效处方的顾客出售二类精神药品。
4. 销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顾客的购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药品种类和数量等。
六、处方管理1. 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遵循临床指南和标准,合理用药。
2. 处方必须清晰、准确,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和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3. 医师和患者必须共同签字确认处方,并留存备查。
4. 药店或医疗机构必须保存处方,便于日后跟踪追溯。
七、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上进行任何与二类精神药品有关的虚假宣传和广告,不得进行夸大疗效、诱导购买等行为。
八、药品储存和运输1. 药品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受潮、曝光和污染。
2. 药品运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九、不良反应报告生产企事业单位、药店和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十、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46dd1d6fa32d7375a5178053.png)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一节 :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二、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专锁。
对进出专柜第二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统一登记,进货单据账册保管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不得少于5年。
三、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的专用处方,处方保管2年。
四、药房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该核对姓名、性别、年龄和临床诊断。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每天交接班,并逐日登记消耗数,账册不得少于3年。
五、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需要特殊延长的,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签字后方可调配。
六、药剂科要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检查。
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医生进行培训。
第二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库存作出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的详细计划,在计划时,应保持合理库存。
二、根据采购计划,药房在接收到第二类精神药品立即逐一清点至最小包装。
第三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药房带锁的柜里,实行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药房保持合理的库存三、科室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锁管理。
第四节 :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 由医院医务科授予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内为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应将签名留样留存药房备查。
二、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
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量不得超过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之中的规定。
三、医院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存档。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购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院内临床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7ed2af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30.png)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根据《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药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定点采购。
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管与督查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本单位购买。
二.双人验收。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拟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相关的记录相关信息。
专柜加锁储存。
储存药品务必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三.药库实行专用帐册管理。
调剂部门使用药品做到日清日结。
四.遵循专用处方与用量要求。
处方至少保存 2 年。
五.按期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与药品质量完好。
2六.认真仔细审核处方,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根据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作好用药指导,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务必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才能调配。
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要防止重复取药,以免套购药品的现象发生。
七.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某某单位(人)202X年X月X日3。
二类精神药品 医嘱单 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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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医嘱单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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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fe8bee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88.png)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保障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三、购进程序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患者需求和临床需要,确定购进二类精神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询价和选择供应商医疗机构可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
3.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购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货时间、质量要求、价格等内容。
4.验收和入库医疗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验收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并做好相应记录。
验收合格后,将药品入库,并进行标识和分类存放。
四、购进管理1.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对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详细的库存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2.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符合规定和临床需要。
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用药剂量、用药方式等信息。
3.异常情况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药品的质量问题、失效问题和超过有效期等异常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五、质量监控1.药品质量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对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药品购进验收医疗机构应对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购进要求。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患者的权益。
六、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购进档案管理制度,对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流程、合同、验收记录等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查阅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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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
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
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
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
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
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
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
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