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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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安全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年安全工作,认真开展好“安全之星”竞赛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好“安全之星”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团支部严格依据评选标准,本着“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选推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团支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公司“安全之星”竞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安全管理科科长
成员:团委副书记安全管理科成员各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监督审核工作,成员负责组织上报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六条季度内本单位、本班组、本人无“三违”、无直接、
间接事故责任。
第七条热爱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尽职尽责,工作中无误操作、无失误,各类工作记录书写整齐、美观、真实、具体,无涂改、缺项和不合格记录。
第八条积极提出先进性、可靠性、效益性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工作期间无酒后上岗行为,无迟到、早退行为,无脱岗、睡岗行为,工作出勤率符合要求。
第十条衣着整体符合要求,佩带标志,进入工作区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成绩达到优秀者。
第十二条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避免或抢救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评选过程
第十三条各团支部每季度末,通过班组申报、员工广泛讨论、民主监督评比的程序,推荐1名符合评选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
第十四条填写“安全之星”申报表(见附件)仅限于本季度内的典型事迹,其中班组长意见、三员意见、基层单位意见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字署名,加盖党支部公章于季末25日之前上交至
公司团委,逾期未交、未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团委副书记、安全管理科成员审核申报表及典型事迹是否真实,上报竞赛评选组副组长。
第十六条竞赛评选组副组长根据上报材料评选出5名季度“安全之星”,报竞赛评选组组长审批。
第十七条竞赛评选组组长签字审批后生效。
第五章奖罚补助
第十八条季度“安全之星”每人奖励200元津贴,其费用在公司和谐发展型奖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季度“安全之星”与该年度的“安全标兵”、“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相结合,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获奖人在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行为、“三违”行为,扣除200元津贴并报评选小组进行考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之星”申报表
附件:
第()季度“安全之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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