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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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篇)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四篇)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为确保企业生产活动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的一套有关责任划分、权力制衡、追究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机制。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上级领导负有最重要的安全生产责任。

中石化各级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通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方式推动落实。

2. 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中石化各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等工作。

3. 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中石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责任。

中石化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 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责任。

中石化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测、检测和报警设备,及时发现并预防事故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6. 追究责任制度。

中石化要建立健全追究安全责任的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进行严肃追究,对失职失责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或问责。

通过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且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二)《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制定的一项重要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中石化各级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承担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效果。

下面将对《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阐述,内容约____字。

第一部分: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石油化工是一种高风险、高危险性的行业,安全生产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下是一些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定,以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2 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事故及隐患处理情况。

1.3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二、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2.1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设备状况,采取必要的维修和更新措施。

2.2 针对生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三、危险品和有害物质的管理3.1 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品和有害物质的入库、出库以及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品的标识和分类。

3.2 设置专门的储存和处理区,确保危险品和有害物质的安全存储和处置。

四、应急救援体系4.1 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各级救援组织的任务和职责。

4.2 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五、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5.1 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养以及灾害防范意识的提高。

5.2 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

六、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6.1 定期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了解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6.2 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七、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7.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7.2 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工会和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8.1 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企业做好安全工作。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程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程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引言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危险性的行业,安全生产是我们最为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本规程,以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责任每个石油化工企业都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位。

企业管理者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设施3.1 设备安全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设备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建立设备事故预警机制。

3.2 防火设施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合理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火灾报警器等。

员工必须熟悉和掌握使用这些设施的方法和技巧。

3.3 应急救援设施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如应急逃生通道、安全资讯系统等。

4.1 工艺控制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艺控制系统,合理规划生产工艺,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4.2 物料储存石油化工企业应正确储存有害物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和存放,确保其不会引发事故隐患。

4.3 职工培训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安全防护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

培训计划要根据岗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进行,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5.1 应急预案石油化工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5.2 应急救援机制石油化工企业应与相关救援力量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应对事故。

同时,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事故,提高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6.1 内部监督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外部监督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石油化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重点监督高风险区域和高危险性作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概述:石油化工行业是一种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特殊行业。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免受潜在危险的威胁,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矩阵,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2. 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泄漏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备等。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设施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及时修复或升级。

3. 安全培训与教育石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

培训内容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品知识等,并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5. 事故应急预案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预案应明确责任分工、应急通讯、资源调配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6. 安全检查与监管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与监管机制,实施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

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接受定期的安全评估与审查。

7. 事故统计与分析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事故统计与分析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和详细分析。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局、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胜利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管理局、分公司制度-实施类1 基本要求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油田改制企业、被授权使用胜利油田形象标识的企业以及承包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所辖区域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油田内部事故来对待,油田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理与考核。

1.3 事故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井喷事故、食物中毒、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1.4 事故分级。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油田实际,将油田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管理层次分别划分事故等级。

1.4.1 根据油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依次划分为五个等级。

每个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1.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至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5 轻微事故。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

第二章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第五条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按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三章直属企业领导安全职责第七条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企业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

3.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规定为了确保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和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在技术、管理和监管等方面提供指导和保障。

本文将展开论述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与管理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并将其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各级管理工作中。

企业需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

同时,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部分: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设备档案以备查。

对于具有危险性的设备,企业应制定特殊管理措施,确保其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步骤。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培训与监督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操作和紧急救援的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救援等。

企业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检制度。

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与安全防范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工艺和设施要设置防护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加强化学品储存和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等。

在工作场所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部分:事故管理与应急预案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事故防控措施,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最终版)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最终版)资料

胜利石油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编制:审核:批准:胜利石油化工二0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根据《胜利石油。

问责制度(修订)》(胜油建。

),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依责论处、惩教结合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基层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分公司相关科室(部门)。

第四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公司党委和分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情况对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基层中队负责人、班组长及基层操作工人依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对分公司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书记、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安全总监)的责任追究由公司按照《胜利石油化工。

事故问责制度(修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工业事故、交通事故、未遂事件、严重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的事件。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基层队、项目部、班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分为:视情节严重上报公司给予罚款、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

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享受效益工资。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第九条发生工业事故的责任追究1、轻微以下事故的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副队长、项目经理、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职工,区分责任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200—6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罚款1000—3000元。

0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中国石化人〔2005〕198号)

0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中国石化人〔2005〕198号)

中国石化人〔2005〕19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严肃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现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领导者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指重大人身伤亡及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三)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2 —故的;(五)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七条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发生事故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给予撤职处分。

石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石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

石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安全管理制度,如通用安全、交通运输、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建筑安全、机械安全、电力安全、其他安全等等制度,想了解不同制度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such as general safety, transportation, mine safety, petrochemical, construction safety, machinery safety, electrical safety, other safety, etc. systems, I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ystems ,stay tuned!石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1 基本原则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据《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安[2022]278号),结合燕山石化实际,制定本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最终版

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最终版

胜利石油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制度编制:审核:批准:胜利石油化工0 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根据《胜利石油。

问责制度(修订)》(胜油建。

),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依责论处、惩教结合的方针,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基层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和分公司相关科室(部门)。

第四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分公司党委和分公司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情况对分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基层中队负责人、班组长及基层操作工人依据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对分公司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书记、经理、副经理、工会主席、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安全总监)的责任追究由公司按照《胜利石油化工。

事故问责制度(修订)》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追究进行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中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工业事故、交通事故、未遂事件、严重违反《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的事件。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基层队、项目部、班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责任追究分为:视情节严重上报公司给予罚款、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

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享受效益工资。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第九条发生工业事故的责任追究1、轻微以下事故的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副队长、项目经理、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职工,区分责任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200—6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罚款1000—3000 元。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1. 引言中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我国领先的能源化工公司,严格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确保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套全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旨在规范和保障中石化内部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置和处理风险。

2. 责任分工中石化将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给不同的层级,并要求每个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相应的责任。

2.1 高层管理人员责任高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是公司安全工作的决策者和执行者。

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制定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分配和监督安全生产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审核公司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指导和培训下属管理人员和员工;•审核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2 部门经理责任部门经理是各个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他们领导和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包括:•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分配和使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资源;•开展本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告并处理本部门的安全事件。

2.3 员工责任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

员工的责任包括:•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和完成公司的安全培训;•汇报和记录本部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置;•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石化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

该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目标、政策和规程中石化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目标、政策和规程,确保所有人员都能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

这些目标、政策和规程经过高层领导的审核和发布,确保了公司安全文化的一致性。

3.2 风险评估和控制中石化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中石化注重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措施。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要求规定近年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石油化工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以期提高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 质量管理体系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标准、检验程序和方法,并进行监督和验收。

同时,企业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认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2. 安全生产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确保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对于高危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演练。

3. 生产设备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企业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规程,严格执行设备安全运行程序,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

同时,企业应建立设备异常情况的预警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4. 环境保护石油化工企业应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对投产前的环境进行评估。

企业应控制和减少排放物的产生,并建立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治理系统。

同时,企业应合理利用资源,提倡循环经济,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5. 危险源管理石油化工企业应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

企业应查明和评估危险源,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企业应定期检查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6. 事故报告和调查石油化工企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理措施等信息,以及对员工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____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全省石油系统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四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商品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_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而制定。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认定、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发生二级以下事故,由各市分公司____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发生一级事故,由省公司____;发生重、特大事故,由集团(销售)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第五条凡发生等级事故,分公司必须在____小时内报省公司安全质量处。

第六条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七条事故分类(一)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爆炸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设备事故。

由于设计、制造、____、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

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业以及跑油、混油的事故。

(五)交通事故。

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行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六)人身事故。

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七)诈骗事故。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财务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八)盗抢事故。

中石化事故管理制度

中石化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定,适用于石化总公司系统内各企业。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和性质第四条事故的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规定、岗位操作法、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汽(气)、停风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船舶损坏和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6、人身事故: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企业在册职工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第五条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事故性质划分为:1、企业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企业级事故:⑴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无重伤、无死亡。

⑵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

⑶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10吨以下(不含10吨),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以下同)。

⑷一次事故造成1-2套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

2、上报总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上报总公司一般事故:⑴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无死亡。

⑵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

⑶一次事故造成跑损油(料)在10吨以上,50吨以下(不含50吨)。

⑷一人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石油化工安全责任书

石油化工安全责任书

石油化工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全体员工: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在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同时,保护环境,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以下安全责任: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1. 经营单位领导应当树立安全意识,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措施。

注重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 经营单位领导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隐患。

第二条、岗位责任1. 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员应当做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和掌握,严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负责岗位的人员应当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建立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第三条、设备维护责任1. 维修和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严防设备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2. 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保养,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环境保护责任1. 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物的产生,降低环境污染。

2. 经营单位应当对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落实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事故应急责任1.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

2. 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人员应当熟悉、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并且经常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安全检查责任1.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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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2
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事故、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规定执行。

1.1.
2.1
人身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1.
2.2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1.
2.3
设备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1.1.
2.4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1.1.
2.5
重大未遂事故是由于设备或者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有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但侥幸未造成事实的事故。

1.1.
2.6
承包商事故是指在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

1.1.3
发生事故的单位的安全产第一负责人是指各单位、部门正职。

1.1.4
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1.1.5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1.1.6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1.6.1
按照伤亡程度划分为: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般死亡1-2人。

重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的损伤,导致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丧失的事故。

重伤标准按照原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执行。

轻伤事故,是指在事故中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导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1.1.6.2
按照经济损失程度划分: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2.1
安全监督处
2.1.1
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以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2
物资装备处
2.2.1
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并依据本规定编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

2.3
人事教育处
2.3.1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行文执行。

按业务流程或工作程序展开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
3.1.1
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1.2
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3.1.3
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集团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公司QHSE管理体系文件等。

3.1.4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3.1.5
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的。

3.2
各类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负责对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引咎辞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对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分包商事故等同于本单位安全事故,并依据此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究。

3.3
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9号)以及公司《事故处理管理程序》WJQG00A.0818-2010的相关规定,公司负责对上报集团公司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处理结果报公司人事、安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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