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人事部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doc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单位:人事部文号:人职发[1991]7号发布日期:1991-4-25执行日期:1991-4-25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
(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
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
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闽人发[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办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评聘分开文件
北京卫生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办法(2011年3月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根据政府关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职称评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以聘代评的运行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对《北京卫生学校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管理办法》(北卫校办〔2008〕15号)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卫生学校教学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经职称评审机构评定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本校实际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不挂钩,其享受的待遇以本校实际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准。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对象包括在岗的高、中、初三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国家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评聘分开工作每三年实施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校实际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第三年的8月31日。
第四条评聘分开的形式有三种:评聘一致、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凡符合本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心考核指标(带*的指标)者,经考核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批准,认定为平聘人员;凡符合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核心指标,按考核总分排序,经考核小组审核提名,领导小组批准,认定为高聘人员;凡本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心考核指标(带*的指标)有不符合者,经考核小组提名,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低聘人员。
第五条各级别高聘人数最多不超过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的30%。
各级别平聘与低聘人数不设比例,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实际人数确定。
第六条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经职称评审机构评定,取得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后其在本校实际聘用情况由低职高聘改为评聘一致。
第七条评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聘任。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最新版
(人力资源套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X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壹步深化X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壹、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壹,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和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壹)根据中建总X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X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X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X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X公司统壹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壹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X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
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县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的职称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以及履行本岗位能力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专业技术职务有数量限制,由行政领导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第1文秘版权所有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骋分开”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
实行按岗聘任,在什么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施“评聘分开”的范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通知》(中发[1986]3号)和国家人事部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范围包括:l、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2、差额拨款类事业单位;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述单位中不包括单位法人、行政领导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实施方法。
(一)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首先要在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编委批复的编制数为基础,以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数为标准。
坚持效率优先,精简高效,公平竞争和可行性原则。
岗位设置的具体要求、程序和审批按省职改办《关于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暂行办法》(*职改办[1995]319号),《关于做好地(州、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职改办[1999]316号),《关于适当调整地、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职改办[2000]16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职改办[20XX]35号)执行。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确保职称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办法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其中,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全院分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
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
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本办法的聘任方式为竞聘。
通过科学的职称聘任管理制度,医院将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直接聘任:医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符合聘任基本要求并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的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必备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6)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及年终考核末3位的;(7)发生医疗事故者。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中建总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细则
广州**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坚持评聘分离、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职称评审对象第三条在本学院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职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审.第四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1。
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且申报之日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2。
自费进修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3.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者;4。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5.申报当年工作量未达学院规定标准者;6。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者(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职称评审组织第五条高校教师、图书馆资料、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申报评审一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由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由教职工自行申报或考评,人事处、教务处提供必要协助。
第六条由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的申报评审,人事处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发出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交纳评审费。
人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材料,完成申报工作。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各系(部)、职能部门需认真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报。
第四章职称评审程序第八条申报人根据人事处下发的职称评审申报通知提出申请,填写《职称评审申请表》.第九条申报人所在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对申报人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人事处与申报人签订《职称晋升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十条根据职称评审要求,由人事处组织、指导和审核申报人填写系统信息、提交纸质资料等事项。
第十一条申报人所在系(部)负责人对申报人现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成果、工作业绩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方案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全院专业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皖发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皖人发号)和《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1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部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2005]35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真正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起公开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方法,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单位宏观调控的目的。
自主聘用,公正评价,个人自由申报,实现科学规范设岗,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三、主要内容(一)科学规范设岗。
院、科要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合理配置、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等,科学合理任岗位职责、并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务和权限,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公开推荐申报。
专业技术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不受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限制,评审。
个人申报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按程序推荐上报。
(三)客观公正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考试、评审的等方式取得的,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由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严格规范考核。
严格考核是保证评聘公开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每年度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以及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和取得工作实绩,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水平能力。
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的意见》的通知(粤职改字[1993]2号)
印发《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加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步伐的有关决定,配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企业、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提出如下原则意见:一、完善专业技术聘任制,要转变政府职能,尊重企业、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评审规范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给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
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
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在木企业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职务和有关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和聘任按照不同经费来源,实行分类指导。
1.财政不拨事业费、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实行高、中级职务数额的控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本单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政府职改部门备案,受聘人员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
2.财政差拨款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需要财政增拨经费的,仍实行岗位职数控制由各级政府职改部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在当前的医疗服务形式和技术发展的新
环境下,医护人员拥有专业的技术职称,流动性和继续教育能力,以及提
供质量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确保执业医师有能力科学地
提供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均制定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以提
高本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
1、申请条件:本机构聘请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条件大
体相同,包括学历、年龄、专业能力、职称考试、住院出诊经历、从业经
历等,具体要求按当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执行;
2、评审程序:本机构聘请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的评审程
序大体相同,主要有四个步骤:申报材料的审查、初审、终审和聘任。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治理规定
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治理规定一、治理原那么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那么。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需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对无编、无岗、职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那么上都不能聘用。
专业对口。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需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职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那么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治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二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治理范围和职责治理范围一、计生委要紧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职位。
二、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而且在上述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工作人员。
治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治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政治立场坚决,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遵法,廉洁奉公。
具有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对不具有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奉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依照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派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派原那么。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概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及待遇各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用,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单位除有打算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行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考核的具体内容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实绩。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关考核一并进行。
【人职发[1991]7号】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职发[1991]7号】⼈事部关于职称改⾰评聘分开试点⼯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事部关于职称改⾰评聘分开试点⼯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发[1991]7号))1991年4⽉25⽇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事(劳动⼈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部)部门: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问题暂⾏规定〉的通知》(⼈职发〖1990〗4号),进⼀步深化职称改⾰,现将评聘分开试点⼯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进⾏评聘分开试点⼯作,是为了进⼀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研究探索少数专业技术系列实⾏职务聘任制,建⽴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部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医疗机构;少数特⼤型、⼤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员的副⾼级职务层次实⾏评聘分开,即⾼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级⼯程师;特⼤型、⼤型企业的⾼级⼯程师;卫⽣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领导班⼦团结,改⾰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作有魄⼒;⾸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员管理制度⽐较健全;具备⾃我约束、⾃我控制的能⼒。
(⼆)已经进⾏了定编定员⼯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事、职改部门批准。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事部。
省、部属⾼等院校进⾏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事部。
今年各省、⾃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个事业单位和⼗个⼤型企业进⾏试点⼯作。
职称评聘分离制度
职称评聘分离制度
职称评聘分离制度是指将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进行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两者的权责分明,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传统上,职务聘任与职称评定是密切相关的。
一般情况下,只有获得相应职称的人才能被聘任到相应的高级职务中。
然而,随着职称评定的标准和程序日益规范化、科学化,职称评定逐渐成为衡量个人学术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
因此,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作用,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核心思想是,职务聘任应该更加注重综合素质、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而职称评定则更加注重个人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评价。
通过职称评聘分离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励人才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能够更加公正地评价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为人才选拔提供科学依据。
这种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积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
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
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
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高职低聘。
.(1)思想上不求上进,言行不利于医院或做事斤斤计较的;
(2)40周岁以下三年内学历未达本科的;
(3)因本人能力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的或不愿履行医院规定的高级职称相应的义务的;
(4)因岗位数额有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过相关考核,择优聘用;
(5)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6)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及年终考核末3位的;
(7)发生医疗事故者。
未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由高级低聘一级,只能享受所聘级的相关待遇。
在聘任期内,需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都应办理解聘和重新聘任手续。
第四条全面实行评聘分离后,对于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近三年任职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将不参加竞争聘任。
第五条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办法。
医院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加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个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作为晋升、聘任、解聘的重要依据。
与全院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以年为单位,第六条.任制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