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著作权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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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著作权相关案例

一、著名画家状告中国铁通侵权

2008年10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画家刘旦宅起诉铁通公司侵权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铁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赔偿2万

元。

1981年,刘旦宅创作《黛玉葬花》美术作品,并制作成邮票。随后,刘旦宅发现,铁通公司下属武汉分公司和荆门分公司发行的充值电话卡使用了题为《黛玉》的人物画像,画中人物与自己美术作品《黛玉葬花》基本一致。为此,刘旦宅以铁通公司侵犯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二、饭店擅用他人画作被判赔

2007年10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杨信诉北京国际饭店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万元。

原告杨信诉称,其于2007年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餐厅内使用自己的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70余幅画作,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使用原告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同时,被告在使用原告作品过程中,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为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三、床上用品图案惹官司

2006年9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埃迪蒙托公司诉上海维希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万元。

2005年8月,原告埃迪蒙托公司在深圳市场上购买到上海维希公司生产销售的“嘉妮美”牌三件套和四件套床上用品各一套。发现三件套中的枕套和被套图案与埃迪蒙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静夜》相同,四件套中的枕套和被套图案与埃迪蒙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暖流》相同。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生产销售的三件套和四件套床上用品上复制了原告上述两幅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维希公司的

行为侵犯了埃迪蒙托公司这两幅美术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故作出上述判决。

四、刺绣《贵妃醉酒》遭仿冒

2008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刺绣作品《贵妃醉酒》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6万元,另一被告不承担责任。

原告上海京粹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贵妃醉酒》是我国著名油画家刘令华创作的一幅珍贵名画,该公司对该幅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该公司此后制成了用刺绣艺术表现油画的作品《贵妃醉酒》。

随后,公司发现,市面上一幅《贵妃醉酒》的刺绣作品仿冒了自己的作品,故认为,该幅刺绣的制作者卢福英、销售方北京南丰利商贸有限公司和中粮广场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该作品,侵犯了原告对于该部美术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卢福英、北京南丰利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1.6万元,中粮广场公司不承担责任。

五、画作被克隆获赔25万元

2006年6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旅美画家赵渭凉诉上海涵逸家居有限公司和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涵逸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原告赵渭凉诉称,涵逸公司在其创办的网站上大量销售他创作的抽象画复制品,每幅售价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不等;同时,该公司在企业宣传材料上也大量使用了他的美术作品。原告认为,涵逸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创作的美术作品,并复制、发行和以各种渠道公开销售获得大量利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同时,为该公司提供销售场地的月星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为此,将涵逸公司和月星公司诉上法庭。上海市二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知识产权报)

六、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画店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画店又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问题]1.画店未经李某同意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权利?为什么?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答:

1.画店将李某作品展出的行为未侵犯李某的权利。因为本案中画店委托李某作画,由画店支付报酬,因此画的所有权应属于画店。根据《》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作为所有人的画店有权决定是否展出作品。

2.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画店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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