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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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10‟105号河南大学关于表彰2010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的决定今年我校有8601名本专科毕业生。

2010届本专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锐意进取,涌现出了一大批思想进步、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的先进个人。

为了鼓励先进,弘扬优良学风,激励他们努力进取,全面成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精神,学校开展了评选表彰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工作。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学生评选、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全校公示”等工作程序,共评选出王玉林等1748名学生为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继续秉承我校的优良传统,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母校争光,为祖国建设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学校号召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树立远大理想,努力学习,顽强拼搏,早日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

附件:河南大学2010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名单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附件河南大学2010届优秀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文学院(58人)王玉林王宁沈倩张瑞杰蔡亚旭路莉莉刘洪王超张利杰司金初吕曼李影张晓慧董艺伟张萌许田田赵军亮胡玲玲皇甫琨琨买媛媛成玉丽马骞梁小静孙杰聂楠楠郭燕春郑民令吴梦佳宋颖李伟伟曹建明赵妍刘洋曾连张颖周开玉刘锋洪光齐心苑邱露张聪燕芳李俊香郝书康刘辉朱晓亚吕露燕魏桢张梨董强刘杨刘琳范倩陈露张步高王允妆陈薇林志敏历史文化学院(54人)陶丹丹李瑾张聪赵晶张雅钟立微罗芳谢丹毕莉莉尚文文吴钧君王道歆汤莉赵林叶凤艳刘梓佳付琳娜郭阳军周子扬方晓燕李瑾雷萱李豫姜姗姗代莎莎耿宁杜娟王星照刘建领伍伟江培燕刘宇勋张杰杜芳陈阳阳高瑞瑞徐新星杨雪李占胜蔡珍珍张明明江美娜章水根李连娣常玉洁杜宝赵万武寸永芳洪华英杨建伟赵孟甫曾里许好协石玉含教育科学学院(44人)王永旗李东河巫江丽朱瑞锐闫升林薛瑾范亮王珍程莉莉赵荣王磊杨洋周丹丹陈香茹崔小迪李旭秦霖范富霞王程程刘欢欢柴照利王允杨彦晓张誉维许惠媛张怡李永勤申佳佳李欢欢崔财艳杨晓竹汪翠翠徐乐魏艺铭王菲菲苗静宇孙昌权张瑜胡生婧杨芳芳缪胜龙贺万霞陈文达杨雪新闻与传播学院(58人)王萌张梦杨小玲钟宜娟张茜申星徐莉君郭金英孙建芳王娇马莉扈菲马娟娟姬晨李珍袁乐李天姣韩丛珊丁厚盛张志冲蔡冲田孟月黄琳蒋波沅杨林曾文波李晓露郭缨李真盛楠胡铁茹家鹏刘兰兰张松涛胡馨文岑涛蔡培栾鸽岳洋黄和敏景晶董倩张琼田涛李京黄雪娇张立勋崔冰冰汪巧李东阳孙璐王蒙明洪彬孙聪利万姝李东慧高丽佳王珂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75人)宋飞龙王洁张京芳李志娟马彦银李亚丽夏威哲李坤甄沛熙苏鹏王文龙陈士青陈心慧付云山郑欣新宋杨敬良君王延富闫靖云王春娥王俊利冯佼付飞翔梁世洁马彦豪杜晓东刘昕昉蔡开杨董雪杜延延李宁陈怡梦杨贝王伊晴张华吴小理张绍纳吕双超喻辉赵超颖孙长巍颜令帅季卉慧姜耀辉郭会娟丁菊职韵秋刘凯华张媛媛李青临罗玉华李曼曼李红彬尚真洁姜伟娜杨鹏柏媛张姗杨萌杜陈胜郭琪冀凯涛褚立伟朱林伟杨松立张焕李宏伟李绪王超明杨成浦孙允铖臧朋伟胡晓晖毛利涛李志文工商管理学院(86人)梁晓亮葛艳茹郝艳利黄伟李允屈铁毛朱松茂常乐李佳佳郭良静郑梦晶李鹏王环彬陈巍巍陈久菊刘柯张倩赵晓飞陈岩鲁鹏刘辉卢战春程文广郑妍褚晓旭黄修谦曹猛李璐师世敏李全王慧娜李佼洁杜晓萌黄欣李承会李红珊刘方可伦会莹任丽娟宋亚楠王春丽王美花王星星吴思张利娴张琳赵书文武杰樊韶华李豫贤王贵霞贺峰陈静雅叶威邵洁李群秦暠孜张孝曼何花谢正菊樊珂侯欠欠黄少静曹梦歌高刘涛胡笑云司潘莹商士超刘丽娜刘敬娜崔鹏呼亚楠张超杰蒙昭李琳王语侯青霞冯超阳刘伟刘振清周宁章静叶康乐魏倩张松王成林经济学院(109人)王琼陈霓赵丹刘鑫李宁宁代利娟李仲夏张振静黄飞雄郑国萍单晨玮杜佳冯欢郑婕赵黎李盼盼张莹莹罗聪罗金济王梦云韩丽梅薛玲玲张婷陈妍王军委胡旭峰陈小化吕培源牛亚楠侯魁卫强田怡李星伟刘迪尹宾李娜杨宁杰李硕黄敏庞志云徐菲刘华尚珂王珊珊高云龙李慧君姜莹莹刘志国王斌魏永中赵冬梅白金娟朱晓丽陈少君郭倩郭睿廖丽莎史洁琼冯丽苹宋国娟张正胡海燕高晓阳杨铮勇刘迎春王乐王一鸣杨艳艳魏星张净利刘桂林李慧康玲玲韩建刘扬郑生辉陈光余卓芮古淦耀杨会香荆薇薇胡晶晶颜桐张晓娜赵伟李楠付梦姣陈岑郑海燕伦明雅王思路姬树海焦梦瑶姚瑶代节花成博杨子金王翠竹齐悦杜亚桢白凌魁胡柳王冬亚吴换洁朱焕焕李芊池徐永娇赵聪孙方法学院(45人)陈蒙蒙陈俊南邓晓露李林友刘洋唐亮路朝阳杨政翟娇娇杨川川李书冯超李超鲁莹莹莫凡顾全有王琛赵亮王娟王鸽李晨云闫若男袁莹贾清张丹莉毛志王含杨柳张涛张玉硕苏严芍陶源李亚雷王晓艳郭苗王丽媛熊威张丹郭英杰吴晔方张鹏飞朱思懿孙晓娟王莎莎庞建勋外语学院(43人)郭思琪赵秋景李嫣然李冬青孙璐符阳郭晋吴瑞常淑芳孟宇鸿朱聪季晓蓓许文君闫芳冯瑞光安亚伦任岳涛曹岩华晓辉王聃张前亚李莎陈波含张婷曲捷黄聪慧耿华丽陈诗达李龙龙揣玉豪李婷婷蔡彦婷刘爽余哲徐龙奎王玉美张丽静张明闪蒋敏双张曦崔庆刚张晓娜张猛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78人)何营刘彩红杨倩倩王浩亮蔡利君任辉静许铮姬灿灿安国志张晓丹韩珊珊余凤丽王雪萍马海涛廖李玮董飞张聪聪贺芳芳李亚涛吕彦君李协张俊芳李晓妹申琳代玲陈冲何洪白薇张改吴春杰冯甘霖周瑞娟张哲冷旋孙维佳张洁赵静赵瑞敏栗瑞志范娟张艳李建伟王云波李高旗张艳君金玲玲原玉静吴睿张鑫方圆李龙董春玲王青青张陆艳贾培涛陈肖琳张成闯罗飞何荣荣李倩男李亚辉物理与电子学院(74人)孙永生魏静静夏东见冯飞戚飞何从飞李兵飞江儒盛张成悦尚磊龙长贵金保磊王佳丽田一岚卢卫娟冀秋月张雅兰修静贾阔宇张巧玲王艳霞王娟王君畅蒙蒙陈文举陈晓雷杜燕燕樊智超侯玉金玉川李卫国刘森马占刚乔景锋邱楠汪政伟王理想王露王伟华武慧薇杨斌张瑞阳赵桢阳赵志娟周晓鹏王明良牛爱苹张淑芳袁森李勇翁海诠周晨霞刘春宇韩长绕程超李鹏何明钦魏爽柴姗姗李东生王元鑫于红艳于小河李雁波徐静孙东洋刘岩刘源黄月周德让陈鑫高玉瑞李浩峰杨雯化学化工学院(69人)郭佳张素娟杨立国卢曦郭泓雨张津津张恩重王杰静刘雨张宗濮张琳李宏伟程瑜朱焕霞王铭纬胡昭朝肖亚辉韩霄王维勋任佳孔爱华肖琴李钢李华君王亚楠潘艳晓徐艳峰徐英张静赵云清郭亚丽李江楠郭媛媛扈晓艳吴延娟余洋韩辉张雯王弯弯和凤祥张留洋李韵歌李焕利余静顾胜男李晨英吴琼高亚丽黄林霞魏依依任冬梅陈静静袁琳琳李鹏刘小燕卢守政李文博桑国锐王谢焕孙婷张展鸣孙潇潇周林方杨艳芳刘振中姚文涌王越吕彩霞王玉龙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85人)葛海建郭连威齐建新尤聚军丁超飞范永宁冯富有高爽郭方郭志豪胡玉芳李静凌丽君刘佳马超宋晓静文翠萍杨萍张辉张莉张燕枝张瑜琦赵亚萌周树静温亚娟张博韩春晓董朋涛冯东升吕天然罗晓丽宋丽君王璐吴建军徐会川赵文静林仕锋刘国斌杜光明张艳朋王荣耀王绥满张君宝张鹏李娜董亚杰汪娟钟涛蒋文均张连春郭柯杉赵阳郭莹杨方方常霄刘小艳韩青何聃侯炳利解银铃林英豪吕宁亚穆浩然汪柯陆汪滢王路温国华杨向前张军辉赵义红朱文涛陈朝阳常玲慧陈闻佩谷丽芹徐霞屈金娥申楠王伯志王维沈卫中卢培然白军伟张永强万志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28人)姬浩祥李众山黄玉茹吴蒙蒙王爱景何绍华吴发贾璋衡郑登耀张帆刘晓玉李光玲张士丹宋丹苏晓东路莉莉王小皖段蕾李华盛冬泉董红娟刘贺辉曾俊董文龙黄端聂楠楠闫华威马小会靳冠恒赵博文李赫王峥申庆心朱伟李向前朱宇宸安志娟赵园森袁笑龑葛乐乐宋威范向丽周正位静静李芬蒋亚鹏张登峰程鸣李宝辉荆明明袁见代聪聪李凯许闯宋继雨周思胜戴欢欢宋琪田林燕朱志光冯文凤张瑞郑东征付程程李兵李晓龙徐贝贝马战鹏朱静阳闫劭英付光裕张耀华毛留见刘敏张博方芳申奡何兰吴森梁晨杨率张绮雯刘婷齐彦鹏赵永光宋春地刘文娟赵明军陈善华朱科宁汪骅王莎黄振边瑞海郑亚爽毛磊磊贾卫兴段鹏聪李文彦王君宇张艳玲闫晓先王娟王文静李雯雯谢琳琳房帅王建强吕可可牛克霞万静沛刘旭程韵如路林云尚杰高飞席恒榜聂俊红郜宝宝秦培培陈良朱翠芝刘梅李齐超康晓鹏张尊陈杰杨瑞环境与规划学院(32人)曹晓平熊付娟杨静魏孙金华刘晓静李杨杰王静张书飞李小江张培增谭琦方张小庆银晶孙庆尧杜晓丹焦苗杜汜敏何斐王统王海郭世楠李全文邱巨龙杨庆丰刘星星邱永江刘畅刘青松王艳静冀亚哲常远勇土木建筑学院(41人)王凯正海鹏辛璐璐韩博喻福东张宏民赵辉谭增辉黄彦军常垚伟崔长彬靳玉娟朱明岳欢欢陈婷李洋王高胜许建立简洁雷永辉黄晓亮葛全斌来强袁石磊姚星辉蔡家磊位俊俊钱明生张红霞肖朋飞毛克阳余显扬鄢超张成成王川贺红伟孙越翟世勰邹涛王明朝姬国强生命科学学院(42人)赵亚玺何远洋谷璜王坤张茜吴云鹏史沙沙李晓菲李靖钱深高磊高艳霞刘亚楠雷希岭韦俊刚武二杰邢晓会李婉朱钰石书征丁顺平刘鼎赵琛郭艳伟代春迎申鼎华杜雷刘婉周萌萌马艳池赵乐晖梁剑何正贵张优优彭明亮宋利芳任海洋刘苗郭飞飞杨迎迎许首芳王威利艺术学院(87人)张雨婷张朦朦邢习萍张思齐梁盟高雅范本浩刘斌崔金金冯庆丛陈中亚裴新莹梁冰李春华江珊张朋李浩恺张婉吴娜李朵朵张俊俊苏佩沛邱涛李晓可时义娜刘雪王威威王旖雪高远杜丰芮冯帅张新倩王畅宁单海波景江楠常浩阳刘贝左明龙张丽婷吴玉东孟庆晨黄建青胡一帆吴佩佩赵香菊马炎冲张宾宾王檀王瑞雪王双李童童陈秋润周春桃刘璐陈志辉王鹏飞王磊王东琦杨磊涂德旭杨帆茹明王晏池小青杨晓阳聂文超马赛彭倩马可李佳桐刘屹辰荆甜甜毛淑颢严雅莉李晓莹韩钰陈璐白雪莲郑方圆闫晓宇赵云云刘璐张梦晗张雨邱奇烁高田端木一凡体育学院(69人)李隆马孝煜王瑞张婷耿瑞楠宣启明王伟张辉王娇云王光阁牛奔赵莉王帅刘锦绘刘文蒋静祝倩张德相尚长景郭相杰李颖李可刚王雪萍王静李宝华李锐郭淼刘远武亚娟惠传新潘彦静罗弘马留杰赵贝贝田晶晶焦珊珊张璐王璐杨柳王松侯侠唐雪辰陈佩瑜李纲王梦媛付晶晶卢五臣尹越李欣芦贺张勇王夏赵桂丹王阳刘艳秋陈姝月尹楠唐东胡涛马丽连栗刘韬光孔超崔良芳李培王宾华初政澎谢鹏昊郭阿林娜公共体育部(11人)康兵吴善正孙晓贾万亮胡俊辉李亚晓梁庆斌尚腾常威峰李洋陈晓艳药学院(43人)杨敏成俊辉姜晓芳崔满仓胡强张娟娟高森何妞程黎王秀秀秦子飞张贝贝朱亚楠王永超闫冬雨孟茜李俊明张赟贾岩岩孙婷王英英祝超慧黄秀曼徐安娜聂春杰李栋李佳桓李沿涛高鹏飞王雁王春辉陈吓俤谢珊珊任艳囡邓蓉蓉周松杰杨莎莎田英娜孙自增梁敏清贾冬冬郑君君范小燕护理学院(30人)吴飞宋庆利康巧辉章明阳梁保军李娟王军吴敬胡海霞文洁黄柳琴王亚男钱晓晴刘倩邢小芳王立峰万振张浩孟亚何红丽赵影朱志鸿董亚楠李雪罗阳锴胡汝均周博刘倩张蕊卢丹丹软件学院(154人)王莉王伟符岩岩薛竹黄嘉维吴媛媛程飞刘新红丁保光牛婧朱永恒李碧莹李锋吴永召周相征丁丹王小博刘阳曹肖萌邹沛王隆屈应虎李攀张芳芳程尚坤陈纪兰谷云龙苏双李鹏飞李欣赵锋张利静王坤明王静王卫东孙朋朋牛丽娜史珍珍邱会宣袁丽雯裴亚康陈燕飞孙欢张春雷宗现花张利军邵延涛郝春丽牛原李志朝韩莉刘风梅逯丽敏李仕文夏登攀常华池宇李晓辉马溪祁洋乔高元涂金刚王双张坤卢玲玲郑艳慧黄志磊黄少侠司玲纳刘艳林万晓钦贾亚楠范慧敏王思思吕晓露黄遵琴于圆圆郭元波万选亮王晓荣李晓花钱芳王颀崔守忠刘香柏云天李霞史雪锋李亚婷刘金梅位成党任新文唐艳君余冰陈浩曹世伟李晓青田琦仵杰磊齐流芳张宇李兰郑慧杰乔璐常春辉王艳杜乐刘春奇赵艳雪李向阳张旭邦韩园园郭霖骕路遥马宝娣刘君玲谢丽兵宋古铮李海峰李帅鹏赵琳李喜龙申东洋王鹏张友全陶丹蒋解放张腾飞金伶俐任伟平王景涛张泽英张扬任海威王欢申培丽张银红李应宏曹卿肖幸福时国庆胡新盼孔文婕郑亚培林璐王晓平张慧君张婷婷孙圣源贺兆坤王海礼张世中张俊杰赵赛赛国际教育学院(89人)李晓赵璐袁茵郜杰师迪李睿涵周聪胡永建徐翊莎李晨梁婧瑶李维姜姗赵立申钰方黄燕华贾佳乐张曦陈灿王晓赵悦高原伍萌胡昭帝赵伟丁钰孟丽赵鹏李莎朱贺王文晶顾原野张承韩艳玲王冉冉魏诗隽赵伟宇李洋王梦娇刘莹王晶衡瑞崔灿高雪宁丽张非非李明泽袁韶浦宋翔赵浈张东明郭青王淼张艺帆张茜程萌陈子华刘青王茵刘园园景佳琳田莉宋阳薛兵郭浩杰曹佳丽杨璐孟迪党晓婉牛婧王洁马相如孟圆张茜闫晶梁晓晖董莹臧静李文婧程东阳王盼盼董晨祎陈豫章李澳斐娄矗邢涛涛樊一格张泽宇黄彦如文理实验班(20人)朱春生张敬彭松昂冯洋刘政程明亮高扬宋永杰韩雪李征曾天任萍周杰杨甜甜恒星王高阳谢智敏李菲菲黑白段訸甜淮河临床学院(58人)张保豫和晓利姚桂良邵艳敏杨中原朱传鹏苏皎王朝阳张凤海张磊磊郭芬李卓苏醒李帅葛豪爽刘鹏飞余萍张伟王豪杰岳强马赟魏亚波朱媛陈静刘双郭琼雅杨轶萍赵潇单风晓刘培杨广达邹腾甜韩帅牛飞玉朱光耀张民凯王金铸张田田张威张鹏祝福贵徐峰刘玉岩周甲思郑美娟王挥斯张昆鹏胡楠楚光华裴晗郝少飞左永刚赵静雅张豪锋李俊峰张璐康磊董瑞娜欧亚国际学院(40人)袁健王洋吕雯洁田果李然刘尚颂李晗琦孙轩刘夏王丽莉蔡丹丹黄丽瑶雷雯郑涵王阳晓乔稚雯张璋宋飏陈谦苗艺曾青丁亚福郭颖真刘媛孟歌葛朝艺丁虹汪靖博冯帆苑伊彬李沛华张利聪苏倩倩张琳卿贾天食郭莹张玉龙杨晓丹马欣欣王天翔人民武装学院(26人)毛绪瑞陈金鸽李佳佳杨晓宁郭新明马金娈宋丽莎彭红欣宋一狄刘岩王文涛李晓倩胡莹孙岩葛晶晶李丽杰李俊峰邵小军韩媛媛刘华伟陈厂子古林林李娜文佳佳娄利霞李征—11—主题词:学生本专科毕业生表彰决定主办:学生处督办:校党政办公室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12—。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加强对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定和监督工作,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教学单位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六)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一)年级要求:申请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延期毕业生除外)。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培养富有个性、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和基本条件第三条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

第四条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规定标准;3.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良好及以上等级,符合学校规定免测疾病者可参评,不在规定范围者不得参加评比;确有特殊原因拟给予其参评资格的应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6.考试作弊后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两个评比周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7. 符合《州师范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专业学习成绩计算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本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学习绩点排名为主要依据,专科生评比以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条件评定。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连续两年获得特等奖学金者(含本学年符合条件者)优先;2.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特等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由学院认定,集体项目取排名前三);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以州师范学院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符合1、2条件一项或两项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的参评者优先于符合条件3的参评者评定;同等条件下,学习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9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10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90∑(课程学分)第六条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40分,文体活动15分,担任职务10分,考证考级15分,科研能力20分。

每项按照累积、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计算公式为:各项素质得分总和 10%加分标准为:1.专业竞赛(40分)(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 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2.文体活动(15分)(1)在省、校、院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

学院本专科学生评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等评优奖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干部等。

第二章评选比例第四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总数的10%o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会、班委、团支部中学生干部总数的15%o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六条校园十佳大学生每学年评选10名。

原则上,教学单位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校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名额单列,各择优推荐1名学生作为候选人。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学单位学生班级数的20%O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四)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个人卫生达标。

考上大学奖励实施方案

考上大学奖励实施方案

考上大学奖励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升学率,我校特制定了考上大学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方案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三学生,包括文理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 考上一本院校的学生,奖励现金2000元;2. 考上二本院校的学生,奖励现金1500元;3. 考上专科院校的学生,奖励现金1000元。

三、奖励条件。

1. 学生需在高考中取得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成绩;2. 学生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思想政治、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素质要求;3. 学生需遵守学校纪律,无违纪记录。

四、奖励程序。

1. 学校将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认定;2. 学校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名单,并通知相关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3. 学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五、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将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统筹安排,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教育经费、社会捐赠等。

六、奖励宗旨。

本奖励方案的宗旨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为学生的升学之路提供一定的资助和肯定,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树立了积极向上的学习榜样。

七、奖励效果。

本奖励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和综合素质,有利于校园文化的建设和提升。

八、奖励监督。

学校将建立奖励实施方案的监督机制,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考上大学是每个学生的梦想和目标,学校的奖励实施方案将为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和肯定,同时也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希望全体学生能够为了自己的梦想不懈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河南大学文件校发〔2008〕173号河南大学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评审程序1.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的实施办法告知学生;2.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3.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对其申请条件进行认真核实,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综合评定,依照综合成绩排名提出初步名单,在全院公示三天,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化学化工学院“三评”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三评”办法

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修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实施办法。

此办法是以《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为基准,着重突出理工学院学科专业和学生学习的特点,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并参与科技活动,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全面提高本院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二条学院根据学校规定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一)个人奖1、综合荣誉称号:(1)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3)优秀毕业生2、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河南大学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二)集体奖(1)先进年级(2)先进班集体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三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院连续学习满一年,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秀,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4、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五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六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一)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河南大学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河南大学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一、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范围
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部委和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以及全国性学生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省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厅局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国家级学科竞赛河南赛区的竞赛获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1、同一项比赛,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不得重复报送。

2、同一主办方举办,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且只认定一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以不得多报及重复报送。

3、其他视具体情况议定。

三、单项奖学金申请时间范围
在2018年8月-2019年5月内参加国内外比赛获奖的学生可申请。

原则上,2018年8月份以前获奖者不在申请。

(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核
1、有个人申请——年级辅导员初审——学院责任人复审——学校认定的程序最终确定单项奖获得者级别及项数。

注意事项:
1、学院必须对个人申报的单项奖学金进行初审及复审。

2、在审核中,对申报的单项奖学金有异议时,可咨询学生管理科。

3、单项奖学金评定随当年评先奖优工作同步进行,为保持工作一致性和协调性。

学院可提前将复审后的单项奖申报名单送学生管理科预审。

(须携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供参考)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一)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行为规范。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全学年无违纪处分。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一次性考核合格。

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专科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专科最低成绩80分)以上可评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5%,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专科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8(专科最低成绩78分)以上可评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专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2.3(专科最低成绩73分)以上可评三等奖学金。

4.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者,在达到同等级奖学金所要求的学习成绩条件下优先评定;三、四年级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二级考试不合格者,降低一个等级评定(三等奖学金除外)。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至10月份进行。

(四)评定比例与等级划分1.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所在学院(部)同年级同专业为计算单位,总人数按不超过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30%进行评定。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两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四、助学贷款助学贷款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而提供的财政贴息贷款。

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利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的岗位由学校提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六、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是指针对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旨在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特殊困难补助的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确定。

七、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免除或减免部分学费的政策。

具体减免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政策要求确定。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指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或代偿的政策。

具体补偿或代偿标准根据学生实际就业情况确定。

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奖学金(一)奖学金等级、金额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年度内无、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3)热爱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二年级末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三级;(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体育合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5)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单项素质奖表彰。

2.等级条件学生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按成绩分专业排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为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3%以内;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8%以内;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12%以内。

“英才班”等教学改试点班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可比普通班级略高(不超过2%)。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成绩单列,各等次比例和普通班级一致。

3.年度内被评为或全省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4.奖励加分(1)“校优秀学生标兵”,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2分;(2)“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1分;(3)学院“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0.5分。

三、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具备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在课程竞赛、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

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四、专项奖学金学校接受社会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与发放1.学生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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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校发〔2008〕1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河南大学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集体奖
(1)先进学生会
(2)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
(3)先进学生社团
(4)先进年级
(5)先进班集体
(三)其他奖项
第三章奖励条件
第六条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第七条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八条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二)完成规定学分,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70%,素质测评占30%),从高至低,按照比例,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二条申报“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的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申报“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的条件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申报“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

全年级(班)同学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进取心强;
(二)年级(班)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凝聚力及战斗力强;寝室长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
(三)年级(班)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四)年级(班)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河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选;社会捐助奖励按照《河南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种奖项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二)河南大学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人。

(五)“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会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六)“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的评选比例为每年2个,奖金2000元/个。

(七)“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团体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八)“先进年级”评选比例为每学院一个,奖金500元/个。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标准班(每班以60人计)总数的10%,每个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300元。

第十七条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8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部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部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十八条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奖项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颁奖时间为6月份。

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四章奖励权限及程序
第十九条学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奖励方案、备案、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奖学金、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奖项评选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组织评选,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第二十三条各种奖项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个人(或集体)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评选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然后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学生个人奖金的发放办法为:学生处将学校表彰决定及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奖金划入获奖学生的个人账户,并在学生处网页和财务处网页上发布;各种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集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学生处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工作意见箱和电子邮箱,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励工作的意见。

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指标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省级以上先进集体从校级先进集体中择优选拔;省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从校级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产生。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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