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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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用电、用火、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制定本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用电、用火、用气工作的人员。

二、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1)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规范使用电气设备和用火用气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电气工程安全消防措施

电气工程安全消防措施

电气工程安全消防措施在现代社会中,电气工程的应用无处不在,从家庭中的电器设备到大型工业生产中的电力系统,电气工程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伴随着电气工程的广泛应用,安全消防问题也日益凸显。

电气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至关重要。

一、电气工程火灾的特点及成因(一)特点1、隐蔽性强电气系统中的电线、电缆等通常隐藏在墙壁、天花板或管道内,火灾初期不易被察觉,等到发现时火势可能已经蔓延。

2、燃烧迅速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材料、塑料等在高温下极易燃烧,且火势会沿着电线、电缆迅速蔓延,难以控制。

3、扑救困难带电设备的火灾不能用水直接扑救,而断电又可能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成因1、电气设备老化长时间使用的电气设备,如电线、插座、开关等,容易出现绝缘老化、破损,导致短路、漏电等故障,引发火灾。

2、过载运行当电气设备所承受的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时,会导致设备过热,引发火灾。

3、短路故障电线短路是常见的电气故障之一,短路瞬间会产生大量的热量,极易引发火灾。

4、违规操作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如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等,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

二、电气工程安全消防的预防措施(一)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1、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确保其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2、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和相关规范进行安装,保证安装牢固、接线正确。

3、对于大功率电气设备,应设置专用的配电箱和线路,避免与其他设备共用。

(二)定期检查与维护1、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老化、破损、松动等问题。

2、清理电气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3、对漏电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合理规划电气线路1、根据用电负荷合理规划线路,避免线路过载。

2、电线、电缆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并采取穿管、线槽等保护措施。

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三篇)

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三篇)

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维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3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4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则可一面贴邻建造。

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也应用防火墙隔开。

5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若需设电缆沟,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或酸、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入口处,应予填实密封。

7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检修电源。

8精苯车间应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

所有导线和电缆,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大修时,必须全部更新。

9初馏分库房内禁止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导线,库房外布线也应穿管安装。

防火防爆电气设施要求(二)是指在电气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下面将从防火和防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防火电气设施要求1. 设计要求:(1)电气设施应按照电气火灾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防火材料和防火结构。

(2)设备室、电缆沟槽等电气设施应设置防火墙,分隔不同的区域。

(3)设备室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以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4)设备室应设置防火控制室,配备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设备。

2. 安装要求:(1)电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电气设施的敷设应符合相应的保护要求,避免在易燃物上进行过多的敷设。

(3)电缆、线路等电气设施不得在防火墙上穿越,应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3. 使用要求:(1)电气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2)电气设施周边的防火间距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清洁,避免积尘、杂物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送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单位、运维单位以及使用电线路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第四条电线路的防火、防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电线路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明确,各级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防、应急救援等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第九条电线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第十条电线路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电线路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等。

(二)电线路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禁在电线路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吸烟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电线路使用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培训,了解火灾防范措施,并掌握灭火技能。

第十一条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

(一)设立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电线路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档案,纪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第十二条电线路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线路防火安全检查。

(一)对电线路的防火设施、通道、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气防火专项施工方案

电气防火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为确保电气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电气防火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电缆等安装施工。

三、施工内容1.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电气设备防火(1)电气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其安全性能。

(2)电气设备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3)电气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电气线路防火(1)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导线,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应避免交叉、重叠,确保线路安全。

(3)电气线路敷设完成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电气设备接地(1)电气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接地,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2)接地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可靠性。

四、施工措施1. 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电气设备、线路敷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安装质量。

5. 电气设备、线路敷设完成后,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电气设备、线路定期进行巡检、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施工进度安排1. 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间:2天。

2. 电气设备、线路敷设,时间:10天。

3. 电气设备、线路绝缘电阻测试,时间:1天。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2024年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用电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地、电力设施建设工地、油气设施建设工地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电安全,是指在施工现场中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电力供应等相关工作时,预防电气事故的措施和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电气事故,是指因电气设备的故障、不当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利后果。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用电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中用于提供供电所需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电缆线路、开关箱、插座等设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用电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当施工现场遇到特殊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章用电设备第九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十条提供供电的发电机必须经过验收,性能正常,安全可靠。

不得使用未经合格检验的发电机。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线路走向清晰,不得交叉布置,不得穿越可燃物或易燃物。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开关箱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结构牢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插座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安装牢固,不得有裸露的导线或插口。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不得由无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改装电气设备。

第三章电力供应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供电电压稳定,供电可靠。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护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源开关必须设置在明显位置,并且经过标明,避免误操作。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必须进行漏电阻抗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电气防火措施

电气防火措施

电气防火措施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从理论上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上出现长期过负荷时,能在规定时间动作,以保护线路。

2. 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线路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连接,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4.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绝缘灭火器、消防锹,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扫。

5. 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6.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床头灯、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

7. 使用电焊机时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专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8.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照明装置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引起火灾。

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定期清扫。

10.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1.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扑灭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中断处造成短路,并应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5篇)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5篇)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1﹑必须经过有关劳动部门正式考核合格,发给电工本后,才可下到工作岗位工作,未考取电工本的不得操作。

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饭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

新设、增设、更换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后,合格了方可通电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对所有用电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瓷或金属的套加以隔绝。

在任何部位新增设线路,应按规范在金属管内走线,末端应设铁皮软管。

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线。

电线走线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走线必须正规、整齐。

6﹑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石油以及其他化学危险品库房内,附设的明线路应用金属套管。

并采取防爆型灯具。

电闸箱灯的开关应装在外面。

7﹑禁止在电灯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灯罩。

8﹑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气设备时,在未经试验下试通电使用之前,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

安装检修所有使用的临时照明,必须使用低压手把灯。

9﹑电工操作期间严禁吸烟,遇有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到消防中控开办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电器设备安全防火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电器设备的安全,并防止因电器设备引发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器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设立相关岗位,明确职责。

2. 设备选用和验收:制定电器设备选用和验收的规范,确保选用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验收。

3. 设备安装和维修:制定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的规范,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接线等,以及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要求。

4. 用电安全操作: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教会他们正确使用电器设备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避免电器设备过载、频繁开关等导致火灾的操作。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笔)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笔)

关于消防电气配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9.1.4.1 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9.1.4.2 当采用明敖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9.1.4.3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详细电气消防管线的设计,直接关系到消防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

而不同设计人员、不同职能部门(指设计、监理、施工、质检、消防等),对于电气消防管线设计标准的具体要求或看法不尽相同,常常导致分歧和争执。

本文将结合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设计实践情况及常见电气消防线管技术数据,就此问题作一粗略探讨。

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电气线路1.1关于电气布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有如下规范条文或条文说明: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防火线槽保护方式布线;如采用普通型线槽保护,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

敷设方式采用暗敷或明敷均可。

b.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氧指数不小于30)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 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 电气10.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0.1.1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电源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发电机组的消防供电回路应引至专用母线段,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h。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为提高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消防用电的可靠性,连续供电时间根据超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确定。

超高层建筑属于特别重要场所,需要增加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用电的应急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母线段,以确保市政电网故障导致停电事故时,仍具有独立的电源供电。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防烟和排烟风机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风机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要求也是保证消防用电供电可靠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燃烧性能为A级的耐火电缆,或所有线路均采用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4 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的规定。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标准有哪些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标准有哪些

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生产标准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电力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各行各业提供着稳定的电力供应。

然而,由于电力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质以及复杂的工作环境,消防安全生产成为了电力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了解和遵循相关的消防安全生产标准,对于保障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设施与设备标准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力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迹象。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覆盖重点区域,如配电室、变压器室、电缆隧道等。

同时,报警系统要具备准确报警、故障自检等功能,且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灭火设备根据不同的场所和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常见的有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要符合规定,且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

3、消防通道与疏散设施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宽度和高度要符合标准,疏散楼梯、疏散门的设置要满足人员快速疏散的要求。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要清晰可见,且能在断电情况下正常工作。

二、电气设备防火标准1、电气设备选型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设备,如防爆型、防火型设备。

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等参数要与实际使用环境相匹配,避免过载运行。

2、电气线路敷设电线电缆的敷设要符合规范,避免私拉乱接。

在电缆隧道、桥架等部位,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3、设备维护与检测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过热、漏电等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标准1、储存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存放在专门的库房中,库房要符合防火、防爆、通风等要求。

物品的存放要分类、分区,且要控制存放数量,避免超量储存。

2、使用管理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剩余物品要妥善存放。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

电气线路安全敷设要求

电气线路敷设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一般可采取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l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l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1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1.2.5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消防部分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电气专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规》6.7.4 条3 款:各避难层应每隔20m 设臵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民规》13.2.4 条3 款:各避难层内应设独立的火灾应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急广播系统,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线或无线两种播音(间)。

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信号。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设臵举例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摘录电气相关条文)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高层病房楼避难间设臵举例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本条1 款:注意当利用门卫岗亭兼做消控室的情况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本条4 款:规定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要求进出消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控室不需要经过其他房间或使用空间而直接到达建筑外,开下列规定: 设在建筑首层门厅大门附近的疏散门可以视为直通室外;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要求消控室的门通过疏散走道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直接连通到进入疏散楼梯的门,不需要经过其他空间。

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本条2 款(非强制性条文):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室,宜设臵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臵在靠外墙部位。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规定: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新建的消防控制室宜设臵在地上1 层或直通下沉式广场等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1)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一、法律依据:《消防法》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消防工程师考点:电气线路有哪些消防保护措施

消防工程师考点:电气线路有哪些消防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有哪些消防保护措施?答:电气线路的防火措施主要应从电线电缆的选择、线路的敷设及连接、在线路上采取保护措施等方面入手。

一、电线电缆的选择1)电线电缆选择的一般要求根据使用场所的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环境因素及额定电压要求,选择适宜的电线电缆。

同时根据系统的载荷情况,合理地选择导线截面,在经计算所需导线截面基础上留出适当增加负荷的余量。

2)电线电缆导体材料的选择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重要电源、重要的操作回路及二次回路、电机的励磁回路等需要确保长期运行在连接可靠的回路;移动设备的线路及振动场所的线路;对铝有腐蚀的环境;高温环境、潮湿环境、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工业及市政工程等场所不应选用铝芯线缆。

非熟练人员容易接触的线路,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线芯截面为6mm2及以下的线缆不宜选用铝芯线缆。

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线缆。

3)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3.1.普通电线电缆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15℃~60℃,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超出该范围时,应采用特种聚氯乙烯电线电缆;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在燃烧时会散放有毒烟气,不适用于地下客运设施、地下商业区、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交联聚氯乙烯(XLPE)电线电缆不具备阻燃性能,但燃烧时不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适用于有“清洁”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橡皮电线电缆弯曲性能较好,能够在严寒气候下敷设,适用于水平高差大和垂直敷设的场所;橡皮电线电缆适用于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

3.2.阻燃电线电缆阻燃电缆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被燃烧,能使火焰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撤去火源后,残焰和残灼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

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指标来评定。

由于空气中氧气占21%,因此氧指数超过21的材料在空气中会自熄,材料的氧指数愈高,则表示它的阻燃性愈好。

阻燃电缆燃烧时的烟气特性可分为一般阻燃电缆、低烟低卤阻燃、无卤阻燃电缆三大类。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可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可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 50052 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可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 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 50116 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可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1.引言电气线路敷设在现代化社会中广泛运用,但是一旦出现电气线路的故障,很容易造成火灾等危险事件。

因此,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和电器设备正常运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消防规定。

2.电气线路敷设的基本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线路清晰可见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应当保证线路运行状态清晰可见。

线路敷设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和操作必须得到足够的照明,同时应该注意线路颜色标识。

2.2.足够的通行空间电气线路敷设应当具有足够的通行空间,以便进行检修和维护。

过道和门的尺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装配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出口或紧急通道阻挡物的高度应当达到1.8m及以上。

2.3.防火墙和地线在电气线路敷设中,必须设置防火墙和地线。

防火墙应当符合消防规定的防火性能要求,并应当对每个房间或建筑物的线路敷设进行独立设置。

地线具有导电能力,能够将电气设备的漏电电流引导到地面上,并防止人体触电。

2.4.避免电短路在电气线路敷设过程中,要避免电短路。

电短路是指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两个或多个电极端直接接触形成短路通路,导致电流超负荷而引起的危险现象。

因此,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符合电气行业安全标准,同时要使用合格的电气材料和设备。

3.电气线路敷设的消防规定3.1.电气线路敷设的消防条例和规定《消防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民用建筑物的电气线路敷设中,违规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气材料和设备,不得随意更换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盗用或占用公共用电,不得未经审批、许可设置消防通道和遮挡灭火器材。

3.2.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品质和性能的各项技术标准。

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在建设之初就考虑到,消防设施的设置必须遵守先进的技术标准和具体的消防标准。

3.3.安全用电标准电气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安全用电标准是指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性,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使用、检修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或地方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一、法律依据:《消防法》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3 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4 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消防电气设备与线路安全常识大全

消防电气设备与线路安全常识大全

消防电气设备与线路安全常识大全消防电气设备与线路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在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对消防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合理安装和正确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消防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基本常识和安全要点,以提高人们对火灾防范和自救互救的意识。

一、消防电气设备的分类消防电气设备按用途和工作原理可分为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和照明设备。

1. 自动报警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声光报警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消防电气控制设备和声光报警器组成,可实现对火灾的自动检测和报警。

火灾声光报警器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可及时发出声光信号,提醒人们注意火灾。

2. 自动灭火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根据火灾情况实现自动排水和灭火,常用于地下车库和高层建筑。

气体灭火系统通过喷射压缩气体来抑制火源,适用于机房和电气设备较多的场所。

3. 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

应急照明用于火灾时的紧急照明,可确保人们安全疏散。

疏散指示灯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指示人们火灾时如何安全疏散。

二、消防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安装要求:消防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维护保养:消防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维护工作包括对电气设备的清洁、检查、试验和更换。

清洁应使用干燥的布进行,检查应查看设备的运行状态,试验应使用专用设备进行,更换应按照设备说明进行操作。

三、线路安全常识1. 线路敷设: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避免线路与易燃物接触和交叉。

线路的保护层应符合绝缘和防火要求,避免因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2. 线路负荷:线路的负荷应根据设备功率和用电需求来确定,避免超负荷使用导致线路过热和火灾。

电气设备的用电功率应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如发现线路过热应立即停用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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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
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
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
“电气线路敷设”的相关消防规定
一、法律依据:《消防法》
案由: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不符合规定
违反条款:第二十七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
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
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
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1.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
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
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
可燃构件上。
11.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
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
11.4.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1.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
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9.1.4.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
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
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
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引用标准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6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敷设方式
2
最小芯线截面(mm)
铜芯
铝芯
裸导线敷设设于绝缘子上
10
10
绝缘导线敷设设于绝缘子上:
室内L≤2m
室外L≤2m
室内外2<L≤6m
6<L≤16m
16<L≤25m
1.0
1.5
2.5
4
6
2.5
2.5
4
6
10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
1.0
2.5
绝缘导线槽板敷设
1.0
2.5
9.1.4.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11.2.2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
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
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11.2.3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
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
9.1.4.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
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2.2.2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பைடு நூலகம்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
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
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
小芯线截面应符合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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