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表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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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表及指南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日至年月日清算期间: 年月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目金额

1 资产处置损益(填附表一)

2 负债清偿损益(填附表二) 应纳税所得额计

3 清算费用算

4 清算税金及附加

5 其他所得或支出

6 清算所得(1+2-3-4+5)

7 免税收入

8 不征税收入

9 其他免税所得

1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1 应纳税所得额(6-7-8-9-10) 应纳所得税额计12 税率(25%) 算 13 应纳所得税额(11×12)

14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应补(退)所得15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税额计算 16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3-14+15)

17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

纳税人盖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专用章:

清算组盖章:

经办人签字及执业证件号码: 受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报日期: 代理申报日期: 受理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目账面计税可变现价值资产处置

价值基础或交易价格损益(4)

(1) (2) (3) =(3)-(2) 1 货币资金 2 短期投资* 3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应收票据 5 应收账款 6 预付账款 7 应收利息 8 应收股利 9 应收补贴款* 10 其他应收款 11 存货 12 待摊费用*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 其他流动资产 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长期应收款# 18 长期股权投资 19 长期债权投资* 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二: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清偿负债清偿

金额损益(4)

(1) (2) (3) =(2)-(3) 1 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10 应付利息 11 应付股利 12 其他应交款* 13 其他应付款 14 预提费用*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 其他流动负债 17 长期借款 18 应付债券 19 长期应付款20 专项应付款 21 预计负债# 2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 总计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附表三: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行次项目金额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2 清算费用

3 职工工资剩余财产计算

4 社会保险费用

5 法定补偿金

6 清算税金及附加

7 清算所得税额

8 以前年度欠税额

9 其他债务

10 剩余财产(1,2, (9)

11 其中:累计盈余公积

12 累计未分配利润

股东名称持有清算投资额分配的财其中:确

企业权益产金额认为股息

性投资比金额

例(%)

剩余财产分配 13 (1)

14 (2)

15 (3)

16 …

17 …

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

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指南

一、企业清算的定义及政策依据

(一) 公司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合并、兼并、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企业重组),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的活动。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企业清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是公司制企业注销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 公司企业清算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工商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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