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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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

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国土资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一)切实增强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用途管制为核心,以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现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发展需求、维护群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长期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审查内容重复、时序结构不尽合理、报件准备周期长、标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是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动能的务实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服务效能的迫切需要。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思想的统一促行动上的自觉,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扎实抓好改进优化工作。

(二)准确把握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系统梳理、减少重复,统筹衔接、强化协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依法依规、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部修正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通过去枝强干、调整时序、简化内容、优化流程等,实现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简化、时间缩短、难度降低”的目标。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模板】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模板】

××市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山东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要求,我局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和选址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已列入××行业规划(文号)(如《山东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山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等)/经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市××县(市、区)和××县(市、区)。

(跨县市区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县市区项目,涉及××、××、××共××个县市区)。

二、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xx 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xx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预留建设用地规模xx 公顷(或拟占用省预留省以上基础设施规划用地规模)不占用基本农田。

该项目选址符合xx县(市、区)城市、村镇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工作流程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用地预审含义 〉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审批。
一、用地预审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县级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预审红线、预审申请报告、
预审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出具项目现状图、规划图以及用地
1 含义及审核要点 2 三级职能部门职责任务与资料准备 3 确定审批级别 4 确定审批级别并搜集资料 5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6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7 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8 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9 对接、回正 10 缴纳相关费用 11 编制相关报告 12 组件报批 13 项目用地的征收与供应
一、用地预审
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将用地红线套合所在区域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判断是 否符合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需要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 ; 〉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调整审 核表,规划 布局调整
方案
听证公告、 听证纪要、 听证人员
签到表
规划布局调 整图(调整 前、调整
后)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一、用地预审
确定预审级别
〉 级别
省级 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发布 2004年10月29日修订 2008年11月12日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

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

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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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制度一.预审法官的组成由市经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组成项目用地预审组,xx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各一人,经委负责召开预审会。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初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建议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4.拟用地范围内的镇村总体规划(局部)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草图)6.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医院、化工、液化气站、加油站、居民小区、学校、污水处理、体育馆、大型商场等项目)7.土地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初审的主要内容1.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是否符合xx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3.土地利用规模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土地需求能否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5.项目资金是否落实。

四.预审方法和程序1.乡镇项目服务机构将根据预审申请向国土资源局(行政xx建设用地窗口)提交建设单位所需材料2.国土资源局收到摘要后,向经济社会委员会报告,经济社会委员会在一周内召集预审成员单位进行预审。

3.国土资源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论告知乡镇项目服务机构。

4.乡镇服务机构收到预审结论后,按原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为建设用地单位提供全程服务。

建设用地预审是建设用地审批申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控制用地面广、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控制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

对未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局不予办理选址,经委不予办理立项,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标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标准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操作标准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土地利用年度打算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1款第(一)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需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3条第1款第(一)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利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利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利用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信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需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治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治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治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期,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代码:1007000015212006二、受理范围(必备)国家、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办理依据(必备)(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四、实施机关(必备)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五、审批条件(必备)(一)予以审查的条件(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符合相关规定;(5)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要件齐备。

(二)不予以审查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不予审查。

六、受理地点(必备)文山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七、申请材料(必备)(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或项目建设依据;(4)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5)项目平面布置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土地执法监察现场踏勘表;(9)补充耕地措施;(10)用地分类面积表及权属情况表;(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12)压覆矿产资源证明;(13)其他相关材料。

八、审批时限(必备)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及依据(必备)不收费十、咨询(必备)(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国土窗口2.电话咨询:(0876)*******3.信函咨询: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府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邮政编码:663099(二)咨询回复1.窗口咨询现场答复2.电话咨询电话答复3.信函咨询信函回复十一、申请人权利(必备)(一)投诉1.窗口投诉:文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电话投诉:(****-*******);3.信函投诉: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楼文山州国土资源局人教科,邮政编码:663099(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行政复议(应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2.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建设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流程

二、征地报批
勘测定界、范围对比
〉 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根据用地红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编写勘测定界报告书。
〉 范围对比 将当前用地范围与用地预审阶段用地范围进行对比,检查用地
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直接沿用预审阶段的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与永久基
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方案。 用地红线发生变化,若用地不符合规划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立项文件 (单独选址
项目)
可研批复 (单独选址
项目)
A
B
C
D
E
一、用地预审
编 制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占 用 和 补 划 方 案 流 程 图
一、用地预审
实地踏勘论证
部分项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具体要求和级别如下: 〉 公路、铁路、河流、管线等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 者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能源、矿山、水利、环保工程等块状建 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 用地总面积50%以上的(不包括水库类项目)需报国务院办理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 项目用地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但不足35公顷的或 报省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由市或省直管县 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
召开听证会,确保征地范围内户主的知情与同意。
二、征地报批
缴纳相关费用
〉 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缴纳征地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 保费用。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背景信息
在开展任何建设项目前,需要进行用地预审工作。

用地预审是指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规划和审核的过程。

用地预审可以帮助政府、开发商和其他相关人士更好地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流程图
用地预审流程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1.立项申请 1.1 提交建设项目开发申请书
2.初审 2.1 检查建设项目开发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2 检查项目的
开发可行性和技术方案 2.3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
3.现场勘查 3.1 建立现场监测标准 3.2 对用地进行勘查和测试 3.3 对用
地质量、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等要素进行评估
4.报批和公示 4.1 编制用地预审报告 4.2 提交用地预审报告并举行公示
4.3 审批用地预审报告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建设项目和相关政策法规而有所差异。

有关具体细节和要求,请咨询当地建设管理部门。

总结
用地预审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都是有益的。

预审可以保
障项目的合法性,同时优化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

若有任何事项建议书对预审的要求,应当严格遵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启动建设项目前,需要对用地进行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适合在该用地上建设。

用地预审是项目前期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避免环保问题、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

一、立项申请这一步是整个预审工作流程的开始,建设单位需要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申请包括项目形象和背景介绍、用地规划及选址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二、初步审查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立项申请后,要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

目的是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初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相关法规是否符合等方面的问题。

三、公示期初审通过后,行政管理部门会将项目公示在当地媒体上,让公众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用地规划等相关信息,本阶段也是收集公众意见的一个过程。

四、专家评审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技术层面上,由专家组对申请方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的环保标准、有无环保问题等。

五、补充申报这一环节是回应公众意见、完成专家评审后,申请方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项目申请资料的环节。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主要包括纠正发现的问题、添加必要的信息、说明措施等。

六、再次审查申请方完成补充材料后,行政管理部门会重新审批申请材料,并对补充材料进行评估。

七、审批结果公告当所有预审工作流程进行完毕后,行政管理部门会公布预审结果,项目是否获批、用地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都需要在此进行披露。

八、用地调整如果用地在预审中未能获得批准,行政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用地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总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确保了申请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理沟通和协商,进一步保障了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对于稳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1.用地需求评估首先,项目申请方需要明确自己的用地需求,并进行详细的评估分析。

评估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类型、用地位置等。

这样可以确保项目申请方对于用地需求的充分了解,并为接下来的审批过程提供准确的信息。

2.提交预审申请申请方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用地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权属证明等。

然后,将这些文件和资料提交给相关审批部门,申请进行用地预审。

3.受理和初审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受理和初审。

主要的目标是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申请方将被要求补充文件或资料。

只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才能进入正式审批程序。

4.审查和评估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查和评估。

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的合规性、环保性和可行性。

审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用途、规划条件等方面的合规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后续的决策过程。

5.专家评审为了确保审查和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审批部门将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

专家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审批的要求,对申请进行评分和意见反馈。

专家的意见将成为最后决策的重要依据。

6.决策和公示审批部门将根据审核、评估和专家意见,做出是否批准项目用地的决策。

如果决策为批准,审批部门将发布正式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并通知申请方。

同时,审批部门还将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渠道上公示审批结果。

7.补充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方提供进一步资料或解释的情况。

审批部门将告知申请方还需提交哪些补充材料,并要求申请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只有补充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项目的用地预审才能算作通过。

8.办理用地手续用地预审通过后,申请方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这包括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申请土地使用证等。

完成这些手续后,项目申请方方可正式得到用地并开始项目建设。

总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是确保项目用地合规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准备和严格的审查,可以有效提高项目顺利进行的可能性,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用地预审流程

用地预审流程

用地预审流程用地预审是指在进行用地审批前,对用地项目进行合法性、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审查和评估。

用地预审流程是指对用地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用地预审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首先,用地预审的流程包括项目申请、资料准备、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审批决策等步骤。

项目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

资料准备阶段,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初审阶段,专业人员会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等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现场核查阶段,相关部门会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项目所涉及的地理环境、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

专家评审阶段,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阶段,审查部门会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对意见进行整改或说明。

最后是审批决策阶段,相关部门会根据项目的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决策,确定是否批准用地项目。

其次,用地预审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申请资料的准备、项目的合规性、专家评审意见的重视等方面。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资料时,需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初审的通过率。

项目的合规性是指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划要求,申请人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项目的合规性,以避免后期的整改和延误。

专家评审意见是用地预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申请人需要充分重视专家评审意见,积极采纳专家的建议,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审性。

最后,用地预审流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执行和监督,以确保用地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用地预审制度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以确保用地预审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用地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地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提高用地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适用范围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省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的用地预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初审。

非涉密项目。

办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合规性审查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衔接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0]43号)。

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要提供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备案证和项目情况说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4、拟选位置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5、初审意见;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规性审查材料:(一)新一轮设区市级规划大纲通过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后,已纳入规划大纲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1)经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标明项目位置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新一轮县级规划大纲通过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后,已纳入规划大纲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1)经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全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图。

(三)新一轮设区市级规划大纲通过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同级规划尚未批准的,未纳入新一轮规划大纲所列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但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市级土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编写要求》(国土资规函[2010]13号)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1)市和项目涉及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做出与新一轮规划相衔接的承诺;(2)市和项目涉及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出规划大纲重点项目清单调整方案和与新一轮规划相衔接的说明;(3)经依法批准的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规划或市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文件;(4)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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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
审批事项基础信息调研表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许可(办理)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许可(办理)类型审批
许可(办理)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
3、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措施
4、符合项目集约利用标准
5、规划图件齐全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县级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5、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
6、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7、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
8、听证材料(公告、告知书、回执、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文件、图件、表格)
10、规划修改前、后规划图(1:1万或是1:5万)
如果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附具以下材料
11、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12、基本农田补划专家验收意见
13、基本农田补划图(规划前、规划后)
许可(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科室审查—>局领导审批—>发放办理结果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经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材料材料类型:√批复□证照□其他(其他的下划线处写明)
材料名称:
审批结果材料的电子件或纸制件(电子件附后,纸制件单独提交)联系电话
备注
2.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审批事项审批过程调研表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或初审
申请表名称
流程概述该许可事项先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正确,内容符合规定的,提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放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环节一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同前
需要打印的材料受理通知书、不予预受理通知书环节二
环节名称预审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无
环节三
环节名称审查、审批
办理部门规划站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提请材料及份数无
需要打印的材料批复
环节四环节名称发放办理结果
办理部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提请材料及份数原受理通知书1份
需要打印的材料无
3.电子版的申请表和审批表
请提交该审批事项电子版及纸质的申请表和审批表,如果有些审批事项可能只有申请表或者审批表,则只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4.电子版的行政许可文书
各单位的行政许可文书包括《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请各单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的本单位制定的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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