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春”志愿者服务队及招募青年志愿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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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春XX”志愿者服务队及招募青
年志愿者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积极引导广大职工投身社会公益事业,锻炼职工品质,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展示XX形象,根据省交投公司团委有关精神,决定成立“青春XX”志愿者服务队。
一、招募对象:公司35岁以下在册员工。
二、招募条件和服务内容:详见XX公司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招募时间:即日起至5月1日。
四、招募方式:
1.实行自愿报名,凡符合志愿者条件,乐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者均可报名;
2.报名者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报名,填写XX公司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详见附件2),经团总支统计汇总后以纸质方式交至公司团委。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报名参加,积极投身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附件:1、XX公司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2、XX公司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XX公司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XX公司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XX青年志愿者的管理,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根据《湖北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XX公司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赢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倡导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
4.遵纪守法;
5.公司在册的全体员工。
三、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
2.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参与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参与志愿服务计划的拟定、设计、执行及评估,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完整信息;
5.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8.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9.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注册程序
1.报名: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的团支部报名。
2.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可对新申请加入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培训。
3.宣誓注册:申请人确定服务项目,经志愿服务组织培训后,自愿宣誓成为注册志愿者。
4.专业培训: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应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志愿服务
1.获取参与志愿服务的机会:听从服务队队长的安排,根据各队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志愿者也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告知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志愿服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工作。
3.分享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可在队长召集下,畅谈交流心得体会。
4.服务记录确认:各级团组织要对志愿者的服务小时、服务效果进行确认。
七、行为规范
1.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
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服务品质,展现交投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2.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在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应仪表端正,举止稳重,文明礼貌,在某些服务活动中必须统一标识。
3.遵守纪律,忠于职守。需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组织纪律。志愿服务活动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但一旦承诺,无论是临时服务还是定期服务,要信守诺言。服务要守时,如因事拖延或不能上岗,必须尽早通知安排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以给予组织有充分时间安排。与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应充分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4.平等相待,谢绝馈赠。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身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尊重服务对象的私人资料,不准随便公开。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八、考核、激励和表彰
考核、激励和表彰的主要依据为服务时数。
志愿者每年底应到所属志愿服务队,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各志愿服务队每年应向XX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书面汇报全年工作情况。贡献突出者将向省交投团委推荐上报。
九、志愿者劝退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安排;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志愿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3.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4.年服务小时数不满8小时;
5.出现其他不符合志愿者基本条件的情况。
十、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各单位实际,认真争取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XX公司团委。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