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PPT 5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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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频道的管理,维护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自律,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

第二章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原创性节目制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受众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目播出安排。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备案、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节目播出策略。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推广优秀节目,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立项、策划、制作、播出等阶段。

第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

第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材料、节约人力、节约资金的原则。

第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

第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遵循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广播电视项目的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关资质许可。

第十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注重市场需求,决策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合理预估投入产出比。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层层审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立项应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立足于市场需求,把握受众喜好,注重创新和独特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项目策划应建立精准的预算控制和成本管理机制,确保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第四章项目制作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根据项目策划,切实把握项目的重点,确保项目的品质。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项目的生产效率。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加强与相关合作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劳动条件,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项目制作应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法

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它出台之初就明确了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地位,并且严格规定了其发展的范围。

该法令涉及政治安全、新闻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及其他许多重要领域,以保障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广播电视法》中倡导的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

根据该法令,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广播电视事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狠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政策,以及应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其他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广播电视法》中要求的审查制度。

该法令规定,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应建立审查制度,每年由广播电视机构向社会发布各类政治性、文化性、宗教性、教育性、政府性等内容的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但每年必须经过专门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审查情况。

审查机构不仅要审查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而且要审查广播电视机构的资质、规模、内容等。

该法令规定,政府有权根据特定情况,在必要时停止某一部分或全部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

三、《广播电视法》中规定的相关经济,政策及社会利益问题。

该法令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应维护公众的社会利益,弘扬正确的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同时要坚持经济效益的优先考虑,扩大经济而不牺牲社会利益,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该法令还规定,广播电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营运政策,建立独立的收视许可制度,以确保正常的收视权。

此外,该法令还对经营者的收费标准、能源使用、对外投资等相关经济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四、《广播电视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

该法令规定,违反《广播电视法》的行为,一般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严重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实施法律处罚;对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规定实施法律处罚。

第八章 广播电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第八章 广播电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规范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四、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的法律规范
2.广告活动主体 广告活动主体
开展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者和广告传播者两方面。 开展广告活动包括广告宣传者和广告传播者两方面。 广告宣传者称为“广告主” 广告宣传者称为“广告主”,就是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 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 济组织和个人。 济组织和个人。 《广告法》把广告传播者分为两类:一是广告经营者, 广告法》把广告传播者分为两类:一是广告经营者, 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 指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或者个人;二是广告发布者, 或者个人;二是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 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我国媒介产业发展概述
2.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业的影响 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业的影响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媒介产业的影响主要有: 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对新闻媒介产业的影响主要有: 第一,主要新闻单位事业性质不变;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 第一,主要新闻单位事业性质不变;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 可以同业外国资合资、合作,但是不许接受非公有资本。 可以同业外国资合资、合作,但是不许接受非公有资本。 第二,新闻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设立的各类相关 第二,新闻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 企业,可以同业外国资、民资合资、合作, 企业,可以同业外国资、民资合资、合作,可以采取包括成立 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融资手段,但是必须保证国资控股。 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融资手段,但是必须保证国资控股。 第三,一些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行业,如广告、印刷、发行、 第三,一些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行业,如广告、印刷、发行、 节目(新闻节目除外)制作等,进入市场体制, 节目(新闻节目除外)制作等,进入市场体制,允许建立不同 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会同新闻单位形成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会同新闻单位形成竞争又合作的关系。

广播电视体制与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体制与经营管理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广播电视传播的制度 当今世界的三大电视体系: 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 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化运作体制。 世界其他国家的电视体制,或可归入上述三种体制,或是这三种体制的小小变异。这三种体制将基本上主导21世纪电视业的体制。 近年来,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单一模式的广播电视传播制度已不能满足电视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营制度型”的电视传播常常入不敷出,致使不得不改变初衷。“公商并营制度型”就是这个类型的代表。
计划经济体制下广播电视体制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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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活动的非经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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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主体的国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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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机构的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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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经费的供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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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资源配置的非经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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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系统的非整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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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管理的非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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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中国电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引进商业电视的运作模式,尝试制作与播出分离,即除新闻节目外,其他各类节目(如社教类节目、知识类节目、娱乐类节目、生活服务类节目等)的生产逐步走向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和人才,走开门办电视之路。具体地说,就是电视台以宣传为中心,把工作重点放到播出上,电视节目的制作则推向市场,对节目生产实行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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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播电视的体制
02
系统性
——“条”的属性、职能及结构发生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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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
——“块”的改革更令人瞩目
广播电视体制的产业性探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颁布使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有了法制化的内容 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新举措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培训
一、安全播出概述
1. 安全播出概念及意义:定义、目的、重要性。

2. 安全播出涉及的领域:内容安全、技术安全、传输安全等。

3. 安全播出管理的总体要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法规与标准
1. 法规体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 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3. 法规与标准的意义:规范管理、保障权益、提高效率。

三、组织与制度
1. 组织架构:各级广电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机制。

2. 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3.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播出各项管理制度,如值班制度、检修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

四、操作规范与流程
1. 操作规范: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节目制作与审查流程等。

2. 流程管理:安全播出预警、监测监听、应急处置等流程。

3. 优化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操作规范和流程。

五、应急处置
1.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情况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人。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应对能力。

3. 处置流程:紧急情况下,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安全。

六、技术系统与设施
1. 技术系统组成:节目制作、传输、发射等系统介绍。

2. 设施设备:各类设备的功能、使用和维护要求。

3. 技术更新与改造:关注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升级改造设施设备。

广播电视概论完美版PPT

广播电视概论完美版PPT

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金融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关乎利益和信任的领域,而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更是这个行业不可或缺的核心。

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直接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1. 诚实守信金融从业人员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肩负着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责任,必须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准则。

他们应当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金融产品的风险,不得违背客户的意愿进行不当操作。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尽快向客户透露相关信息或首次发现的内部信号,以维护市场的公平。

此外,金融从业人员还应坚守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

他们不得操纵市场价格、虚报交易数据,或者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以言行一致的态度对待客户,以诚信为基础建立并维系良好的商业关系。

2. 专业素养金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保证为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服务。

他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了解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和法规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金融从业人员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此外,金融从业人员也需要保持谦虚和勤奋的态度。

他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专业限度,不应当盲目承诺或从事超出自身能力范围之外的业务活动。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尽职、尽责。

3. 公正正直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要求他们遵守公正原则,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不得偏袒一方。

金融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客户的交易请求,不应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们应该遵循分析和决策的客观性原则,不被暴利蒙蔽双眼,以客观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要求他们正直无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处理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他们应当克制自己的个人欲望,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避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 保护客户隐私金融从业人员了解客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并在其职业生涯中处理和使用这些信息。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25•【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6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9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根据2011年11月25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含资讯服务、广播购物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第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鼓励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和播出,对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

第八条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发[87]40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发[87]40号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正文:----------------------------------------------------------------------------------------------------------------------------------------------------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4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发(87)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优质播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台、站,下同)的下列设施:(一)节目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二)节目传送设施,包括架空或埋设的传音电缆线路、同轴电缆线路、光缆线路、有线广播线路、微波接力通信站、微波通路、卫星地面站;(三)节目监测设施,包括监测台、站及其附属设备。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义务,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保护措施第五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拆除或损坏天线场地及其附属设备的围墙、围网、标石、标桩和其他标志物;(二)利用广播电视台、站发射的高频辐射能量照明;(三)向天线、馈线及其附属设备投掷物品或者射击;(四)在距天线、馈线五百米范围内点火烧荒;(五)在中波天线周围二百五十米范围内建筑施工;(六)在短波天线前方五百米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七)在馈线两侧各三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种植高杆作物,馈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种植树木。

第六条禁止下列危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行为:(一)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的两侧各五米范围内铺设石油天燃气管道;(二)移动、损坏地下电缆终端杆、架空线路的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三)在标志埋设地下电缆线路的地面上倾倒垃圾、矿渣,倾倒含有酸、碱、盐化学物品的液体;(四)切断、损坏架空的传送线路;(五)在架空传送线路上附挂电力、通讯线路;(六)移动、损坏架空或埋设的传送线路的标桩和其他标志物;(七)农作物和树木与架空传送线路的间距小于二米;(八)在传送线路塔桅(杆)周围一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

《广播电视概论》课件

《广播电视概论》课件
03 里程碑
1925年,英国工程师约翰·洛吉·贝尔德发明了电 视机,1920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商业广播电台 。
技术进步与变革
技术进步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广播电视技术也不断进步,从黑 白电视到彩色电视,再到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画面质 量越来越清晰。
变革
广播电视不仅在技术上发生了巨大变革,在内容上也发 生了很大变化,从单纯的新闻和娱乐节目到各类专业频 道和互动性节目的出现,满足了观众的多样化需求。
未来趋势与展望
趋势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兴起,广播电视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将朝着更加多元 化、互动化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
展望
未来广播电视将更加注重与新媒体的融合,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内容质量和用户 体验,同时还将探索更多的商业模式和创新形态。
02
广播电视的传播特性
传播方式与特点
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
产业现状与格局
01 产业规模
全球广播电视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市场规模庞大 。
02 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日趋多元化,传统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 合发展。
03 竞争格局
市场竞争激烈,大型媒体集团占据主导地位。
广告经营与盈利模式
广告收入
广告收入是广播电视产业 的主要盈利来源。
盈利模式创新
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如付 费内容、品牌合作等。
《广播电视概论》 PPT课件
目录
• 广播电视的发展历程 • 广播电视的传播特性 • 广播电视的类型与节目形态 • 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 • 广播电视的社会影响与责任
01
广播电视的发展历程
起源与发展
01 起源
19世纪末,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探索 利用无线电波传送声音和图像。

广电行业政策解读

广电行业政策解读

广电行业政策解读在当今信息时代,广电行业作为传播信息、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的重要领域,其发展受到政策的深刻影响。

广电行业政策不仅关乎着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格局和未来走向。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解读广电行业的相关政策。

首先,我们要明确广电行业政策的制定背景。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渠道发生了巨大变化。

传统的广播电视面临着新媒体的冲击,观众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保障广播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众利益,相关政策应运而生。

在内容管理方面,政策对广播电视节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强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严禁制作和播出含有违法违规、低俗、不良导向等内容的节目。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能够为观众提供积极有益的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比如,对于电视剧的审查,政策要求注重剧本的质量和主题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过度渲染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情节。

同时,对于综艺节目,也要防止过度娱乐化,强调要有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

这使得制作方在策划和制作节目时,必须更加注重内容的品质和价值,而不是仅仅追求收视率和经济效益。

在行业竞争方面,政策致力于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广电行业的市场化发展。

一方面,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广播电视的制作和播出,打破垄断,激发行业活力。

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

例如,对于有线网络的运营,政策逐步放开准入限制,允许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推动了有线网络的升级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同时,对于卫星电视的管理,也在不断规范,确保合法合规的卫星电视服务能够满足观众的需求。

在技术创新方面,政策积极推动广电行业与新技术的融合发展。

鼓励广播电视机构采用高清、超高清、4K、8K 等先进技术进行节目制作和播出,提升观众的视听体验。

同时,支持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拓展传播渠道,实现多屏互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细则(试行)

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细则(试行)

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细则(试行)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全台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和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履行舆论引导职责,自觉维护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美誉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XX 市广播电视台管理体制和节目制作运行机制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台属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它直属宣传单位。

第三章管理内容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规定,结合我台实际情况,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一、新闻类节目二、涉法涉案类节目三、谈话故事类节目四、综艺娱乐类节目五、生活服务类节目六、科教类节目七、播音主持评价第四章管理制度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提升舆论引导能力。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抵制低俗之风,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强广播电视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措施。

要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确保认识到位,领导有力。

要坚决贯彻执行台党委对宣传工作的指示、决议和要求,广播电视宣传的重大活动、重要选题要按规定上报审批。

2、对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进行三项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要认真组织采编播人员学习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掌握细则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3、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宣传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宣传精神,通报近期宣传情况,分析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宣传报道任务和要求。

4、台总编室要站在确保全局政治安全的高度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

要对各单位贯彻上级宣传指示精神的情况,以及对广播电视宣传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全台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章 广播电视监管制度

第二章 广播电视监管制度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二章
广播电视监管制度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导言:
广播电视监管制度的确立是各国广播电视法的主要内容。 各国对广播电视的监管主要包括刚性的监管和软性的监 管。
刚性的监管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广播电 视的监管,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督
促落实。
软性的监管主要包括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对广播电 视的监督,依靠行业纪律、职业道德和被监督者的自觉意识来
二、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确立
2.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发展变革 我国现行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局限性:(P91)
政事不分,以政代事,削弱了广播电视参与经济和社会生
活的主动精神与内在动力。
条块分割,以块为主,抑制了广播电视系统优势与整体功 能的开发。
宣传与事业管理的双重职能,行政机关式的管理,难以适
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自我革新的要求。 自设藩篱,封闭运行,难以通过市场方式开发利用社会资
督促落实。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广播电视监管机构 第二节 广播电视监管手段 第三节 广播电视监管特点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 广播电视监管机构
广播电视监管来自法律授权,对广播电视实施
监管的机构包括国会、议会等立法机关,法院、
法庭等司法机关,以及政府有关部委和依法成 立的独立监管机构。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广
2.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发展变革 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念陈旧。 最后,管理手段薄弱。(管理政策不系统,缺乏关于广播
电视管理的完整立法;管理机构建立不科学;缺乏独立和
公平的监督机构。)
广播电视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 广播电视监管机构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课件(PPT214张)

广播电视经营管理课件(PPT214张)
• (三)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改革形势对产业化的呼唤
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单纯的财政拨款已不能 满足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计划经 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变,由此,广播电视的产业经 营开始兴起。
1987年,上海的广播电视系统提出了“只有发展
产业,才能建设事业”的新观念,并引进了社会化、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1988年,广东省广播电视厅提出了“让广播电视 台实行企业化管理,让它自我积累、自我壮大”的 设想。
步减少和取消行政性手段,特别是在采购、发行、广告等环
节,几乎完全实行了商业化的运行方式。越来越多的广播电 视单位具有了营利能力和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成为独立经
营的经济实体。
2008年12月31日,山东影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 茅台、郎酒、巨人黄金酒等纷纷喊出天价, 争夺不同时段的广告标的。 • 比如茅台先以1.21亿元拿下一单,剑南春 紧接着以1.3亿元斩获下一单。四川郎酒集 团分别以9999万元拿下22点整点报时的第 三、第四季度广告,投入近2亿元。史玉柱 率领的巨人集团也在央视投放1.7亿元,为 旗下黄金酒推广。
(2)事业主导期(1979—1992年)
主要特征:事业主导,占据绝对优势;产业开始萌芽。在广播电台、
电视台的活动中,经营性内容开始和事业型内容相结合。
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时长为1.5分钟的商业广告《参 桂补酒》,开启了我国电视业商业广告经营的历史,中国的广播电视产业 化进程就此起步。广告经营是中国的广播电视媒介从单纯的事业型开始向 事业型主导下的产业型转变的开始。 与此同时,各广播电视机构内部也开始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掀起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高潮。这一年6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广播电视被 纳入除工业、农业以外的“第三产业”。 1993年,中央电视台对《东方时空》《夕阳红》栏目实行承包制,而 电视局制作、《中国电视报》、广告部、经济部也都实行经济承包。 这一时期,广播电视业在从事行业内部相关业务的经营活动之外,还 开始把经营的触角延伸到了跨行业领域。如上海广播电视局创建“上海东 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410万股,筹集资金2亿元,建造了“东 方明珠”电视塔。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广播电视管理制度广播电视管理制度1负责全县农村综合广播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转播上级广播、电视台节目;负责本县广播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工作;负责县广播中心机房到各乡镇的广播干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差转台的管理工作;差转台必须做到无政治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确保石差公路畅通无阻,确保差转台消防隔离带宽15米以上。

一、出入管理1、机房是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心脏,未经台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带无关人员入内,不准播出未经领导审批的宣传内容,出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0元,负责人300元,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值机员在进入机房内必须将门关上。

2、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播出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播控设备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

4、禁止用机房内电话聊天和长时间通话(接或打不能超过三分钟),必须保证机房电话24小时畅通。

5、禁止在值班期间在机房或其它房间睡觉,禁止在值班吃饭时喝酒。

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关断信号源,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安排人员排查干扰。

三、值班管理1、机房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或误班,不准私自让他人带班、调班,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溜班、空岗。

2、差转台3人日常,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人(其中1名值班员、1名安全巡查员、1人轮休)。

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到位人员,视为擅自离岗,扣当事人100元,扣负责人50元。

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中发生的停播,播出质量异常问题,不得隐瞒或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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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国家科委首次把包括“广播电视业”在内的“新闻事业”纳入了
★ ★
199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把广 播电视归入第三产业。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指出:3年后取消包括电视台在内的部 分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明确要求电视台等事业单位用3年的时间全部实行 自收自支。
★ 过去几年的重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网台分离”,即把有线网络和电视台分开;其次是“有线无 线合并”,即网台分离后,有线台的节目和无线台合并;第三个方面 即成立广电传媒集团。
5.3.3
中国电视业的竞争力
★ 产业规模 ★ 广告和收入结构 ★ 产品出口和制播分离 ★ 产业政策和法制环境
★ 美国
5.3.4
中国电视业产业化条件
★ 解决定位问题 ★ 制定公平规则 ★ 规模化经营 ★ 资本化运作 ★ 专业化分工 ★ 社会化参与
娱 乐 至 死
尼尔· 波兹曼(Neil
Postman) 在著作《娱乐至死》中阐述了他对当代社会 Nhomakorabea娱乐化趋向的
分析。他认为,由印刷机开创并延续经年的所 谓“阐释时代”,已经让位于由电视机开创的 “娱乐业时代”。 波兹曼相信,在我们这个 时代,文化将成为一场滑稽戏,等待我们的可
能是一个娱乐至死的“美丽新世界”,在那里
“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 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 思考”。
《娱乐经济》的作者米切尔· J· 沃尔夫
也指出:
“正如社会、政治和技术变革带来 的新机遇一样,娱乐业已经在经 济增长和文化演进的前沿占据了 不可否认的重要位置。”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明确了广播电视产业的性质和走集团化道路 的发展方向。
★ 四级办台 :从我国电视事业开始发展以来,我国在总体上形成了四纵三横
的媒介格局,横向是报纸、广播、电视三分天下,纵向是中央、省、地(市)、 县四级媒体网络。电视业从一开始,它的布局就和行政体制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行业格局基本上是一个政府行政体制的格局。
5.3.1
★ ★
中国电视业的发展和现状
1983年3月,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广播电视改革的方针: “广开财源,提高经济效益”。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分批分期减少对媒介的事业经费投入,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补”的政策。 “中国信息商品化产业”的序列。
第五章 广播电视管理政策法规
5.3
电视业
广播电视业是以生产(制作)、播放、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信息) 以及提供广电文化服务为主的企业组织的集合。这里的“企业”,是 指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和卫星直播电视台、广播电台、节目(信 息)制作公司、经营公司等等。
祁述裕. 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伍伯(J.Mallory Wober)
“越不用花脑筋、越刺激的内容,越容易为
观众接受和欣赏。这几乎是收视行为的一 项铁律。”
体育娱乐化
政治娱乐 化
学术娱乐化
国学娱乐化
《非常6+1》打出了“彻底娱乐化”的口 号
美国的脱口秀
在美国费城地区有125个电视频道,一天在
★ 多重身份:从电视台喉舌功能所具有的政治属性来看,它有着行政性组织机
构的身份;从电视台传播信息所具有的文化属性看,它具有事业性单位的身份;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1992年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 将广播电视划为第三产业,电视台的产业性质从政策上得到了确认,并推行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因此电视台又开始具有了企业的身份。
美国主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广电业进行管理,主管行政机构是联邦通讯委员会 (FCC),是管理全美国通信、广播、卫星电视等信息系统的独立行政机构。 FCC对电视业进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对频道分配,发射功率大小作出规定; 受理电视机构的开办申请,颁发、吊销和延期经营执照;负责设施修建、技术 检查等;维护公民利益,防止播出节目危害公民和社会。 1996年,美国出台了新的《联邦电信法》,是一个有关电信、广播电视、有 线电视等产业的法案。这个新法案大大放松了对广播电视和其他产业联合兼并 的限制。结果导致美国广电业市场的80%都已经被大公司兼并。
★ 党管宣传 双重领导 :电视台建设无一例外地依附于各级党和政府,是党委
组织机构或政府机构系列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1983年中共中央37号文件明确 规定: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受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 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同级领导为主。同时,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厅(局) 的宣传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和广播电视部领导;事业建设受省、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部的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
★ 英国
英国有三个公共机构负责全国广电业的管理: 首先,英国广播公司(BBC)负责BBC系统的广播电视。 其次,独立电视委员会(Independent Television Commission)负责管理商业 电视,也就是负责对BBC以外的电视的管理工作。 第三,无线广播局(Radio Authority)负责管理商业广播。 此外,针对广播电视内容的监管,是由独立机构广播标准委员会(the Broadcasting Standards Council)负责;而广播投诉委员会(the Broadcasting Complaints Council)负责因为广播电视节目而收到侵害的个体 所提出的投诉。
5.3.2

中国电视业的重组
2003年6月份开始文化体制改革,中央规定了9个省,35个试点单位进行试 点,我国的传媒业随之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第一,过去传媒是封闭市场,虽然有个别业外资金,但真正的投资 根本没有展开,媒体不具备被投资的可能性,不是企业法人,以前投 资大都采用了变通的方法,比如合组公司,把经营权注入到公司里面, 未来传媒将大规模、整体性向企业转制,在工商局登记,成为企业法 人;第二,变成公司以后,将成为一个合法的投资主体,允许注资; 第三,传媒企业的经营权开始放开,这个变化会引起传媒行业并购和 扩张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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