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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使用、存储、转移、运输、报废等环节。

三、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放射源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放射源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3.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放射源,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放射源采购1. 放射源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购的放射源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证明。

2. 采购放射源时,需经放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保放射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五、放射源储存1. 放射源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储存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辐射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室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

3. 储存放射源时,应按照核素种类、活度、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六、放射源使用1. 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 使用放射源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3. 使用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4. 使用放射源过程中,应定期监测辐射剂量,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七、放射源转移、运输1.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放射源安全。

2.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防护设施。

3. 转移、运输放射源时,应实行双人操作,确保放射源安全。

八、放射源报废1. 放射源报废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报废过程中无辐射泄漏。

2. 放射源报废后,应交由专业部门进行回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放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放射源相关设备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第三条放射源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五条本规章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致性。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做到一目了然。

第七条放射源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确保来源合法,产品质量可靠。

第八条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放射源泄漏造成危害。

第九条放射源的存放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避免人员受到辐射伤害。

第十一条放射源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十二条放射源相关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设备和操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规定,避免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放射源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放射源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管理水平。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放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

第四条放射源的管理贯彻事中事后双预防原则,以事中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放射源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第六条放射源的管理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和泄漏放射源。

第八条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合法、安全、科学的使用。

第九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主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第十条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合法,具备相应的批准手续。

2.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使用放射源。

3. 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4.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害。

5. 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状况,记录和上报相关数据。

6.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8. 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一条对于存储和运输放射源,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确保存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2. 制定详细的放射源存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word)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word)

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 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 人员要求3.1 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 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 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 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 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 总则4.1 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 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 放射源的存储5.1 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 一人负责钥匙, 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 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 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 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 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 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存储。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存储放射源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和义务1.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放射源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包括监测、维护和购买放射源等。

3.所有从事与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参与相关培训。

三、管理措施1. 放射源的购买和管理(1)单位应依法购买和使用放射源,确保采购放射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对已购买的放射源,需要进行登记、标记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

(3)建立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储存。

2. 放射源的使用(1)放射源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

(2)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遵循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程序。

(3)定期对使用放射源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 放射源的监测和防护(1)建立放射源监测和防护措施,通过设立监测点和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2)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提前演练和培训相关人员,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3)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及时调整,并告知相关人员。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学校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放射源是一种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设备,它会释放出带电粒子、电磁辐射等形式的辐射能量。

在现代社会中,放射源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尤其是在核能领域,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机构1. 主管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放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该部门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2. 安全管理员每个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应获得放射源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认证,能够有效应对日常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三、放射源的分类和登记1. 分类为了便于管理,放射源应按照其放射性级别和危险性分类,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根据国家标准,一般将放射源划分为四类:A 类、B类、C类和D类,依次代表着放射性及危险性逐渐增加。

2. 登记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登记内容包括放射源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使用用途等信息。

这样便于管理部门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和调查。

四、放射源的存放和使用1. 存放要求为了防止放射源的泄露和事故,放射源必须妥善存放。

存放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足够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

放射源的存放位置应固定并做好标识,以便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2. 使用要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合法的使用许可证。

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1. 安全防护为了保护使用放射源的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应实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这包括建立适当的防护设施,佩戴防护用品,控制辐射剂量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放射源,安全防护要求不同,但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事故处理如果发生放射源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通知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环境,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其它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3.2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3.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3.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4.工作程序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4.1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4.2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4.3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4.4放射工作场所的剂量监测仪表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4.5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4.6作业现场严禁存放食物、进食、饮水。

4.7严禁进入放射源下方直径50厘米的安全范围。

4.8发生放射源遗失、损坏等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岗位、个人应及时上报,防止事故扩大漫延。

4.9放射性废物应收集在防泄露,无破损的容器内,置于暂存间衰变或送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放射源的使用在科研、医疗和工业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但其使用也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放射源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放射源使用、防止辐射事故和保护人员健康。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 确保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预防放射事故的发生,降低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 提高放射源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2 原则- 法律法规遵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源使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风险评估与管理:对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 人员培训与管理:培训放射源使用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安全防护设备:提供适当的防护设备,确保工作环境和操作过程的安全。

- 事故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培训人员应对各类辐射事故。

3. 职责和义务3.1 放射源管理人员- 确保放射源使用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 对放射源使用的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审核和控制放射源的购买、使用和存放。

- 确保安全装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

- 进行放射源使用的监测和记录。

3.2 放射源使用人员-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源,不超出授权范围。

- 确保个人安全,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备。

- 及时上报放射源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 参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和知识。

3.3 安全防护经理- 负责协调相关环境和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 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的有效性。

- 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 及时上报和处理与安全相关的问题。

-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4. 安全措施4.1 放射源使用前的准备和审批- 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 确认放射源的种类、性质和活动。

- 申请相关审批和许可证。

- 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4.2 放射源使用中的防护措施- 佩戴适当的防护服、防护眼镜和手套。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放射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储存、转移、运输放射源的活动。

三、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使用放射源部门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储存和日常维护。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放射源安全意识。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源购置、储存、使用、转移、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放射源储存室应设置在安全、通风、防辐射的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3. 储存放射源时,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并定期检查放射源的状态。

4. 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5. 操作放射源时,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6. 放射源照射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7. 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其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 废放射源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9. 对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

10. 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使用、储存、转移、运输等情况。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放射源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参加复训,保持其放射源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有权对放射源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

七、奖惩1. 对严格遵守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在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进出境放射源的生产、交易、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规范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知识水平。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放射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放射性污染。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确保放射源的来源和用途明确。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状态,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放射源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对于无法修复的放射源,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放射源的使用计划,确保放射源的合理利用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存储和运输,确保其安全性。

第三章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管理相关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岗位,配备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放射源的操作和监管。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轮换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长期暴露于放射源辐射环境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放射源在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但由于其具有放射性,若管理不善,可能会对人员健康、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储存和运输,特制定本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放射源的活动,包括放射源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定期对放射源的使用、储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放射源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在规定的场所和条件下使用。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源,做好使用记录。

3、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三)采购部门1、负责按照规定程序采购合法、合格的放射源。

2、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放射源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运输部门1、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全运输放射源。

2、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储存部门1、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储存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做好放射源的出入库登记,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放射源采购管理(一)采购前,使用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放射源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采购合同应明确放射源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运输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同时应明确双方在放射源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五、放射源运输管理(一)运输放射源必须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

(二)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人员、防护措施等。

(三)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应随身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定期对运输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放射源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1. 放射源储存(1)放射源储存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泄漏等设施。

(2)放射源储存室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3)放射源储存室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放射源安全。

2. 放射源使用(1)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使用放射源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

(3)使用放射源过程中,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在安全范围内。

3. 放射源运输(1)运输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容器,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2)运输放射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法律法规。

(3)运输放射源时,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押运,确保放射源安全。

4. 放射源处理(1)废放射源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2)废放射源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处理的规定。

五、监督检查1. 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违反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放射源源库,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

三、管理职责1. 放射源源库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源库的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放射源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放射源储存管理1. 放射源储存室应满足以下要求:(1)通风良好,避免潮湿、高温、强磁场等不良环境因素。

(2)储存室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确保放射源安全。

(3)储存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 放射源储存应分类存放,按照放射源的种类、放射性水平、用途等进行分区管理。

3. 放射源储存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五、放射源使用管理1. 使用放射源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放射源的性质、使用方法和防护措施。

2. 放射源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放射源安全。

3. 使用放射源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检测。

4. 放射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收并妥善保管。

六、放射源回收与处置1. 放射源回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2. 回收的放射源应存放在指定的储存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废放射源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七、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定期对放射源源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现放射源泄漏、丢失等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发生放射源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组织放射源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对放射源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或装置,广泛应用于医疗、工业、科研等领域。

为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责任1.管理机构的责任(1)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

(2)建立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管理层对放射源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3)保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

2.个体责任(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

(2)明确人员的安全责任,培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其了解放射源的特点、风险和安全操作。

(3)及时汇报和处置放射源的相关安全事件和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1.放射源的管理和监控(1)建立放射源库存管理制度,记录和跟踪所有放射源的信息和使用情况。

(2)定期进行放射源盘点,确保放射源的数量和位置准确无误。

(3)建立放射源监测体系,对放射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许可和批准制度(1)建立合理的许可和批准制度,对放射源的购买、使用和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

(2)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加强对放射源活动的审查和监管。

3.安全设施和装备(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2)安装辐射防护设备和仪器,对放射源进行控制和监测。

四、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和演练(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程序、人员撤离和救援方案等内容。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事故报告和调查(1)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和异常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和调查。

(2)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改进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五、培训和教育1.培训计划和内容(1)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与放射源相关的人员接受系统的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放射源的特性、辐射防护知识、应急处理等。

2.教育和宣传(1)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放射源安全知识,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促进辐射技术应用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所有放射源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规范放射源使用行为,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充分认识放射源的危害性、错综复杂性和特殊性,坚持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依法、合规、科学、安全地使用放射源。

第五条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法规政策、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安全培训、应急预案、设备维护、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法规政策第六条本单位使用放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放射源安全专项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及时通知全体相关人员。

第八条本单位应落实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放射源法人代表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应设立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放射源安全使用工作。

第十条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辐射防护、安全监测、事故应急等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放射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明确放射源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本单位应明确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放射源安全管理职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放射源采购、注册备案、使用申请、安全培训、辐射环境监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分享、沟通和处理与放射源安全使用相关的问题。

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放射源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辐射防护知识、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内放射源的安全使用,防范和减少放射源带来的安全风险,订立本《放射源安全使用综合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源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源、射线装备等。

第三条定义1.放射源:指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源和射线装备等。

2.放射源安全:指正确使用和管理放射源,防备放射源造成的辐射损害或其他安全风险。

第二章放射源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登记和备案1.企业应建立放射源管理台账,登记企业内全部放射源的相关信息,包含放射源种类、放射性活度、放射源存放位置等。

2.新购置的放射源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更新放射源管理台账。

第五条放射源标识1.每个放射源应在表面标明相应的放射源标识,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源名称、放射性活度、存放位置等信息。

2.放射源标识应清楚、易读,不得有磨损、污损、刮擦等,以确保标识的准确性。

第六条放射源存放要求1.放射源应存放在具备防盗、防火、防水等基本安全设施的专用仓库或密闭容器内。

2.放射源存放位置应明确标识,防止他人误操作或接触。

第七条放射源运输要求1.放射源运输应订立特地的放射源运输方案,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2.放射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需的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源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八条人员安全培训1.企业应对从事放射源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放射源的危害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新员工进入企业时应进行放射源安全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九条工作场合安全1.放射源相关工作场合应具备保持干净、乾净的工作环境,杜绝杂物堆放、积尘等现象。

2.工作场合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含放射源不安全警示标识、辐射警示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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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

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价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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