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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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务管理的通知

篇一:杭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杭财基〔20xx〕380号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细化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非国有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附件:1.《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2.20xx年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标准(定期调整)

3.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4.项目前期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5.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市

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细则。

一、凡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立项批复或预可行性研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期间所实际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

为适应项目委托建设改革的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和建安工程管理费。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管理部门从事征地拆迁安置、技术前期(指从项目立项批准开始至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止)以及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发生的管

理性质的费用;建安工程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投标、管线保护和迁移、工程实施、工程决算、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

编等费用。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标准

1.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

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以批准的项目预算(没有项目预算的以项目批准概算数,下同)为基数,并按项目预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3:《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2.未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管理费标准的40%予以控制。

3.实行委托建设的项目,项目前期管理费的控制标准,以批准的项目前期费用预算(不含管线迁移费等),没有预算的以批准项目概算中的前期费用为基数,并按前期费用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见附件4:《项目前期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建安工程管理费以批准的工程费用预算(含管线迁移费等)为投标基数,由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参照《建安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自主报价竞争,但投标单位工程管理费报价超出最高限率的作废标处理(最高限率见附件5:《建安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分类及内容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一般公用支出、经常性业务支出以及其他公用支出四部分的内容(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2)。

1.人员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以及按工资总额计提的各类费用等。

2.一般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交通费(国内部分)、劳动保护费、印花税、劳务费、办公设备维修费等。

3.经常性业务支出:包括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国外部分)以及党员教育经费等。

4.其他公用支出:包括工程图纸复印晒图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机动车燃修及保险费、房租费、办公场所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规定

1.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包括承担项目前期管理的建设单位),其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控制数和财政部门有关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分年编报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未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在管理费控制数内,分年度按标准据实列支。

上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管理费与按批准的项目预算计算的管理费控制数相比有结余的,可按结余部分的20%提取节约奖,统筹用于单位职工奖励福利等支出。

3.实行委托建设的项目其建安工程管理费,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工程决算为基数,按工程建设单位所中标的费率,参照《建安工程管理费控制费率表》算例的方法,分档计算实际的建安工程管理费。

对工程建设单位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不降低标准和减少工程内容的条件下)而节省工程投资的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以优化方案比原方案的节约额为取费基数,按工程费用额所对应档次的费率(不实行超额累进办法),加

倍计提管理费(加倍倍率详见附件

5)。

六、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

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预算及分年度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各建设单位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管理费控制数额内合理安排和使用。要严格按照管理费支出内容和标准列支管理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支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建设单位应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基本建设支出执行情况报表。

对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单位,财政部门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附件2: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控制标准(定期调整)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参照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核定管理费支出标准。未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其聘用、借用人员支出标准应参照执行。

(一)人员支出

1.在职职工经费:

按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标准等进行编制。

2.聘用人员经费:

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一般每人每月

基本工资、补贴、奖金、福利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技术人员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400元,中级技术人员每

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高级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

控制在每人每年3至5万元;

篇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xx]394号20xx年9月27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二○○二年九月二十

七日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

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

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

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关于规范政

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

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

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

江苏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doc 5页)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也称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审核及执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单位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条各单位在年初编报年度收支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有关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或服务等,并在财政部门批复年度单位预算后,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及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确定采购预算,不得编制 无资金来源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按照国家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配备规定或标准确定采购规模、规格型号等,不得超标准安排采购预算。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编报。各基层单位应按预算隶属关系将采购预算报送上级预算管理单位,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预算进行初审、汇总,并 将汇总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附所属单位采购预算)正式行文报送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部门(处、科、股,下同)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或采购科,下同)各一份。 第七条财政各业务部门应对各有关主管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汇总,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形成本级政府年度采购预算。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以下简称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的报送、审核、汇总按本办法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存在问题及对策

CONSTRUCTION ECONOMY 2011年第6期(总第344期)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基本上组建了政府投资项目 审核部门,建立项目预算审核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筑起了一道节约财政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防火墙。但由于政 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尚未成熟,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进 一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 审核质量,是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中需研究的 课题。本文结合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实践,对政府 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提高政府投 资项目预算审核质量提出若干对策。 1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现状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一般由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单位将项目预算标底报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 审核中心受理相关资料后可以委托具有审价资质的社会 审价机构作为具体项目的审核单位进行标底审核,也可根 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内部审核人员和有关专家直接进行 标底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项目预算标底是否控制在 概算以内、有否擅自扩大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否随意变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工程预算定额套用取[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部门承担着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的职责,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事前控制,但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尚未成熟,在发展过程中碰到一些新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 核现状进行阐述,分析审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提高审核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 核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对策。 [关键词]投资项目;预算审核;问题;对策 Abstract:The budget audit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undertakes its budget audit function,and pre-controls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cost.Whil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budget audit is un-perfect,there are some new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budget audit,analyzes the existing question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udit quality and promote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investment project budget audit. Key words:investment project;budget audit;question;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851X(2011)06-0078-03 [作者简介]鲁伟刚,男,生于1975年,浙江绍兴人,工程师,经济师。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审核 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鲁伟刚 (绍兴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浙江绍兴312000) 造价咨询 78

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作,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资金范围及资金专户设置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及政府性其他资金。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与核算政府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支出是财政预算总支出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先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再由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审核编制,提报采购办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行政部门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本年度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独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填制(附表一、二)上报财政主管业务处审核。 (二)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在组织编报部门预算时,对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在经省人大批准正达部门预算指标后,由省财政厅各业务处在部门预算总指标控制数内核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填制(附表一、二),经省财政厅主管厅长批准后,报送采购办。 在采购预算中,用预算外资金进行采购的,要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报综合计划处审核批准。 在采购预算中,用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省财政厅各主管业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 (三)采购办根据省财政厅各业务处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年度内,经批准追加的财政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要及时办理追加政府采购计划,报送采购办。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按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执行,原则上按季度分步运作,特殊情况随发生随办理。 (一)省财政厅各业务处于每季度开始前15日内,同各部门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汇总编制下一季度政府采购计划,填制《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表三),抄送采购办。 (二)采购办根据各业务处填制的季度采购计划申请表,汇总编制季度采购计划,报经省财政厅主管厅长批准后,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下同)组织采购。 (三)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要根据采购办下达的《省级政府采购缴款通知书》,及时、足额地将政府采购资金划拨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于涉及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负责催交。资金到户后,采购办将向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采购单位出具《省级政府采购收款确认书》予以确认。对于资金未到位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不予实施采购。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思考 金华市财政局潘勇华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政府投资是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体现,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是财政实施这一职能的重要手段。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是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关键。结合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前提。 2002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建立了针对建设单位的较完整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微观范畴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运转流程等,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有别于一般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资金使用量大,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建设活动的单位众多,建设过程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因此,除了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更重要的还要将财政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建立一套适合本地操作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项目管理坚持科学决策、资金平衡、投资控制、风险可控、全过程管理、责任追究等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执行。

我市出台了《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自项目前期即派驻,至项目完工,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主要有:规范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监督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投资变更、资金拨付、结算审核等工作。已对总投资达亿元的14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派出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强化财务监督、控制项目总投资、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市出台了《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相关处室对申请拨付的资金逐笔审核,确保按支出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拨付。实行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支出,防止项目随意变更、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防止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同时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市本级共有63个项目实行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累计拨付资金亿元。 我市还出台了《金华市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金华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从各个环节规范项目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点在项目决策阶段。 要将有限的建设资金使用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必须将管理重点前移,放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合同审核等决策性阶段。事前充分论证,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doc 4页)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政府采购取得了显著成效,规范了采购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促进了廉政建设,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是,政府采购又是一项复杂而有效的的财政支出制度,在实施、操作、监督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探索、创新、提高。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对建设全面预算体系、严肃预算的执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正确认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预算不是独立的预算体系,而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也不同于政府采购计划,因为政府采购计划是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施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对列入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在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范围、政府采购预算的补报及政府采购项目的调整程序等方面做出的具体规定,其目的是指导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总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其采购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按性质可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工程类采购预算以及服务类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起步较晚,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太了解,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存在漏报等行为;或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导致在部门预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2、各级、各单位财政状况的差别使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及标准的确定较难统一,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长期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分散采购管理习惯,对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很不适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预算归预算,执行归执行的问题。如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偏低,采购过程透明度不高,采购项目结构单一,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基础档案资料建设与保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3、在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缺乏必要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预算单位利用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采购还有相当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环节的管理、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和大众性资产管理之间没有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间协调和配合。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部分用户单位不顾实际需要,随意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导致价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通过

强化审计监督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作为财政性资金,也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从我国预算制度改革要求看,预算不仅要完整,而且支出项目要具体明确,《政府采购法》不仅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赋予了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通过审计,发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审计监督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以保证预算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目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由于这项改革起步较晚,制约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滞缓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当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仍未得到细化,传统的预算审批方法和手段需要逐步改变。预算编制粗放的问题突出,甚至一些地区尚未编制采购预算,采购缺乏计划性。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时间虽然在逐年提前,但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办法仍然变化不大,由于上报的预算细化程度不够,而且往往每年有很多突击项目,一时难以确定明细,因此下达的预算仍仅仅是盘子数,而不是可以据此执行的预算。由于预算编制不细化,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也是粗放型的,难于操作。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虽然目前财政部门规定了预算单位必须制订滚动预算和部门预算,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预算编制的质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编制的不规范,致使财政部门在确立年度预算时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预算随意性很大,往往要反复多次才能确立下来。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预算单位对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沿用以往的编制观念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效果很不理想。主要表现为:1、采购预算申报不完整、不及时。2、采购内容要素填写不全、不清,采购预算不具备可操作性。二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的现象,没有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一些单位上报预算时,对有的项目抱着“先争指标,再定最终需求,不争白不争”的心态,预算编制粗枝大叶,由于安排的项目并不十分必要和紧急,经过调研后再行申请调整项目或作为“机动资金”用于应急突发项目,等申报采购计划时时间已过了大半年,整个采购周期拉得很长。这种预算编制思路,使得高标准配置、盲目重复购置等浪费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三预算编制已细化,但在描述所需设备的性能时却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按照国际惯例,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不应指定或品牌或特定供应商,但必须对所需购买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做出详细说明。据了解,含有倾向性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牵涉到一些技术和专业问题。不少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性能知之甚少,无法提出详细要求,只能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预算单位对所采购物品已有意向品牌及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以该供应商的报价作为预算价填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法》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则作废标处理。此外,由于各单位强调自身的消费偏好,也使采购难以整合为一体,无法形成整体消费倾向,使采购规模效益大打折扣。 三、政府采购执行随意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在年初预算时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也难保计划有效执行。许多地方的做法是,单位要采购什么就申报什么,只要资金有来源,能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就可以随意采购。政府采购制度只是使这些单位的采购方式发生了变化,而缺乏对采购行为的必要约束,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现象依然存在。此外,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差,采购资金不能完全按预算目标、预算额度使用,挤占、挪用采购资金及超预算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务管理的通知 篇一:杭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杭财基〔20xx〕380号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建设单位: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细化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非国有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附件:1.《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2.20xx年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标准(定期调整) 3.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4.项目前期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5.工程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杭州市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市 本级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细则。 一、凡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立项批复或预可行性研究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期间所实际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 为适应项目委托建设改革的需要,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分为项目前期管理费和建安工程管理费。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管理部门从事征地拆迁安置、技术前期(指从项目立项批准开始至初步设计审查通过止)以及项目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发生的管 理性质的费用;建安工程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施工及监理招投标、管线保护和迁移、工程实施、工程决算、组织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或功能定位)、项目开工和竣工、投入运营(行)时间进行概要描述。 二、项目决策理由与目标,概述项目决策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宏观目标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的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并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周期。 四、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批准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竣工决算资金来源及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 六、项目运营(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营(行)现状,生产能力(或系统功能)实现现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现状,社会效益现状。 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情况及主要结论。 八、项目后评价依据. 主要内容和基础资料。 第二部分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 第一章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变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

议书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并对主要变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特点、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附具了土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项目建设准备、实施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准备 (一)项目实施准备组织管理及其评价。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勘察设计、咨询、强审等建设参与方的引入方式及程序,各参与方资质及工作职责情况。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情况。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三)各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主要变化及原因分析。根据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可以选取包括初步设计(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的主要变化,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对比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工程投资、建设工期。 (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评价。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及工作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评价,勘察设计工作成果内容、深度全面性及合理性评价咱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评价。 (五)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及评价。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及评价。 (七)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其评价。 (八)项目开工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开工手续落实情况,实际开工时间,存在问题及其评价。 二、项目实施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法人、指挥部)。 (二)项目的管理模式(法人直管、总承包、代建、BOT等)。

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日前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发展。 该《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执行和资金支付“三位一体”的崭新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模式,实现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所有业务工作的扎口管理,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依靠、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规范的预算审核机制。徐州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审核职能调整到政府采购处来实施。各预算单位在“二上”阶段对专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后,由政府采购处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完整严格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 二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部门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该局将政府采购预算整块切出来,交由政府采购处单独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来实施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将被拒绝,同时编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项目,包括资金用途、项目内容等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到位。并且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考察来评价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金支付机制。在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施国库直接支付的基础上,该局启用了“徐州市财政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模块”,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直接向政府采购处申报用款计划,同时将用款计划与采购计划合二为一,减少采购人的手续;在付款环节,将采购人的验收报告和支付申请合二为一,即将采购人验收无误之后开具的验收报告视同为同意办理支付手续,由政府采购处直接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支付中心实施直接支付。工作环节虽然减少了,却促使整个工作体系更加科学、紧凑,从而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设计确保了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在对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扎口管理的同时,该局基于“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理念,在该《办法》中建立了全新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体制。 第一,政府采购资金必须严格批准预算执行。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列入部门预算;二是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三是采购项目不得超过预算定额。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项目的资金保障,没有资金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预算提供的资金保障是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某一件“事”的,而不是简单地安排“钱”,采购人不能用“打酱油”钱来买“醋”;还有就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同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实施项目论证制度,凡项目支出一律要有专家论证意见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否则项目支出审核不予通过。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采购人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和为何采购的问题,有利于最大化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第二,预算内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财政收回。政府采购实际支付额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差额,按资金来源比例分配,预算内节余资金由财政收回。这项规定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为财政留下了“真金白银”,充分体现出政府采购规模采购的优势,切实发挥出政府采购在加强支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促使采购人在年初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年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确保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形成预算单位事权和财权的初步分离。财政部门对采购人的服务体现在事情的执行与落实,而不是资金的到账。 第三,不实施采购的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一律收回。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执行的及未执行完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内指标财政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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