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籍档案中关键的元素,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如实标注。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评价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章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第四条学生所修读课程的评价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和学分,按照专业课程标准的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如实记录成绩并计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或重修,具体操作按照学校《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把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行为规范养成,以及感恩孝义、勤劳节俭、诚信友善、自信自强等中华传统美德传承的有关内容进行项目化设置,根据不同内容特点,采用课程教学与专题讲座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结合、“读书声”与“跑步声”专项活动配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折算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六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跑步声”专项活动、参加学校运动会、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等,可根据参加情况和竞赛成绩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档案。
第七条学校激励学生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支持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得的相关证书、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和参赛成绩,均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档案。
第八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17.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
各责任人应本着教书育人、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学生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成绩记载第三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表现,一般通过对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进行评定形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是学生修读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须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四条学生综合成绩一般以百分制整数形式表示。
第五条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其计算办法和构成比例应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第六条课程考试结束后10天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成绩实行网络化管理。
学生、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教务网络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成绩管理操作流程:开学初期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向任课教师提供《学生成绩册》→任课教师负责评定和记录不同时段不同项目的学生成绩→任课教师负责根据事前向学生公布的成绩构成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任课教师负责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系统→教学部完成有效成绩的认定并发布。
第八条《学生成绩册》一式二份,原始《学生成绩册》随试卷装订,复印件由任课教师留存。
《学生成绩册》上的字迹应工整清晰,分数若有改动,应有任课教师签名。
第三章成绩认定与发布第九条课程综合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教学部认定为有效成绩后,在教务网络系统上发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学生成绩,一直是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努力程度,是评价学生学业发展的重要标准。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学习成绩,各个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结合这些办法来探讨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一、明确评价标准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应该从明确评价标准开始。
学校首先要制定准确的评价标准,包括考核内容、考试形式以及评判标准等等。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绩被公正、客观地评价。
二、多样化评价形式仅仅通过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不够的。
因此,学校应该采用多样化的评价形式。
除了传统的笔试,还可以进行口试、实验、作品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全面能力。
三、及时反馈成绩学校应该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学生和家长。
学生可以根据成绩反馈及时调整学习策略,而家长也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四、建立成绩档案学校应该建立学生的学习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学期评定成绩。
这样可以方便学校和家长进行学生学业发展的追踪和评价。
五、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依靠考试成绩,还应该包括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
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表现、课堂参与情况以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关注分数,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应该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活动,让学生愿意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动力。
七、辅导和指导对于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学校应该加强辅导和指导。
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导班,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难题,提高学习效果。
八、奖励和激励学校可以通过奖励和激励的机制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
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九、家校合作家庭是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家校合作是学生学习成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
第三条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教务处、年级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学生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
考核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平时考核应根据学科特点,采用课堂提问、作业、实验、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三章成绩记载与管理第七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毕业考试成绩等。
各项成绩应按照规定比例折算为总评成绩。
第八条学生成绩记载应及时、准确、规范。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教务处应在成绩录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学生成绩发布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确保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成绩情况。
成绩发布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十条学生成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确保成绩档案的完整、安全和长期保存。
成绩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各项成绩、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学生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升学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教育教学情况,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绩录入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二、日常管理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
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生处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范围和方式1.考核目的: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依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运用与创新能力。
2.考核范围: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师教育课、教育见实习和教学基本功等)都属考核范围。
3.考核方式:学业成绩的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也可采用口试、现场表演或实践操作等方式。
考查一般采用检查作业、检查笔记、撰写论文、做实验等方式。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个别学科也可采用等级制。
学生成绩均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30%,期末成绩一般占70%。
个别科目可根据自身特点,由系部作出统一规定,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学生平时成绩主要依据上课考勤、课堂提问和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二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平时成绩是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满分一般为30分,主要从上课考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作业完成四方面进行考核。
1.上课考勤占10分,主要根据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扣分,其中旷课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扣完为止;如旷课3次以上(含3次),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
2.课堂纪律占5分,主要根据学生上课违纪情况,如睡觉、玩手机、谈笑、吃东西、阅读课外书籍等酌情扣分。
凡违反课堂纪律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课堂提问占5分,根据学生的课堂发言情况予以考核。
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教师提问者,给予奖励;凡不认真听讲,回答不出教师提问者,给予扣分。
4.作业完成占10分,可根据学生作业完成的质和量的情况予以考核。
凡能保质保量,按时积极完成作业者,记10分。
作业少交、不交、抄袭或完成质量差等,由教师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激励学生学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成绩计算1. 课堂成绩课堂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师生互动、课堂讨论、小组活动等形式所表现出的学习成绩。
课堂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课堂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参与度等方面。
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是指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所取得的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50%。
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成绩分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成绩录入与公示1. 成绩录入成绩录入由任课教师负责,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成绩应在考试或评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
录入的成绩应包括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录入时要细心核对,确保无误。
2. 成绩公示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示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公示期间为一周,学生和家长可以查询成绩并提出异议。
四、成绩查询与复查1. 成绩查询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课堂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查询时间为成绩公示期间。
2. 成绩复查学生和家长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示期间内向任课教师提出复查申请。
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
五、成绩分析与评价1. 成绩分析学校将对每个班级的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班级整体水平,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 成绩评价通过成绩分析,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公示每个班级的优秀学生和进步学生,并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六、违纪处理1. 弄虚作假学生在课堂成绩或考试成绩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2. 抄袭作弊学生在考试中抄袭作弊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绩、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
平时成绩管理制度
平时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成绩的评定与管理,促进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提高学生成绩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成绩评定方式1.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包括课堂参与、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等内容。
2. 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3. 平时成绩评定主要以课堂出勤情况、作业质量、表现等为主要依据,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小组讨论、课外阅读等。
三、学生成绩管理1. 对于表现良好的学生,学校将在平时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加分、荣誉称号等。
2. 对于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校将通过谈话、辅导等方式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成绩。
3.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教师评价1.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评定。
2. 教师应尽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表现,不得对学生的成绩进行歧视或任意评定。
3. 教师应及时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反馈,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法。
五、监督与管理1.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成绩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成绩管理的质量。
3. 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定期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各项具体操作事宜。
如有异议,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为平时成绩管理制度草案,意见可随时提出修改,最终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本制度所称的平时成绩为指课程学习期间的日常表现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小组讨论、实验报告等内容。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尊重教师,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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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
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
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
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
定报送。
、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
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对于毕业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