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操作规范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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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的验收规范及流程

病理科应有专人验收普通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常规活检)申请单和送检的标本。

(二)病理科验收人员必须: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①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②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

(三)验收标本人员不得对申请单中由临床医师填写的各项内容进行改动。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规范与程序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一律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

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及程序

1.取材前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

2.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

3.对于核对无误的标本应按下列程序取材:

3.1小标本和不完整的标本通常为活检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

3.1.1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数量(少量时精确计算,多量时进行估计)、大小(若干mm或cm;多量时聚拢测量)、

形状、色泽和质地等。

3.1.2少量的小标本应全部取材制片。

3.1.3多量的小标本,原则上全部取材制片;数量过多时,可尽量多地取材制片,剩余的标本应置于4%的中兴甲醛中

妥善保存备用。

3.1.4.黏膜和皮肤组织应“立埋”,即将黏膜面与包埋盒的底面垂直。

3.1.5使用镊子夹取标本时须严防挤压组织。

3.2大标本通常为手术标本,应按如下标准取材:

3.2.1 记录切除标本的手术类型。

3.2.2应描述和记录送检标本的大小(三维长度,mm或cm)、形状、色泽、表面、质地等,球形或接近球形的标本可测

其直径(mm或cm)。必要时称重(g或kg)。

3.2.3检查切面:通常沿标本长径切开或剪开(囊性标本时),

描述和记录其形状特点,例如囊性和实性及其所占比例、

色泽、质地、纹理、坏死;囊肿壁的厚度及其内外表面、

囊腔内容物及其性状等,有的脏器,例如前列腺、胰腺、

甲状腺等,应间隔一定距离(甚至间距2mm左右)做多

个平行切面,检查有无微小肿物。

3.2.4带有脏器的标本,应描述和记录病变处与有无脏器的毗邻关系特点。

3.2.5必要时,绘简图说明巨检病变的特点和解剖学关系,病注明取材部位的编号,以便镜检时定位。

3.2.6切取有代表性病变区域的组织制片,适量包括与病变区域毗邻的“正常”结构和坏死组织等。

3.2.7完整切除的肿瘤标本,切取的组织块应包括其包膜,较大的肿瘤应酌情多处包膜取材。

3.2.8切取组织块的刀具必须锋利,严防挤压组织。

3.2.9切取组织块的数量,依巨检病变的具体情况酌定,一般以满足诊断需要为准。组织块的面积,通常在2cmx1.5cm

以内,厚度不宜超过3mm(快速包埋制片时则应尽量薄

些)。

3.2.10组织块的切面应平整。需要指定组织块的包埋面时,可将其非包埋面切出凹痕作为标记。管壁和囊壁组织应

立埋。

4.标本摄影,必要时酌情进行(标本固定前或固定后)。

5.切取组织块的编号、数量和取材后是否尚有标本存留等均应在活检记录单的肉眼检查描写栏内和取材工作单中注明,以便镜检时核对切片。例如,1.组织较少,全部包埋制片者,可注明“全”字;2.针吸、内镜取材或少量易碎的组织,须用软纸妥善包裹(以防制片过程中丢失),可注明“包”字;3.

取材后尚有存留的标本,可注明“留”字等。

6.需要重新肉眼检查标本时,应在有关病例活检记录单中补充必要的文字描述,需要补充切取组织块时,应按上述取材操作程序进行,并应在相关活检记录单、取材工作单中和编号小条上注明“补”字。

常规石蜡包埋组织切片规范及程序

1.脱水(常温下)

3.2.1乙醇-甲醛(AF)液固定:60~120min。

3.2.280%乙醇:60~120min。

3.2.395%乙醇Ⅰ:60~120min。

3.2.4 95%乙醇Ⅱ:60~120min。

3.2.5 无水乙醇Ⅰ:30~60min。

3.2.6无水乙醇Ⅱ:30~60min。

3.2.7无水乙醇Ⅲ:30~60min。

2. 透明

a ..二甲苯Ⅰ:20 min。

b. 二甲苯Ⅱ:20 min。

c. 二甲苯Ⅲ:20 min。

3.浸蜡

3.3石蜡Ⅰ(45~50℃):60 min。

3.4石蜡Ⅱ(56~58℃):60 min。

3.5石蜡Ⅲ(56~58℃):60 min。

4包埋

4.1先将熔化的石蜡倾入包埋模具中,再用加热的弯曲钝头镊子轻轻夹取已经浸蜡的组织块,使组织的最大面或被特别指定的组织面埋入熔蜡中,应将组织块平整地置放于包埋模具底面的中央处。包埋于同一拉块的多块细小组织应彼此靠近并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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