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对外合作油气采矿登记发证(新立)
二、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类审批
三、受理范围
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自营的探矿许可证。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4.《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5.《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6.《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7.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131号)
10.其他有关规定
五、办理条件
1、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是否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申请煤层气开采的除外)。
3、对外合作采矿权申请,是否具有合同书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合同书批准文件。
4、申请登记书、经纬度拐点坐标表的内容是否准确、详实。
5. 必须有自营的探矿权许可证.
6. 采矿权开发利用方案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别要注意根据国家批准的地质储量和采收率,审查申请人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对伴、共生矿产是否综合利用等。
7.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应能满足油气开采的技术、资金条件。
8. 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应对油气田的环境评价报告有批复意见,并明确同意油气田的开采。
9.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六、申报资料
1、对外合作采矿权新立申请
⑴《对外合作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1份);
⑵申请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原件,一式3份,每跨一个省级行政区增加1份);
⑶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要提供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各3份,下同);
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3份,申请人要加盖公章);
⑸经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储量报告及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
⑹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政府环保部门对环境评价报告的意见(复印件,3份);
⑺资金证明文件或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3份);
⑻地理位置图、地面建设平面图、各种生产曲线图及油气项目关系对照图(原件,一式3份);
⑼如申请人拥有对外合作探矿权,应提供含该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的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及拐点坐标表(复印件,3份);
⑽提交合同书和合同书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
⑾新立对外合作采矿权的,提交执行合同授权书(复印件,3份);
⑿新立对外合作采矿权的,提交自营勘查许可证(复印件,3份)。
⒀报盘
⒁申请材料清单。
七、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理
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持申请材料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申报,窗口出具收件回执,并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日期,审批所需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部按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个工作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2. 依法审批
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委托审查→主办司局审查→九个司局审查→部会审会议批准
3. 结果报告
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书面审批结果。
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签字后领取《国土资源部不予办理采矿登记的通知》,并将申报资料领回。
准予办理采矿登记的,国土资源部向采矿权申请人发领证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30日内,凭领证通知书和缴款收据,签字后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
(一)收费种类
1. 收费项目:采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1000元/每平方公里每年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 收费项目:采矿权登记费
收费标准: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矿山200元。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
(二)缴费方式
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通知后,应在30日内按规定要求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后,持缴费收据和《领取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通知》到政务大厅领取采矿许可证。
上述款项汇入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阜成门支行
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帐号:7
十、示范文本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cn
马永顺团队()代理探矿证,采矿证咨询办理;部委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