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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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 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强化和完善阶段(1989-2002年)
1989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到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和完善阶段。
1994年起,开始了环境影响评价招标试点,开展了区 域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试点。环 评中强化了“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强化了生态环 境影响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不论是环境保护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其 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法律效力上都是同等的
• 出现某些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应遵循
“后法大于先法”的原则
•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
•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 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 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 在以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评进行规 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 序以及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 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建设 了一支环境影响评价专业队伍。
•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 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 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 1998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 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发布施行
•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 境,制定本条例。
•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的要求。
2006年பைடு நூலகம்月14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 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
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 例》,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进入新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显著效果
各国的环境都因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不同程度地获 益,或者表现为环境状况的改善,或者表现为环境破坏程度 的减轻。
法》
2. 环环境境影响保评价护法 行政法规
根环据境法保律护授单权行制法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
办法
43.. 政环府境部保门护规地章方性法规 5和. 环地境方保性护规标章准
6.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 间的关系 •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
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发布实施《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 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条例》中的一章做了详细的规 定。
1999年1月20一2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贯彻《条例》, 把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时期。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 律法规体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 法规体系
•法律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政府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1. 法律
宪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 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 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的单位承担。
我国20多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践证明,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发挥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防止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预防环境污染 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推行,控制了新污 染源并促进了老污染源治理
西气东输新疆段原设计穿过新疆阿尔金山野骆驼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30多公里,会对野骆驼栖息环境和活动造成较大影响等。 根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修改设计,使线路避开了缓冲区。
“九五”期间,全国完成了2592个大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优化了项目的选址,否决了一些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 保护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相悖的建设项目,如北京水泥厂 扩建、新疆蛋氨酸工程、重庆电厂扩建等。
武钢矿业公司250万吨t/a球团矿厂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从末端尾气脱硫改为矿石精选脱硫,使SO2排放量从5000t/a降至 1500t/a,消减到70%,有效的控制了污染。
提高和拓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从2003年9月1日正式 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到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2004年,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 价行业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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