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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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一、城市更新概况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1.土地资源稀缺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

预计到2020年,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1992年之后,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

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截至2013年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二)城市更新政策性文件2004年,市颁布《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拉开了旧改序幕;2009年陆续颁布《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市场秩序,其中一条规定旧改项目允许原业主自改或以合作的方式改造,土地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无须招拍挂,这意味着列入旧改的项目无需先完成的征收、储备、招拍挂出让的程序,直接由权利人自主协商一致,申报审批,然后确定开发主体便可实施,极大缩减了旧改的时间要求;2012年出台《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更新发展。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后,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城市更新中的“工改工”项目逐渐成为了深圳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背景与意义(一)背景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工业用地逐渐无法满足产业升级的需求。

早期建设的工业园区存在着产业低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深圳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困境,城市发展需要通过更新改造来释放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意义1、推动产业升级工改工项目能够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高品质的产业空间,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深圳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可以重新规划和整合城市空间,实现功能分区的合理化,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3、增加土地供应将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从而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更大的产出。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吸引高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推动深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政策环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工改工的政策,包括《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

这些政策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产权确认等方面给予了优惠和支持,为工改工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政府对工改工项目的产业导向、开发强度、配套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四、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的主要模式(一)拆除重建类将原有旧工业区全部拆除,重新规划建设新的产业园区。

这种模式能够彻底改变旧工业区的面貌,但实施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二)综合整治类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对旧工业区进行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完善配套设施等。

综合整治类模式实施难度相对较小,成本较低,但改造效果相对有限。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问题总结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2016-11-16目录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 (3)(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 (3)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 (3)2、以大拆大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建设对历史记忆与文化遗传传承重视不够 (3)3、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定位不清晰,缺乏有效协同 (3)(二)管理机制:职能配置不清,政策设计滞后 (4)1、职能配置:纵向职责定位不清,横向权责边界模糊 (4)2、制度设计:制度零碎、缺失、缺乏有效协同 (5)3、操作流程:现行零散、复杂的操作流程给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增添压力 (9)二、深圳城市更新典型模式及评价 (11)(一)特区内城中村改造模式—拆除重建类 (11)1、蔡屋围旧改模式 (11)2、岗厦旧改模式 (13)3、渔农村改造模式 (13)4、大冲旧改模式 (14)5、鹿丹村旧改模式 (15)6、模式特征总结 (18)(二)原集体经济组自改模式——传统旧改类 (19)(三)工改商更新改造模式——功能改变类 (20)1、集体合法用地的旧改:西乡劳动村 (20)2、制度边界上的预期:未经批准改变功能 (22)(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模式——综合整治类 (22)1、沙浦国际艺展中心模式 (23)2、笋岗艺展中心综合整治 (23)3、华侨城创意文化园三期项目 (24)4、葵涌鸿华印染厂综合整治项目 (25)5、模式特征总结 (26)一、深圳城市更新问题梳理(一)价值导向:忽略了对城市更新本质的思考,缺乏人文关怀1、当前城市更新处于“见物不见人”的状态城市更新是为了实现城市整体功能的优化,基础设施的完善,以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

而当前所谓“绅士化运动”的城市更新建设一直是物的视角,缺乏人的考虑,忽略了城市的生命主体——人,尤其是城市中的低收入人群。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城市的生活质量是提高了,但与此也带来了不断增高的生活成本,导致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低收入外来人群如农民工等无法在城市立足,而他们是城市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

城市更新问题的深入分析
政策法规限制
01
深圳的城市更新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限制,如土地使用权、拆
迁安置等。
经济利益冲突
02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开发商和原业主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是主
要问题之一。
社会影响
03
城市更新会带来社会影响,如人口流动、社区重构等,需要充
分考虑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
05
建议和对策
政策建议与改进方向
数据采集和处理
数据采集包括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访谈的记录 。在数据处理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和 整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处理包括对问卷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和 分析,以及对访谈记录进行归纳和总结。通 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城市更新中存在的问 题和市民的需求,为政府制定更加合理的城 市更新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开发 商和设计师提供更加详细和准确的信息,以 便他们更好地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设
展望
未来,我们计划进一步深化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研究, 探索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设计和方法。我们将继续 关注城市更新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我 们的研究方案。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开展与相关机构 和专家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深圳城市更新的健康 发展。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为了提高未来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研究水平,我们建议 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需要加强对城市更新相关理论 和政策的研究和分析,为实践提供更加科学和有力的 指导。其次,应注重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城市更 新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地 区的城市更新提供参考。此外,还需要注重对城市更 新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的 研究和评估,以实现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查设计研究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1.土地资源稀缺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

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

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截至2013年底,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深圳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深圳城市更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

深圳城市更新综合整治专题研究
• 部分建筑物未满15年但满足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类更新年限要 求,建筑面积不超过宗地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一
• 且该部分建筑物集中成片,所在区域具备独立使用、独立成宗 的条件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按照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在更新单元 计划公示中一并公示初步划定的拆除重建和综合整治用地范围。更 新单元计划批准后,计划申报主体同步编制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的 更新单元规划一并报审。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办理拆除重建与综 合整治范围的土地分宗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深圳城市更新改造模式——综合整治
目录
1 2
基本概念 申报流程
政策指引文件
政策文件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操作指引(试行)》 《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
置办法(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

建筑物建成时间要求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不低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60%
原则上不少于15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
旧住宅区,原则 上不少于20年
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
不低于申报范围用地面积的50%
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综合整治
项目类型
可实施模式 不增加生产经营性
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类型还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可申请列入综 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1. 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规划; 2. 地上建筑物建成时间不少于10年; 3. 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设定标准的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小结:工业楼宇销售对象必须为企业,配套设施可以转让,但需补地价。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
城市更新项目中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可分割 转让,其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8
“1+6”文件要点解读
第二、三条: 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 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 根据近期建设与土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每季度在产 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信息在 该平台上公布。
本条规定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分割转让时,按照下列规定补缴地价: (一)改造后适用《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款规定的地价政策的建 筑面积中,属于工业楼宇的,应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补缴地价;属于配套设施 的,应按照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适用其他地价政策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补缴地价 后,项目实施主体可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对改造后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进行分割转让。
小结: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优先回购;租售价格对产业企业有利,但对开发商销售价格反倒不利。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企业的标准: (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 租售基准价格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租售价格原则上 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具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拟定。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41页PPT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41页PPT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的前面,而不在 我们的 后面。

7、心急吃不了热汤圆。

8、你可以很有个性,但某些时候请收 敛。

9、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谢谢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深圳城市更新调研

深圳城市更新调研

深圳城市更新-—房地产金融新机遇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深圳是全国最早提出城市更新概念的城市。

2009年,在广东省提出大力推动“三旧"改造的背景下,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现了由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为主向全面城市更新的跨越,城市更新随之全面启动。

几年来,随着深圳陆续出台城市更新系列政策法规,城市更新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城市更新的步伐得以不断加快,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深圳城市更新情况1、城市更新概念城市更新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按相关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包括;(1)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2)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4)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2、深圳城市更新方式纵观世界各国(地区)的城市更新大致都经历了三个阶段:“清除贫民窟”、“改善居住环境"和“社区综合复兴”.深圳在推动城市更新过程中,走出一条“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地推动改造”的路径.在政策保障和市场化运作基础上,深圳城市更新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驾马车”的拉动,适应不同的旧改需求,效果明显。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本章介绍课题的背景和研究目的,阐明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城市更新现状分析本章详细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的现状,包括规模、范围、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1 城市更新的概念本节介绍城市更新的定义和内涵,说明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2 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与现状本节介绍深圳城市更新的起因和发展历程,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的规模和进展情况。

2.3 深圳城市更新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本节分析深圳城市更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探讨其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三、城市更新的政策和法规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3.1 深圳城市更新的规划和政策导向本节介绍深圳城市更新的规划和政策导向,包括的定位、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3.2 深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框架本节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深圳本地的相关规定。

四、城市更新的经济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经济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4.1 城市更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深圳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包括就业创造、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效应。

4.2 城市更新对社会财富的增值作用本节分析城市更新对深圳社会财富的增值作用,包括房地产市场的提振、城市形象的改善等方面的影响。

五、城市更新的社会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社会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5.1 城市更新对居民生活的改善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居民生活的改善作用,包括住房条件的提升、社区设施的完善等方面的影响。

5.2 城市更新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本节分析城市更新对深圳社会文化的影响,包括城市形象的提升、文化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效应。

六、城市更新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6.1 城市更新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包括空气质量的改善、绿化覆盖率的提高等方面的影响。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中煤南方能源王有华一、城市更新概况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1.土地资源稀缺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

预计到2020年,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1992年之后,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

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

截至2013年底,历史遗留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二)城市更新政策性文件2004年,市颁布《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拉开了旧改序幕;2009年陆续颁布《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市场秩序,其中一条规定旧改项目允许原业主自改或以合作的方式改造,土地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无须招拍挂,这意味着列入旧改的项目无需先完成国家的征收、储备、招拍挂出让的程序,直接由权利人自主协商一致,申报审批,然后确定开发主体便可实施,极大缩减了旧改的时间要求;2012年出台《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更新发展。

2018年深圳城市更新专题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深圳城市更新专题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深圳城市更新专题市场调研分析报告目录第一节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意义和历程 (4)一、深圳市新增土地供不应求,问题显著 (4)二、深圳市城市更新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第二节深圳城市更新的政策、目标 (9)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发展历程 (9)二、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 (10)三、深圳市城市更新目标 (11)第三节深圳城市更新的主要模式和流程 (15)一、深圳城市更新的主要模式 (15)1、综合整治类 (15)2、功能改变类 (16)3、拆除重建类 (17)二、深圳城市更新的主要流程 (18)第四节深圳城市更新的潜在影响 (20)一、对房地产供应的影响 (20)二、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 (23)三、对深圳市房价的影响 (25)图表目录图表1:深圳建成面积占整个市区面积已经过高 (4)图表2:近5年深圳供应土地面积偏少 (4)图表3:近5年一线城市住宅土地供应比较 (5)图表4:深圳近年来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保持平稳略增 (6)图表5:深圳房价同比涨幅较大 (6)图表6:广东省发改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思路 (7)图表7:粤港澳大湾区区位图 (7)图表8:粤港澳大湾区交通优势 (8)图表9:深圳城市更新的历史进程 (9)图表10:城市更新三种方式 (10)图表11:深圳城市更新通过各类政策创新有望实现多重意义 (11)图表12:深圳“十三五”规划示意图 (11)图表13:分区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公顷) (13)图表14:分区各类型更新目标任务 (13)图表15:深圳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15)图表16:综合整治类的实施主体及经费来源 (16)图表17:申请建筑物功能改变流程 (17)图表18:深圳城市更新一般流程图 (18)图表19:深圳城市更新供应商品房占商品房总供应面积比例 (20)图表20:城市更新建设住宅项目分布计划示意图 (21)图表21: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城市更新分区指引图 (22)图表22:深圳城市更新供应商品房占商品房总供应面积比例 (23)图表23:深圳去化周期(月) (25)图表24:深圳房价(元每平方米) (26)表格目录表格1:深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 (12)表格2:禁止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的情形 (16)表格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补缴地价情形 (18)表格4:深圳市各类住房新增安排筹建结构表 (20)表格5:深圳市居住用地供应结构表(单位:公顷) (21)表格6:深圳市供应用地面积测算 (24)表格7:深圳主要上市公司旧改信息汇总(1) (26)表格8:深圳主要上市公司旧改信息汇总(2) (27)第一节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意义和历程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规定,深圳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

关于赴深圳考察城市更新项目的调研报告我们赴深圳考察了该市的城市更新工作,颇有收获,现系统地介绍该项目推进模式的背景、政策流程、特点和优势。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政策出台的背景深圳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可利用土地资源有限已成为该地区发展的一大瓶颈。

要实现城市转型发展,必须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土地管理制度。

前三十年,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土地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和统征统转确保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两条主线展开,其核心是确保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建设占用的高速和高效。

但在当前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增量空间极为有限、用地供需矛盾极为尖锐的条件下,如何围绕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如何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以及更加注重对公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如何使土地管理工作由被动适应经济发展转变为主动促进协调城市科学发展等,已成为当今和未来深圳土地改革的主旋律。

据统计,未来深圳全市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总用地面积约为240平方公里,占到深圳陆地总面积的12.3%。

而目前深圳未利用地仅4360公顷,仅占全市陆地总面积(1952平方公里)的2.23%。

可见,城市更新总用地面积是深圳未利用地面积的5.5倍,如果能够通过城市更新计划将这部分土地妥善利用,步入而立之年的深圳,将再次焕发出新的青春与生机。

二、城市更新工作政策概况2009年10月,深圳通过《深圳城市更新办法》,简称《更新办法》。

《更新办法》在积累旧改以来的经验基础上,实现了较大突破。

首先,《更新办法》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其适用范围覆盖了各类旧区,并首次设立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提出了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让深圳困难重重的旧改工作,得以改头换面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进。

其次,明确原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发展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最后,《更新办法》可覆盖该市范围各类更新改造类型,是深圳城市更新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深圳由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迈向全面城市历史性新阶段。

城市更新专题研究

城市更新专题研究

治类”项目主要为政府主导,“功能改变类” 和改造功能的两个分类维度,或者说是在深圳分
需要保留原建筑,而其他大多数的更新项目 都用“拆除重建类”项目来处理。
类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态修复、历史文保等特定
功能意图。
3
政府主导型城市更新项目的六种融资方式汇总(1/2)
1.政府直接投资模式
政府
以往的综合整治类项目多以此类方式投资,市场主体不参与项目投融资。
“三旧”改造是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 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 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2015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把“三旧”改造、棚户 区改造、危破旧房改造都归纳到了“城市更新”大概念里面。
城市更新概念, 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
其特点主要体现 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 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
在确认更新改造 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 者拆除重建的活动:(1)城市的基础设施、
实施主体、划定 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 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2)环境恶劣或者
城市更新分类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面广项目复杂。目前城市更新的分类方式有七个维度进行分类(表1)。
• 分类管理是各地区对更新项目的常见管理方式,先提出分类方式,再针对不同的类型提出不同的管理措施。
• 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一般结合当地实际管理需要来设定分类方式,也可以视为对“七维坐标”不同程度 的取舍。
分类方式 分类类型
“成功更新单
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3)现有土地用途、建
元”。
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 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

深圳市城市更新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报告

深圳市城市更新报告一、引言深圳市位于中国广东省,是一座蓬勃发展的国际化城市。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深圳市面临着许多城市更新的挑战。

本报告旨在对深圳市的城市更新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深圳市城市更新概述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快速发展。

然而,城市化进程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老旧小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

因此,城市更新成为深圳市政府关注的重要议题。

1. 城市更新的意义城市更新是将老旧建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提升城市的功能、品质和形象。

通过城市更新,可以解决老旧小区的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

2. 深圳市的城市更新现状深圳市已经启动了一系列城市更新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业园区改造等。

这些项目的推进有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深圳市城市更新的挑战尽管深圳市在城市更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1. 资金短缺城市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深圳市的财政压力较大。

因此,如何筹集足够的资金成为城市更新的一大难题。

2. 权益保障问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居民搬迁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是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 规划和管理不足城市更新需要系统性的规划和管理,但深圳市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规划不科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限制了城市更新的效果和进展。

四、深圳市城市更新的建议和措施为了解决深圳市城市更新面临的挑战,采取以下建议与措施:1. 多方筹集资金政府可以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加大对城市更新的资金支持。

此外,可以引入金融手段,例如市政府债券发行等,帮助筹集资金。

2. 优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对城市更新的引导和管理,优化政策环境,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城改调研报告

城改调研报告

城改调研报告城市更新(城改)是指对城市老旧或滞后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和提升,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调研我们可以了解城市更新在不同地区的现状和问题,为城市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优化方案。

首先,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优化城市资源配置和提高城市竞争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老旧区域的基础设施、住房条件和产业结构等存在明显的问题,不仅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城市更新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整合社会资源,改造和提升老旧区域的功能和形象,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城市更新的方式和路径需要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的城市更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一刀切地采用相同的手段和模式。

比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城市老旧区域需要注重保护和传承文化和历史遗迹,而一些工业城市老旧区域需要加大产业转型和创新的力度。

因此,在制定城市更新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地方特色和需求的更新策略。

第三,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利益平衡。

城市更新涉及到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和就业问题,如不妥善处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社会公平,保障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权益,提供充足的住房和就业机会。

此外,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参与,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共治的机制,促进利益平衡和社会稳定。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土地、房屋、建筑和产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城市更新相关法规和政策,如《城市改造和更新规划》和《城市土地更新实施办法》等。

然而,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综上所述,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发展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一环。

我们应该注重调研和分析城市更新的现状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优化方案,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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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1、《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 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3、《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4、《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5、《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6、《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
转移、淘汰。出台宗地地价测算规则,推动差别化地价政策落实。
小结:文件的优惠对象为政府主导产业,而非房地产开发。 主文件只是方向性文件,具体办法在后面附件中。
“1+6”文件要点解读
第十、十一条:创新型产业用房
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收购投资计划,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建设
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落实城市更新项目按一定比例配
创新型产业用房租售实行政府基准价。基准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其他产业主管部门、
规划国土部门拟定。其中,销售基准价格可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 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以及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确定,租赁基准价格调整周期为3年。 租售基准价格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租售价格原则上
建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定。对已出让的产业用地,鼓励提高容积率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 房。出台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采取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等措施,重点扶持创新型
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允许以“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限二次转让周期”
的方式向市场流通创新型产业用房。
第七条:
工业楼宇及作为专有部分的配套设施分割转让时,作为共有部分的建筑物或配套设施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应的专有部分一并转让。 解读:工业楼宇的配套设施可以转让
第八条:
非商品性质的工业楼宇,进行整体转让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按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进
行分割转让的,还应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扣减已缴纳的地价计收应缴纳的地价。 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的(作价入股),应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扣 减已缴纳的地价计收应缴纳的地价。
目前在研究该办法的细则。
第四条:九种特特殊情形可分割转让
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分割转让或未明确可以分割转让的工业楼宇,不 得分割转让,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分割转让: (一)因企业破产清算工业楼宇必须分割转让的; (二)因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工业楼宇必须分割转让的; (三)因企业不符合现行产业管理政策、环保要求等,被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或者人 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停止生产,工业楼宇必须分割转让的; (四)企业将其拥有的工业楼宇作价入股,其作价入股后工业楼宇的自用建筑面积比例不低 于总建筑面积50%的,非自用部分可以分割转让; (五)产业转移后,企业总部和财务结算中心继续使用原有工业楼宇,其自用建筑面积比例 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的,非自用部分可以分割转让; (六)单一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楼宇,企业自用确有富余,其自用建筑面 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的,非自用部分可以分割转让; (七)租用工业楼宇从事生产、研发活动满5年的企业,需购买工业楼宇的,已租用部分的工 业楼宇可以分割转让; (八)为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已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辅导备案准备上 市的公司需购买工业楼宇的,该部分工业楼宇可以分割转让; (九)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含租购)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生产、研发、运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第十三条:
按照城市更新有关规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政府可优先以建造成本 加合理利润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产权归原所有人,但需按政府拟定的基准价格和准入条件租售。 回购价格由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
第十四条:
︱8
“1+6”文件要点解读
第二、三条:
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
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
根据近期建设与土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每季度在产 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信息在 该平台上公布。
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按政府拟定的基准价格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次受让方也应符合创新型产业用
房准入条件,经相关管理主体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
第二十二条:
企业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承租企业如需继续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届满6 个月前向相关管理主体申请续约,经管理主体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
(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
租售基准价格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租售价格原则上 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具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拟定。
第十八条:
创新型企业用房的销售对象:
应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相关要求及下列条件: (一)最近3年的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 (二)最近1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3项的地方分成部分合计超过
第十八条:搭建服务平台
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通过政策优惠、手续简化等手段,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
建类升级改造。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我市鼓励发展的 工业产业园区。
小结:鼓励工改工,鼓励社区土地入市。
“1+6”文件要点解读
附件1解读:
——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社区企业土地入市
引导社区土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社区土地资源管理,按照“集中布局、周边配套” 的原则,调动社区股份公司、保有富余产业用地企业的积极性,鼓励社区企业以资金、土地、厂 房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
第十六条:创新型产业用房
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通过政策优惠、手续简化等手段,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 建类升级改造。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我市鼓励发展的 工业产业园区。
情形二(不完善):
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 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工业用 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 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 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 补偿和拆除后,可选择以 下方式之一进入市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 价 款 分 成
政府
50% 地价收益
方案一
50%土地收益
方案二
30% 地价收益 20%物业
第五条:
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 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
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市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导向结果结合企业用地需求信息,采取用地预申请的
模式组织产业用地供应。
小结:搭建产业用地服务平台,企业可以预申请。 案例:2013年1月,坪山某地块通过预申请的形式出让。
70% 地价收益
小结:非农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可以实现上市流通,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工业用地,但建成后的物业必须 为工业。
“1+6”文件要点解读
附件2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11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建设或配建、筹集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 专题研究报告
一、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6”文件要点解读
文号:深府 [2013] 1号
“1+6”文件要点解读
“1+6”文件出台背景
到2020年,深圳市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 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遇到土地空间匮乏的问题,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到了土地空间的 制约。
小结:在九种特殊情况下,限制分割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市
政府规定受让人准入条件的工业楼宇的转让,受让人必须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通过各区(新区) 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
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具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拟定。
小结: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优先回购;租售价格对产业企业有利,但对开发商销售价格反倒不利。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企业的标准: (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附件1、3、4、5由规土 委拟定
“1+6”文件要点解读

主文件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1+6”文件要点解读
第六条:房地并举,优先供房
建立以房招商、养商、稳商的新机制,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购买、合作等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 的问题,并根据政策给予创新性企业租金补贴或优惠。
小结:工业楼宇销售对象必须为企业,配套设施可以转让,但需补地价。
“1+6”文件要点解读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
城市更新项目中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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