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塔等5台设备技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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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有限公司(甲方)与XXXXXX有限公司(乙方),就合成氨变换系统设备的制造、检验、供货、服务等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形成如下合同技术协议。1总说明

1.1本技术协议书规定了甲方在1.3条款中所列设备的供货范围和材料、制造、检验和试验采用的规范、标准和必须遵循的相关文件以及技术要求。1.2本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的产品。

1.3甲方采购的设备基本数据见下表

注:1.设备制造以甲方提供的最终施工图为依据。

2.冷凝液冷却器供货期3个月,其它设备6个月.

1.4乙方对所供设备及工作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乙方的供货应完全遵循本协议书规定的各条款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要求。

1.5乙方承诺,乙方接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监检,但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的监检并不解除乙方的责任。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减轻或取消乙方对所供设备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6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中的文字和计量单位,均采用简体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规范、标准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设备名称类别设备规格

壳程/管程

材质重量/Kg 数量塔顶冷凝器一类148

00Cr19Ni1040301冷凝液汽提塔一类43.10Cr18Ni9161851水洗塔二类31.616MnR+0Cr18Ni10Ti 355351洗氨塔二类

4.016MnR+0Cr18Ni10Ti 281151冷凝液冷却器

2*894

Q235B 0Cr18Ni9

42670

1

1.7.1当各种技术文件存在矛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澄清,原则上应以最严的要求执行。

1.7.2设备的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和包装运输应遵循下列主要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标准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

2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3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4HG20583-1998《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要求》

5HG20584-1998《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

6JB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7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8HG20592~20635-97《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9JB4726-2000《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10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覆与运输包装》

11JB/T4747-2002《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重要条件》

12JB4728-2000《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

13JB/4700-4707—2000《压力容器法兰》

其它

2设备材料、制造的技术要求及其验收要求

2.1设备的材料、制造和检验应遵循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本技术协议书所相关条款的要求。

2.2甲方保留对图纸更改和完善的权利。

2.3设备制造用的主要受压元件(钢板、锻件及管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3.1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材料产地、炉批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有关文件。

2.3.2制造厂家对材料均应按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复验,并出具复验检查记录报告。复验内容包括:表面质量、尺寸及尺寸偏差、力学和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分析、超声波探伤、金相检验以及其它标准要求的检验内容。焊接材料应进行相应的复验。

2.3.4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3.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3.1乙方的供货范围

1)设备本体

2)施工图中注明的所有附件

3)设备铭牌(不锈钢)及支架

4)运输支撑件、特殊工具(如果需要)

5)所有金属垫片备用2只

6)绝热保温支撑件;

7)吊耳、吊柱;

8)梯子、平台、管架支撑的连接板;

9)运输用的临时部件应包括:

(a)用于运输的管口盲板、紧固件和垫片;

(b)运输用临时固定装置;

(c)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装置;

10)与外部连接的配对法兰及紧固件和密封件。

(a)设备所有垫片交货状态一套,备用两套;

(b)螺栓,螺母交货状态全部齐全,备用10%;

(c)提供地脚螺栓,螺母及设备的定位模板;

3.2乙方的工作范围

1)设备制造

2)焊接工艺规程及试验

3)合格焊工考核

4)车间的检验和试验

6)按相关规范进行设备包装

7)提供GB15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全部资料

8)设备的“三包”技术服务

4.产品保证

4.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

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乙方承诺的时间内(无承诺时间则按收到通知起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规定索赔。

4.2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后12个月。

4.3合同设备在质保期满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更换;修复、更换后的零部件保质期为12个月;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乙方也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4.4乙方承担因制造缺陷而造成的设备不能正常操作或操作条件恶化的责任,如出现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修改或整体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5设备及其附件所使用的材料、制造工艺及检验要求,均应不低于国家和行业等制定颁发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材料的选择应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进行,材料变更必须征得甲方(或甲方设计院)的同意,乙方应做好记录,并附在相应的资料中。

5.设备监造

5.1设备制作时甲方(或甲方代表)实行全过程监造,具体监造点有:

1)原材料和外购件检查及复验

2)产品试板

3)主焊缝RT,UT,MT,PT

4)内件固定

5)设备最终水压试验和酸洗钝化

其它

5.2乙方在达到监造点前一周通知甲方现场监检,甲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监检,并签署监检意见,甲方代表未认可前,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制作。否则,甲方代表有权令其返工,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监检,乙方有权按其质保体系进行监检,签字,甲方应予确认。不管甲方是否签字确认,事后如甲方对上道工序提出异议,乙方应予配合重新检查,如检查合格,则甲方应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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