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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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AQ 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AQ ××××—200×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报批稿)目次200×-××-××发布20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录前言 (Ⅱ)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4 井工矿竣工验收 (20)5 露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3)6 露天矿竣工验收 (43)附录A:参考文献 (49)前言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与起草人:成家钰高富基于新胜檀新忠周德昶何建平张步勤朱泽虎洪益清郭振文郭昭华张彦彬刘爱兰窦永山郑福良吴荣敏赵玉辉黎体发宋元明刘向东王万生王涛李大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GB/T15663煤矿科技术语及《煤矿安全规程》中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修改内容2012年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表修改内容2012年

新增
修改
新增
5.1
新增
5.2 防突措施
原5.1改为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5.2 防突措施
5.2,并修 改内容。 原5.2改为 5.3。 3.应当制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明确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 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修改
七 防治水 1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设计矿井应达到相应的勘探精度,并提供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报告。改、扩 建矿井提交矿井地质报告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新增,原 1.1改为 1.2。 原1.2改为 1.3,并修 改内容。 修改
1.1 地质报告 1.3 2
矿井涌水 分析矿井充水因素,初步确定矿井水害类型与威胁程度、有无突水淹井的危险,预计矿井的 量 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矿井防治水措施 1.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巷道和硐室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 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修改
三 瓦斯灾害防治 1.按规定提供瓦斯煤样技术数据,对煤与瓦斯突出可能性进行预测并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按 规定提供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 m以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评估 结果。 修改
1
矿井瓦斯 等级 2.煤层群开采的,应预测瓦斯含量最大的煤层开采时,采、掘工作面及矿井的瓦斯涌出量, 并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修改 修改 修改 新增 新增 新增
3.1 排水设施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设计潜水电泵系统或设置防水闸 防水闸门 门。 及硐室设 2.潜水电泵系统的设备选型、泵窝形式、安装方式等符合相关规定。 3.2 施(强排 系统) 3.设计采用防水闸门的,应明确给出防水闸门的设置地点、防水闸门型号选择及设计计算结 果以及施工、试压、维护和开闭要求等。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4 防治水机 矿井配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 构队伍 治水各项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队伍和人员。 1.按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物资、设备。 5 应急救援 2.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一、井工煤矿1. 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

2.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5.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6.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丁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8.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提纲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提纲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1. 设计依据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总设计师)列出采矿许可证。

1.2 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总设计师)列出设计依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分层次列出,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每个层次内按发布时间顺序列出;依据的文件应为现行有效。

1.3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总设计师)列出设计采用的技术性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层次列出,标注标准代号;每个层次内按照标准发布时间顺序排列;采用的标准应为现行有效。

1.4 其他设计依据(总设计师)列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包括专项工程和水文地质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相关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研究成果及安全论证报告等,并标注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工程概述2.1 矿山概况(总设计师)⑴简要说明建设单位简介、隶属关系、历史沿革等。

⑵简述矿区自然概况(包括矿区的气候特征、地形条件、区域经济地理概况、地震资料、历史最高洪水位等),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周边环境,采矿权位置坐标、面积、开采标高、开采矿种等。

2.2 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地质专业)2.2.1 矿区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地质专业⑴说明矿床在区域地质单元中的构造位置,矿区主要地层、构造、岩浆岩体、影响开采技术条件的风化、蚀变特征,矿床成因类型。

⑵简述矿体形态、规模、埋藏条件、矿石性质、矿体围岩。

⑶简要说明本项目的水文地质,包括气候、地形、地表水的汇水面积、水位、流量,含水层、隔水层、导水构造的性质、分布、埋藏条件及与矿体的空间关系,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下水和地表水系的相互联系,完成的水文地质工作及其成果或结论。

⑷简要说明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包括工程地质岩组划分,岩体质量评价指标,主要不良地质体描述,主要物理力学参数。

煤矿常用专项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常用专项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常用专项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煤炭地下开采越来越普遍,然而地下开采有其固有的危险性。

煤矿常用专项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之一,本文将详细探讨其在煤矿生产安全中的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专项设计的意义首先,专项设计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煤矿开采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生产损失,也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为了降低煤矿开采工作的风险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手段。

专项设计便是制定和实施这些措施和技术的过程,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效益性。

其次,专项设计是煤矿生产提升和优化的重要手段。

煤矿企业应该不断改善煤矿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推动先进的安全生产方法,提高产能和品质,降低成本,以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

而专项设计的实施正是帮助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

二、专项设计内容专项设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矿山开采整体规划设计。

对于大型煤矿而言,开采前应制定整体规划设计,以确定开采范围、采矿方法、矿井布局、通风系统等,从而确保整个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二)矿井结构设计。

矿井结构设计是保障矿工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环节。

结构设计应该考虑多个方面,如地质条件、煤体特性、工作面布局等,确保矿井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通风系统设计。

通风系统在煤矿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调节矿井环境,改善采煤条件,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煤矿内部空气流通和温度控制等因素,从而确保矿井内氧气含量正常,有利于矿工的操作和工作。

(四)立体监控和测绘技术。

立体监控和测绘技术是一种高效的煤矿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通过实时监测、测量和分析矿井内部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高效运行。

三、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除了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同样关乎煤矿生产安全。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时间:2016-03-02 来源:监管一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2月17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一、地下矿山(一)开采范围或设计规模。

设计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提升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2.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3.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二)采矿方法。

1.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三大类采矿方法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矿体回采顺序发生改变;(2)开拓系统发生改变;(3)地表环境发生改变。

2.上行开采、下行开采两类开采顺序之间发生变化,并导致下列情况之一的:(1)运输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2)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3)排水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

(三)开拓系统。

1.竖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类开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2.竖井开拓中箕斗、罐笼两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斜井开拓中箕斗、串车、胶带三类提升方式之间发生改变;平硐开拓中有轨、无轨、胶带三类运输方式之间发生改变。

矿山井巷工程竖井安装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矿山井巷工程竖井安装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矿山井巷工程竖井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工程概况本标工程为某矿业盛老庄矿区3#竖井安装工程,本井筒深度为1221m,井筒直径5.5m,共设有17个马头门。

井架为单侧斜撑式箱型井架,起立后垂直高度为50m,总重约240t。

设计采用双层3#罐笼和9立方箕斗互为配重的提升方式。

本次安装工程主要是井筒部分。

工程容主要包括:1、3#井罐道、罐道梁、梯子间、电缆支架安装。

2、3#井排水管路、供水管路、供风管路、通风管路安装。

3、3#井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

4、3#井17层马头门摇台基础浇筑。

第二章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一)总体施工安排及编制依据1、总体施工安排1)先完成各单位工程的测量控制点布设,为施工机械进场以及正式安装工作提供条件,随即根据施工组织及确定的施工顺序展开施工。

2)本工程施工以井筒装备安装工程为工期控制关键线路来组织施工;在主线工期上其他辅助工程可同时施工;辅助工程要以主线工期要求为主,提前完成。

3)考虑到现场场地等因素,临时设施布置尽量占用最小空间保证有足够的材料及成品件堆放场。

4)非标件加工制作实行工厂制作,保证安全之前运到现场。

本次工程施工,我们将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要求,来制定合理的劳动力计划,并以科学的管理方法组织施工力量,进行专业化施工,使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完成。

2、编制依据1)《某矿业盛老庄矿区3#竖井安装工程邀请招标文件》2)部分招标图纸3)现场勘查情况4)部分施工验收规、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 213-1990)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BJ 218-1989)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 81-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5-2001)金属焊接结构构件通用标准用技术条件(Q/MTZ1015-85)(二)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方法1、井筒施工方案①、井筒装备施工方案,待3#竖井井筒工程施工完毕后,利用永久井架,在永久井架立架上平台东西布置钢梁及承重轮,作为井筒装备用的临时天轮平台。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井工矿安全验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1竣工验收必备条件1.1.1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1.2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1.1.3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1.1.4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按突出矿井设计的必须有经国家授权单位做出的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并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1.1.5矿井主要变压器、提升机及钢丝绳、提升容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1.1.6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备案。

1.2开拓与开采1.2.1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碉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1.2.2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2.3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4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1.2.5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痛,漏水不得含砂。

1.2.6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7煤仓、溜煤(肝)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肝堵塞的设施。

煤矿安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煤矿安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煤矿安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煤矿安全工程设计对于煤矿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它是为了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煤矿安全工程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要求。

一、煤矿安全工程概述煤矿安全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矿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确保矿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安全工程设计包括防灾设施设计、通风设计、排水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瓦斯治理设计等内容。

二、煤矿安全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安全工程设计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即在设计过程中要始终把煤矿工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设计方案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经济和适用的特点,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 合理利用资源原则在设计过程中,要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提高设计方案的效益和可行性。

3. 科学性原则煤矿安全工程设计要科学合理,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4. 可行性原则设计方案必须具备可行性,包括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施工和维护的可行性,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和运营。

三、煤矿安全工程设计的具体要求1. 防灾设施设计要求防灾设施设计是煤矿安全工程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设计过程中,要确定灾害的概率和影响范围,设计相应的防治措施。

例如,要合理设置矿井巷道的排瓦斯口和通风口,以及疏散通道和逃生口等。

2. 通风设计要求通风是煤矿安全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矿井内空气的清新和工人的健康。

通风设计要合理布置风机和支风设施,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瓦斯的抽放。

3. 排水设计要求排水是煤矿安全工程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它关系到矿井内水文环境的稳定。

排水设计要科学布置排水设备,确保矿井内的水能及时、顺利地排除。

4. 瓦斯抽放设计要求瓦斯是煤矿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对工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瓦斯抽放设计要确定合理的抽放措施和设备,将瓦斯顺利抽放出矿井,确保工人的安全作业。

矿山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方案

矿山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方案

矿山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是位于山西省的一个煤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工程主要包括地下开采区的矿井、矿山设施和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额为10亿人民币,项目计划施工周期为3年,项目施工总面积约2000亩。

二、规划设计1.地下工程规划设计根据矿产资源的地质条件和勘探成果,矿坑选址应远离人口居住地,远离河流、湖泊和地下水位高的区域,采集煤矿选址周围不应有地质灾害、地面塌陷、水体外溢、放射性污染、气体积聚和其他安全隐患地区。

2.矿山设施规划设计矿山设施主要包括采矿井筒、矿用电站、煤炭清洗厂、生产辅助设施等。

矿坑选址必须从矿藏的开发分析角度出发,降低成本,提高煤炭获取率,选择筒矿井、立井或斜井。

3.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在地下工程和矿山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中,要根据矿井选址进行水电站、煤矿交通运输、食宿设施等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

三、主要建设内容1. 地下开采区矿井建设2. 煤矿设施建设3. 配套设施建设四、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施工组织应按照《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为此,项目组需要设立项目立项小组、项目管理小组、工程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为适应项目的特殊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设计好劳动保护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

2.施工过程(1)地下开采区矿井建设地下开采区矿井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井口和井下设备的安装,井下巷道的开挖等施工工序。

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措施,确保设备设施的牢靠可靠,人员的安全公正。

(2)煤矿设施建设煤矿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矿用电站、煤炭清洗厂、生产辅助设施等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措施,得到生产设备设施的牢靠可靠,人员的安全公正。

(3)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水电站、煤矿交通运输、食宿设施等的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配套设施的安全,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措施,得到水电站、煤炭交通运输等的设施的牢靠可靠,人员的安全公正。

2019年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doc

2019年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doc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一、井工煤矿1. 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

2.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5.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6.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丁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8.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意见模板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组意见模板

****矿业有限公司****金矿450t/d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技术专家组意见*年*月*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安康市、**区安全监管局,在**主持召开了****矿业有限公司**金矿450t/d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会议。

省、市、县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共1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建设单位介绍了建设项目概况,设计单位介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专家组审阅了有关资料和相关图纸,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矿业有限公司****金矿矿区位于**市**区西北部317°方位,距***市直线距离约50公里,行政隶属***镇管辖。

矿区范围由8个坐标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437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970米至560米。

设计开采对象为采矿证批准范围内的**矿段(K1、K2、K9矿体)、***矿段(k6、k7矿体),矿种为金矿,分为2个井田,其中:**金矿段设计利用资源量为矿石量1080955t,金品位1.73g/t,***金矿段设计利用资源量为矿石量863154t,金品位1.86g/t。

矿山设计规模为450t/d(13.5万吨/年)。

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井田矿区内依次划分有:795m、745m、700m、660m、610m、560m共6个中段,采用平硐—溜井+深部盲斜井开拓运输系统,即660主平硐以上为平硐—溜井开拓系统,660主平硐以下为盲斜井开拓系统;浅孔留矿法采矿;双翼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660m以上矿井排水采用平硐自流排水,660m以下通过斜井采用机械排水至660m平硐自流排水。

***井田矿区内依次划分有:810m、770m、715m、660m共4个中段,采用平硐—溜井开拓运输系统,主平硐为660m水平;单翼对角抽出式通风系统;浅孔留矿法采矿;平硐自流排水。

二、评审意见(一)该建设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7月12日以“陕发改产业[2012]900号”核准,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级资质),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专业*级资质),以上两家单位的资质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地下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目录1设计依据 0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01.2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1.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5)1.4其他设计依据 (8)2工程概述 (9)2.1矿山概况 (9)2.2矿床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 (13)2.3工程设计概况 (22)3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议采纳 (34)3.1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与采纳情况 (34)4安全设施设计 (42)4.1矿产开采安全设施 (42)4.2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54)4.3井下防治水与排水系统安全设施 (75)4.4通风系统安全设施 (79)4.5充填系统 (90)4.6供配电安全设施 (91)4.7 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安全设施 (99)4.8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01)4.9 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 (112)4.10个人安全防护 (117)4.11 安全标志 (118)5. 安全管理和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22)5.1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教育培训 (122)5.2安全管理制度 (123)5.3专用安全设施投资 (127)6.存在问题和建议 (130)7.附件与附图 (132)7.1附件 (132)7.2附图 (132)1设计依据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193)(2)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21120024269)1.2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1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65号,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28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74号,自1996年8月29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23号,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3年06月29日发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04月24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2.2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自1996年10月30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7)《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施行)1.2.3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自2006年01月13日起施行)(2)《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1号公告,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3)《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2.4部门规章(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2004]56号,自2004年4月27日起施行)(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 自2010年5月11日起施行)(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自2010年7月14日起施行)(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自2010年8月27日起施行)(8)《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自2011年7月13日起施行)(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自2013年3月18日起施行)(11)《关于规范非煤矿山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3〕42号,自2013年04月01日起实施)(12)《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1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67号,2014年6月17日施行)(14)《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5〕12号,自2015年2月13日施行) (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6)《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自2015年2月13日施行)(1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自2015年5月6日起施行)(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自2015年6月30日施行)(20)《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1)《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2)《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8号令,自2015年7月1日施行)(2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1.2.5地方政府规章(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自2007年2月8日起施行)(2)《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辽宁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自2010年02月20日施行)(5)《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安监应急〔2010〕30号,自2010年03月30日发布施行)(6)《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0]158号,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7)《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1]57号)(2011年6月9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8)《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9)《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3]68号,自2013年4月7日起施行)1.3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3.1国家标准(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工业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GB/T19074-2003)(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7)《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8)《矿山井架设计规范》(GB50385-2006)(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2.1-2007 (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11)《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12)《矿山安全术语》(GB/T15259-2008)(1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1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15)《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16)《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7)《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1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9)《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0)《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2008)(2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2)《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2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24)《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2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6)《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27)《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16541-2010)(28)《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2010)(2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2010)(3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3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3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3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3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3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3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39)《防洪标准》(GB50201-2014)(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1)《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1.3.2行业标准(1)《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AQ1043-2007)(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技术规范》(AQ2013-2008)(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1.4其他设计依据(1)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委托书(2)《义县地藏寺金源萤石矿储量核实报告》(辽宁核地地质调查院,2011年12月)(3)《关于下达2011年萤石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1]57号文件)(4)《***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沈阳正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5)《***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沈阳奥思特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0月)(6)《***二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补充初步设计》(沈阳一方正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6年3月)(7)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证明2工程概述2.1矿山概况2.1.1建设单位简介***由二个采区组成,即一采区、二采区。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3 井工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1 设计必备条件 3.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3.1.3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1.4 已取得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3.1.5 安全预评价报告。
2
3.2.1.2.10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 2.5km 或井下无 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小于 25m; b)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 240mm 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c)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 1 道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 门。 3.2.1.3 主要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 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 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 须满足,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交叉处,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不 小于 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 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至乘车场电机车架空线的 悬挂高度不小于 2.2m。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2m;悬吊绝缘 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 0.25m。 b)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2m,开采薄煤层采区内的 不得低于 1.8m。 c)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3.2.1.4 主要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 合下列要求: a)巷道一侧从道渣面起 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 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 0.3m(综合机械 化采煤矿井为 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输送 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 0.7m。巷道 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 0.3m。 b)改扩建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 硐,2 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 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 1.2m,深度不得小于 0.7m, 高度不得小于 1.8m。 c)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渣面起 1.6m 高度内,必须留有宽度在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 3.2.1.5 在双轨运输巷中,2 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 0.2m,采区 装载点不得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 1m。 3.2.1.6 平峒、石门、大巷及上下山等主要井巷应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 3.2.2 矿井开采 3.2.2.1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3.2.2.2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

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1 设计依椐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6212003832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2000001612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1]0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6号)。

4、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的通知”(乌安监发[2013]102号)。

5、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5]36号)。

1.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2014.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1992〕65号)1993.5.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1996〕74号)199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9号)2015.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28号)2013.7.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6号)2009.5.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52号)2011.12.3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2004.3.1;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7;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1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2005。

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是

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是

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是什么?矿山设计是指矿山建设之前的规划与设计阶段。

在这一阶段,需要对矿山环境、地质条件、矿床类型,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慎重的考虑,同时需要考虑矿山的安全性。

矿山设计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在矿山设计中,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

1.人的安全在矿山设计中,保障工人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矿山建设需要考虑人员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需要在矿山建设时设置安全出口、救援通道等。

2.设备的安全在矿山建设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需要保证其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生态环境的安全在矿山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安全。

因此,需要在矿山设计中进行生态环境评估,确保矿山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4.技术的安全矿山设计中还需要考虑技术的安全。

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确保其对设备的操作熟练掌握,以避免设备操作不当所导致的事故。

5.经济的安全在矿山设计过程中,经济因素也必须考虑到。

需要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从经济的角度出发,确保项目对公司的财务安全、盈利性有所保障。

6.规范的安全管理在矿山设计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山的规范管理,业务操作流程规范。

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伤、事故等因素,从而确保矿山的安全。

总结起来,矿山设计的安全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人的安全、设备的安全、生态环境的安全、技术的安全、经济的安全等方面。

需要全面、细致地考虑和设计,以确保矿山整个建设运营过程的安全稳定。

矿山井下安全出口梯步设计方案安全措施

矿山井下安全出口梯步设计方案安全措施

矿山井下安全出口梯步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矿山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井下安全出口梯步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是确保矿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

本文将就矿山井下安全出口梯步的设计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设计方案1. 梯步结构设计:(1) 井下安全出口梯步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钢铁等。

梯步的尺寸应根据矿工的身高、体型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以确保矿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稳定地下降或上升。

(2) 梯步的间距应符合安全标准,以避免矿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

(3) 梯步的表面应具有防滑功能,以提高矿工的安全性能。

2. 出口位置及标识设计:(1) 井下安全出口应设置在矿井内部较为容易到达的位置,以便矿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找到出口。

(2) 出口位置应进行明显标识,如安全标志、指示箭头等,以便矿工在矿井内部能够清晰辨认。

3. 照明系统设计:(1) 井下安全出口梯步的周围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在矿工疏散时能够清晰地看到梯步及其周围环境。

(2) 照明设施应具备防爆、防水等特性,以适应矿山特殊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措施1. 定期维护检查:(1) 井下安全出口梯步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结构安全可靠,梯步间距符合要求,防滑功能正常,照明设施完好。

(2) 维护和检查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维护情况并及时修复问题。

2. 紧急疏散演练:(1) 矿山应定期组织矿工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使矿工熟悉井下安全出口梯步的位置、使用方法及疏散路线,提高矿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2) 演练中应模拟真实场景,包括照明设施故障、梯步损坏等情况,以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安全教育培训:(1) 矿山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向矿工宣传井下安全出口梯步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矿山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等,以增强矿工的安全素养。

4. 安全监测系统:(1)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安全出口梯步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梯步损坏、故障等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矿井安全设施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矿井安全设施管理,确保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3. 安全设施建设3.1 设施规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设施规划,并将其纳入整体矿山规划中。

3.2 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必须保证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设施建设设施建设必须遵循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并进行必要的验收和监督。

4. 安全设施维护4.1 定期检查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使用状态。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4.2 日常维护对于需要日常维护的设施,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工作。

4.3 突发事件处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恢复,以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5. 安全设施管理5.1 设施档案管理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档案管理,包括设施的基本信息、设计图纸、检测记录等。

5.2 设施使用管理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使用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5.3 设施更新改造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以满足新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6. 安全设施培训针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的培训,包括设施的使用方法、维护知识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7. 安全设施监督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 安全设施评估定期对安全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9. 罚则与奖励对违反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则,对安全设施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10.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矿井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有效进行矿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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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有关的合法证明1、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6212003832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2000001612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1]0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6号)。

4、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对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判报告备案审核的通知”(乌安监发[2013]102号)。

5、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 15]36号)。

1.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2014.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1992〕65号)1993.5.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1996〕74号)199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主席令〔2014〕9号)2015.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28号)2013.7.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6号)2009.5.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52号)2011.12. 31;8、《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2004.3.1;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7;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12、《地质灾难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1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1号令,2005。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3号令,2006。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16号令,2007。

16、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关于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和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办字[2005] 60号)。

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名目(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18、《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20号,2009.6.8。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局一〔2015〕68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

2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方法》,财企[2012]16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43号。

2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治理暂行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36号令,2011.2.1。

24、《关于切实加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08号。

1.3 要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8-87)。

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5、《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9、《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

10、《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1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1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1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1.4 其它设计依据1、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08年12月编制的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

2、北京达飞安评治理顾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6月编制的《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30万吨/年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判报告》。

3、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编制的《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地下开采初步设计》。

4、企业提供的矿山生产技术资料。

5、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初步设计托付任务书。

2 工程概述2.1 矿山概况2.1.1建设单位简介2.1.2矿区交通位置阿拉坦图磁铁矿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北东30km处,行政区划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06°54′55″~106°55′5 4″;北纬:39°53′22″~39°54′09″。

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北东30km,距千里山钢铁厂10km,距包兰铁路线新地站15km有柏油路相通,交通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2.1.3矿区自然地理矿区位于桌子山北(千里山地区),海拔标高1380m~1452m,相对高差为72m,属中低山区。

区内地势起伏比较大,除沟谷有第四系覆盖外,其它地区均为基岩裸露,植被不发育。

本区属大陆性洪涝气候,常年洪涝少雨,温差变化大,夏季炎热,最高气温37.8℃,冬季冰冷,最低气温为-28℃;大气降水多集中在7、8、9月份,以短暂大雨为主,年平均降水量166.1mm,日最大降水量58.7mm;年蒸发量为3081.1mm,是降水量的20倍;春冬季以西北风为主,最大风力达8级以上,最大冻土深度1.08m。

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划分,该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对比烈度为8度。

2.1.4矿山开采现状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为有采矿许可证的生产矿山,矿山于2 005年12月建成投产,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500002009062120038320,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t/年。

矿区面积:0. 459km2,矿区范畴包括一采区和二采区。

一采区范畴内对Fe5号矿体地表及浅部进行了露天开采,矿体沿走向自西北向东南依次形成5个采矿,各采坑大小分不约为44×18m、74×26 m、770×30m、110×20m、180×20m,深度10-15m。

矿区地表除勘查探矿钻孔、探槽和露天采坑等以外,无其它采剥工程。

201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通过生产勘探,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

查明一采区资源储量(122b+333)477.33万t,消耗资源储量10.18万t,保有铁矿资源储量467.15万t,平均品位TFe28.51%,mFe23.52%。

目前,一采区内现有探矿平硐PD1(盲斜井)一条、探矿竖井SJ1、SJ2、SJ3、SJ4四条。

其中平硐PD1(盲斜井)和探矿竖井SJ1可利用,SJ2、SJ3、SJ4探矿竖井已废弃不用。

矿山没有地下采矿活动,正在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工作。

2.2 设计概况2.2.1开采范畴设计范畴为批准的矿区范畴,一采区由4个拐点坐标组成,其3度带坐标为:一采区范畴拐点坐标表2.2.2开采方式矿区的磁铁矿体形状简单,呈层状、似层状或透镜体,属急倾斜薄矿体。

按照矿体的赋存状态、地表地势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此次设计选择地下开采方式。

2.2.3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和工作制度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山生产规模为30×104t/a。

设计一采区生产规模为29×104t/a。

矿山服务年限12.99年。

最终产品为铁矿石原矿。

采矿工作制度采纳间断工作制,年工作日300天,每天3班,每班8个小时。

2.2.4要紧技术方案2.2.4.1开拓方案1、现有工程一采区内现有探矿平硐PD1(盲斜井)一条、探矿竖井SJ1、SJ2、SJ3、SJ4四条。

现有平硐PD1位于矿区东南部,平硐(盲斜井)断面3.0m×3.0m,盲斜井井筒倾角5º,斜长80m。

目前巷道完好,能够利用。

现有探矿竖井SJ1位于P6线邻近,井筒净直径2.5m,井深50m。

目前井筒完好,能够利用。

SJ2、SJ3、SJ4探矿竖井位于矿体上盘,且在岩石移动范畴之内,存在安全隐患,此次设计废弃不用,要求废弃的探矿竖井井口采纳混凝土墙永久封闭。

2、设计开拓方案据矿体赋存特点、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现有要紧井巷工程,经方案论证比较,确定一采区采纳平硐(盲斜井)—竖井开拓方式,Fe4、Fe5号矿体联合布置开拓工程如下:设计主平硐开采Fe4号矿体1350m中段,硐口中心坐标:X=4418031,Y=36408349,Z=1356m;平硐净断面3.0m×3.0m,为主运输通道和行人安全出口。

设计主井布置在P4-P5线之间,井口中心坐标:X=4418321,Y=3640 7973,Z=1356m。

井底标高1210m,井筒净直径4.0m,装备1.6m3双箕斗,作为主提升井,担负提升矿石、废石的任务。

利用现有探矿竖井SJ1作为副井,井筒净直径扩大至4.0m,要紧服务于1350m及以下中段。

井口中心坐标:X=4418495,Y=36407809,Z=132 8m。

井筒净直径4.0m,井底标高1210m。

装备2#单层罐笼,作为辅助提升井,担负运送人员、材料、设备的任务。

井筒安装梯子间作为安全出口,梯子间与提升间用金属防护网完全隔开。

设计北回风井布置在P8线邻近,井口中心坐标:X=4418709,Y=364 07606,Z=1325m。

井底标高1310m,井筒净直径2.5m,井筒安装梯子间,兼作行人安全出口。

利用现有平硐PD1作为南部回风平硐,硐口中心坐标:X=4418198,Y =36408223,Z=1350m;平硐净断面3.0m×3.0m,盲斜井井筒倾角5º,斜长80m,井底标高13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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