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法规汇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9-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10-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1-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1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17-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1-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23-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2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2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27-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28-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3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32-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33-上市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3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35-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3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3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3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3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4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4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42-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并提示相关风险。
20、上市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 先披露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 在(A)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A、两个 B、三个 C、四个 D、一个 解析:上市规则 7.7 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 7.3 条或者 7.4 条 规定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先披露 提示性公告,解释未能按照要求披露的原因,并承诺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
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A)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A)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 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 A、3 个月内,3 个月内 B、6 个月内,3 个月内 C、1 个月内,2 个月内 D、2 个月内,2 个月内 解析:上市规则第 3.2.5 条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B、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 任董事会秘书 C、上市公司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D、有《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解析:公司法第 52 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6、当出现下列第(D)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 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 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D、以上均适用 解析:上市规则第 2.16 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问询,或者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本 所的要求进行公告,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本所可以采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精品文档]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股票上市规则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4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5完整是指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6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7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2)有关内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10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
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深交所董秘培训班讲义整理⽬录⼀、股票上市规则 (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关注及时性、公平性) (3)(⼆)暂缓披露 (3)(三)豁免披露 (4)(四)股份买卖及管理(董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五)敏感期禁⽌买卖股票(董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4)(六)董事会秘书 (5)(七)保荐机构 (5)(⼋)股份限售 (6)(九)定期报告 (6)(⼗)股东⼤会决议 (7)(⼗⼀)交易的披露 (8)(⼗⼆)对外担保(含对⼦公司提供担保) (9)(⼗三)关联交易 (9)(⼗四)募集资⾦管理 (12)(⼗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12)(⼗六)回购股份 (13)(⼗七)权益变动的披露 (13)(⼗⼋)股权激励 (14)(⼗九) 停牌 (15)(⼆⼗) 增加知识1:股票上市规则11.11.4(及时披露情形) (16) (⼆⼗⼀) 增加内容2:股权分置改⾰前股份减持的披露要求 (17) (⼆⼗⼆) 提⽰阅读内容: (17)⼀、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关注及时性、公平性)1、及时性(结合案例理解)(1)⾃起算⽇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内。
(2)⾸次披露的及时,最先触及以下时点的2个⼯作⽇内:●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事件发⽣时。
(3)未满⾜上述条件,但时间存在以下情形,仍须及时披露:●该事件难以保密;●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品种交易已发⽣异常波动。
2、公平性(结合案例理解)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或者其他第三⽅报送⽂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信息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依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履⾏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董秘培训资料
深交所董秘培训资料一、培训背景和目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董秘团队的专业素质,定期举办董秘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匡助董秘了解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升董秘团队的信息披露能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二、培训内容1. 深交所简介- 深交所的发展历程和地位- 深交所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政策规定2. 董秘的角色和职责- 董秘的定义和职责范围- 董秘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董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3.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年报和半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报告的披露要求- 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要求- 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4.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性和目标-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和管理5. 公司管理和董事会运作- 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机制- 董事会的职责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沟通要求三、培训方法和工具1. 培训方法- 理论讲解:通过PPT和讲解员的讲解,介绍相关知识和要求-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让董秘团队了解实际操作和应对策略 - 互动讨论:通过小组讨论和问答环节,加深理解和交流2. 培训工具- PPT演示:提供详细的讲解内容和图表展示- 培训手册: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和相关法规文件- 案例分析材料:提供实际案例和分析思路四、培训效果评估为了评估培训效果,将采取以下方法:1. 培训前的问卷调查:了解董秘团队的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2. 培训后的知识测试: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学员的掌握程度3. 培训后的满意度调查:了解学员对培训内容和方式的评价和建议4. 培训后的跟踪调查:了解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和效果五、培训日程安排本次培训将于XX年XX月XX日在深交所举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上午:深交所简介、董秘的角色和职责- 下午: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六、培训师资团队本次培训将由深交所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担任讲解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学员提供全面和深入的培训内容。
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
董秘考试要点:1. 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含义是什么?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 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如有重大信息遗漏的后果?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 C )内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3. 哪些信息不需要揭露?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4. 哪些信息披露可以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可能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
5. 董/监/高声明、承诺的内容形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
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与范围2008年12月份深交所发布一、国家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二、中国证监会、国家国资委相关法规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1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11、《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1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1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14、《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1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1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18、《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权以保护的若干规定》1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21、《关于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2、《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23、《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4、《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5、《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26、《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7、《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一)规则指引等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暂行规定》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6、《独立董事备案办法》7、《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9、《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1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1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1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1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15、《深圳证券交易所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16、《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17、《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8、《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19、《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21、《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22、《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23、《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24、《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和S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25、《关于加强恢复上市和股改方案实施复牌首日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的通知》2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须知》(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有关执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披露要求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年度报告中股权激励事项的披露要求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2007年第一季度期初股东权益差异等的披露要求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商业银行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特别要求(2008年1月1日)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2008年1月28日)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股东大会(2008年1月28日)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期权授予登记(2008年3月28日修订)9、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确认(2008年3月28修订)10、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与《声明及承诺书》报备(2008年5月21日)11、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2008年5月21日)12、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2008年5月21日)13、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2008年5月22日)1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8月26日)15、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5号-重大资产重组风险的披露(2008年9月17日)16、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2008年9月17日)17、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关注要求(2008年9月17日)18、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规范要求(2008年9月26日)(三)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1、《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2、《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7号——增持股份解除锁定》3、《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修订版)》4、《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8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四)信息披露实务讲解及业务办理指南1、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1号——定期报告涉及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2、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2号——200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2008年3月20日)3、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2008年8月29日)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办理数字证书6、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监管信息交流7、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4号——自动传真、短信8、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9、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变更公司行业分类10、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公开增发新股11、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12、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债券付息及利率调整13、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08年5月18日)1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董监高及关联人信息申报(2008年9月3日)15、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2008年9月3日)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四、登记、存管及结算相关业务规则1、《证券登记规则》2、《证券账户管理规则》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4、《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指南》5、《关于印发“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D字头账户清理及补登记业务指南》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名册服务业务暂行办法》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存管服务指南》11、《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及指南》1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1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买卖流通股情况服务指南》1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15、《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1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转让业务办理须知17、《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操作指南》1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1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存管服务指南(2007年版)》。
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
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深交所第65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A,公司法1,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139)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40)3,股东转让股份(140)4,董监高任职资格(141)B,证券法1,公司发仃证券,公开发仃的情形;发仃新股符合条件(141) 2,暂停股票交易的情形以及过错责任推定(142)C,刑法(142)上市公司董监咼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欺诈,违规,内幕和背信D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144)E,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义务(参考)(153)考点一:170页,信息披露的主体、媒介、方式、基本原则、含义(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起源:起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哲学的发源地,美国是最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
1720是雏形,1844确定原则。
1911明确要求,1933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主体:一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媒介:一“三大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公报方式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详见171-177)其中:及时两个交易日,三个时点(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172)筹划中的事项(例外,三个时点以外的)1,难以保密;2,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3,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即分阶段披露原则,确保各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173页后续进展披露的及时。
174页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能早于上年度报告。
考点二:178页,披露基本原则性及一般规定基本原则: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A、5%B、10%【正确答案】C、15%D、20%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A、1%【正确答案】B、2%C、3%D、4%3、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1个交易日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2个交易日D、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3个交易日【正确答案】4、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A、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正确答案】B、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C、超过5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D、超过75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
2008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正确答案】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正确答案】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A、10万元B、30万元【正确答案】C、50万元D、100万元8、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正确答案】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9、关于股票期权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但不得放弃该种权利B、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C、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正确答案】D、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仍然可以行权10、上市公司()的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董秘、证代必备知识要点 ywydxt
董秘、证代必备知识要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确定什么需要披露(限定范围),董秘需判断什么信息需要披露,按照什么标准、原则披露?范围: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披露。
标准:判断是基于理性第三者(投资者)的角度。
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具体范围如下a)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上);(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5)潜在关联自然人: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有上述情形的自然人,或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人。
b)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不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关联关系);(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独立董事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签署两家公司的交易时回避表决);(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其他法人。
(6)潜在关联法人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深交所董秘考试重点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每年都会进行,这是很多人想考取董秘资格提升职位的一个好方法,但是每年的试题都是不同的下面是根据历届考试,重复几率较大的题目:1、上市公司董监高自公司股票上市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2、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所在收到独董候选人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4、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秘。
5、上市公司应当在有关聘任董秘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内将资料报送本所。
6、董秘离职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查,在监事会监督下移交文档。
7、董秘空缺三个月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
8、审计截止日和签协议日不得超过6个月9、停牌期间,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
10、披露定期报告,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年报说明会。
11、2个月未披露年报,退市。
12、业绩预报偏差不能超过20%13、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会停牌,如果过了一个期限还没有出具重大资产重组方案,(3个月)15、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可以再什么时候增持公司股份?(非价格敏感期)16、敏感期禁止买卖: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30日内(推迟披露以原约定时间为准);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重大事项和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7、董秘出现什么情况,取消资格(多选)①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③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④本公司现任监事;⑤本所认定其他情形IPO与再融资:问:再融资盈利预测没有达到多少,证监会可以处罚法定代表人,且36个月不再受理。
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料—
附件:深交所第八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考试资料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内容)....................................................................................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 35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 4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51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 65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 - 76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11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141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151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167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17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略).................................................................................. - 174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部分内容).................................................................................. - 17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17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 178 -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 18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 - 187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 19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197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 - 20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 214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 22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230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 235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 - 239 -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250 -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 253 -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 258 -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 - 263 -保荐工作报告书格式指引(年度/半年度)........................................................................ - 26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 268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公平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271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 27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 28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 - 29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 29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 - 322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 324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 329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333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重大经营环境变化.......................................... - 34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1号:业绩快报.................................. - 343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号:业绩快报修正.......................... - 345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业绩预告.................................. - 347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4号:业绩预告修正.......................... - 349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5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51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6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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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第65 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考点总结A,公司法1,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139)2,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40)3,股东转让股份(140)4,董监高任职资格(141)B,证券法1,公司发行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发行新股符合条件(141)2,暂停股票交易的情形以及过错责任推定(142)C,刑法(142)上市公司董监高可能涉及刑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欺诈,违规,内幕和背信D,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144)E,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义务(参考)(153)考点一:170 页,信息披露的主体、媒介、方式、基本原则、含义(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起源:起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哲学的发源地,美国是最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
1720 是雏形,1844 确定原则。
1911 明确要求,1933 证券法和1934 年证券交易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披露主体:—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媒介:—“三大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公报方式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详见171-177)其中:及时两个交易日,三个时点(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决议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知悉或理应知悉时)(172)筹划中的事项(例外,三个时点以外的)1,难以保密;2,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3,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即分阶段披露原则,确保各阶段披露的及时性。
173 页后续进展披露的及时。
174 页定期报告披露的及时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三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一季度报告不能早于上年度报告。
考点二:178页,披露基本原则性及一般规定基本原则: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参股子公司发生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或者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需判断是否可能对上司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如是,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个义务:一,信息保密义务;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详见178 页。
信息披露登记预审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在指定的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摘要(提示性公告)还需在指定报刊披露。
应否披露的判断:详见181 页-标准:定量,定性(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某事项应否披露的判断步骤考点三: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签署(181)-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股份买卖及管理(考点)(182-183)-独立董事选举及备案审查(184)-董事会秘书(184)-保荐机构(184)2个和3 个完整会计年度-股份限售(185)-定期报告(185)时间节点以及不报送的后果(186)-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会是重点)187-188 页-交易每个PPT都要考(188-191)-关联交易每个PPT都要考(192-197)以下为关联交易和交易的详细信息:10.2.3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规则10.2.11 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10.2.6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规则10.1.3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2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9.3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9.4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规则9.1 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9.5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规则9.2 条和9.3 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9.6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规则9.3 条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适用9.3 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9.7对于达到本规则9.3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9.3 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9.8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 条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本规则9.7 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9.9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规则9.2条和9.3条的规定。
9.10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 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9.2 条或者9.3 条标准的,适用9.2条或者9.3 条的规定。
已按照9.2 条或者9.3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9.11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