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合集下载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花了很长时间才读完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篇文章,说实话有的地方理解起来有些费劲,整体感觉也有点模糊,文章太长以至读完后边的前边的东西有的已经忘了。

但这篇文章给我的整体感觉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同时对前人的甚至说是世人所承认的“权威”进行了批判,这种精神值得我学习。

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这篇文章的架构,再从整体上谈点自己的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不能复制粘贴必须原创。

急求经济社会的起源 1000字读书笔记交作业用的在线等1)一个社会的经济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可以归纳为生产和分配。

在人类历史漫长的进程里,针对这两个问题演化出三个解决方案:传统、命令、市场,三者是递进的关系。

按照现代人的普遍认知,市场经济是相对效率最高的制度安排。

对于这一点,大家在20世纪末苏联解体之后达成了基本共识。

考察经济社会演进的广阔图景,主要任务就是回溯“传统主导型社会→权威主导型社会→市场制度”的艰难历程,焦点在于市场社会的产生。

2)在12世纪之前的欧洲,社会的经济问题大都通过传统或命令来解决。

从古代和中世纪迈向市场经济社会需要三个变化:一是容许和鼓励人们自由逐利;二是交易活动必须通过货币来完成;三是由需求和供给的变化来指挥经济活动。

在古代中国,社会阶层存在士农工商之划分,商人地位最低;同样,在古代欧洲,“社会鄙视商人获得的财富,财富仍然是通过武力征服而攫取的一种剩余,来自对基层农民和广大奴隶的压榨,而不是持续增长的生产系统的结果”。

此类观念在中世纪仍然如是,“教会对贸易的态度在本质上是警戒的”,有一句格言叫做“商人很少或从未取悦上帝”。

3)是什么力量将欧洲推向了市场经济行商促进了贸易;城市化刺激了商业;十字军东征实现了欧洲封建社会与近东商业社会的联接,从而加速欧洲经济转型;民族国家的兴起有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推动商业和工业发展;探险活动带来贵金属;加尔文主义鼓励追求财富,打破了宗教对商业的束缚;庄园制度崩溃,经济生活彻底货币化。

社会各个阶层在“逐利动机”的驱使下努力获取更高的收入,自由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共同提供了市场经济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

时势造英雄,伟大的亚当·斯密解释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关键词包括劳动分工、积累、生产率、增长、竞争,最重要的当然是“看不见的手”。

4)市场经济的内在推动力在于逐利,注定了具备更高效率的工业生产方式必然会普及,问题只是什么时间普及以及在什么地方普及。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在本学期课程当中,有两门课程都涉及到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来了解《社会成本问题》的相关内容,拓宽我们的知识面。

所以我着实花了一些时间来拜读《社会成本问题》,说实话有的地方理解起来有些费劲,整体感觉也有点模糊,文章太长以至读完后边的前边的东西有的已经忘了。

但这篇文章给我的整体感觉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同时对前人的甚至说是世人所承认的“权威”进行了批判,这种精神值得我学习。

我们这一学期在公共经济学课程当中曾学过经济的外部性,我们可以通过私人经济来解决外部性行为,而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在刚看完科斯的《社会成本论问题》时,我并没有完全理解科斯想要表达的核心观点,它的确是一篇不易读且需认真读的论文,所以我们要想丰富对他的理解,得搜集大量的资料来加深对他的理解。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在老师的介绍下,我有幸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由于英文水平的限制,我阅读的中文版,感觉翻译的言语有些地方说得比较绕,加上本来专业知识也不足,所以读完之后感觉有许多地方并不非常明白,于是只能以我自己浅显的理解写下这篇读书笔记,若有错误还请见谅。

一开篇科斯提出的“问题的相互性”就颠覆了我的传统看法,一般我们都认为,造成了损害那方就要退出,例如工厂污染了居民区,就停止生产或者搬离,这是对居民和社会最好的做法——但事实上似乎是可以“谈条件”的。

科斯指出,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这就变成了一个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这个提法非常经济学,但我在阅读完全文之后,不自觉的就认可了他的观点。

科斯举了失散牛群毁坏邻近土地作物的例子来阐述他的观点,在牛群破坏了农作物之后,农夫与养牛者按照自己的成本与收益情况不断地进行协商,赔偿或者让步,使最终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状态。

这个例子说明了如果假定市场定价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都能实现产值最大化的结果,并且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

之后,科斯又连举四个案例,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法院在这里的作用,法院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

科斯指出,在没有了“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这个假定之后,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就此他在文章中讨论了我们在研究实际问题时如何选择三种交易制度——市场,企业和政府。

他认为选择的标准是比较它们之间在组织某些活动或交易时的成本,因此市场,企业和政府三者任何一个都没有天然的优越性,我们无法知道事先它们的分界线定在哪里。

科斯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问题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

所需要的是改变方法。

所以科斯提出了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即在分析问题时,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考虑各种社会安排的操作成本及其总的效应,而且应该将“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形中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应该从理想世界转向现实世界。

读科斯_社会成本问题_一文的几点思考

读科斯_社会成本问题_一文的几点思考

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科斯的经典著作主要有两篇,其一,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其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交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而后来出现的“科斯定理”使许多人将其与科斯产权理论等同起来,但实际上二者存在很大差异。

另外,科斯的产权理论与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区别又是什么?在下面的分析中将分别加以说明。

一、《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内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共分为十节。

科斯一开始便开门见山地指出,以往的一些经济学家因袭了庇古的观点认为损害就要赔偿,但他认为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而后在问题的交互性质中,他又提出传统上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问题是不正确的观点。

外部性侵害应具有交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

由此可见,外部损害交互性质的本质和核心应是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为前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从边际和整体的角度分析了比较赔偿、损害和收益大小的过程,而不论损害方是否对损害负责,“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1]。

同时,他对造成损害一方是否负有责任分别加以说明,可以看出科斯强调权利的初始界定,从而得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这个重要的思想。

科斯交易成本为正的思想在这篇文章中也有充分的体现。

在对市场交易成本考察一节中,科斯上来就摆明观点,提到交易成本为零是很不现实的假定,交易成本不仅为正,而且有时是非常高昂的。

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他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后几部分中,科斯对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批判,指出其存在的不足。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暑假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而第一次接触科斯的理论是在学习微观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外部影响,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有影响,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首先是“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以剖析“走失的牛损坏邻近的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作为分析的起点。

作者先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再列出了走失的每头牛对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失。

接着科斯即从养牛者(对损害负责)的角度以及两者能够达成协议的条件下,讨论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在后一章节里,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是站在农夫的角度,此时的引起损害的一方——养牛者,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是农夫对养牛者支付减少养牛数的赔偿。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范文一一、文章结构1960年,罗纳德。

哈里。

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

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相对而言次要问题是外部侵害。

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他随后指出了缺陷接著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不断完善定价制度建设,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例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成功进行了重新说明。

此后,他市场需求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

科斯聊到了权利说起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阐释了阐述。

他确实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

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否认传统性的认识。

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发生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外部侵害环境问题具有相互性。

科斯在第二节中会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霍罗尔造成损害,诱使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迫使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海外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以走失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科斯需要考虑了两种情况,即不良影响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

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监督机制的运行毫无成本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金融市场问题是使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主要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外部侵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这篇文章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在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部分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部分中科斯指出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

科斯读后感

科斯读后感

读《社会成本问题》有感《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诺奖的代表作之一,其核心在于科斯定理。

这篇文章很长,经常读到后面会忘记前面的内容。

这篇读后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借网上摘下的一个段子将文章串联起来,同时结合科斯所举的部分案例回顾一遍;第二部分是对文章的总结,并结合一些学者的观点对科斯定理进行思考。

一故事新编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

法官请来了英国的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

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庇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这就是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

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科斯认为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就是“科斯定理”,这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

说实话,这本书很多地方对于我来说理解起来十分的困难,整体感觉也不是很懂,所以这篇文章也只有我自己方面对这本书的理解,很多错的地方还希望老师指导。

读过这篇文章之后,我被科斯的独特视角与分析折服了。

他的分析方法与分析方式由浅入深的解释了他的观点——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平民、政府机构与人民和分部分发达国家法律对于此类事情的一些要求和条约以及缺陷等。

这本书基本分四个方面,本文一开始提到的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企业的行为(如工厂放出的烟尘对邻居的影响)。

对于这种情况,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这本书的第二个方面,提出了看待此类问题的另一种视角——问题的交互性。

即如果避免了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所以如果我们真正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楚的是哪方面的危害更大,这样我们才能通过比较得出结论,把危害降到最低。

起初见到这本书的标题,我以为说的是关于国家发展的成本或者是社会总体成本等。

当然这些可能也与我的思维定向有关。

他的说明方向是由浅入深,从微观到宏观的说明方法。

这个观点有点相对论那样形式的说明,主要体现在问题的出现是对双方面对立,通过双方面的思考与参照,找到一个双方互利的办法来解决。

但往往现实中这样的事物不多,更多的是如何减少双方的损失,以及对于整体成本的节约,从两个人的故事到社会成本逐步阐述主题。

《社会成本问题》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举了一系列的例子,从“斯特奇诉布里奇曼”、“库克诉福布斯”到“布赖思诉勒菲弗”和“巴斯诉雷戈里”科斯通过这四个案例继续阐述他的观点,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并且生动形象的说明了法院在这里的作用,法院的存在不是判定哪个人能做什么,而是决定了哪些人可能做什么,有权做什么。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理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它的核心观点是:一个行为者的边际私人收益等于他放弃边际私人收益所换取的边际外部收益。

由此可见,在同样的投入下产生不同的效用结果并非由该行为的“内部收益”决定,而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所带来的“外部收益”和“外部成本”之间的比较。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选择呢?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和手段的改善、地域之间距离缩短、全球化进程加快等,资源配置和利用的空间扩大了,相应地,每个企业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增加了;原有市场交易费用太高,各种交易中介环节多,交易过程复杂,造成很高的交易成本。

而市场不能及时反映各种价格信号,市场交易主体获得的实际市场信息与市场预测的偏差越来越大,传统的基于完全竞争均衡的定价模式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市场交易活动的需求,需要寻找更合适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入社会成本概念作为解释变量的分析框架。

这些问题恰好给了科斯以巨大的启迪和挑战,使其后半生从事这方面研究。

1972年3月,他将关于经济学中的社会成本理论和市场失灵的文章整理汇集成《社会成本问题》一书,1973年6月出版。

科斯认为,单纯强调技术或供给都忽视了社会因素,从长远看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由的竞争之上,政府干涉只能导致市场混乱和破坏经济秩序。

也就是说,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兼并与联合数目的日渐增多都不能归功于创新。

创新只有在知识的推动下才能达到顶峰。

在当今高度专业化的时代里,没有专门人才难以开展高水平的管理,企业必须雇佣拥有一定教育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来管理组织。

正如美国大公司现任总裁吉姆·柯林斯(Jim Collins)指出的:“任何一位真正的管理人员都知道最佳办法,但重要的是必须培养训练一批被充分授权的职工队伍,以便领导大型企业的所有员工——其中包括低级职工。

否则,公司就会停滞不前。

……领袖首先是思想家,然后才是行动者。

……领导者在接受训练以前,仅仅凭经验去做;而受训以后,却懂得了许多行为准则,并把它付诸实践。

社会成本问题阅读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阅读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阅读笔记《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阅读笔记本篇笔记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的简要梳理;第二部分提出自己的思考,并尝试用所学的知识以严谨的态度来解释自己提出的问题。

1.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梳理全文共十个小节,主要讨论了经济活动中的外部侵害问题。

在工商企业生产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境中,看似是企业损害了他人权益,实际上,如果“被伤害方”不进行相应的活动行为伤害也不会出现。

例如,糖果制造商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医生诊所的工作是由医生施行自己权利开诊所和工厂施行自己权利进行生产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种现象就是科斯所说的问题的相互性,即:外部侵害的发生是由两方共同造成的。

这是一种权力的冲突,矛盾的根源是权力的法律初始界定。

科斯以此否定了应该由企业承担责任并赔付损失/缴纳税收/迁走的观点。

而后,科斯用大量的案例说明了在交易成文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是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都能实现最终总体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即: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法律判决或者法律制度对经济运及资源配置不产生任何影响作用。

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市场交易成本(通过市场企业或者政府进行问题的解决的成本)实际存在且不为零,无论是市场还是企业或者政府干预(税收或者补贴--庇古的观点)都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禁令的颁布和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可能会导致工商企业成本高于收入,从而迫使这些(发生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的)工商业生产活动的终止--法律制度中的权力界定会影响经济活动(权力配置某种程度决定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科斯认为,在处理妨害后果的生产活动时不应该简单对企业生产方进行限制,我们需要对比防止妨害发生的收益与防止妨害的可能产生的损失(机会)进行对比。

但这样的结果未必就是好的:政府对经济制度的干预会使那些产生伤害的企业拥有者得到某种程度的保护。

《社会的成本》读后感

《社会的成本》读后感

《社会的成本》读后感《社会的成本》—英国经济学家科斯于1962年发表的一篇论著,他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稍微读了一下科斯的《社会的成本》这篇文章,感觉读起来很费劲,还没读完,读的也似懂非懂的,似乎跟张五常教授的文章有得一比,都是那么费劲。

在这篇文章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科斯引用了大量的例证,这一点倒和张五常教授的文章差不多,或许这样才更加容易理解。

文章中所举的农夫与养牛者的例子,第一遍读起来的时候,总感觉好像很简单,但是又好像不太懂,于是,重新再读一遍,感觉科斯就是用一些生活中简单的例子,论述了经济学中十分经典的问题。

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一个问题,或者在不同的假设条件下分析同一件事,或许分析过程如出一辙,但是分析的结果却是大相径庭。

在对损害有负责的定价制度下,农夫与养牛者之间的协议是养牛者付给农夫损害赔偿,在牛肉增值部分超过农夫的利润的前提下,农夫会接受养牛者支付的不少于耕种的利润额尔放弃耕种,而养牛者愿意支付不超过牛肉增值部分的额给予农夫,从而让农夫放弃耕种,使得养牛者扩大养殖规模。

而农夫与养牛者之间的关系又与隔开耕地与养殖场的栅栏的价值为界。

但是,在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下,分析的过程也是如此,但是最终变成了农夫给养牛者支付价款使养牛者放弃养殖。

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而后,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进一步阐述他的观点。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读书笔记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读书笔记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在《社会的成本问题》中,科斯提出了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应该怎么办的理论,具体问题如下:当工厂排污对相关居民造成侵害的问题时,政府采取对工厂要求赔偿、征税、责令搬迁的措施是否有其合理性?科斯认为在这种外部性存在的情况下,这种损害是相互性的:若甲对已造成损害,制止甲则会对甲造成损害,问题的实质便转化为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他认为应从边际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获得更多的产值。

而交易成本的存在与否对资源的配置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他指出:一项制度的制定的目标不应该是损害最小化,而应该是产值最大化。

从两个方面分析了产权的赋予对资源配置效率的效应:一、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他从有权获得赔偿和无权获得赔偿两方面分析,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时候,不论产权赋予谁,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均会达到生产值最大的情况即资源得到了最优配置,从而为交易成本理论奠定了基础。

因此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政府采取的措施对资源的配置会在市场的情况下无效,从而使不必要的。

二、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达成一项交易是要耗费各种各样的成本的,这种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有时候不能在价格的指引下,使资源达到最优的配置。

这时候权利的界定将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法律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科斯认为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导致不同的效率,且各种制度安排都是有成本的。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通过政府法令(而非企业、市场)的形式配置资源效率是高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从成本---收益角度对每种制度进行分析,选择一种收益成本之差最大的制度措施。

科斯认为我们在处理有损害后果的行为时,并不应该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

而应该考虑的是该项措施的实施的收益是否大于该损害行为的成本。

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内容,他认为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社会成本的问题材料

社会成本的问题材料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文章结构1960年,罗纳德.哈里.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

文章共分为十节,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

科斯认为:在庇古《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解决外部侵害的办法,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的。

他随后指出了问题的相互性,并剖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科斯列举了众多案例,对问题进行了重新说明。

此后,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交易成本上。

科斯谈到了权利的法律界定问题,并就相关经济问题进行了阐述。

他还对庇古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并以铁路为例,证明了其理论缺陷。

科斯通过证明庇古分析方法和政策结论的错误,来澄清大家对庇古传统的认识。

最后,他指出了福利经济学中存在的方法问题,提出要改变分析方法,即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也就是考虑总的效果。

二、理论要点本文的分析,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外部侵害问题具有相互性。

科斯在第二节中指出,传统的方法将外部侵害问题视为单方面的,如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阻止甲?但这是错误的,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考虑。

2、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等于零,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科斯以走失的牛损坏临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为例,指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

科斯考虑了两种情况,即对损害负责任和不负责任。

其最终结论是: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科斯在第五节中,重点以英国的具体案例阐述了:在所有涉及有害影响的案例中,经济问题是如何使产值最大化的。

3、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因此,必须对实际结果具体分析,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一、有待分析的问题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

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

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

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

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

“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由农夫承担责任。

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

)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

)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关键词:外部性;交易成本;权利界定;资源配置主要内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并提出“市场交易成本”的概念,研究了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并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进行质疑与反驳。

科斯首先从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这一经典例子指出外部性侵害具有交互性,要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应该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着科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分析了养牛者和农夫的行为。

得出的结论是:他们的具体做法要视成本而定,双方交易的结果是最终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实际存在的,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科斯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时,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哪一种解决方式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最大。

之后的部分则是对庇古《福利经济学》的一些批判,如损害即赔偿的研究方法显然没有比较交互双方价值的大小,也没有考虑到安排后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害。

科斯提倡研究方法要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该考虑总的效果。

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我们常说的“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市场的自由交易都可使资源的到最佳配置。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也就更加提醒了我们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

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一、有待分析的问题
引出问题:如何处理工厂(甲)对居民(乙)的烟尘污染问题庇古,《福利经济学》:赔偿、征税或责令工厂迁出。

科斯认为这些办法并不合适,这类问题有待分析。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
甲对乙的污染或侵扰固然是一种侵害。

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会使甲受到侵害。

问题具有交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三、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羊牛者(甲)对农夫(乙)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赔偿费用的支付额取决于农夫与养牛者进行讨价还价的本领。

但这笔费用既不会高得使养牛者放弃这个地点,也不会不随牛群规模而变”。

“这种协议不会影响资源的配置,但会改变养牛者与农夫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

简单地说,养牛者支付给农夫m1,而m1大于农夫放弃土地耕种的收益m2,但m1小于养牛者由此新获得的收益m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四、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由农夫承担责任。

农夫会付给养牛者l1作为补偿养牛者减少牛群数目的损失,而l1大于养牛者的损失l2,但小于农夫由此而获得的收益l3。

前提:交易成本为0。

*两种方式都导致一种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五、问题的重新说明
科斯以四个实例论证其观点的本质,并表明其普遍适用性。

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如果不让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如果甲胜诉,乙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甲放弃对乙的权利,乙会给甲补偿,而且补偿大于甲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乙对甲的补偿小于乙因此带来的收益。

)这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如果乙胜诉,甲会找甲谈判,表示: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权利,甲会给乙补偿,而且补偿大于乙不放弃权利的收益。

(甲对乙的补偿小于甲因此带来的收益。

)同样,甲乙可以达成协议。

因此,无论如何,在交易成本为0的情况下,甲乙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六、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
第三、四、五部分都隐含了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成本的。

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

通常交易成本很高,使交易根本无法进行。

“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

“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

所有解决的办法都需要一定成本,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由于市场和企业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七、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
“当市场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改变法律已确定的权利安排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此时,法院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

“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

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

在由法律制度调整权利需要成本的世界上,法院在有关妨害的案件中,实际上做的是有关经济问题的判决,并决定各种资源如何利用”。

八、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
九、庇古传统
庇古的观点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对侵害者(甲)征税。

科斯认为,单方面征税是不对的。

即使征税,也应该建立一种双重的征税制度。

因为甲对乙的侵害对乙来说是损失,但不允许甲侵害乙,同样会对甲造成损失。

但“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

“就我的目的而言,只要表明这种税收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十、研究方法的改变
研究问题的方法必须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斯蒂格勒概括的“科斯定理”:
1、如果交易成本为0,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使这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2、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3、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