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B2B商户合作服务协议_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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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

B2B商户合作服务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商户(下称“商户”或“甲方”)、建行(下称“建行”或“乙方”)共同缔结。

一、术语及释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建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电商平台:指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以资金流为核心,结合信息流、物流于一体的,依托建设银行在解决客户融资、支付结算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在电子商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平台。网址:。

电商平台服务:指中国建设银行通过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为会员所提供的服务。

商户:指签订本协议并通过电商平台主要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商户。

二、协议内容及生效

(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及电商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商户的加入

(一)商户的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建行电商平台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注册成为电商平台会员;

3、提交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建行认可。

(二)商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商户需向建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

5、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6、本协议项下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7、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信息变更的通知:

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商户都应在3天内通知建行,如不及时通知,或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商户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建行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四)对证明文件的保证:

商户保证其向建行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持续有效,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户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建行造成损失的,商户同意赔偿建行全部损失。

四、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户可享受在建行电商平台上发布信息、获取商机等服务。

(二)商户签署与履行本协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商户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商户内部有权机构及/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商户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义务的个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不当注册为建行电商平台商户的,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一经发现,建行有权解除其与建行间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协议,立即终止对其的任何服务或限制其在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商户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在电商平台上公示的规则和流程。

(四)商户保证其在电商平台提供、发布、传输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其商品/服务描述,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等规定或标准,如因商户隐瞒事实、虚假描述产生纠纷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建行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及电商平台规则对商户进行处罚,商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建行造成损失,由商户承担赔偿责任。

(五)商户知悉,其在建行电商平台披露的自身资料、商品/服务等信息有可能被其他人员获取和使用,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商户自行承担。

(六)商户对于其发布在电商平台的各类信息以及其派生的知识产权等,均授予建行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

(七)商户承诺其在使用电商平台服务时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商户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商户通过电商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有义务按照交易对手实际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对方开具发票,相关税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或/及交易对手承担。

(九)商户不得使用与电商平台业务无关的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电商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电商平台进行的任何交易。

(十)商户不得将从电商平台上获得的一切资料、信息用作非法用途。

(十一)商户接受建行提供的包括e支付在内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建行电商平台达成的交易的支付工具,具体e支付的相关使用约定详见商户与建行另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e支付平台会员服务协议》。

(十二)商户保证商户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资料、物件(以上合称“物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商户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行或商户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以下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建行有权:(1)暂停商户在电商平台的经营活动及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且(2)要求商户自担费用向建行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行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3)建行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商户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建行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物品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建行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商户应当赔偿建行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商户提供的物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

(十三)商户承诺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商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涉嫌利用电商平台商户身份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建行有权单方对此作出认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商户有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商户未能在建行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了证据,但建行认为未能充分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行为的;

3. 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商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的;

4.存在建行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或违反其他约定或规则、流程的。

商户同意建行有权立即单方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处罚;被终止服务的商户将在建行电商平台上进行通告,建行无需退还商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十四)商户同意建行在商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平台cookies。

(十五)商户因通过电商平台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发生的纠纷,由商户与交易对手自行协商,与建行无关,如造成建行被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则商户应支付建行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十六)商户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十七)商户发生承包、托管(接管)、重大资产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重大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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