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2018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合集下载

【2018汇编】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交底学习概算交底

【2018汇编】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交底学习概算交底
32
概算编制基本规定
经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编
制设计概算的投资控制额。设计概算应根
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设计
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
建设标准。
33
概算编制基本规定
设计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投
资控制额以内,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
修改和调增。设计概算值超过批准的投资
30
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
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 是指生产经营性建
设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所需, 在项目资本金中筹措的自有流动资金。 计算方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
31
概算编制基本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 资的重要文件。 设计概算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准确反映工程 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 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 条件、市场变化等影响投资的各种因素) 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编制。
控制额时,需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如
需修改或调整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
项审批。
34
35
概算编制基本规定
设计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编
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国
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编制单位及
其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对其编制质
量负责。
概算编制基本规定
正常生产(或营业、使用)而发生的人员 培训费、 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初期必 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 购置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用是指新建项目或新增生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装配式建筑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装配式建筑
8.双叶叠合剪力墙、外墙面板、外挂墙板、女儿 墙安装定额编制时未考虑墙缝处理,实际发生时按现 行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三、后浇混凝土工程
1.后浇混凝土指装配整体式结构中,用于与预制混
凝土构件连接形成整体构件的现场浇筑混凝土。除下列
部位外,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预制混凝土柱与梁、梁与梁接头,套用梁、柱
Ø部品: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 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 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p费用定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40号)
p消耗量定额: l 钢结构: Ø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
(十一)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适用于不同建筑类 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 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 住宅中积极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 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
(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 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 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 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 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远期(2026年~2035年):青岛市装配式建筑 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1〕3号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 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 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 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6
汇编P16(9)
(12)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 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 16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 60元以上、16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 6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7
汇编P17(9)
④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 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 饰), 综合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19)10号文 颁发的综合工日单价(44元/综合工日),计 算出人工费,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 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采取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其差价除计 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8
汇编P28 6.
社会保障费 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9]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
办发[2019]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 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 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 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3
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9]10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4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 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 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 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 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测算指导意见(试行)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经费测算指导意见(试行)
6
使用年限15年以下
m2
10.14元/m2
7
使用年限15年以上
m2
22.68元/m2
8
次干路及一般道路
使用年限5年以下
m2
2.09元/m2
9
使用年限10年以下
m2
4.56元/m2
10
使用年限15年以下
m2
8.75元/m2
11
使用年限15年以上
m2
19.02元/m2
12
人行道
荷兰砖
m2
3.46元/m2
1. 4. 3隧道维护工程
1隧道维护工程划分为:车行隧道、人行地下通道。
1
1. 5. 1费用界定
1本指导意见仅为养护维修的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
2本指导意见不包含维修项目费用之外的市政管理费用、行政业管理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第二类费用(事业经费),此类费用各区市机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参见建设部2011年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关于第二类费用的相关规定。
0.4%
16
钢结构桥梁
支座清洗加油
0.27%
0.63%
5%
17
石砌墩台清理勾缝
0.1%
0.74%
2.53%
18
防撞体清洗
8%
12.5%
16.7%
19
泄水孔疏通
1%
1.04%
1.67%
20
钢筋混凝土人行天桥
桥面铺装层3.5%,支座清洗加油2%
21
钢结构人行天桥
桥面铺装层3.5%,钢桥涂装10%,支座清洗加油2%
表1.6.1道路设施小修维护率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新发展阶段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
(详见后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1.定额子目5-1-24地下室墙的适用范围 2.现浇混凝土(密肋梁)位于地下室顶板和其他 楼层时的计价方法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5.屋面女儿墙的计价方法 6.工程类别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1/2)
2.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535-2013)
山东省关于 《13建筑面积
规范》宣贯 课件
8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2020汇编》第48页至50页 3.费用定额及调整费率: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1/2)
《2020汇编》第48页至50页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P48-50) 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Ø《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Ø《关于2016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量清单计 价配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7〕20号) Ø青岛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6.工程类别
《2020汇编》第83页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 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6.工程类别《2020汇编》 Nhomakorabea83页群楼工程,例如车库或网点上有多座塔楼等 建筑物时,单位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中的沉降缝为 界进行划分。

(仅供参考)2018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仅供参考)2018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一节: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四种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及相应做法(P44)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造成; (3)承包方违约; (4)发包方违约;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二节:现行计价依据 • 第十三节:计价依据解释 • 第十四节:合同价款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五节:其他规定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1)实物样板;P82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2)沉降观测;P82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3)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外保温工程;P82
甲供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设备)费-承包 人计取的材料保管费]}*(1+增值税税率)
总分包结算时注意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节:竣工结算与支付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情况处理。(P42)
(1)已验收或已投入使用: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未竣工、未投入使用,停工停建:争议部分按争议 鉴定意见执行,无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6)地下室外墙对拉螺栓;P82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2、适用于16定额: (1)钢筋间隔件;P82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2、适用于16定额: (2)清水砼模板;P82
•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工程费用费率(P67) (1)增值税税率由11%变更为10%; (2)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机场、城轨项目单列;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交底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交底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主要内容
一、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二、费用费率的调整 三、常见问题 四、山东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 定额交底(2019年) 五、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交底(2020年)
=1.93*(1+11%)*95%=2.04t/m3 经计算得出二灰碎石压实密度参考范围为2.04t/m3 ~2.19t/m3 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取上限值2.19t/m3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三、常见问题4:预埋铁件、止水螺杆及对 拉螺栓的使用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三、常见问题1:给水工程类别划分
(汇编P209)
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划分为给水工程Ⅰ类。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三、常见问题2: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
(汇编P227)
工程中涉及园路园桥其中一个专业就视为一项内容。
第三部分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常见问题3: 市政道路工程常用材料定额单位为m3,材价信息单 位为t,应如何进行单位换算? (汇编P215)
一、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3/3)

2018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18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8)钢筋接头;P81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9)高大支模;P81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0)内墙抹灰高度;P81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2、适用于16定额: (3)卫生间镜面玻璃;P83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2、适用于16定额: (4)塔式起重机防倾翻措施费用;P83
塔式起重机防倾翻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 施工费费率中,不再单独计取。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一节:一般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第二节: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 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 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二节:计价风险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因素: (P18)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人工费调整; (3)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调整。 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判别:28天原则。 (P18) (1)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 (2)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1)实物样板;P82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定额计价有关说明: 1、适用于03定额和16定额: (12)沉降观测;P82

88686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共89页文档

88686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共89页文档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3
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9]10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4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 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
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
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 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汇编P350
一、工程类别调整 1、装饰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人工费
I >160
II >60
单位:元/m2
III ≤60
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按
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综合 工日,乘以鲁建标字[2019]10号文颁发的综合工日 单价,计算出人工费,合计后除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第一篇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6.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7.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2)脚手架费
(3)垂直运输机械费(4)构件吊装机械费8.总承包服务费
1.管理人员工资费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1.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施工费(2)环境保护费(3)文明施工费(4)临时设施费。

ha青岛市工程结算汇编交底培训计价政策

ha青岛市工程结算汇编交底培训计价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 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 第七条 外地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外地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登记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 发包单位使用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时,应当使用办理信用登记手续的企业。 第八条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章 合同与造价
第四十九条 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控制价,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投标企业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需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每发生一次,造价咨询企业扣20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10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10、编制的竣工结算书,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每发生一次,施工企业扣3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扣5分,每增加1%增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 案例: 某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的金额为2000万元,造价咨询单位的审减值为80万元,工程竣工结算价为1920万元。 11、施工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每人次扣3分。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之交底课件演示(89张)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之交底课件演示(89张)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 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9
汇编P8 说明: 1.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 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3号
(汇编P33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0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8
汇编P17(9)
⑤ 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 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定额人工费在65元以下、30元以上的,为 Ⅱ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30元以下的, 为Ⅲ类工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9
汇编P350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08年)
交底 与 培训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
♠ 第一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
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1.省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4 月1日前按36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44 元。
2.市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2 月1日前按37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青 建管字[2008]6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一节:一般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必须按规定计算,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 第二节: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
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 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二节:计价风险 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因素: (P18)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人工费调整; (3)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调整。 法律法规变化的基准日判别:28天原则。 (P18) (1)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日前 (2)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
甲供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甲供材料(设备)费-承包 人计取的材料保管费]}*(1+增值税税率)
总分包结算时注意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节:竣工结算与支付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情况处理。(P42)
(1)已验收或已投入使用: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 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未竣工、未投入使用,停工停建:争议部分按争议 鉴定意见执行,无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P26)
暂估价:施工总承包招标,其设置的暂估价金 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30%。 (P27)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设备暂估价、专业分 包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服务工作暂估价。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一节:一般规定 • 第二节:计价风险 •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 第四节:招标控制价 • 第五节:投标报价 • 第六节:合同价款约定 • 第七节:工程计量 • 第八节: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九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 第十节:竣工结算与支付 • 第十一节: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 第十二节: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 第十三节:计价依据解释 • 第十四节: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 第十五节:其他规定
商务培训
——2018年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18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 第一部分:概算计价规定 •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三部分:房屋建筑工程计价规定 • 第四部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规定 • 第五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规定 • 第六部分:工期管理规定 • 第七部分:造价指标 • 第八部分:附录
但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 以投标文件为准。 (P33) 合同条款中涉及价款的事项: (P33) (1)预付款; (2)安全文明施工费; (3)工程计量、工程进度款;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六节: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条款中涉及价款的事项:(P33) (4)工程价款的调整;(第八节) (5)索赔与签证; (6)计价风险; (7)竣工结算; (8)质量保证金; (9)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 (10)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八节:合同价款调整 可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P36)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八节:合同价款调整 可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P36)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节:竣工结算与支付 关于缺陷责任期。(P42)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单位工程先期验收交付,缺陷责任期单独计 算; (4)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承包人提 供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之 日起算。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五节: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P31) (政府投资
项目)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P31) 注意:关于“招标控制价”的不同定义:分项/总价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六节:合同价款约定 约定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 (P33)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八节:合同价款调整 变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清单量变化幅度超过15%,
可变更单价;(P37)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应由承包人发起请求,未
列入本周期工程款金额中。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期中结算不扣留质量
保证金。(新增)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节:竣工结算与支付 甲供材料(设备)计价:(P40) 营改增后,无论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甲供材料 (设备费)按现行各专业费用计算程序列入税前 工程造价相应项目内并于计税前予以扣除,不作 为税额的计算基础。
按约定提出,视为不存在;(P37)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应由发包人发起请求,未
按约定提出,视为不存在;(P37) 造价机关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但企业管理费
及利润不调整。(省价人工费不予调整)(P37)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九节:合同价款期中支付(P38) 承包人签证及索赔得到发包人确认的金额,应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二节:计价风险
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参照原则:
(1)调整范围:主要材料; (2)风险幅度:3%,5%;
P21-22
(3)调整方法:
价格指数法;造价信息法;其他方法。
注意:附表2和附表3的格式及使用(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二节:计价风险 不可抗力: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P23) (1)工程本身的伤害导致第三方的损失 (2)停工期间的应发包人要求的必要人员费用
第二部分:预、结算通用计价规定
• 第十一节: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四种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及相应做法(P44) (1)发承包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造成; (3)承包方违约; (4)发包方违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