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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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安全运营管理部分
第一章办公场所安全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逃生路线标志、禁止吸烟标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标志等;
保持地板清洁,无杂物、无流液、无突起物或其他不规则处;
室内高处堆放或吊挂的物品应稳固可靠;
办公室装修应使用阻燃、无毒材料;
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 人员防护要求:
熟悉自己工作区域中的所有常规及紧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办公人员在使用某些设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 文件柜及办公桌使用要求:
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文件柜内物品放置合理,保证重心不偏离,防止因重心偏离导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员受到伤害;
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 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办公室的设备和器具摆放位置应合适、整齐,不能妨碍人员走动和堵塞逃生通道;
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饮料罐、垃圾及其他废物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内,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禁止将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办公室内。
5. 消防设备的管理:
办公室或走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配备数量、规格由生产运行部根据有关规定配置;
所有移动式消防器材应保存在原规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员指定专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标牌清晰、药剂有效;
6. 用电管理要求:
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办公室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办公室内配置的电器,如空调、复印机、微机、碎纸机、饮水机、冰箱等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操作准确,人离开后切断电源;
办公室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7. 吸烟管理要求:
公司办公室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8. 其它相关要求:
公司人员进入公司需打卡进入;
客户及商业伙伴等来访者进入公司需作登记;
对与业务无关而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如推销产品、收购废品等,门卫及员工应谢绝入内或及时报告;
9. 检查与监督:
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0. 应急演练:
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应急逃生演习的具体操作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 目的
防止本公司管理人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务的特殊性及职务便利,进行恐怖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情况出现,而做出入职前安全调查。
2范围
以调查应聘之申请人在过去的个人经历后工作经历,是否有犯罪记录、前雇主评语等作为调查基准。
3 人力资源部主管对以上人员的安全调查,人力资源部文员协助及记录。
4 工作方法
应聘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职务之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证件作为安全调查的凭证:
------个人身份证正本
------相片(近照)
------有效的保安员上岗证正本
------过去工作经历
------学历证件正本
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收到申请人的上述文件后,指派特定人事专员进行背景调查,记录于《员工背景调查表》。
背景调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3.1 以挂号书信寄到有关前雇主或有关部门查证申请人的情况;
4.3.2 以电话查询;
4.3.3 以电邮查询;
4.3.4 问询申请人的同乡或介绍人等方法,以获得所需数据。
调查主要环绕申请人的:
4.4.1 是否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曾判刑;
4.4.2 是否曾被剥夺公民权利;
4.4.3 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4.4.4 曾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4.4.5 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4.4.6 曾有因品格不良被开除者;
4.4.7 身体状况不良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影响工作者等等。
负责背景调查的人;人力资源部主管及文员必须将调查所得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资料来源,
也不可以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当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的背景未能获得足够的数据时,可再次邀约申请人再次面试。
人力资源部主管如最后仍无法决定申请人的背景时,应将所有调查所得资料转交安全经理作最
后决定。
所有个人安全调查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两年(在敏感岗位人员离职日起计算)。
如敏感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有新的发展或资料,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数据后14工作天内必须更
新其个人数据。
5 记录
重要岗位员工背景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