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与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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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性裁员制度分析

国外经济性裁员制度分析

国外经济性裁员制度分析(一)德国经济性裁员制度德国关于经济性裁员的制度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但在其《解雇保护法》中有关于经济性裁员类似的规定,称之为“集体解雇”。

该项制度在欧洲各国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

德国企业想要实行“集体解雇”就必要满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集体解雇”的实质要件包括:第一,企业必须因为其紧急需要才可以裁减员工。

企业裁员必须因企业紧急需要才可实行,即因企业紧急需要造成了企业需要减少劳动力的情况。

换句话说企业裁减员工必须需要正当理由。

德国对企业裁员是否符合正当理由这一情形的审查十分慎重。

企业裁员的正当理由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内在因素是指企业转产或者技术革新导致了劳动力过剩需要裁减大量人员等情形;外在因素是指市场环境出现波动或经济形势下行等情形。

无论如何,企业皆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紧急需要才可以裁减员工。

第二,企业裁减员工必须考虑社会性因素。

企业在解雇劳动者前,应综合考虑选择哪些劳动者去解除劳动关系。

这时必须要考虑劳动者的社会性因素,例如劳动者的收入、工龄、家庭状况等。

要在尽可能避免社会不稳定的前提下,选择对解除劳动关系承受能力相对较大的劳动者进行裁员。

2.“集体解雇”的程序性要件包括:第一,报告义务。

德国的企业委员会在企业裁员中占据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企业有义务听取企业委员会的意见,若企业委员会未提供意见,则企业应向企业委员会发送通知并解释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

后企业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委员会的意见或有证据证明企业委员会未提供意见且企业己履行通知义务。

若企业未履行合格的程序将会导致裁员因违法而无效。

另外,对于裁员人数的规定,理论界存在着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德国在适用集体解雇时,对人数有相应的要求。

有的学者认为德国的企业关联解约制度与法国的因经济理由解雇制度一样,都对解雇的人数没有严格的要求。

德国“集体解雇”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裁员人数。

在《解雇保护法》中仅规定了一定期限内企业在特定雇员人数解雇一定数量劳动者应履行报告义务。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是什么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是什么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是什么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是什么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如下文所示: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一、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原因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主要方式之一。

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原因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其原因也是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

我国宪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是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是独立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享有经营自主权是现代企业的应有内容。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范文一:经济性裁员方案】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性质的企业,系于20xx年02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主要经验范围为路由器外壳等塑胶类产品。

由于企业内部规模小,自动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导致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现急需调整经营方式。

根据企业内部实际状况,结合企业外部环境影响,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国家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性裁员。

具体方案如下:一、经济性裁员依据公司因经济转型,以致于需要解雇一定数量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经济性裁员人数公司在岗人数为99人,计划裁员14人,占全公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之规定。

三、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以下法定程序:(一)在实施裁减人员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包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岗位及人员数量、实施裁减人员的时间、经济补偿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听取员工的意见;(二)在实施裁减人员前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三)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后,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公司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被裁员,有赔偿吗?赔偿多少?

公司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被裁员,有赔偿吗?赔偿多少?

公司破产或者经营困难被裁员,有赔偿吗?赔偿多少?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或经营困难的局面。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企业有时会选择裁员。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有权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一、公司破产或经营困难裁员的基本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如果公司因经营困难而裁员,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赔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赔偿的支付与程序1.支付顺序:•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应优先清偿。

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的报告

经济性裁员的报告

经济性裁员的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许多企业不得不面对经济性裁员的困境。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减少员工数量的一种策略。

本报告旨在探讨经济性裁员的原因、影响和应对措施。

二、经济性裁员的原因1.经济压力:企业在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下,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利润率下降,裁员成为减少支出的一种手段。

2.业务调整:企业可能会因为业务结构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需要裁减员工来适应新的经营模式。

3.技术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传统岗位可能会被自动化、智能化替代,企业可能会裁减不再需要的人力资源。

三、经济性裁员的影响1.对员工的影响:裁员会导致员工失业,给他们带来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

同时,裁员还可能破坏员工之间的团结和士气。

2.对企业的影响:虽然经济性裁员可以降低成本,但也会面临一些风险。

比如,裁员可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影响员工和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此外,裁员还可能导致企业在人力资源和组织结构方面的短期缺乏适应能力。

四、应对经济性裁员的措施1.用人需求规划:企业在进行裁员决策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用人需求规划,确保裁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优化组织结构:通过优化组织结构,重新分配工作职责,实现更高效的资源利用,减少裁员的规模和影响。

3.培训和再就业:企业可以提供培训和再就业机会,帮助被裁员工提升技能和增加就业机会,减轻他们的失业压力。

4.建立合理的福利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减少裁员对员工的负面影响。

五、经济性裁员的潜在风险和挑战1.法律风险:在进行裁员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防止触犯相关法律条款,避免潜在的诉讼风险。

2.利益博弈:裁员决策可能会引发员工不满和社会舆论的质疑,企业需要妥善处理与员工和公众的沟通,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3.人力资源管理:裁员后,企业需要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确保组织的稳定性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经济性裁员流程

经济性裁员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裁员需经过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在会上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3)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4)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1994年7月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007年6月29日)3、《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京劳就发[1995]56号)5、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补充通知》(京劳就发[1995]174号)》------------------------------------------------------受理标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困难,或者需要破产重整,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要裁减人员。

1. 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的一种方式,只要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权进行经济性裁员。

2. 企业是由于经济性原因而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不是由于劳动者个人的原因,劳动者本身没有任何过错。

当企业由于经济性原因而出现困难时,为了保证企业渡过难关,使企业不至于破产,法律允许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裁员,以缩减成本。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且这种权利是法定的,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就有权行使,和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工作能力高低
没有关系。

3. 经济性裁员只能发生在企业中,而不能发生在其他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但并不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企业才可以。

4. 经济性裁员必须要一次性地解除法定数量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必须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人0%以上的,才构成经济性裁员。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People cry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laughter is learned later.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导读:公司倒闭辞退员工也是需要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赔付员工赔偿金的。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一、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倒闭辞退员工也是需要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赔付员工赔偿金的。

1、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工厂倒闭员工赔偿的计算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

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人员裁减,五种方案合规操作

人员裁减,五种方案合规操作

2020.09人员裁减,五种方案合规操作文/牛晓峰近一段时间,很多用人单位都在咨询如何正确、低风险地进行人员裁减。

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当下,用人单位在万不得已必须裁减员工时,可以选择最适合自身实际、最稳妥的解决方案。

本文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可按法定程序裁减员工的全部情形。

方案一:协商解除疫情之下,不少企业都面临生存压力,裁员可能更多都是无奈之举。

当企业决定进行裁员后,HR首先应当做的就是与裁员名单上的员工,逐一进行沟通。

具体而言,沟通方式从情感上可以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技巧上可以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

同时也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谈话技巧,65例如,“本身因为XX情形(或是XX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离职是没有补偿的(或是没有这么高补偿的),但是我是尽力帮你争取到了这么多,希望你尽快签定协议,否则,可能就拿不到这么高的补偿了”“现在公司这个情况随时可能破产,你们早走的拿了钱可能还是赚到了,我这面已经接到消息公司马上要重新调整薪酬结构了,你趁这个时候离职还可以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协商解除考验的核心是HR的沟通能力,这也是体现HR专业水平很重要的一方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要点】第一,协商解除永远是辞退劳动者最稳妥的方案,没有之一。

第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离职,双方协商一致后,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双方可以就是否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自由约定。

双方协商解除时,建议在离职协议中对权利、义务做一次性了结的约定,如“甲乙双方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再无其他争议,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乙方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除外),乙方不得再对(包含并不限于)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提出任何异议,不得申请仲裁、诉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主张权利。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447号【发布日期】1994-11-14【生效日期】1995-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我们在征求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一条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正确行使裁减人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导读: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要是经营不善,有倒闭的危险,此时其实可以申请进行经济性裁员,对公司进行改革。

但裁员势必就要提前解除与一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那到底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道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二、进行经济性裁员要符合什么条件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必须发生了法定情形,确实需要裁减人员。

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倒闭和辞退是一样的赔偿吗?

公司倒闭和辞退是一样的赔偿吗?

No one's life is smooth sailing, and no one knows how to grow from birth. It is through constant tempering thatwe learn to grow.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倒闭和辞退是一样的赔偿吗?公司倒闭和辞退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司倒闭的情况下,应当支付法律上规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但属于公司强行辞退员工的,则是需要按照双倍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公司倒闭和辞退是一样的赔偿吗?不一样,公司强行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认定

2、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破产重整的条件认定

经济性裁员中企业破产重整的认定条件与适用标准1、破产重整的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因此,在破产重整制度下的经济性裁员,应当满足三种认定条件或情形,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明显已经缺乏清偿的能力;三是企业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并且明显丧失了清偿债务的可能性的。

2、破产重整在经济性裁员中的适用标准
企业在破产重整制度下,何时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呢?
首先,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只有在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其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可以看出,重整期间的起算时间应当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的重整之日;。

浅谈全面停止经营进行清算的经济性裁员操作实务

浅谈全面停止经营进行清算的经济性裁员操作实务

现代经济信息292浅谈全面停止经营进行清算的经济性裁员操作实务朱国萍 广州市慧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摘要:广东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从该公司成立至破产清算结束,有15年之久。

该公司连续亏损、资不抵债,被国资委定为僵尸企业。

在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下,经建材公司的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开会决定,在我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展开经济性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文主要对该公司的全面停止经营的经济性裁员操作实务进行分析。

关键词:清算;经济性;裁员;操作实务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33-0292-01一、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一种方式,该建材公司利用经济性裁员的方法是满足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

二、经济性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经济性裁员人数建材公司在岗人员花名册为151人,计划100%全部裁员,并解除所有的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的相关劳动法规定,裁减人数≥20人或<20人,而裁减人数的比例需大于整个企业职工人数的10%,企业的相关领导需要提前1个月开会向所有员工说清楚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然后将裁员方案提交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能开展经济性裁员的方案。

四、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一)建材公司在实施全面停止经营经济性裁减人员前三十日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该公司法人要跟所有的员工讲述清楚公司裁员的具体情况,例如,关于裁减职工数量、时间及相关补偿,都需要说明清楚,还需尊重所有职工所提出的有效意见;(二)建材公司需要在进行全面停止经营经济性裁减人员前半个月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汇报全面停止经营经济性裁减职工方案;(三)公布全面停止经营经济性裁减职工方案后,需要与裁减人员签署相关协议,解除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由于企业已全面停止经营进入清算,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2.双方劳动关系约定解除时间。

公司破产裁员

公司破产裁员

公司破产裁员随着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遭遇破产的困境。

破产对于公司的雇员来说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为破产通常会伴随着裁员。

破产裁员对于员工和公司来说都是一种令人痛苦的情况,然而,它也是破产公司调整和重组的必要步骤。

本文将就公司破产裁员这个话题进行探讨。

一、破产裁员的原因1. 经营不善公司破产裁员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是经营不善。

经营不善通常表现为公司长期亏损、财务状况不佳、债务高企等。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司在破产重组后的可持续发展,裁员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选择。

2. 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激烈也是导致公司破产裁员的原因之一。

在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一些公司由于失去了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逐渐萎缩,无法在市场上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只能通过裁员来减少成本并保证生存。

3. 外部环境变化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是导致公司破产裁员的原因之一。

政策调整、行业政策变革、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严重的冲击,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从而不得不进行裁员。

二、破产裁员的影响1. 对员工的影响破产裁员对员工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他们失去了工作,面临着失业风险,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同时,裁员还可能导致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下降,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经济困难。

2. 对公司的影响破产裁员对公司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公司裁员后,可能会面临员工士气低下、组织架构不稳定、核心能力流失等问题,可能导致公司运营进一步恶化,甚至加速公司的破产进程。

三、破产裁员的应对措施1. 妥善处理人力资源在破产裁员过程中,公司需要妥善处理人力资源问题。

这包括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裁员原因和裁员方案,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同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2. 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在破产裁员之后,公司需要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

这包括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为公司的重建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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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经济性裁员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企业破产与经济性裁员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 , 许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陷人危机的企业 , 往往需要通过采取经济性裁员等方式度过难关。

过宽的经济性裁员必然会加大就……
企业破产与经济性裁员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许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陷人危机的企业,往往需要通过采取经济性裁员等方式度过难关。

过宽的经济性裁员必然会加大就业压力,影响社会稳定,而过严的经济性裁员又会导致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下降,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或因业务调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订立合同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偿还给债权人。

破产重整,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系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1、破产重整的条件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是以清偿金部债务;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⒛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破产重整的启动
在破产申请提起后、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破产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4、破产重整计划的提出与终止
①重整计划的提出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经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
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②重整程序的终止
(I)依申请的终止。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O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二种情形,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Ⅱ)法院依职权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第二种情形,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第三种情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企业破产法设置重整制度,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强化法院职权主义等方法,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挽救困难企业,促使用人单位根据企业重整的经营方案`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整的方案在内的重整计划,继续经营并清偿债务,避免用人单位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有可能通过重整而得到复苏、振兴的机会,实现社会利益的总体价值目标。

在破产重整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经济性裁员。

(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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