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管理规定模板
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清运方案
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清运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建筑垃圾清运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建筑垃圾包括土方、砖瓦混凝土、石灰垃圾、未固化混合料、玻璃和可燃垃圾等。
这些垃圾的产生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二、清运目标清运施工建筑垃圾的目标是将这些垃圾安全、高效地从施工现场转移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确保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
三、垃圾分类及收集1. 垃圾分类:根据建筑垃圾的物质构成,将其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木材、金属、砖瓦等;有害垃圾包括油漆桶、废弃电池等;其他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塑料袋等。
2. 垃圾收集点设置:在施工现场和周边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收集点,并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和存放。
四、清运车辆和装备1. 清运车辆的选择:根据施工垃圾的类型和数量,选择垃圾清运车辆。
对于大体积的建筑垃圾,可以选择自卸车或垃圾压缩车进行清运。
2. 清运装备的准备:除了清运车辆,还需要配备各种清运工具和设备。
如吊车、叉车等,以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清运。
五、垃圾清运流程1. 垃圾清运计划:在每次施工垃圾清运前,需制定清运计划,包括清运车辆的调度安排、清运路线的规划、清运人员的配备等。
2. 垃圾收集和装载:按照分类,将建筑垃圾从收集点转移到清运车辆上。
3. 安全运输:清运车辆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固定,避免垃圾从车辆上掉落。
4. 垃圾卸载:将建筑垃圾卸载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六、应急预案在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车辆故障、垃圾倾倒等意外情况。
因此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对清运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避免事故的扩大。
七、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在清运之后需要进行处理,包括分类回收、填埋和焚烧等方式。
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方式,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资源浪费。
八、监管和评估建筑垃圾清运工作需要进行严密的监管和评估。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 方案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逐渐增加。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废混凝土、废木材等,这些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筑垃圾的土方清运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与意义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旨在高效、规范地处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具体来说,该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收集和清运建筑垃圾,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2. 采用合理的处理方式,使得建筑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3. 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土方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体系。
成立土方清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土方清运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制定分类收集与清运方案。
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方案。
将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存放,以便后续有效利用。
3. 加强垃圾收集与清运设施建设。
建立配套的垃圾收集与清运设施,包括建设建筑垃圾收集点、购置运输设备等,提高建筑垃圾清运的效率和质量。
4. 强化宣传与教育。
倡导居民和施工单位参与到土方清运工作中来,加强垃圾分类与减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5. 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如废砖的再利用等,减少浪费和污染。
6. 加强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大对土方清运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整个工作过程的合规与规范。
四、实施计划1. 第一阶段(三个月):筹备与准备- 成立土方清运管理机构,编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 购置相应的垃圾收集与清运设备,建立垃圾收集点。
-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 第二阶段(六个月):正式运营- 开始执行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清运方案。
- 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 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土方清运工作的监督力度。
建筑物废弃处理规章制度
建筑物废弃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物废弃处理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建筑物废弃物的建筑物所有人及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业主单位等。
第三条建筑物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砖瓦混凝土、金属材料、木材、玻璃、塑料、沥青、泥土等。
第四条建筑物废弃物处理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来源、产生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处置,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建筑物所有人及相关责任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建筑物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建筑物废弃物的分类与储存第六条建筑物废弃物应根据其材料属性,进行分类处理。
具体分类标准由当地环保部门制定并告知有关单位。
第七条建筑物废弃物应在指定区域集中储存,并进行明确标识,不得随意堆放或倾倒。
第八条建筑物废弃物的储存区域应设立专人进行管理,对每日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和整理。
第九条建筑物废弃物应定期清理、分类、运输,不得在储存区域长时间积压。
第三章建筑物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条建筑物废弃物的运输应选用环保车辆,保障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建筑物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不得私自倾倒或焚烧。
第十二条建筑物废弃物的处置应选择正规、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或授权的环保公司进行处理。
第四章建筑物废弃物处理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建筑物所有人及相关责任方,环保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或造成环境破坏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违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暂停其建筑物使用权,并对其进行永久性禁止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为了规范建筑物废弃处理行为,保护环境、减少浪费并促进可持续发展,以上所列举的规章制度应当得到严格执行。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
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业秩序,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法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后果追责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渣土运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第四条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个体运输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整治工作要求,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二、渣土运输许可管理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运输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许可证。
第七条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所属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三、渣土运输规范要求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锈蚀;(二)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三)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密闭运输,防止渣土撒漏;(二)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三)在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卸载渣土;(四)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驶安全;(五)随车携带渣土运输许可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二)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三)熟悉渣土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四)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确保渣土运输安全、环保、有序。
建筑垃圾清运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市容市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建筑垃圾包括土方、混凝土、砖瓦、钢筋、木材等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遵循“谁产生、谁清运、谁处理”的原则,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自家建筑垃圾。
第四条建筑垃圾清运应遵循环经济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建筑垃圾清运的责任主体第六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清运方案,确定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及时、有效。
第八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清运设备和工具,保障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应取得相关资质,具备清运建筑垃圾的能力和技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作业。
第十条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应定期对清运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清运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建筑垃圾清运的流程和要求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清运应遵循以下流程: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收集→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处理。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应根据建筑垃圾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包装方式进行收集,确保建筑垃圾不泄漏或溢出。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应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清运车辆,采取合理的运输路线和速度,确保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扬尘、不渗漏。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理应按照环保要求选择正规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禁止在野外和城市公共空间私自倾倒建筑垃圾。
第四章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垃圾清运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清运工作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和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垃圾清运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六条工程部门应根据施工需求,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门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
第八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工程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杜绝因疏忽大意造成事故。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以备后期查阅。
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保洁,确保施工场地整洁。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宿、医疗等方面。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后勤人员,确保后勤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门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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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清理工作,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
2、实行准运证制度。
即:凡是从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的车辆安装使用全封闭运输装置,按照要求办理准运证。
垃圾、砂石、渣土消纳办理消纳证。
3、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可回收建筑垃圾与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放。
4、建筑物内的垃圾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足够尺寸的封闭式垃圾箱,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拋撒。
5、所有垃圾在当天清除出现场,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按照政府部署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路遗撒。
土方余料及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
土方余料及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土方余料和建筑垃圾的清运变得至关重要。
土方余料是指在土地开挖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未利用的土壤和岩石碎片,而建筑垃圾则是指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如砖块、混凝土碎片等。
合理处理和清运这些废弃物料对于保护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清运目标本施工方案的清运目标如下:- 高效清运:确保清运作业高效进行,尽快清除土方余料和建筑垃圾,减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 环保处理:采取环保措施,如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合理填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安全作业:保证清运作业的安全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
3. 施工流程3.1 土方余料清运土方余料清运的主要步骤如下:1. 按照施工计划,确定清运地点和清运时段。
2. 配备足够的清运设备和人员。
3. 将土方余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封装和标识。
4. 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将土方余料运送到清运地点。
5. 在清运地点进行土方余料的分类处理,如填埋或回收利用。
3.2 建筑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的主要步骤如下:1. 根据施工进度,及时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 配备专业的清运设备和人员,确保清运作业的高效进行。
3. 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普通垃圾。
4. 根据不同的处理需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垃圾的填埋、焚烧或回收利用。
5. 定期清理清运区域,保持整洁和安全。
4. 环保措施为了保护环境,本施工方案提出以下环保措施:- 分类收集:将土方余料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 回收利用:对可回收物料进行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 合理填埋:将不可回收的垃圾进行合理填埋,采取防渗透措施,避免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 污染防护:在清运作业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和挥发物的排放。
5. 安全防护为了保证清运作业的安全进行,本施工方案提出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我区城市道路上密闭车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及《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一、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在建、待建工地提前介入管理。
要求在建、待建工地把土石方、建筑垃圾的运输量进行报备,并对工地基础设施及配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运输。
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须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四、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建筑施工单位持申请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平基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土石方开挖协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将准予办理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施工工地、车辆情况予以登记,并填写建筑渣土清运处置申请表,送案件处置中心审核;(三)案件处置中心审核相关申报手续确定合格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抽检的,抽检合格的在三个工作日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处理清运方案
建筑垃圾处理清运方案1)垃圾运输服务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安排xx注重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努力改善人文及生态环境,吸收国内同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稳定高效。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生态保护,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遏制人为生态破坏。
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回收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工业炉渣及可利用资源。
在公司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保证体系中,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现场由项目经理挂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协调,下设文明施工管理员专职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2)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运行安全方案及培训方案运行安全方案1、出土前,工地围挡、门楼、洗车槽均按照施工策划及方案完工;工地施工道路使用混凝土硬化完成。
2、工地进出道口设置洗车平台、沉淀池,配备两台高压水枪。
3、渣土运输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淤泥土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渣土降水、防漏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事件的发生。
4、在运输管理上,定人、定责、定线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在工地出口和弃土场各设1名管理员,发放出土调拨单和弃置回程单,防止运输车辆随意弃置;严格限制渣土外运车辆运输线路和弃置地点,防止大面积污染事件的发生。
5、在污染清理上,加大渣土运输道路的保洁频度和力度,做到总经理业务部项目部 财务部 服务部 综合办公室 业务总监 技术组 车辆运输组 安全组财务总监 会计 出纳 业务经理 客服主管 售后工程师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主管每天三次冲洗和早上一次渣土清扫,确保渣土车渗漏泥浆随滴随冲、随撒随清,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对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的路面污染,做到第一时间清除、冲洗,确保道路常净久洁。
6、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及安全奖惩制度,确保每个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及安全目标。
建筑垃圾清理通告文档3篇
建筑垃圾清理通告文档3篇Construction waste cleaning notic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建筑垃圾清理通告文档3篇前言: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
本文档根据通告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建筑垃圾通告范文2、篇章2:建筑垃圾通告范文3、篇章3:建筑垃圾通告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政府发布建筑垃圾清理通告。
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建筑垃圾通告,仅供参考!篇章1:建筑垃圾通告范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
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
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制度
-WORD格式--可编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制度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清理工作,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
二、实行准运证制度。
即:凡是从事垃圾、砂石、渣土运输的车辆安装使用全封闭运输装置,按照市政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准运证。
垃圾、砂石、渣土消纳办理消纳证。
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开存放,不得混放。
四、建筑物内的垃圾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足够尺寸的封闭式垃圾箱,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五、所有垃圾在当天清除出现场,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六、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按照政府部署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出入车辆冲洗制度一、车辆冲洗工作由值班门卫人员或指定的专人进行车辆冲洗工作,所有车辆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二、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冲洗人员做台帐,台帐下班后交由项目部保留。
台帐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时间、车辆牌号、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
三、冲洗人员车辆表面进行冲洗,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必须冲洗干净。
四、冲洗台沟必须排水通畅,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五、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配合车辆冲洗工作,严禁未经冲洗干净车辆强行驶出工地,严禁带泥土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不允许其驶出建筑工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六、值班门卫或专职冲洗人员因冲洗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不尽职,使带泥车辆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必须立即冲洗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对屡禁不止或整改行动缓慢的冲洗人员,责令调换工作岗位,并加重处罚,或给予退场处理。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
关于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规范我区城市道路上密闭车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及《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本规定。
一、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在建、待建工地提前介入管理。
要求在建、待建工地把土石方、建筑垃圾的运输量进行报备,并对工地基础设施及配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进行运输。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密闭式汽车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密闭运输车辆的技术规定。
三、建筑垃圾的运输须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四、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
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建筑施工单位持申请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平基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土石方开挖协议)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局)建筑渣土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密闭运输车辆进行审查、勘查,符合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办理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施工工地、车辆情况予以登记,并填写建筑渣土清运处置申请表,送案件处置中心审核;(三)案件处置中心审核相关申报手续确定合格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需要进行现场抽检的,抽检合格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施工单位处一千元罚款;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处置方案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对环境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因此,为了有效地清运和处置建筑垃圾,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清运方案1. 垃圾分类:根据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分类,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等分别收集。
并加大对建筑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和施工方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2. 装载和运输:与专业的清运公司合作,使用专用车辆和设备进行垃圾装载和运输,确保垃圾的安全和高效运输。
3. 货物跟踪与监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引入智能管理系统,对清运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跟踪,确保垃圾的准时到达指定处置地点。
三、处置方案1.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场:在城市城郊或者远离居民区域选址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场,建设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满足处理建筑垃圾的需求。
2. 安全环保处理技术:采用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例如焚烧技术、填埋技术、再生利用技术等,确保处理过程安全无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严格监管和管理:对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处置场的正常运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风险评估: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对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环境风险、操作风险、健康风险等。
2. 应急预案: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处理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
五、宣传和教育1. 垃圾分类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建筑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和施工方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2. 环保教育: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和行动力。
3. 环保奖励制度:建立环保奖励制度,鼓励居民和施工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活动,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
总结: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处置方案依靠科学合理的分类和清运方案,通过建立处理场和采用环保技术进行处置。
城管建筑垃圾管理方案
城管建筑垃圾管理方案1. 简介城市建设中,建筑垃圾是一种常见的废弃物。
有效管理建筑垃圾对于城市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回收利用至关重要。
本文档介绍了城管建筑垃圾管理方案,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与收集、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
2. 建筑垃圾分类与收集2.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可回收垃圾:包括混凝土、砖块、钢筋、木材等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有害垃圾:包括废弃油漆、电子废弃物等对环境有害的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破瓷砖、陶瓷、石膏板等不能回收的垃圾。
2.2 建筑垃圾收集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工作,具体流程如下:1.制定建筑垃圾收集计划。
2.设立建筑垃圾收集点,方便施工单位及时投放垃圾。
3.在建筑工地设立收集容器,对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别收集,并进行临时储存。
4.定期清运建筑垃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3.1 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主要采用以下方式:1.填埋:对于无法回收和利用的垃圾,采取合理的填埋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破碎回填:对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粉碎后使用于填埋工程,减少土方开挖量,降低环境破坏。
3.建筑垃圾焚烧:对能够燃烧的建筑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利用热能发电,实现资源回收和能源利用。
3.2 资源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质可以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具体措施如下:1.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对可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加工处理,制成再生骨料、再生砖等新材料,用于建筑施工。
2.废弃油漆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油漆进行回收,并进行重新加工处理,用于再生油漆制造。
3.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对电子废弃物进行拆解和分离,将有价值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4. 宣传与培训为了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水平,需要进行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1.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户外广告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建筑垃圾分类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6
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6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呈上升趋势。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建筑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因此,制定一套高效可行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减少建筑垃圾堆放的占地面积;2. 降低土方清运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3. 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
三、方案1. 建立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可再利用物和不可回收物等几大类别。
通过分类可有效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2. 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政策建立并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促使建筑企业和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污染。
3. 建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体系建立一个高效、标准化的建筑垃圾土方清运体系,包括土方清运设备和操作规范等。
通过合理利用现有设备和科技手段,提高土方清运的效率和质量。
4. 建立建筑垃圾再利用机制鼓励建筑企业将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如再生骨料的生产和利用,用于道路建设或混凝土制品的生产等。
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和能源化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建筑垃圾分类、土方清运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实施计划1. 第一阶段(0-6个月):(1)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制定本方案并征求意见;(2)建立建筑垃圾分类体系,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3)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政策,组织培训班进行宣传教育;(4)与建筑企业和居民单位签订垃圾分类合作协议。
2. 第二阶段(7-12个月):(1)建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体系,购置或租赁相应的土方清运设备;(2)编制土方清运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3)开展建筑垃圾再利用研究,制定相应的利用方案。
土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合同范本
土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土方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清运范围1.乙方负责清运甲方土方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废墟、砖石、混凝土、木材、塑料、金属等废弃物。
2.乙方只运建筑垃圾,不包括绿化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他垃圾。
如清运其他垃圾,费用另行商议。
二、清运时间1.清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土方工程结束之日止。
2.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堆放,以便乙方及时清运。
三、清运费用1.清运费用按实际清运的垃圾体积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2.甲方应在清运前向乙方提供建筑垃圾的体积数据,作为计算清运费用的依据。
3.清运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每月约定的日期前,将上月清运费用支付给乙方。
四、清运质量1.乙方应保证清运过程中的环保要求,降低噪音、粉尘等污染,确保周边环境的整洁。
2.乙方应在清运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甲方工程设施的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清运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清运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变更或解除部分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
六、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清运结束之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以上土方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的;(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七)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八)其他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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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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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程序
随着城市花园14区、11区、5区的延伸开发, 将会出现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土方工程, 由于前期工程中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在管理上一直没有明确的依据, 在量的控制上难度大, 价格上定额又没有明确的依据, 曾引起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为使该类工程在严格的管理下规范操作, 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要求各部门结合当前ISO标准严格执行。
一、工程施工前控制及资料档案制定
1、工程立项后, 工程部主办人员要求设计部门对该项目从设计角度提出处理意见( 场内短驳平衡、外运等) , 同时征得预算部对处理方式的意见, 两者相结合确定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确定后, 设计部在清理方案上给予明确的指导, 用书面形式表明土方垃圾应清理至什麽标高。
土方造型应做成如何形状等。
3、预算部在价格上应给予明确指导, 对驳运、翻土等有定额的严格按定额执行。
无定额的, 由工程部、预算部共同操作, 先进行市场调查, 后确立价格、并对价格确定做文字说明。
4、工程部对所属清运的土方活建筑土方垃圾用图纸的方式正确体现原貌, 由预算部计算出工程量, 由非受益方两人( 监理、工程部主办人员活工程部主办人员、预算部主办人员) 签字生效。
5、预算部对以上资料必须进行复核、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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