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大学
苏大研…2014‟30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
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业经学校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
2014年9月24日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试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际交流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共八部分构成。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号)执行。
2、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
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国际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4、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5、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到国外、境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实现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
6、捐赠奖(助)学金由学校和捐赠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并按相关捐赠协议实施。
7、研究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8、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的研究生解决暂时的特殊困难,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二、实施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评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教育厅按年度下达指标和经费。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12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评定发放:新生入学后评定一次,每年按10 个月发放。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
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次性发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拨款和学校预算安排。
4、“三助”津贴
(1)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基本标准:(按每年10 个月发放)
鼓励导师对于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表现好的研究生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博士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在博士招生时按三年学制一次性扣除,按月发放。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自主发放,各学院(部)按年度统计每位硕士生所得的助研津贴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助管津贴:研究生参加学校机关部门及学院管理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由研究生院发放勤工助学补贴。发放标准:400元/生月。
(3)助教津贴:研究生协助参加本科生的教学工作,由教务部提供助教津贴。发放标准:博士生500元/生月,硕士生350元/生月。
经费来源: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助管津贴根据当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按每生每年72元的标准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助教津贴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3]121号),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
5、国际交流奖学金
奖励标准:(1)赴欧美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5000元/生月给予资助;(2)赴国(境)外其他大学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4000元/生月给予资助。导师或所在学院(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苏大研[2014]11号)执行。
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接到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通知或邀请函后,确认要赴国(境)外进行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可凭相关材料向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申请办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评定,学校审批。一名研究生在一年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3个月及以上的资助。
评定发放:按苏州大学资助研究生国际交流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