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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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苏大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苏大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三)智育倒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无故不交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等,酌情扣1~5分。
总分为考试课平均成绩的70%和考查课平均成绩的30%之和。
以上智育各项加、扣分之后,最高总分为100分。
第三章 体育测评
第十二条 体育成绩(总分100分)=体育课程成绩 + 加减分结果。总成绩由体育部提供。
第十三条
附加分和倒扣分。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者加8分,其余加5分;获部级、苏南片前三名者加4分,四至六名者加3分;获苏州市前三名者加3分,四至六名者加2分,破校记录者加5分。
第十条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旷考、作弊以0分计。
第十一条 智育成绩附加分和倒扣分。
(一)学习附加分:获江苏省及以上统考课程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十名者加3分。
(二)科研附加分:课余科技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地市面上级以上主管部门承认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智育总分中加1~5分;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加1~5分;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者,经院长(系主任)批准加1~5分。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80%)+ 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德育测评单独进行,成绩不计入总分。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引言:奖助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学生而设立的一种资助制度。

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申请奖助学金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习成绩要求,通常是绩点在3.0以上。

1.2 品德良好:学生申请奖助学金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行为表现,不能有违纪违规行为。

1.3 经济难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是申请奖助学金的一个重要条件,通常要求家庭经济收入低于一定的标准。

二、奖助学金的种类2.1 学习奖励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

2.2 难点津贴奖学金:对经济难点的学生进行资助,匡助他们解决学费、住宿费等生活费用问题。

2.3 科研创新奖学金:对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参预科研活动。

三、奖助学金评定标准3.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通常按照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评定。

3.2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也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等方面的表现。

3.3 社会活动参预度:学生积极参预学校的社会活动也会作为评定奖助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奖助学金的发放方式4.1 一次性发放:有些奖助学金会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学生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资金。

4.2 分期发放:有些奖助学金会分期发放给学生,每一个学期发放一部份,以确保学生能够持续受到资助。

4.3 直接用于学费抵扣:有些奖助学金会直接用于抵扣学生的学费,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5.1 管理机构:学校通常设立奖助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

5.2 监督机制:学校还会建立奖助学金的监督机制,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5.3 追溯机制:对于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会建立追溯机制,定期对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跟踪和评估。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

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教育学学科、心理学学科)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每个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和其他学生组成,人数为3-5人,须有广泛代表性。

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相应学科门类的两个年级交叉进行审核工作。

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专业、比较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学前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心理学学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业与组织管理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专业。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各年级学科门类为单位,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章参评对象和评定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名称奖励标准获奖人数评奖范围备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人年由省教育厅下达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2012年:博士65名,硕士214名)苏州大学普通奖学金博士1000-1500元/月硕士400-600元/月不限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大学优秀奖学金1000元/人博士不超过15%硕士不超过10%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捐赠奖学金助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奖学金2000元/人;特别奖8000元/人奖学金90名; 特别奖3名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周氏奖学金2000元/人博士生3名;硕士生3名医学及生命科学学院2名(硕博各1),其他院系4名(文科硕博、理工科硕博均各1);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杜子威奖学金2000元/人8名基础医学类、医学生物技术、脑外科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许骧教授奖学金2000元/人2名医学部药学院二年级博硕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正雄企业奖学金3000元/人2名纺织工程、服装工程、轻化工程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2500元/人4名医学类临床专业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三星奖学金6000元/人3名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一、二年级硕士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3500元/人20名精密仪器及机械专业、通信与信息系统和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光学工程专业、化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医学专业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朱敬文助学金1500元/人60名全日制在籍一、二年级研究生(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中锐助学金2500元/人10名数学科学学院在职、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一览表

刘宇 陈昱延
王笑、张伸、汤凯、钱亚飞 高俊杰
刘宇
刘一玲、陈思、丁海棚、王慧、吴正明、刘悦琪、孙慕、白亮、张蕊、 王金慧
12级
国家助学金 浙商银行助学金
张冬梅、张玲、宋世伟、张珊、谷靓、朱林翔、唐斌、仲原、封扬、朱 鹏鹏、黄丽晶、徐超、李速华、潘良枫、方欢、黄慧敏、黄琪
涂义品
汪永杰、王叶云、刘宇
二等
郭道霞、汤洵、刘一玲、韩沐梅、杨铭烨、胡露露、汪永杰、 王叶云、吴福鹏、陈思、丁海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社会工作 陈昱延、汤洵、周鑫
精神文明 沈斯达、孙娜、黄志成、郑嘉伟
勤勉励志 刘宇、朱时裴、许梦
素质拓展 吴赟、徐秋逸、汪永杰、王叶云、孙慕
优秀少数民族白亮
刘宇、方寒冰、朱时裴、许梦
朱敬文 刘宇
周氏
沈斯达
电信
陈昱延
王雪任 陈晨、王小娟、丁冠群、胡倩倩、武培、董自亮、周昌杰、于征、陆顺 开、梁丰、龚秋芳
11级 人民综合 学习优秀
专项
国家励志 捐赠奖
三好生 学费减免 黄乾亨助学金 爱心福彩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陈昱延、沈斯达、吴赟、孙娜、朱时裴、黄志成、徐秋逸、许梦、汤洵、汪
特等
刘宇、方寒冰、陈昱延
一等
沈斯达、吴赟、孙娜、黄志成、朱时裴、徐秋逸、许梦
10级 类别
人民综合奖学金
人民助学金 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捐赠奖
三好生 学费减免 爱心福彩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奖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社会工作 精神文明 自强
朱敬文 中锐 工业园区
获得者 朱文文 殷鹏辉、郭思杰、王雪任 陈晨、王小娟、丁冠群、胡倩倩 武培、董自亮 梁丰 周昌杰 陈晨 朱文文 郭思杰、王雪任 朱文文 顾俊华 殷鹏辉 朱文文、殷鹏辉 汪龙飞、刁森林、王浩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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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6月30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依法办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向学校提出听证要求或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六条由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稿)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为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教师,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30%;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50%;(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6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4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苏州⼤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苏州⼤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苏州⼤学奖助学⾦设置奖学⾦设置学校为激励⼴⼤学⽣勤奋学习,努⼒进取,全⾯发展,设⽴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

从2014级开始,为了适应学校本科⽣教育改⾰,我校进⼀步调整了全校评奖评优的⽅案:国家奖学⾦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 5000元/⼈•年学校奖学⾦专业奖学⾦(基地班、⽂科强化班、理科强化班) 500元/⼈•年专业奖学⾦(农林、师范、体育⽣) 500元/⼈•年本科⽣出国(境)交流奖学⾦ 2014年度发放奖学⾦442万元,共298⼈获奖。

学校奖励综合奖学习优秀奖分为特等奖、⼀等奖和⼆等奖卓越创新奖分为特等奖、⼀等奖和⼆等奖专项奖分为学术科技奖、⽂体活动奖、社会⼯作奖、精神⽂明奖、勤勉励志奖、素质拓展奖和优秀少数民族学⽣奖捐赠奖学⾦朱敬⽂奖学⾦、唐仲英德育奖学⾦、周⽒优秀学⽣奖学⾦、⽜尾英才助学奖学⾦、苏州⼯业园区奖学⾦、住友电⼯集团奖学⾦、三星奖学⾦、三井住友银⾏奖学⾦、新佳福助学奖学⾦、徐增寿奖学⾦、东吴证券奖学⾦、周⼤福奖学⾦、黄乾亨奖学⾦、华藏奖学⾦、正雄奖学⾦、东南电梯奖学⾦、昆西压缩机奖学⾦、吴报传媒奖学⾦、⾼国伦奖学⾦、⾼新区成才奖学⾦等20种 1000-10000元/⼈•年不等。

困难⽣资助办法名称奖项标准(元/⼈·年)国家助学⾦国家助学⾦2000-4000苏州⼤学敬爱助学⾦1000苏州⼤学周⽂轩助学⾦5000苏州⼤学黄乾亨助学⾦1000捐赠助学⾦苏州⼤学福彩12512助学⾦3000苏州⼤学诚善助学⾦4500苏州⼤学红⼗字会助学⾦1000苏州⼤学佳福体育⼀帮⼀助学⾦2000苏州⼤学华昌助学⾦3000苏州⼤学新海宜助学⾦2400苏州⼤学葛爱兵助学⾦2000苏州⼤学盈昱助学⾦2500苏州⼤学培⽣助学⾦5000苏州⼤学隆⼒奇助学⾦5000苏州⼤学浙商银⾏助学⾦苏州⼤学安洁科技助学⾦不等苏州⼤学社会帮困助学⾦不等国家励志奖学⾦评定办法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以上),其它⽅⾯⾮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 分以上;(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 学分;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一)人民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 者。

(三)专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2.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3.社会工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5.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 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 元,比例为30% 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
100
30
15
第二(导师一作)
70
20
10
第二(校内其他一作)
49
14
7
注:①专利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受理时间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单位署名为苏州大学
东吴商学院(一年级学生的单位署名可以不限);
②第二作者时须导师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校其他老师则以 70%计分)。
③对已受理专利申请设定上限值为 3 个。
三等奖
50 20 5 2
其他
40 10 2 1Βιβλιοθήκη 外活动1052
1
注:团体项目中第一署名以 50%计分,第二及以后以 30%计分。 研究生指导本科生申报相关学生科研立项并被学院审核通过,按照学院级获奖一等奖计
分,如能获得学校立项,按照校级获奖一等奖计分。 如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的奖项,则按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分值不累加。 获得省级、校级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一等奖,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不予计分。 个人在省级、校级、院级比赛中获得优秀荣誉称号视为同级活动三等奖。 志愿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视同其他类奖项。 学院学术讲座活动按考勤情况由评议小组对缺勤的同学进行扣分。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东吴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研究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苏大研[2014] 39 号)精神 ,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商学院在籍非在职非定向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本年 度已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在评选对象中) 二、名额分配
表 3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社会职务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试行)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类别及标准:1.计划内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如下:2、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5%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评定比例(占所有统考者)不超过10%3、捐赠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每年评定25--30名,奖学金金额1000元/人朱敬文特别奖:每年评定1名,奖学金金额3000元/人(须申报评出)其他捐赠奖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定。

二、申报条件(一)凡经过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并经审查录取后的计划内研究生(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条例。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研究生除符合上述三条的基础上,所有统考研究生(不分计划内与计划外,但带薪、在职、单考、委培生除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

2、所在宿舍为卫生宿舍(具体参见《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

3、凡申报各类捐赠奖者,其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一)普通奖学金1、普通奖学金每生在读期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后。

2、凡符合普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入学后,均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参加过实际工作者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

3、经过院(系)审核,在填写统一的审核表后,集中报研究生部思想教育管理科,院(系)审核工作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4、研究生部复核后汇总报送财务处,由校财务处负责按月转入获奖学生交行借记卡。

(二)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1、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评审时间在每年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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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苏大研…2014‟3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业经学校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2014年9月24日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1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2号),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条例。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国际交流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共八部分构成。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号)执行。

2、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1号)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执行。

研究生应合理有效地使用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科研实践和国际交流,提高学业水平。

4、研究生“三助”津贴包括:助研津贴、助管津贴、助教津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5、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到国外、境外知名高校学习、交流,实现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

6、捐赠奖(助)学金由学校和捐赠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并按相关捐赠协议实施。

7、研究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8、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的研究生解决暂时的特殊困难,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二、实施办法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每年评定一次,实行一次性发放。

《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教育厅按年度下达指标和经费。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博士生12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评定发放:新生入学后评定一次,每年按10 个月发放。

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

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全额拨款。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定发放: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社会工作、获奖及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每年评定一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一次性发放。

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评的研究生除外。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来源:由省财政拨款和学校预算安排。

4、“三助”津贴(1)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基本标准:(按每年10 个月发放)鼓励导师对于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表现好的研究生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

博士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在博士招生时按三年学制一次性扣除,按月发放。

硕士生助研津贴由导师自主发放,各学院(部)按年度统计每位硕士生所得的助研津贴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助管津贴:研究生参加学校机关部门及学院管理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由研究生院发放勤工助学补贴。

发放标准:400元/生月。

(3)助教津贴:研究生协助参加本科生的教学工作,由教务部提供助教津贴。

发放标准:博士生500元/生月,硕士生350元/生月。

经费来源:助研津贴由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助管津贴根据当年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按每生每年72元的标准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助教津贴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3]121号),由学校预算安排经费。

5、国际交流奖学金奖励标准:(1)赴欧美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5000元/生月给予资助;(2)赴国(境)外其他大学学习3个月及以上的研究生,学校按4000元/生月给予资助。

导师或所在学院(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苏大研[2014]11号)执行。

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接到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通知或邀请函后,确认要赴国(境)外进行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可凭相关材料向研究生院申请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

申请办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研究生院评定,学校审批。

一名研究生在一年内最多只能享受一次3个月及以上的资助。

评定发放:按苏州大学资助研究生国际交流的相关文件执行。

经费来源:按每年资助博士生不超过200人、硕士生不超过100人的规模,每年由学校预算安排600万经费。

6、捐赠奖(助)学金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包括: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三星奖学金、周氏奖学金、杜子威医学奖学金、正雄企业奖学金、苏州中化王致权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东吴证券奖学金、英飞凌奖学金等种类,具体可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评审发放:按照捐赠奖(助)学金的相关捐赠协议和评定条例执行。

7、助学贷款研究生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8、困难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申请办法: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新生可在入学前的每年8月办理好)。

研究生将办理好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所在学院(部),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统一报研究生院。

个别因突发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困难补助。

评定发放:研究生院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按不同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并一次性发放给困难研究生。

经费来源:按照《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管理办法》(苏大财[2012]8号),根据当年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按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提取,由学校预算安排。

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关系1、在同一学年中,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业奖学金,但可兼得一种捐赠类奖学金,其他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可相互兼得。

捐赠奖(助)学金中如有特别说明的,以捐赠奖(助)学金的捐赠协议和评定条例为准。

2、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中,各种捐赠奖(助)学金在同一学年中不能相互兼得。

四、不能参评或停发奖助学金的特殊情况1、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研究生,除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不参评下一学年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或发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结清。

2、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的次数(按学年计算)最多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年数。

3、个人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奖学金外,其余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均不参评。

4、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属于在籍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5、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6、申请休学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复学时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7、出国(境)留学办理保留学籍休学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或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等不需要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可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8、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如:学位课程考试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9、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停发相应奖(助)学金。

10、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还相应学业奖学金,并在退学后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成立“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

六、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方案》(苏大研[2011]30号)同时废止。

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仍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暂行)》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苏州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9月25日印发-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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