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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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产品之一,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风险意识的提高,该业务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研究以探究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的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为主要目的,旨在为相关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建议,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银行信托;贷款理财;风险防范前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逐渐成为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选择之一。

然而,这一业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市场波动、信用问题、流动性压力等。

为了确保投资者利益和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研究对该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概述1.1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定义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吸收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向特定借款人提供贷款,并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金融产品。

它结合了信托、贷款和理财的特点,通过专业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为投资者提供相对稳定的收益,同时为借款人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

1.2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的发展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投资者需求的变化,该业务作为一种结合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的金融产品受到广泛关注。

银行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吸引资金投资于贷款项目,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这一业务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来源,同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

2.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风险问题分析2.1市场波动与行业风险导致资产价值波动银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业务在面临市场波动和行业风险时存在资产价值波动的问题。

市场波动是指金融市场中各种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当经济形势不稳定或者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时,房地产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下降,房价下跌,这可能导致信托贷款的违约风险增加,资产价值减少。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及风险防范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及风险防范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及风险防范【摘要】商业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的领域,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商业地产行业的融资模式,包括银行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指出各种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其次介绍了商业地产行业常见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如风险分散、定期检查等。

随后探讨了商业地产行业融资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优化融资模式,提高融资效率。

最后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不同融资模式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及效果。

总结指出商业地产行业融资的重要性,现阶段风险防范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展望,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风险防范,分析,优化,案例分析,重要性,现状,发展展望1. 引言1.1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及风险防范对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的分析,既需要考虑传统融资方式,也需要关注新兴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

在当前金融市场多元化的背景下,商业地产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融资需求。

商业地产行业也需要密切关注融资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因融资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在商业地产行业的风险防范措施中,除了做好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外,还需重视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项目风险的防范。

只有科学有效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的分析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不断优化融资模式,加强风险防范,才能帮助商业地产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优势。

2. 正文2.1 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商业地产行业融资模式分析主要包括传统融资方式和创新融资方式两部分内容。

传统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银行贷款是商业地产行业中常见的融资方式,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获取资金,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还款。

债券发行是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通常用于大型商业地产项目的融资,投资者购买债券后可以获得利息收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近来,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长迅速,个别信托公司开展这项业务不够审慎。

为有效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如下:一、各信托公司应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

逐笔分析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状况,包括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性、可靠性评价;抵质押等担保措施情况及评价;项目到期偿付能力评价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二、各银监局要加强对辖内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控,结合今年开展的专项调查和压力测试,在信托公司自查基础上,逐笔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核查,对以受让债权等方式变相提供贷款的情况,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甄别。

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责成信托公司予以纠正,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各银监局于12月20日前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银监会。

三、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时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合理把握规模扩张,加强信托资金运用监控,严控对大型房企集团多头授信、集团成员内部关联风险,积极防范房地产市场调整风险。

对执行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浅析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浅析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

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浅析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防范]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以北京成功申奥和上海成功申办世博为契机,在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房地产投资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局部地区和部分中心城市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市场结构不尽合理房地产价格高涨商品房空置率上升较快高级写字楼出现过热现象等问题,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风险也日渐增加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简介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述到1769年在德国的西里西亚省诞生的世界上第一家土地开发银行到目前为止,房地产金融在世界上己有250多年的历史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建立类似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住房金融体制,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金融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长足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结合本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实际情况创新了各具特色的房地产金融房地产金融,指以房地产业为特定对象,围绕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和消费的再生产过程而展开的各种金融活动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它包括为房地产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经营等活动服务的“房地产业金融”和为居民的住宅建造购买维修装饰消费等活动服务的“住宅金融”两个主要部分;从服务内容上划分,它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等业务,其中又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房地产金融风险,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包括单项业务单个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也包括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风险一方而,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旦产生风险往往相互连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一项交易或一种活动给交易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带来的不由交易双方或活动主体直接承受的利益或损失就是这项交易的外部效应积极的外部效应使利益被第二者获得,而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获得相应的报酬,往往导致当事人放弃该交易或活动;消极的外部效应使第二者受损失,但交易当事人或活动主体未对此支付任何费用,因而当事人可能仍然进行该交易或活动房地产金融风险就属于一种消极的外部效应当较多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己经受到较大损失时,人们就可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靠性资产流动性产生怀疑,因恐慌而挤兑,这就可能波及整个金融体系而导致金融动荡乃至金融危机另一方面,金融部门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也可能使整个金融部门都遭遇系统性风险,从而发生更大损失二房地产金融风险分类由于从服务内容上划分,房地产金融以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为主,因此房地产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方面的风险这一方面的风险比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信用风险它是由于借款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消费者)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导致房地产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的风险房地产企业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企业偿还能力没保障;而银行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决策存在问题将面临信用风险它可能是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评估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情况变化造成的房地产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困难资金周转不灵或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还款,以及借款的住宅消费者失业收入减少意外支出增加死亡等原因导致无力还款流动性风险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现金和随时能转换为现金的其他资产,以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满足客户提取存款要求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流动性风险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贷款比例失调,又存在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产质量恶化的状况,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一种是原发性的,即资产结构中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现金和国库券等不足以应付提款需要,又缺乏及时融入现金的手段和渠道,导致流动性不足;另一种是继发性的,是由信用风险带动的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金融中人多以房地产作借款的抵押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时,贷款银行要处分抵押房地产从中求偿,如果卖不掉房地产而使银行缺乏现金来应付提款等需要,也会形成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结构风险由于房地产资金融通中资产结构通常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如果金融部门的负债结构中以活期存款为主,就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如果负债结构中多一些公积金存款住房专项储蓄存款等来源较稳定的成分,结构风险就能缩小资产质量风险如果贷款中质量差的贷款(逾期不还的无力偿还的和无法追索的等)较多,贷款银行就面临效益差的风险,房地产金融中的资产质量风险与借款人信用有关,与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也与具体的贷款业务处理(如以什么方式作还款担保以房地产抵押时该房地产是否容易销售对抵押房地产的估价是否过高等)有关利率风险如果存款利率上升,或者贷款利率下降,或存贷款利率同向变动但利率差缩小,都可能带来经营效益方面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融通尤其是住宅金融的期限往往较长,在长时期中利率变化越频越大,利率风险也就更大通货膨胀风险由于名义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才是实际的利率,在名义利率不变时通货膨胀会使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可能为负数,就使银行面临风险固定利率下通货膨胀风险一般比浮动利率下的大,因为后者往往随通货膨胀而上浮,如果贷款利率固定而存款利率浮动,银行的通货膨胀风险就更大,房地产金融的长期风险使其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汇率风险如果外汇升值本币对外贬值,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负担将加重:反之则以外币计价资产将实际减少外汇买卖外汇收支中也有风险当房地产金融中借有外债或引进外汇时,也会面临外汇风险2.其它风险房地产金融中还有其他风险,如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业务操作中其他失误(计算错误拼写或打印错误票据单证审核错误防盗防抢劫不力泄露机密等)带来的操作风险,业务办理过程没有全面注意法律条文导致法律风险,国家政策变动的风险,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房地产保险中的风险房地产信托中的风险等三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如何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对银行和国家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1.高度重视房地产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银行要密切注意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态,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把握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适时调整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经营方向与策略,促进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要严格把握房地产贷款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各类批发市场缺少良好物业配套的单体楼盘写字楼商用房或非商品住宅占比高的楼盘销售前景差的高层楼盘要限制介入;对已有不良记录抗风险能力差的小型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明显不足的项目不得介入做到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又要严防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潜在风险要逐步建立以房地产金融为目标的经营管理模式,从规范操作降低风险保障运行出发,扩展住房金融业务范畴,有步骤地推进住房金融业务向多元化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对目前出现的房地产热要适当降温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金融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从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入手,切实改进服务,让房地产信贷业务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2.加快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与房地产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引导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有序竞争国家应该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其行为,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金融的法律地位,如在《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新增有关开办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条件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并追回已贷款项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推动有序竞争商业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可以多家竞争,凡是经中央银行审查具备资格的金融机构都允许经营,并由中央银行严格监督,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够资格的和严重违规的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以免带来消极外部效应被批准在我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建议允许它们在指定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但规模要控制住,因为房地产业主要是个内向型产业,创汇能力弱,外资方面要把以人民币形态收回的贷款本息,从我国换成外汇拿回去,如果它们发放贷款过多,就会影响我国外汇平衡,房地产业对外们的需要量不大,不宜为房地产开发多借外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应该由各城市政府分别选择适宜的银行独家办理,这样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保持政策统一性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强制征收的,政府就必须保障其交全由独家银行办理这方面业务,向政府承担按规定使用和确保交全收回的责任,接受政府的必要补贴等帮助,有助于实现预定政策目标3.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房地产证券化要适当加快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进度,扩大房地产业直接融资规模,减轻间接融资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压力对房地产证券发行者的资信仍然要严格审查,以免滥发证券造成消极外部效应,房地产公司债券和股票都不能以摊派方式发行第一种含义的房地产证券化实施条件尚未具备,但它可以减少房地产金融的局部性非系统性风险,因此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准备实施政府的保证涉及《担保法》的修改,建议修改法律,准许政府为住房抵押债券提供保证建议中央银行放宽对这种债券的利率限制,允许它等于或适当高于(因它的风险大于国库券)国库券利率还可以借鉴美国作法,筹建经营抵押住房的再抵押贷款发行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这是一个难题,当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或宏观经济形势恶化使整个房地产市场都销售不畅抵押住房也难以处分时,或人们收入减少不能按时还款者增加时,房地产金融形势将恶化,这种债券发行和转让会出现很大困难我们认为,由于买房住与租房住是两种具有替代性的住房消费方式,买不起房的人和还不起贷款而迁出抵押住房的人,大多都会转而租房住,租房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卖房市场的萎缩,就可以通过发展租房市场向住房出租公司和私人房东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上述系统性风险住房出租者的借款担保方式,主要采取出租房抵押以外的其他方式,例如质押等,这会增加债券发行者的工作量(例如再质押等),但比只搞抵押的风险要小4.妥善利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力量与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有关的保险业务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它们的开展可以减少或转移房地产金融活动的风险我们认为,在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通常只须要求借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就够了,贷款银行的利益已可获得基本保障其他保险如信用保证保险失业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以外)保险等,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是否投保,以免保险费负担过重;也可以规定当住房抵押贷款发放率大于某个限度(即首付款率过低)时才必须投保这些保险全国性住房抵押债券体系建立起来后,可以接受前面引述的建议,向人身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基金机构推销一部分,但不宜过多,以免因债券价格下跌影响它们的稳定经营5.加强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上我们探讨了一些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办法此外,还要采取措施解决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已经出现的问题,化解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而化解一部分风险由于在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银行对借款人偿还能力要求较高,又有保险等配套,迄今为止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偿还情况是良好的,逾期率在不少城市为零,全国平均在2%以下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绝大部分是在房地产业金融领域形成的,表现为房地产开发贷款中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包括不得不处分抵押房地产却卖不掉从而收不回来的贷款)开发商还不起贷款,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卖不掉造成积压,有的则是经营不善企业亏损所致因此要设法帮助开发商盘活积压商品房,要说服他们修正过高的赢利预期和价格定位,以适当的损失尽可能小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必要时可适当发放补充性贷款来改进房屋结构和功能,以适应市场需要,变积压为畅销,还可以与开发商重订还款协议,开发商把准备出售的商品房改为出租,相应地推迟还款,加收逾期利息我国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不仅在房地产金融领域有,其他领域也有要减轻它们的消极外部效应,就需要综合治理,各金融机构都要搞好资产负债管理,遵守金融法规制度和纪律,加强自律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预测分析和决策的科学水平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的作法,建立由共同基金等购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转移机制.。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
实施风险分散策略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 ,降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集中 度,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风险转移策略
购买保险
信托公司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购买相关保险 ,转移部分风险。
设立风险准备金
信托公司可以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 房地产信托业务可能出现的损失。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 务风险管控
2023-11-10
contents
目录
•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概述 •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策略
contents
目录
•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实践案 例
•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管控展望与 建议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
严格尽职调查
信托公司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 查,全面了解项目的各项风险因素,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
风险控制策略
合理设置风险阈值
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设置风 险阈值,对超过阈值的项目进
行严格的审批和管控。
加强资金监管
信托公司应加强对房地产信托资金 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符合合同约 定的用途,减少违约风险。
信托公司房地产信
03
托业务风险管控策

风险预防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信托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等环节,确保在开展房地产信托业 务时能够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
信托公司应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使其能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持对风险的警惕性。
加强同业交流与合作

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法律风险

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2022-11-17 09:58:58)标签:杂谈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的基本模式及法律事务就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融资行为来说,操作的基本模式主要表现为如下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组合的特征。

一、包括两种形式:1、投资性的股权融资——注册资本和固有资本。

通常指房地产企业设立或者项目立项启动时,特定股东投入的资金类型,包括国有划拨资金、企业自有资金、股本金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部份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少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总额的35%,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审查、发放房地产信贷资金的基本要件。

该部份资金的准确和及时、全部到位对于后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十分重要,针对企业的实力和信誉以及项目的资产负债结构,将会形成非常有利的银行信贷条件和评估结论。

而从房地产行业投资分析结构来看,目前房地产项目中土地购入成本占项目投入的构成比例是20-35%。

我们可以理解国家这一政策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基本风险控制,即试图通过对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要求来防范房地产开辟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行业风险和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

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等前期环节,特殊是土地招标和项目报建阶段,房地产企业基本都可以达到这一指标要求,实际上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并不彻底真实具备35%的自有资金比例,主要通过银行资信证明(甚至是复印本) 或者企业内外部的资金腾挪。

从项目运营以及融资的角度来分析,对于房地产项目35%比例自有资金的真实与来源,无论是从政策审查还是市场信誉,房地产企业都必须有透明的信息披露,特殊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和提供可信的财务资料,包括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这一点既是市场融资规则完善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也是前述自有资金比例政策施行有效保障的基本路径。

另一方面,它也能够反映一个房地产项目市场估值和融资谈判的定价能力(Pricing Power)的基础。

2、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发行股票及债券。

主要指上市公司通过IPO、增发、配股等股票发行方式以及发行可转债方式在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如何化解房地产债务风险(3篇)

如何化解房地产债务风险(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规模也日益扩大。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因债务问题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债务违约,给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因此,如何有效化解房地产债务风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化解房地产债务风险。

一、现状分析1. 房地产企业债务规模庞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尤其是部分大型房企,债务负担沉重。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房地产企业负债总额超过12万亿元,其中部分企业负债率超过80%。

2. 债务风险集中爆发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调控、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违约现象。

如2018年泰禾集团、华夏幸福等企业出现债务违约,2021年恒大集团债务违约事件引发行业震动。

3. 债务风险传导至金融市场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传导至金融市场,导致金融体系风险上升。

部分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因涉足房地产领域,面临较大风险。

二、化解房地产债务风险的策略1. 政策层面(1)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政府应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市场供需平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

(2)加强房地产企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防范企业违规操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优化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

2. 企业层面(1)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

房地产企业应通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降低债务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延长债务期限;降低短期债务比例,增加长期债务比例;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2)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能力。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项目毛利率,增加盈利空间。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产品设计,降低建安成本;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周转率,降低财务费用。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防范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防范
2 信 息披 露 存 在 缺 陷 .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存 在 会 计 制 度 严 重 不 透 明 和 信 息 严 重 不 对 称 的 问 题 , 投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者 从 信 托 公 司 的相 关 产 品 信 息 说 明 中
2 1年 2 , 国家 出台 《 于加 强信 托 公司 房地 产信 00 月 关 托 业 务 监 管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明确 指 出 : “ 托 公 司 不 信 得 以 信 托 资 金 发 放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信 托 公 司 发 放 贷 款 的 房
文 化 遗 产 法 律 保 护 , 首 先 ,需 要 立 法 与 执 法 的 互 动 、执 法 机 构 与 司 法 部 门 的 沟 通 与 协 作 。 其 次 ,要 发 挥 中央 与 地 方
乏 系统 性 的风 险转化 平 台。房 地产 投资 信托本 质上 是一 种
北 师范 大学报 ( 会科 学版) 2 社 , 0 6). 0 6( [】 2 刘先 琴 , 李可 . 民族 传统 资 源保 护需 突破僵 局 [ ] 光 明 N.
建 设 不 完 善 等 问题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如 何 使 房 地 产 信 托 业 务 有 效 规 避 风 险 , 平 稳 地 走 上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 健 全 完 善 信 托 市 场 , 是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进 程 中 的 一 个 现 实 问题 和 重
信 托 贷 款 的 方 式 , 但 没 有 禁 止 通 过 信 托 形 式 对 项 目公 司 进 行 增 资 的 方 式 , 因 此 信 托 公 司 采 用 股 权 投 资 、 组 合 投 资 等 方 式 参 与 到 房 地 产 项 目 的开 发 ,依 旧在 监 管 新 规 的 允 许 范 围 内。这 些 合 作 方 式 由此 受 到 信 托 企 业 和 房 产 开放 商 的 青 睐 。

信托业务过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和对策建议

信托业务过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和对策建议

信托业务过度发展存在的风险和对策建议编者按:为了解当前银行机构信托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兑付风险等,永春县支行对辖区8家银行机构的信托业务开展专题调查,结果显示:辖内银行机构未开展信托业务,但有部分企业在异地银行办理信托业务且数额较大,信托业务的过度发展的潜在风险已逐步显现。

一、银行信托业务基本情况经调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办理过信托业务,也没有挂靠在金融机构下的信托机构。

二、企业办理信托业务基本情况经调查,截止4月底辖区共有?家企业在异地办理信托业务,融资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增长?%。

其中主要是国有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三、存在的风险(一)信托业务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催生资产规模泡沫。

近几年来实体经济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依托实体经济的信托业务也逐步陷入近利润、近收益的境况,为进一步扩大规模,保持盈利水平,许多信托公司选择粗放外延型的经营模式,“以量取胜”,做大资产规模基数。

但是,此类粗放型的业务,外延式发展的模式是难以为继的。

特别是一些信托公司为追求信托产品的“短、平、快”,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信托资产管理,仅仅是将外部资产通过信托合同的形式在信托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从而赚取中间的手续费。

这类回报率相对较低的信托业务被称为“通道型”或“平台型”业务,虽然信托公司报酬极低,但资产规模实现了增长。

这一做法在产生资产规模泡沫的同时,还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一些特定指标监管,也使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趋于弱化,同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在增加。

(二)政、信合作不当增加信托市场风险。

一是对于一些没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即公益性的项目,其主要还款来源依靠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支出,因此一旦地方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导致财政收入滑坡或财政赤字,则会增加信托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二是对那些具有第一还款来源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则应重点防范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一、股加债模式股权和债权相结合(股+债)的混合信托融资模式,它具有贷款类和股权类房地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点,通过股权和债权的组合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股加债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加债一般是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向尚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劣后级别信托受益权则由项目公司之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其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认购。

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股权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常为增资扩股),劣后级信托受益权在信托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按期偿还应收债权来实现。

待实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后,信托计划享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原状分配给劣后级信托受益人,最终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广义的股加债模式除了上述狭义的股加债以外,还包括股加贷模式。

与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相比,股加贷模式相对简单,期通常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募集信托资金向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较小部分的信托资金受让项目股权,剩余大部分信托资金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向项目公司。

信托期间,项目公司按期规划股东借款的本息,信托期满,通过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或其他处分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从“股加贷”模式的起源看,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系股加贷款模式的延伸和变种,由于加贷模式中,信托公司直接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此种安排极易被认定为变相向不符合“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实践中也不被监管部门认可。

目前,我司看站的股加债模式均为狭义上的股加债,且在整个交易结构中没有任何回购安排(包括回购承诺、优先选择权安排等)。

二、股加债模式合规审查要点1、优先级与劣后级信托受益权的配比股加债模式中,次级信托受益权通常是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以其对项目公司的应收债权认购,实质上是对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增信,在实践中,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主要源于该应收债权实现。

房地产公司债务化解(3篇)

房地产公司债务化解(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债务风险,这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对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市场安全构成了挑战。

本文将从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化解策略以及实践案例等方面,对房地产公司债务化解进行深入探讨。

一、房地产公司债务风险形成原因1. 高杠杆率: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高杠杆经营模式,融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信托、债券等,导致负债总额逐年攀升。

2. 市场波动: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较大,当市场出现下行趋势时,企业销售回款减缓,资金链容易出现断裂。

3. 政策调控: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部分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压力。

4. 疫情冲击: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也受到冲击,企业面临销售放缓、成本上升等问题。

二、房地产公司债务化解策略1. 优化债务结构:企业应合理调整债务期限,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提高长期债务占比,以降低资金链风险。

2. 提高盈利能力: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收入来源,提升盈利能力。

3. 增强现金流:企业应优化经营策略,加快回款速度,确保现金流稳定,为偿还债务提供保障。

4. 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土地供应、融资渠道拓宽等。

5. 重整债务:对于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可采取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实现债务风险化解。

6. 股权融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发股份等方式,实现股权融资,降低债务比例。

三、房地产公司债务化解实践案例1. 案例一:某房地产企业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将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降低资金链风险。

同时,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盈利能力提升。

2. 案例二:某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通过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协商,进行债务重组,调整债务期限,降低利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08•【文号】银监办发[2014]99号•【施行日期】201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和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推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

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二、做好风险防控(一)妥善处置风险项目1.落实风险责任。

健全信托项目风险责任制,对所有信托项目、尤其是高风险项目,安排专人跟踪,责任明确到人。

项目风险暴露后,信托公司应尽全力进行风险处置,在完成风险化解前暂停相关项目负责人开展新业务,相关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起推动地方政府履职、及时合理处置资产和沟通安抚投资人等风险化解责任。

2.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

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探索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外部接盘等审慎稳妥的市场化处置方式。

同时,充分运用向担保人追偿、寻求司法解决等手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3.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

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信托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也得到了迅猛的增长。

作为信托公司,我们一直秉持着诚信、专业、负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和优质的服务。

然而,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监管的要求,我们需要向您提示房地产信托业务存在的一些风险,以便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能够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并做出理性、明智的选择。

以下是此次通知的详细内容:1.市场风险:房地产市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政策法规、供求关系等。

无法预测市场的波动和变化,可能导致投资价值的波动和下降。

2.信用风险:信托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包括房地产开发商、购房人等。

这些参与方的信用状况对项目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

若参与方资金链断裂或无法履约,可能导致信托项目风险增加。

3.流动性风险:房地产信托等长期投资项目通常无法快速变现,需要等待项目的收益回报。

若投资者急需资金,可能无法及时变现投资,导致资金暂时不能流动。

4.利率风险:房地产信托业务通常与利率相关,若利率上升,债券利息也会上升,从而减少投资者的收益。

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利率变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

5.交易风险:在进行房地产信托业务交易时,可能会遇到诸如交易对手违约、资金汇划出错等风险。

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风险。

6.监管风险:监管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可能对房地产信托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需要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自己的投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我们希望通过上述风险提示,让您充分了解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在您进行投资之前,请您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全面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预期收益、风险提示等,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同时,作为一家信托公司,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举措,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和服务。

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及合规建议

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及合规建议

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及合规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最受关注和重要的领域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也面临着投资风险和合规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风险,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和合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一、投资风险1. 宏观经济风险宏观经济因素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内外经济形势、政策变化对于房地产市场具有直接影响力。

因此,了解和分析宏观经济趋势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2. 政策风险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有着密切关联。

政策调整可能会直接影响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预期。

政府出台限购、调控政策等都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或市场调整,从而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 恶意竞争风险房地产行业充满了激烈的竞争。

为了获得更高的回报,一些开发商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如虚报销售数据、故意误导投资者等。

投资者需要保持警惕,并选择合作伙伴和项目时要慎重。

4. 市场波动风险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是不可避免的。

市场需求和供应关系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经济周期、政策调整或金融环境变化等。

投资者需要具备辨别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5. 资金流动风险房地产投资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资金流动性可能面临挑战。

一些不良企业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导致投资者面临损失。

因此,在选择项目时要仔细考察开发商及项目方的信用状况。

二、防范措施与合规建议1. 深入研究分析在进行房地产投资之前,投资者应该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了解该地区的宏观经济情况、政策环境以及当地市场供需情况,对于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

2. 多元化投资组合为了降低风险,投资者应考虑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中。

这样一来,即使某个项目面临困难或有问题,其他项目仍然可以保持稳定,并带来收益。

3. 优质合作伙伴选择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投资者应注重对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的背景和信誉进行调查。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一、引言信托业务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信托业务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保障信托业务的稳健运行,信托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本文将对信托业务风险及其风险控制进行研究解析。

二、信托业务风险分析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信托受益人或者发起人违约或者无法履约而导致的损失。

信托公司应通过评估受益人的信用状况、严格审查发起人的资质以及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来控制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的资产价值下降而引起的风险。

信托公司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风险、定期进行市场风险评估等方式来控制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失误、管理不善或者人为疏忽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以及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来控制操作风险。

4.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诉讼纠纷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信托公司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以及与法律专业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来控制法律风险。

三、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策略1. 风险评估与监测信托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和监测,信托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2. 多元化投资信托公司应通过多元化投资来分散风险。

多元化投资包括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资产等。

通过多元化投资,信托公司能够降低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资产的风险。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信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风险。

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包括建立风险指标、制定风险预警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指标等。

通过风险预警机制,信托公司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4. 加强内部控制信托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包括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建立内部审计机制等。

房地产企业明股实债交易模式涉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明股实债交易模式涉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明股实债交易模式涉税风险杨白杨摘要: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国内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为了满足融资监管要求以及财务报告核心指标披露,随即产生了明股实债的融资形式,此类融资工具结构兼具股权及债权的双重属性,该融资模式实质为投资模式创新的产物。

但由于该资金融通行为复杂性以及法规制约因素的影响,明股实债融资模式存在着较大的涉税风险。

在房地产行业中,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作为主要税种,通过对明股实债交易模式下的涉税风险进行深入探索与分析,房地产企业才能高效且合规运转。

关键词:房地产;明股实债;交易模式;涉税风险引言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愈发重视,不仅要求房地产企业对内部结构进行优化管理,使其正常有序运行。

特别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因为房地产行业所接触到的业务涉税类型较为广泛,涉税环节也较为繁琐,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涉税风险。

为控制涉税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房地产企业需要对税务问题进行严格的管控,科学使用明股实债融资模式,保证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使企业正常有序运行,从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明股实债的内涵1.明股实债的产生背景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高度密集型企业,资金需求非常高,除了股东原始投资款之外,需要大量融资。

而房地产企业通常会通过银行开发贷款、信托贷款、保险资金、资产支持证券等作为资金融通的手段。

国家为了保障房地产企业运行健康发展,减少产业泡沫,近年来陆续采用了限购限贷措施。

企业为了能够获得足额的发展资金,同时要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催生出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明股实债交易方式。

该融资模式的优点是项目公司可以绕开“四证”及二级开发资质的严苛监管标准提前获取融资款,支持企业在整个行业毛利下滑周期得到稳定资金流。

另外该交易方式能够满足企业降低财务杠杆、优化财务指标的披露需求。

2.明股实债的定义明股实债是一种在实务中加以改革优化的新型投资交易模式。

明股实债在理论学术中可以看做是阶段性股权转让,这一理念并不是相关法条规范的概述,而是在实践操作中所引发的概念。

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汇报提纲
信托公司简介 信托的基本要素和风险类别 信托行业发展状况及政策风险 信托业务主要产品及风险控制 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及风险防范
投资亮点: 我们预计今明两年信托业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33.4%和41.5%,之后将回落至20%25%,但仍高于其他金融子行业。
目前信托业接近景气周期顶部,主要理由: 横跨投融资领域的“全牌照”优势和现阶段有吸引力的信托产品收益率是信托业资
2. 代表性业务模式趋于形成 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已逐步建立了各自的战略优势业务,并渐已形 成几种代表性的业务模式。如:深国投、华宝信托、云南国投专注 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浙江工商信托专注房地产信托;
3. 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日益紧密 由于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信托财产运用形式的多样性、信托
公司宽泛的业务范围,再加上政策上的规范和支持,信托公司与金 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目前,信托公司与银行、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管理公司的合作不断深化,发行了大 量不同类型的产品。
• 9. 机制灵活的民营信托公司将会脱颖而出。个性多于共性的金融子行业,看 好机制灵活的民营信托。信托公司没有一个固定的业务类型,也没有固定的 盈利模式,因而信托是金融行业中唯一一个个性多于共性、差异化大于同质 性的子行业。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机制灵活的民营 信托公司将会脱颖而出,一部分这样的信托公司将逐渐成长为行业的翘楚。
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及防范
业务范围
汇报提纲
信托公司简介 信托的基本要素和风险类别 信托行业发展状况及政策风险 信托业务主要产品及风险控制 信托业务的尽职调查及风险防范
信托的定义
信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义
我国《信托法》的定义: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

信托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研究解析引言概述:信托业务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控制对于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信托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信托业务风险分析1.1 信托资产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在进行资产投资时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1.2 信托资金来源风险: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信托财产和信托贷款,信托财产的变动和信托贷款的违约风险会影响公司的经营。

1.3 信托业务运营风险:信托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人员风险等。

二、信托业务风险控制方法2.1 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监控、报告和应急预案等。

2.2 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风险,降低整体风险水平。

2.3 合理的风险定价:根据不同风险水平对信托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确保风险与回报相匹配。

三、信托业务风险监测与评估3.1 利用风险管理工具:信托公司可以利用风险管理工具如VAR模型、风险价值等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3.2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对信托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相关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交风险报告。

3.3 风险事件应急处理:建立完善的风险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风险事件,减少损失。

四、信托业务风险管理的挑战4.1 金融市场波动: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对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

4.2 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影响信托业务的经营,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4.3 技术风险: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风险,信托公司需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应对。

五、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未来发展趋势5.1 数据驱动的风险管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风险管理,提高预测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5.2 合作共赢的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实现风险共担。

5.3 持续改进的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不断改进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法,适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作者:***来源:《企业科技与发展》2021年第08期【关键词】财务风险;绿地控股;财务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8-0105-03 1 研究背景及公司介绍1.1 研究背景近几年,国家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速度减缓,但是房地产企业在这一阶段仍然保持快速扩张。

国人对于住房需求的增加和土地供给有限等多方面的矛盾导致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房地产行业发展不稳健。

房地产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面临许多难题,这些难题对整个行业构成了重大风险,尤其是在财务风险方面,比如负债过高、空置情况严重等。

随着市场的不断饱和与宏观政策的不断干预,负债率较高的房地产公司将面临重大的财务风险。

债务数额集中到期会影响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流量,导致负债率持续居高、融资困难、成本不断上涨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房地产企业陷入绝境。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地控股)的负债率在房地产行业一直非常高,近几年销售业绩不断下跌,在财务风险研究上具有代表意义。

1.2 公司介绍绿地控股创立于1992年,是一家跨国经营多元化的综合型集团公司,主要产业是房地产开发,其他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旅游和消费电子。

2016年,绿地控股的子公司“云峰实业”陷入了严重的债务逾期危机,销售和服务业绩不理想,债务实质性逾期,母公司管控不严使得其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2 Z值评分法简述Z值评分法分别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获利能力、财务结构、偿债能力、发展能力[1]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故此方法又称Z-Score五变量模型,Z值可以识别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财务风险,函数表示如下:Z=0.717X1+0.847X2+3.107X3+0.42X4+0.998X5上式中,X1为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2为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为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资产总额,X5为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4)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4)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三、停止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第十条中对监管评级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例外规定,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

四、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五、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建立健全房地产贷款或投资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应进行项目尽职调查,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担保,确保担保真实、合法、有效;应加强项目管理,密切监控房地产信托贷款或投资情况。

六、各银监局要加强对既有监管规定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杜绝信托公司以各种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七、各银监局应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监控,对发现的风险苗头要及时予以提示或下发监管意见,并在必要时安排现场检查。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及有关金融机构,督促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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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一、股加债模式股权和债权相结合(股+债)的混合信托融资模式,它具有贷款类和股权类房地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点,通过股权和债权的组合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股加债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加债一般是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向尚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劣后级别信托受益权则由项目公司之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其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认购。

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股权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常为增资扩股),劣后级信托受益权在信托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按期偿还应收债权来实现。

待实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后,信托计划享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原状分配给劣后级信托受益人,最终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广义的股加债模式除了上述狭义的股加债以外,还包括股加贷模式。

与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相比,股加贷模式相对简单,期通常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募集信托资金向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较小部分的信托资金受让项目股权,剩余大部分信托资金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向项目公司。

信托期间,项目公司按期规划股东借款的本息,信托期满,通过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或其他处分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从“股加贷”模式的起源看,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系股加贷款模式的延伸和变种,由于加贷模式中,信托公司直接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此种安排极易被认定为变相向不符合“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实践中也不被监管部门认可。

目前,我司看站的股加债模式均为狭义上的股加债,且在整个交易结构中没有任何回购安排(包括回购承诺、优先选择权安排等)。

二、股加债模式合规审查要点1、优先级与劣后级信托受益权的配比股加债模式中,次级信托受益权通常是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以其对项目公司的应收债权认购,实质上是对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增信,在实践中,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主要源于该应收债权实现。

因此,为实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以及信托计划的顺利退出,优先级与次级信托受益权的配比应不高于1:1,也即信托计划对项目公司享有的该应收债权的本息能够覆盖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此外,为确保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在信托文件中应明确次级信托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抑或于信托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

2、应收债权的形成应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享有的应收债权在认购次级受益权后,信托计划即成为该应收债权的债权人,因此,该应收债权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将直接影响到该信托计划债权的实现,进而关系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

由于该应收债权的形成发生在项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实践中其形成的原因形式多样,为确保该应收债权满足合法性、真是性要求,需要对其形成进行合规审查,实践中可要求其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划款凭证、票据等材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专项审计。

此外,为保证该应收债权的转让合法合规,还应审查原债权合同中是否存在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3、优先级信托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审查股加债模式中,优先级信托资金系以股权的形式(增资扩股)向项目公司投资。

在该股权投资过程中,需要对项目公司整体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土地出让合同、拟转让股权的性质、潜在债务、出资瑕疵、拟转让股权的程序等。

(1)关于项目公司土地出让合同。

由于股加债房地产融资一般发生在开发商拿地阶段,为避免开放商拿地后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我国有些地方对开发商拿地后转让股权进行了限制,因此,为确保我司信托资金股权投资的合法合规,应审查项目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并严格审核项目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对开发投资总额为达到25%的土地使用权,尤其注意土地出让合同中是否有“若开发投资未达到25%的,则受让人的股权不得变更”等类似约定。

如有,则我司信托资金股权投资的行为可能存在合规瑕疵,且项目公司亦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2)关于拟转让股权的性质,主要关注拟转让股权是否为国有股。

若为国有股,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问题。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转让方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批,还可能涉及股权评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等程序。

若我司信托资金拟受让的股权为国有性质,则需要履行上述程序,否则,该股权投资行为存在不被法律认可的风险。

此外,在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及时到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办股权变更登记。

这是因为工商企业登记虽然不具有设定权利的性质,但却具有对抗效力,若不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此时信托计划作为实际股东,虽然可以取得投资收益,但却难以享有股东权益,且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关于潜在债务,主要涉及项目公司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合同违约。

对此,可要求项目公司作出说明,并保证除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外,无其他债权债务,项目公司未设定披露外的保证、抵押、担保,公司的产权完成无瑕疵,并对上述保证和陈述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权。

此外,对于信托资金受让股权之前项目公司对外负债以及信托期间新增债务,是否需要与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约定上述债务信托计划不予承担。

实际上,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法人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即便对于项目公司以前债务及新增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也只是项目公司股东之间内部约定,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此种约定对信托计划并无实质意义。

(4)关于出资瑕疵问题,主要是指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虚假出资情节严重的,会导致公司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并最终导致公司解散。

据此,若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并进而成为其股东后,一旦存在该项目公司虚假出资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会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若项目公司出资不实,则信托计划可能承担补充其出资不实的责任。

因此,在股加债模式中,我司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对项目公司的验资报告、出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以杜绝出资瑕疵的风险。

(5)关于股权转让的程序问题,主要涉及我司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程序。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除非项目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否则,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要面临通知义务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程序。

对项目公司而言,如果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则我司信托资金进行对其进行股权投资时,应首先审查其公司章程是否对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

其次,还应审查其是否就此股权转让通知其他股东,是否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其他股东是否在同等条件上下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阶段性抵押担保的审查股加债模式下,为保证信托计划应收债权的实现,我司通常会要求项目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提供在阶段性抵押。

为防止上述阶段性抵押所蕴含的潜在风险,我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针对具体的项目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全面审查。

(1)审查土地证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首先应审查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是否合法。

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我国目前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才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向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无权出让土地,更无权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其次,应审查抵押物是否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产。

依据《担保法》,上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抵押,因此,若以上述财产作为信托应收债权提供抵押,将会面临抵押无效的法律后果。

(2)关注抵押物被收回的风险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此,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可能由于该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开发,被土地主管部门依照上述规定无偿收回,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亦会随之依法转移给国家,致使抵押权落空。

为避免我司信托计划抵押权落空的风险,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及时关注土地开发情况,对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的,应当积极敦促抵押人及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延期开发手续,或及时采取合同约定的违约救济措施,避免我司抵押权落空。

5、现场派驻人员的道德风险股加债模式属于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会阶段性的成为所投资项目公司的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股东的义务。

为防止项目公司挪用信托资金及违规运作,信托公司通常会派驻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且保管项目公司的法人公章、财务公章、重要证照及凭证,并对项目公司重要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但是,信托公司在派驻人员的同时也应该预防其道德风险,实践中确实发生过派驻人员在利益的诱惑下与项目公司合谋侵害信托公司的利益的事件。

因此,为有效预防派驻人员的道德风险,可创设灵活的制度予以约束,如实行派驻人员轮换制度,即现场派驻人员担任同一项目监管职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重要权证实行双人保管制度,信托资金的支付及用章申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此外,也可尝试聘请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项目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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