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经办人: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单位或乡镇
意见
女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男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单位或乡镇意见
女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男方户籍地单位或乡镇意见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证件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及时间
单位或
住址
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照片
女方
初婚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夫妻再生育理由:
(请安排年度生育并核发给第孩子生育服务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女方签名:男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村(居)委会
意见
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男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
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证件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及时间
单位或住址
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照片
女方
初婚
再婚
男方
初婚
再婚
夫妻婚育情况申明:
一次性告知书(二孩生育服务证)
附件2:一次性告知书(二孩生育服务证)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妻,申请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应提供以下材料:1.《二孩生育服务证审批表》一式两份(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一式三份),需经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现居住地(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女方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核实意见)。
非申请人签名的《审批表》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或提供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有多次婚姻史的要提交所有婚姻史的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4张;6.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
——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或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
——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
——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的,须持有军人伤残证。
——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应提交矿区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应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未生育一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生育证明。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独生子女生母(养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离异或再婚的,应提供抚养该子女并长期共同生活一方的证明,并注明其所有婚育情况。
南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生育服务证号码:※结婚证编号:※出生证编号:
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发证机构:
1、生育职工填完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分娩后与报销材料同时递交(※号为必填项)
2、报销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书等原件
②产检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限额560元)。
(男职工未充分就业配偶报销另需提供男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
3、申请期限:职工产后半年之内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包含节假日
5、受理地点: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2楼经办大厅
6、咨询电话:86623681。
再生育审批表_20288
2.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本表。
2.姓名一栏按身份证填写。
3.民族一栏按户口填写。
4.联系电话一栏填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5.工作单位或户籍地一栏,有工作单位的填工作单位的名称,无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或身份证填写。
6.已有子女情况一栏,孩次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身份证号按身份证户口,填写,出生年月填写样式“××××年××月”。
7.家庭现住址一栏,填写现在实际住址,具体到户门牌号。
8.已有子女情况声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空项的,划“×”。
男女方签名后,须加盖手印。
9. 男、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一栏,在“”上,填写实际情况,有选项的,在选中的选项上划“√”,空项的,划“×”。
10. 现居住地审核意见一栏,只有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填写。
11.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意见一栏,依据的《条例》条款项应与《条例》中表述一致,空项的,在“”上划“×”。
准予生育的子女个数大写。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doc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城镇)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系未生育的;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另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苏州市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3、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者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残疾或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4、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女方无兄弟,男方虽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5、再婚夫妻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⑴双方均为丧偶的;⑵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的;⑶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的;⑷一方原生育的一个孩子由原配偶抚养,一方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七项或第二十三条第三、四、六项和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含户口性质联)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台湾的户籍誊本;户籍在港、澳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国的,在国外定居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交认证的公证书;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须提供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对于⼀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孩⽣育登记1、夫妻双⽅为本镇户⼝⼈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相⽚)等到镇计⽣办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并做好⽣育登记⼿续。
已发《⽣育服务证的,可由村(居)委会计⽣办或本⼈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2、⼥⽅本镇户⼝,男⽅外镇区户籍⼈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村(居)委会计⽣办或本⼈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等)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镇计⽣办检查好有关资料后,向男⽅户⼝所在地镇区计⽣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
3、男⽅本镇、⼥⽅外镇或外市的本省户籍⼈⼝。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回⼥⽅户籍地办理⽣育登记⼿续。
4、男⽅本镇、⼥⽅外省的⼈员。
(1)当事⼈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按当地政策办理⽣育⼀孩⼿续;(2)经协调后,⼥⽅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仍拒绝为当事⼈办理⽣育登记的,通知当事⼈书⾯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提出由男⽅镇区计⽣办办理⽣育登记的申请,并要出具⼥⽅在户籍地⽣活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3)经⼥⽅户籍所在地同意后,由男⽅户籍地镇计⽣办根据其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与男⽅户籍地村(居)委会签订《计划⽣育合同书后,为其办理⼀孩⽣育登记。
再⽣育审批程序1、镇计⽣办审核确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并在各村(居)委会计划⽣育公布栏公布。
(1)审核符合《⼴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2)对双⽅户籍均是农村居民,已⽣⼀⼥孩,在国有集体企事业、机关单位⼯作的,由计⽣办统⼀向其⼯作单位发出《关于农业⼈⼝申请再⽣育⼀个⼦⼥夫妇⽤⼯情况的调查函,核准其⽤⼯性质和户⼝性质(是否属农转⾮)。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 12 —
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二胎生育前登记流程
二胎生育前登记流程
一、需要带的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簿
二、方法和步骤: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5、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
年 月 日(公章)
区卫健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附件1
生育支持补助申请表
申请补助类型:
□ 一次性生育补助 □ 育儿补助 □ 三孩家庭生活补助
项目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户籍所在地
结婚时间
男方信息
女方信息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市民卡
信息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持卡人姓名
现夫妻
共同生育
子女Hale Waihona Puke 况孩次姓名性别
现户籍
其他
□参军 □大学
□参军 □大学
□参军 □大学
申请人
意见
1.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有关单位对个人有关信息的收集、核对并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为审核情况
乡镇
(街道)
审核意见
申请三孩家庭生活补助,民政办意见: □是 □否 低收入家庭
经办人:
经审核,该家庭情况属实,符合黄政发〔2024〕18号文件规定的______ (孩次)政策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日(公章)
户籍信息审核意见
经审核,上述人员户籍情况______(属实、不属实)。
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报表
生育津贴审核情况(以下栏目由经办机构填写)
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天数类别(勾选):□①取宫内节育器1天□②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③结扎输精管7天□④结扎输卵管21天□⑤怀孕未满4个
月流产的15天□⑥宫外孕30天□⑦ 怀孕满4个月流(含4个月)产的42天□⑧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顺产或引产的98天□⑨分娩时遇 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钳助产、胎吸)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津贴15天;□⑩正常受孕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经审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
天
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元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工资(元)-30(天)X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
万仟佰 拾 元 角分整(¥:)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盖章)复核意见审批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曰审批人:年 月曰
第一联••填报单位存档
备注:1、此表一式三联,参保单位一联、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两联;
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报表
申报单位及职工基本情况(以下栏目由单位及个人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 开户行
单位帐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工名 职姓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参保时间
出生证 号码
生育服务 证号码
一胎生育 小孩个数
生育保险 津贴类型
□顺产□难产 □剖宫产 □流产 □计划生育手术□宫
外孕
单位申报 意见
本人意见:
2、所需资料见《赣州市职工生育待遇支付需提供的资料》;
3、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4、表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填报,并附经办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交经办机构业务审核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1、申请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先将填写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交其所在单位核查,由单位在意见栏简要说明其婚育情况;
2、男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先送《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区计生办审核,并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其婚育情况。
3、再把《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审批所需资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签署意见,上报镇区计生办审批。
4、符合条件同意安排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村(居)委会计生办通知当事人签订计生合同,并在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现有小孩出生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
5、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二)女方为外省、市户口未迁嫁入女的,再生育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
《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男)
(女)
身份证号码
民 族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户籍类别
婚姻状况
初婚时间
初婚时间
再婚时间
再婚时间
生育情况
现有子女数男女
最小孩子出生时间
预产期
申请事项
请安排在_____年月以后生育,并核发给第____孩子生育证
审批单位
审批意见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工作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经审核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生育第 孩。
易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生育证号
二胎生育审批表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生育二孩调查报告
申
请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结婚时间
子女年龄
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
调
查
人
情
况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审 核 意 见
乡(镇、办事处)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县 (市、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案
市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育证号码
注:1、申请生育二孩的有关证明材料同审批表一同上报。
2、该表一式三份,城市居民: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办)各保存一份;农业居民: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各保存一份。
安阳市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女
方
姓 名
民族
单位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初婚时间
再婚时间
男
方
姓 名
民族
单位
出生年月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初婚时间
再婚时间
现有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请理由生育二孩
审核意见
女方单位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男方单位
负责人签字:
பைடு நூலக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事程序公开
(一)办事程序公开1、《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2、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1)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其“特殊证明”的各种证明材料。
(2)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将初步意见、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群众会议的意见(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女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机构在收到申请报告材料后,进行审议。
对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将同意申报的报告和有关材料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省人口计生委分别在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向设区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通知书”。
3、病残儿鉴定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范本模板
编号:
基本情况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电话
单位社保工作码
工作单位
生育/就诊时间
医院名称
申请项目
生育医疗
费用补贴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为.
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 代办人签名年 月 日
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况。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提供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
□诊断证明 (原件)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
□报销票据(原件)
□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
□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
计划生育
手术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绝育手术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
费用补贴
□宫外孕(保守治疗)
□宫外孕(手术治疗)
特殊情况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并发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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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名:、年月日
村(居)委会核实意见
(章)
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及审核情况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村公示无异议。符合普通再生育审批规定的
第19条第1款第项,且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章)
承办人:年月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
(章)
承办人:年月日
计划生育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男
出生年月
职业
联系电话
女
男方户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女方户口状况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
工作
单位
女
男方婚姻状况婚年月日
离婚(丧偶)年月日
离婚(丧偶)年月日
男方已生育孩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女方已生育孩子情况
出生年月
性别
现家庭
子女数
申请
理由
符合《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4、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6、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7、其他:
申请人承诺
我们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其内容真实、有效,否则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