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检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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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检验申请单SHCJ/J7.5-04 B/0

注:可另附页年月日

注: 适用□不适用本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或者双面复印,并用黑色碳素墨水笔

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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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初次检验申请单

SHCJ/J7.5-12 B/0工作顺序号

注: 适用□不适用本申请单需双面打印或者双面复印,并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方可有效。

注: 适用□不适用本申请单需双面打印或者双面复印,并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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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运检验申请单

SHCJ/J7.5-07 B/0

工作顺序号

注: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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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变更检验机构申请单

SHCJ/J7.5-13 B/0 编号

转出应提交的资料:

□当地海事部门注销产权登记及国籍证书的注销证明文件

□有效的买卖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确认后退回申请人)

□具有有效航期的检验证书正本

□当地运管部门营运证注销证明文件□转入船检机构《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信息沟通转入应提交的资料:

本船籍港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有效的买卖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确认后退回申请人)

□当地海事部门同意使用船名的批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资料(个体船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船检档案(原件或加盖船检机构红章的复印

申请方保证遵守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及在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图纸、资料、检测和试验记录均属实,如查有不实之处,申请方负法律责任,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方保证提供检验条件,积极配合验船师工作,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可另附页

领证签章

领证人: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注: 适用□不适用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碳素墨水笔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红章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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