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表
生科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相关规定
生科院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分认定相关规定1. 出国交流前:①学生登陆南开大学教务处主页,在“教学研究”-“常用表格”中下载《南开大学本科生校外学习交流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②学生根据本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并按审批表要求填写《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由拟认定课程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学生本人须携带外校学习课程教学内容或教学大纲前往任课教师处办理),由学校公共教学部认定校公共必修课(A 类课),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认定专业教学计划无对应生命科学类选修课(D 类课)或任选课(E 类课);③《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学生本人签字后,送学院教学办公室(生物站A104-1)报学院认定审批;④学生携《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南开大学八里台办公楼211)审批。
注:《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离校前完成审核,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和学生各留一份。
2. 交流返校后:①学生于交流返校后1 个月内凭《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及各种证明材料(外校真实成绩单原件、教学大纲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进行学分认定审核。
②学生将《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生物站A104-1)。
注:离校前未认定、《课程认定申请审批表》中未认定、与认定不符的课程不予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自负;未认定的课程必须按培养计划自行安排完成;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3. 退课操作赴外交流学生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进行退课操作。
将赴外交流学习阶段系统默认选择的课程退掉;在选课系统关闭后未能及时退掉的课程,将以零分计,计入学生成绩册。
4.学校、学院推免文件相关规定南发字[2015]113 号文件和生科院推免细则规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原则上应该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安排,修满前三学年ABC 类必修课程学分数(包括赴外交流认定课程)。
注:学生本人应慎重制定个人出国(境)学习计划,因出国交流学习导致未按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前三学年ABC 类必修课程学分数失去推免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教务处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注意:1. 学生须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或经验证的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外事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 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由学院将此表以及其他经审验的相关材料随学生在校成绩单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以及学校学籍档案。
本科学生
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专业、班级
交流学校与院系
交流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交流学校所选课程情况
申请认定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分
总学分
未按照交流学习选课审批表拟选课程情况说明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外事办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表【模板】
3
结果分析、研究成果及创新性
30%
对研究的问题能较深刻分析或有独到之处,成果突出,反映出作者很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实验/设计结果对前人有一定突破,有独特见解或有一定实用价值。
对研究的问题能正确分析或有新见解,成果比较突出,反映出作者较好地掌握了有关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实验/设计结果有改进或新颖的见解,实用性尚可。
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参考标准试行评分项目评分比例等级分值得分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调研与信息分析处理20能独立查阅文献及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有效的方案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表
设计(论文)题目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2.最终成绩计算方式:指导教师评阅成绩*20%+评阅人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60% = 毕业论文最后得分,可根据最后得分换算成相应的级别。
附件1: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参考标准(试行)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
比例
等级(分值)
评分
优
(90-100分)
良
(80-89分)
中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
问题回答有一定依据,逻辑完整,语言表达比较清晰,能应答评委的提问,反映学生基本掌握了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
问题回答逻辑基本完整,语言表达尚可,能基本应答评委的提问,反映学生基本掌握了所学专业知识。
问题回答逻辑性差,语言表达不清,不能应答评委提问。
3
成果/作品展示(含创新性)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备注:
1)请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填写课程性质(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实践环节等)。
2)请附国(境)外学校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该校成绩登记标准、课程大纲(或课程描述)、教材或讲义等。
3)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以一对多、也可多对一的对应关系,由开课学院(系)课程负责人认可。
4)该表一式四份,填写后由开课院(系)审核认可,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系)、开课院系、教务处留存。
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教务科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uestc境外交流学习成绩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电子科技大学光电学院
年月日
注:该表格经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后,由学生持该表并附境外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到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电子科技大学赴境外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
(公共选修课)
公
共
选修课转换栏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生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
课程性质
学时
学分
成绩
同意______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成我院/系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教学副院长签字:
电子科技大学赴境外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
(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姓名
学号
院系/专业
电话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一、出国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获得学校批准;
2、取得对方学校的录学通知书,并办理护照签证;
3、与学校签订协议,缴纳学籍管理费,办理离校手续。
二、返校流程
1. 携带以下材料返校
(1)历年成绩单(能体现课程成绩和学分);
(2)对方学校校历(体现对方学校的教学周数);
(3)修读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4)学时信息(体现修读课程每一节课的课时和周学时等信息);
2. 办理返校手续
到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到,并办理返校手续;
3. 学分转换认定
(1)学生将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交到各二级学院教学办。
(2)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在国(境)外留学所修课程成绩、学时、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学生在外学习是否达到同阶段专业学习要求,认定学分兑换结果。
(3)二级学院教学办填写教学处理单,把学分认证结果和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并供毕业审核使用。
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外校学习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学号姓名外校交流时间至学院专业及班级联系电话交流学校:(国家或地区)/(大学或机构)/(专业)备注:1、此表为参加外校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使用,一式两份,在学院指导下填写并通过所在学院、教务处的审批。
审批后由教务处和学院存档。
2、办理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外校选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2份)。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外校学习补修课程认定表学号姓名外校交流时间至学院专业及班级联系电话交流学校:(国家或地区)/(大学或机构)/(专业)备注:1、此表为参加外校学习交流项目的学生使用,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批、存档。
2、办理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外校选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3、如无补修课程无需填写此表格。
一、办理时间:返校2周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学生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外校学习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存档备案→所在学院存档。
三、提供办理材料:学生证或身份证、申请表、国(境)外选修课程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复印件。
四、认定的主要内容:申请能认定转换的课程学分数,确认无法申请冲抵的需补修的本校课程。
无法冲抵的课程由学生根据课表申请补修或免听。
课程学分整体转换计算方法:认定转换为我校课程学分数=学生在外校取得的学分数×我校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不含课外学分)÷外校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
转换后学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五、成绩管理:学生在外校学习的成绩记录不录入教务系统,以外校提供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和扫描电子文档保存,学生的学习成绩档案将由校内学习成绩档案和校外学习成绩档案两部分组成。
请交流学生务必保存好外校学习成绩单!!!六、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计算注意事项1、赴外交流学校:(1)毕业学分要求:外校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不含课外学分)。
可查阅外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获得总学分:学生在外校获得的总学分数。
最新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打印版.doc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备注:1)请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填写课程性质(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实践环节等)。
2)请附国(境)外学校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该校成绩登记标准、课程大纲(或课程描述)、教材或讲义等。
3)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可以一对多、也可多对一的对应关系,由开课学院(系)课程负责人认可。
4)该表一式四份,填写后由开课院(系)审核认可,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系)、开课院系、教务处留存。
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系)教务科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12赠送以下资料新课程标准学习计划为切实学习好新课程,把握好新课程标准的教学思想,实施好新课程,制定如下计划。
3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科研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抓新课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教研教改制度,建立教科研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新课程研讨会,组织研究课,作好研究记录,保证研究探讨的连续性和完备性。
2、完善考评制度。
学校制定出详细的考评细则,对教师实践新课程进行考核,对教师成绩并入本学期综合考评,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对新课程标准的学习1、严格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将学习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量化。
本学期的重点学习内容是各科新课程标准,《走进新课程》及有关新课程方面的理论文章,每位教师本学期做新课程学习笔记不少于5千字。
2、积极组织有关新课程方面的论文撰写、评选及征文活动和教案评选活动,要求教师围绕新课程的内涵、目标、任务、措施等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并结合自己在实践新课程中的教学体会,写出有独到见解的优秀论文,鼓励教师精心设计教案,实践好新教材,对优秀论文和优秀教案及时向上推荐和上报。
3、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促进新课程的学习,本学期打算请区教研室的领导就新课程方面进行理论讲4座和发表指导建议。
XX工程技术大学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外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注:1、本表由交流学生本人在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填写。
2、本表各栏目应用黑色中性碳素笔填写。
3、交流学生申请课程认定时,需同时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
4、本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外事处各一份。
XX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年级
学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手机号/微信号
常用电子邮箱
交流学校
交流专业
交流起止时间
交流年级
在交流学校学习课程情况
我校认定课程情况
课程中文名称/
课程外文名称(可附表)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
编号
课程
门类
学分
成绩
(研究生院填写)1234 Nhomakorabea5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附件1:“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细则(修订)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思路,为帮助参加出国出境交换交流学习的学生奠定语言基础,学校在通识教育选修课中增设“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并对完成该课程修读且符合学分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特制订本细则。
课程范围和学分要求第二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涵盖内容包括英语角、暑期学校、陕西师范大学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考试、托福、雅思及其他标准化语言测试等。
第三条拟参加出国出境交换交流学习,并需要与我校进行学分互认项目的学生须修读2学分“国际交流预备课程”。
项目包括交换学生项目、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访学项目、暑期短期交流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学分互认的项目。
学分认定方法第四条参加英语角活动合计9次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1学分。
第五条选修学校暑期学校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可将相应学分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1学分。
第六条通过陕西师范大学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且成绩85分以上的,或者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500分以上的,或者通过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450分以上的,或者两年内通过托福或雅思考试且成绩在90分或6.0分以上的,均可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2学分;通过其他标准化语言测试的,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和成绩水平进行审核。
学分认定流程第七条“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本人填写《“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学习券或主办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英语测试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
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和六级报送学生所在院(部)审核;暑期学校报送承办学院审核;英语角、陕西师范大学大学英语口语四级考试及雅思、托福等标准化英语测试等由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审核。
二、学生将审核后的申请表交至院(部),由学生所在院(部)进行确认汇总,并填报《“国际交流预备课程”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三、学生所在院(部)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学分认定;四、由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国际交流预备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85分,计2学分。
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文件关于下发《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大学2014年4月16日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教育与境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鼓励并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校际交流学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校与境内外其他高校达成交流合作协议项目的本科生,以及学院或个人向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高校或者国内“985、” “ 211高校提交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而获得交流学习机会的本科生;本办法也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区域高校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二条本科生参加交流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
二、学生选拔与管理第三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学生,选拔对象一般为一至三年级的本科生,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
依据交流合作协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对方学校接收等选拔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申请由相关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审批;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申请按照学学生海外交流暂行管《XX大理办法》(宁师外〔2009〕141 号)审批执行。
第五条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原则上必须购买境外或境内医疗保险和意外人身保险。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中途放弃交流学习计划,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继续参加原专业的学习。
境外交换生在境外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经过评审通过的学生自动放弃交流学习计划,今后不再接受申报。
第七条未经学校批准的交流学习项目和离校前未履行手续的,将一律不承认其所获学分及成绩。
、学分认定第八条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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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表
备注:
1)请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填写课程性质分为:通识通修必修课、通识通修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2)请参照交流学习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应修学分确定国(境)外大学拟修读学分,可以有多对一的课程对应关系。
3)课程负责人签字:如果需认证课程在我校有对应课程,需要请该课程的负责人签字;如无对应课程,需要根据课程性质请相关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例如,通识通修课程需由公共基础部主任签字;专业课需由相关系负责教学的副主任签字)。
4)该表一式三份,最由教学工作部盖章确认后,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工作部留存。
5)课程对接需要提供拟替代课程的教学大纲。
6)此表需附学生在国外取得的原始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