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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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1.名词解释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拟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公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一样,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
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
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
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公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场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场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历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
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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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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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①【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明德慎罚”与“刑兹无赦”的辩证思想,西周政权针对不同的社会形势及其统治需要,创立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罚适用原则,并且明确提出了“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西汉中期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
产生背景:①受“祖宗之法不可变”观念所囿,汉代的法律很难推倒重订;②完备的法典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出来。
影响:首先,它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使得儒家的思想与法家已经创制完成的法律规则结合起来,并有所发展,从而奠定了中华法系儒法结合的基本样式。
其次,春秋决狱修正了法家偏重于客观归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确立了“并本其事儿原其志”的新原则,强调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再次,从后人收集所得的六个春秋决狱案例来看,基本上是通过推究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判定行为人无罪,或减轻处罚,试图矫正秦朝依赖酷吏以构陷人罪为能事的司法作风。
【《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典。
制定于西汉初期,其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来源于法家思想,往往重罚轻罪。
【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10种严重犯罪的统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国家或朝廷利益)、降(投降敌伪)。
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和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机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按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间犯奸乱伦)。
【翻异别勘制】“翻异别勘制”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唐末五代,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者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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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
A.禹刑B.甘誓C. 赎刑D.圈土2. 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
A.钧金B.束矢C.剂D. 傅别3.《法经》共( )篇A.四篇B.五篇C.六篇D. 七篇4.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唐六典》B. 《北周律》C. 《大业律》D.《开皇律》5. 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
A. 指挥B.廷行事C.申明D.断例6. 通过胡惟庸案,可出总结朱先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
A.重典治吏B.重典治民C.明德慎罚D.春秋决狱7.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
A. 清朝初期B.鸦片战争后清朝C. 中华民国D.太平天国8. 太平天居前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
A. 《天朝田亩制度》B. 《资政新篇》C.《十款天条》D.《天平刑律》9. 《中华民国的法》采取的政体是( )。
A. 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 君主制D.立宪制10.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这《人权条例》C.陕甘宁边远《施政纲领》D.《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1.商周婚姻制度中的“七不去”的内容包括( )。
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 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费,不去D.生儿育女,不去12. 孔子反对晋国公布成文法的理由是( )。
A. 国将亡,必多制B.民在鼎矣,何以尊贵C.贵贱无序,何以为国D.民如有辟,则不忌于上13. 以下属于秦朝作刑《徙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司寇、作如司寇D.罚作、复作14. 汉《九章律》在秦律大篇的基础上增加了( )。
A. 户律B. 厩律C. 兴律D. 傍章律15. 晋律较魏律的重大发展是( )。
A. 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B. 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C.“礼律并重”如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D. 规定了保护地主阶级特权部法律,如专门规定了"杂抵罪"16. 隋唐时期最高行政在关是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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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一)起源于黄帝时代说(二)起源于尧舜时代说(三)起源于夏代说(四)“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一)“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二)“法”字的演变及其含义(三)“律”字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一)关于《禹刑》的由来(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四.夏代的监狱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1.《汤刑》2.《汤之官刑》3.“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1.不吉不迪2.颠越不恭3.暂遇奸宄4.不孝5.巫风6.弃灰于公道(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1)炮烙(2)醢(3)脯(4)断手(5)罚丝(6)劓殄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一)民事法律制度(二)婚姻制度(三)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2.《九刑》3.《吕刑》(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1.礼2.刑3.誓4.诰5.命二.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一)礼的渊源(二)礼的性质与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第三节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一.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二.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三.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二)“罪人不孥”(三)“罔厉杀人”(四)罪疑从轻(五)同罪异发(六)宽严适中第四节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的转变(二)契约关系:1.买卖关系2.借贷关系3.租赁关系二.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一)婚姻管理的专门机关(二)婚姻关系的缔结(三)同姓不婚的原则(四)“六礼”(五)“七出”、“三不去”三.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第五节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一.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二.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一)起诉(二)审判(三)判决三.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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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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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BC21世纪―BC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国家的出现尧——舜——禹——启(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的标志:1、王位世袭制确定;2、公共权力机构确定;3、按地域划分公民;4、税收制度建立(贡赋制度)二、刑起于兵三、法源于礼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刑是以礼的名义出现。
把礼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国家强制力,还有许多道德直接转化为具有国家意志力的法律。
四、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国家法律中的刑罚起源于战争,所谓“刑起于兵”。
2、中国法律的起源有礼法结合的特点3、中国法律的起源有宗法统治的特点4、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民族融合的特征5、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6、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7、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第二节夏朝的法律制度二、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1、“《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2、昏:“己恶而掠美为昏”。
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
3、墨:“贪以败官为墨”。
贪婪败坏官纪为墨(不洁)。
4、贼:“杀人不忌为贼”。
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1、夏朝:大理(中央最高的司法官)——士(地方)——蒙士(基层)(二)监狱:1、夏的监狱:圜土。
“夏台”、“钧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第三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1、神权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天命而自诩。
2、塑造“上帝”,王权神授。
将王罚和天讨、天罚结合在一起。
3、卜辞,请示和祈祷的记录二、主要法律形式1、誓,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和命令。
2、刑书(不公开的),“商有乱政,而作汤刑”3、命令、文告,具有规范性质与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文告的汇编。
《盘庚》、《伊训》4、诰三、法律的主要内容(一)刑事法律1、罪名:不孝、违反天命、不遵天命、乱政、疑众等,对扰乱社会,动摇、蛊惑、瓦解民心的犯罪给予严厉的惩罚,确保思想舆论与贵族奴隶主的正统思想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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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1.刑事司法 (2)1.1法律程序 (2)1.2事实确认 (10)1.3法律典籍 (12)1.4刑事规则 (13)1.5据法断罪 (15)2.民事司法 (17)2.1规则礼俗 (17)2.2准请酌理 (18)2.3好讼社会? (19)3.政法模式 (22)3.1政府结构 (22)3.2先秦之辩 (23)3.3定于一尊 (24)4.余绪不绝 (26)4.1中西冲突 (26)4.2近代之变 (27)4.3现代适用 (29)绪论一、怎样理解法制?中国有法制吗?本课用法学视角讨论了历史问题二、规范教义、概念法学:从法条出发研究;社科法学:把法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去研究三、中国的法制为何会形成、演化杀人:谋、故(不是故意,是被激起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杀人)、戏、误、过失(不是意外事件,是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清代:临时有意欲杀,非人所知,曰故唐代:及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曰故。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移植西方的产物】1.刑事司法1.1法律程序一、命盗重案,自理词讼→审转复核→庭审·清代诉讼分类:不是现代的刑法、民法、诉讼法,而是按照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其统治秩序危害性的大小)来分,“细故”与“重情”。
命盗重案需要经过州、县长官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无论当事人是否上诉,都必须将案件报送上级官府复审。
而细故中的小的涉伤、盗窃,以及婚姻家财田宅债负等,州县官员可以终审。
而且“小事即时发落赶出,大事从容细审,不可一概将人收监”。
而且,小事更倾向于责令当地里长、户首负责传唤当事人,一方面避免衙役因小事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另外里长户首更了解纠纷。
但是命盗重案需要细心研审。
在清代官方行文中,词讼主要涉及田土户婚等纠纷,而且这些不能赴京控诉(越诉)。
案件则是比较重的。
除维持治安外,清代州县官员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征税与司法,而且司法与维持治安关系密切,因此司法审判成为对官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上级对词讼与案件的考核与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州县官对词讼与案件所化的时间与精力有差异,以至深刻影响他们对待不同诉讼的审理方式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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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三章汉1,汉代法制思想:(一)汉高祖至文景时期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急需休养生息,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汉武帝以后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
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2,九章律的篇目: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3,汉代立法的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的指导思想。
(2)汉武帝“德主刑辅”思想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汉初经过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制定法律(1)“约法三章”。
(2)《九章律》。
(3)汉律六十篇的形成。
(三)法律形式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基本的法律形式。
4,上请原则:汉代上请适用的对象既有皇室宗亲、外戚、享有一定秩禄的官吏,也有老人、小孩,以及因亲情触犯法律的人;上请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不准越级上请。
5,汉代削弱地方势力的法律:酌金律;推恩令;左官律;阿党附益法6,汉代的罪名:一,危害中央集权犯罪:对应罪名有阿党附益罪,非正,左官罪,僭越罪,出界罪,漏泄省中语,酬金二,危害君主专制:对应罪名有左道,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后三个里面主要字都是“言”字旁,所以我就总结为三言)三,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对应罪名有阑入与失阑罪,不敬与大不敬罪四,危害国家政权罪:对应罪名有沈明,见之故纵,通行饮食,群饮酒7,首匿原则:指在直系三代血亲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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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①②③④⑤⑥⑦周公制礼:指西周初年,面对频繁发生的内忧外患,周公主持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通过“制礼作乐”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礼乐法度。
宗法制: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秋冬行刑:即在立秋后冬至前这段时间内执行死刑的制度。
准五服以治罪:指亲属间的犯罪,根据服丧期限的长短、丧服质地的粗细和服丧期间应遵循的规则不同、血缘关系亲疏不同来定罪量刑。
鞫j ū谳y àn分司:是将审与判二者相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
因于秋季举行,故称。
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
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商鞅变法:指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间,他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 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厂卫:厂,指东、西、内行厂。
明成祖即为后依靠太监设立厂,由司礼监担任头目。
卫,指锦衣卫,掌管侍卫,缉捕,刑狱等事。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中国晚清政府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计23条,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构成。
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由明治天皇颁布的《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
以光绪帝名义颁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初年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宪法草案。
1913年7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宪法起草工作。
故称为“天坛宪草”。
义绝:指夫妻对一方对子或对方亲属,或者双方亲属之间 发生侵害行为,则由法律强制离婚的制度。
《六法全书》:指南京国民政府采取的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将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汇编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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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夏商(一)、名词解释。
1、《汤刑》:《汤刑》是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泛指商朝的法律法令和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汤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
在商朝的法律规范中,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例。
2、炮烙:是商朝的一种刑罚,为商纣王所制。
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入炭中烧死。
3、墨刑:是商朝的一种刑罚。
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4、《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
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 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
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
5、圜土之制:这是西周时期的一种刑罚。
所谓“圜土”是西周时期的监狱。
这种刑罚是指将犯罪的人关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并取消其正常人佩戴的冠带,以示耻辱。
这实际上是一种限制受刑人自由并强迫其服劳役的有期限的刑罚,也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有期徒刑。
6、“五刑”:这是在夏商等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
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7、“五听”:指西周时期形成的审理案件的制度。
五听指的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要求在审理案件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言表达、面色、喘息、听觉、目光这些方面的情况。
五听实际上是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8、非眚: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眚”指过失;非眚,即故意。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故意犯罪,也得杀头。
9、惟终:是西周刑罚原则的一种主张。
所谓“惟终”指惯犯。
西周的刑罚主张,对有人罪过虽小,但因是惯犯,也得杀头。
中国法制史 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中国历史上较为固定的法律形式和各别朝代有特色的法律形式。
答: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誓,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
2、诰,周王对下级所训话。
3、命,周王就具体事务向行政机关发布所命令。
4、礼,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多种规范内容。
5、遗训,先王的遗训。
6、殷彝,法律中有利于统治者的内容。
秦朝的法律形式有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
)2、令、制、诏(命、令、制、诏,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
)3、式(最早出现于秦)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疏法律的滥觞。
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汉的法律形式包括1、律,基本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
2、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
3、科,即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法律文书。
4、比,也叫决事比,即可以用来作为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又没有适当判例可以依据,就一《春秋》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
6、法律解释,注意不同于秦的法律答问。
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1、律,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
2、令,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度的法规。
3、格,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法规。
4、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宋朝的法律形式比较有特色,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1、赦,凡有关罪与罚的规定。
2、令,关于约束禁止的规定。
3、格,有关吏民等级及论等行赏的规定。
4、式,有关体制楷模的规定。
5、断例,即判案的成例。
6、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的同类事件有约束力。
7、申明,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
8、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赦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2、立法概况?答: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九刑”即刑书九篇,周初制定的一部刑书。
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与盗窃抵罪,其余秦法一律废除。
《九章律》是刘邦命令萧何在秦律6篇基础上增加了三篇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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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2.2刑罚的原则:(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2.3 罪名夏-不孝,违命,昏,墨,贼商-乱政,疑众,巫风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1.“五过之疵”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
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
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1】婚姻的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2】婚姻的成立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l 同姓不婚l 良贱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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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2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a交叉科学。
b史学的分支、一门专史;c法学的基础学科3法制史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4.学习法史的意义:a为学习和研究现代法学提供深厚的知识基础;b为当代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c有助于对我国优秀法律文化成果的发掘和继承;d有助于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5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特征:a引礼入法,礼法结合西汉董仲舒“春秋诀狱”,迈出第一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实践;隋至唐,完成这一进程b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沟通c 法的公平要求与权利等差d法自君出,权尊于法e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f重刑轻民g职官管理法占较大比重h制定法与判例法结合i援法定罪与类推裁断j无讼是求,调处息争k法典形式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其他观点:礼法结合,一准乎礼;以民为本,抑强扶弱;家族主义,家国一体;天下本位,义务互负;追求和谐,注重调解6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上古时代起初没有法制,也没有国家。
1、来源于天道与神意;2、来源于天地自然客观规律或特定法则。
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起源于扬善惩恶的需要。
宋代朱熹认为法来源于“理”(万物之本源);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7夏商的立法指导:天讨、天罚的法制观;神判:假借神明进行裁判(神权主义思想)8夏商主要法律渊源:礼、刑、王的命令(誓、诰、训)及指示(典、命、礼、彝等)。
9夏商刑罚原则:疑罪从轻、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原则;过失从轻的原则,“眚灾肆赦、怙(HU)终贼刑”;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量刑,反对滥用刑罚的原则,“殷罚有伦”,“义刑义杀”:恤刑慎杀;不可错杀无辜;区分故意与过失;刑罚为德教服务;法制应该简约宽厚;反对株连;疑罪从轻从赦;区分首犯和从犯10夏商刑罚体系: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此刑的起源)、醢(hai)、脯、剖心、烹煮、、孥戮、焚刑等11土地和赋税法制:商代出现“井田制”,土地分配和赋税法制:贡、助、彻;12行政法制(政治体制):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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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时期:各地风俗习惯不同,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存在一些纪律性的规范,如封建礼仪、家族自治等。
2. 秦汉时期:秦朝实行法家主义,制定了 律令》等一系列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汉朝继承秦法,加以改革,发展出刑法、司法、诉讼等制度,推行法家与儒家并行的政治体制。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政权法律杂乱无章,民间自行制定法律,如 胡天游》、 水经注》等。
随着儒法争锋,儒家思想逐渐占主导地位,立法日益以礼法为主。
4. 唐代:继承前代法制,通过 大唐律疏》、 三大纲领》等法律文件加以完善。
加强封建贵族地位,限制平民权利。
宋代:法制逐渐成熟,大力推行儒家思想,加强官方控制和监督,实行阶级原则。
元代:蒙古政权福利普和维吾尔汗制订了一系列法律,但未能得到真正贯彻。
5. 明清时期:朱元璋制定的 大明律》、清朝的 大清律》等成为中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封建统治体制削弱,法律与行政权利的分离程度加深,使得法律空间与社会现实逐渐脱节。
6. 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后,新政府致力于建立现代法律制度,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新时代。
随着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更新,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总的来说,中国法制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历程,从无序、贵族专断的社会状态,逐步走向规范、公正、公平的法制社会,但整个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仍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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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原始社会经历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2.启废除了原有的(“禅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
3.(礼),本来是供祭祀用的一种盛玉的器皿。
4.夏朝的(甘誓)就是带有军队命令性质的法律。
5.奴隶制五刑最早来源于原始时期的(苗族)。
6.《左传。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做禹刑;商有乱政,而做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作为夏商周三带法律的总称。
7.(律),最早源于乐器,是调节音律的工具。
8.“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中的(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9.“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三正为:(天、地、人)之正道。
10.(贼、昏、墨、杀)是三种罪名,凡此三罪者,依照夏朝的法律要处以死刑。
11.夏朝已经有(赎刑制度)。
12.“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
13.<<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14.15.〈〈汤誓〉〉是商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16.在〈〈汤诰〉〉里,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17.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
18.(刑名从商)的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并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19.在奴隶五刑中,死刑被称为(大辟)。
20.商朝的罪名有:(1.舍弃啬事),(2. 不从誓言),(3. 不吉不迪),(4. 颠越不恭),(5. 暂遇奸宄),(6. 不有功于民)。
21.商朝末期,出现了嫡长继承制。
所谓嫡长继承,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2.商朝的中央司法长官为(司寇)。
23.甲骨文有“圉”,商朝的监狱也叫(囹圄)。
24.周朝立武王子-成王继位,又由武王弟--(周公辅政)。
25.西周总结殷商“兄终弟及”导致变乱的历史教训,在宗法制中正式确认王位的“嫡长继承”原则。
26.西周宗法制度中还规定了“小宗五世则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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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1.礼与刑的关系p27联系: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
区别:①礼与刑的作用不同:礼“禁恶于未然”,刑是“惩恶于已然”②礼与刑适用范围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③地位不同:“礼为本,刑为治”,即礼主刑辅,“出礼则入刑”。
2.亲亲尊尊p25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亲亲”是一条别亲疏、序长幼的宗法伦理原则。
“亲亲以父为首”,以“孝”为核心,以男尊女卑为前提,旨在维护家庭、家族以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尊尊”是一条别贵贱、序尊卑的等级差别原则。
“尊尊以君为首”,以“忠”为核心。
以等级差别为前提,旨在维护君臣、贵贱、尊卑之间的社会秩序3.西周的婚姻制度p34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结婚原则。
但是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
婚姻缔结的条件: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同姓不婚”c.六礼的聘娶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d.一夫一妻解除程序:“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有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4.“五听”“五过”p39、p40“五听”: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审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5.春秋《法经》p48子产,郑国,铸刑书于鼎,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的成文法。
邓析,郑国,竹刑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
遭到孔子的非议。
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法经是由魏国的李悝制订,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目的:为保证变法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维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制定,是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建树内容:共六篇,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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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单选]氏族社会晚期,应运而生了经常性的威慑、处罚和镇压的暴力手段,即刑。
[单选]夏朝中央最高司法长官为大理。
[单选]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是夏。
[多选]“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
[简答]简述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夏朝建立后,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奴隶社会的法律,使得中国法的起源具有如下特色:第一,法律以氏族血缘为纽带;第二,法律内容上以刑事法制为主;第三,法律具有早熟性。
[简答]简述《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
以禹命名,一方面是禹的后继者为纪念大禹;另一方面,也表明该法是继承大禹时期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
由于年代久远,《禹刑》是否是一部成文法目前尚无定论,其具体内容现也无法详考。
根据一些史料记载,大体可知夏朝已初步形成奴隶制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单选]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可考的朝代是商。
[单选]在商代的继承制度上,继承的对象主要是爵位。
[多选]夏商时期的监狱称为圜huán土、夏台、牖yǒu里、羑yǒu里。
[名词解释]内服、外服: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由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权。
[简答]简述商朝的刑罚制度。
(1)商朝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但处罚的方式较为多样,从甲骨文资料中可以看出当时的死刑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有一定随意性,未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刑罚制度。
(2)商朝还有炮烙、剖心、醢hǎi、脯等针对特定人与特定事施行的法外酷刑。
(3)从殷墟和其他商朝陵墓及坟墓的遗址发掘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人祭、人殉现象,表现商朝盛行“人祭”、“人殉”。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单选]周礼的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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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一、名词解释•法律答问(2.1)•折杖法(5.3)•枷号(8.4)•春秋决狱(3.2)•领事裁判权(9.6)•廷杖(8.4)•九卿会审(8.5)•五听(1.7)•五权宪法(11.4)•六法全书(11.4)•八议(4.2)•三司推事(5.6)二、简答题•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4.1)•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11.3)•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1.8)•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4)•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
(10.5)•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1.5)•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11.1)•三、论述题•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
(8.1)•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3.1)•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
(本题综合)•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8.1)•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
(3.1)•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
(5.4)•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
(5.4)•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
(10.2)•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
(书中未涉及)•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
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
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②严禁良贱通婚。
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
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
良贱通婚为违律婚。
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
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
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11. 清末法制改革评析。
(10.2)•12. 试述唐律中对贵族、官吏的等级特权保护制度。
(5.3)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法律答问(2.1)秦简中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秦律某些术语及律文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中某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折杖法(6.3)宋朝的刑罚制度,是用决杖来代替笞杖徒流四刑,体现了省刑从轻的精神,但不适用于死刑及反逆、强盗等犯罪。
该法纠正了刑罚越来越严酷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
枷号(8.4)明代增加的刑罚种类,即将犯人颈套木枷,置于监狱门口或指定的官府衙门门口示众羞辱。
其执行时间有一至三个月,甚至永远枷号。
木枷重量规定二三十斤。
春秋决狱(3.2)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施用法律。
领事裁判权(9.6)鸦片战争之后订立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在这些不平等条约中,列强们无不要求享有领事裁判权。
对于这种领事裁判权,开始清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是什么屈辱,然而,随着列强的军事渗透和领事裁判权的扩大,西方人的傲慢使中国人感到极大的耻辱。
一些蛮横的西方人,利用军事力量和领事裁判权来欺侮中国人,向清政府的权威提出挑战,而清政府迫于列强的势力,只得顺从列强,上下官吏唯洋人马首是瞻,列强在与中国的冲突中,西方的民族、国家和主权的观念也影响中国,领事裁判权变成了中国国家和民族的耻辱,各阶层的顽强抗争遂无可避免。
廷杖(8.4)是明朝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明律中并无廷杖的规定,但从朱元璋开始,经常于殿廷之上,由太监监刑、锦衣卫行刑,对冒犯皇帝的大臣施以笞杖。
轻者血肉模糊,重者立毙杖下,这种极其残忍的的刑责羞辱朝臣的做法,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
九卿会审(8.4)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一种会审制度,明朝称其为“九卿圆审”,清朝称其为“九卿会审”。
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XX寺卿九人件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
五听(1.7)中国古代在审讯过程要求尽量应用技巧,“用情讯之”,使用“五听”之术。
“五听”: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周礼·秋官·小司寇》X玄注)。
这种原则还写入法律。
五权宪法(11.3)在孙XX的思想体系中,五权宪法与三XX义经常处于并列地位,孙XX之所以独辟蹊径提出五权宪法,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他始终希望中国能在政治上“驾乎欧美之上”。
五权宪法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监督制衡。
六法全书(11.3)XX国民政府初期以制定各项法典为主,逐步形成了“六法”体系。
所谓“六法”,一说是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
一说是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前者是根据《六法全书》勒定以后,后者是根据《六法全书》制定之前的说法。
可以说《六法全书》是以六法为体系,把所颁布的一切成文法和判例和解释例汇编的法律全书,但它没有包括300余种单行的法规,尤其是由党务、行政、军事机关颁布的,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法规。
八议(5.3)唐代沿袭曹魏以来的“八议”之制,对八类特权人物犯罪作了减免处罚的规定。
“八议”一指“议亲”,即皇帝的亲戚;二指“议故”,指皇帝的故旧;三指“议贤”,即品行达到封建道德最高水准的人;四指“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五指“议功”,即功勋卓著者,六指“议贵”,即封建大贵族大官僚;七指“议勤”,即勤于为封建国家服务的人;八指“议宾”,即前朝皇室后代被尊为宾者:按照唐律规定,上述八类人犯罪,如是死罪,官吏必先秦明皇帝,并“议其所犯”,交皇帝裁处。
按照通例,一般死罪可以降为流罪,流罪以下自然减刑一等。
但犯有“十恶”罪的,不包括在此X围。
三司推事(5.6)这是唐朝审理大案时的一种审判制度。
唐以XX 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XX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XX寺重审。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XX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
每逢大案,常常由皇帝特诏,XX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
由于案件情况不同个,三司组成人员可以变化,审判地点可在京城,也可在地方。
二.简答题•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
(4.1)北齐代东魏后,便着手制定律令,制成《齐律》,史称《北齐律》。
与律同时修定颁行的还有令、格等,但以《北齐律》对后世影响最大。
《北齐律》共十二篇,其篇目为:名例、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及杂律。
北齐律》集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改为“十恶”所本;《北齐律》合《刑名》、《法例》为《名例》篇,置于律首,将律典的篇目减为十二篇,这种体例也为隋、唐、宋所沿用;还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
(11.3)孙XX关于政权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其主要原则体现(一)从“以党治国”到“一党专政”(二)从“权能分治”到“五权宪法”(三)从“建国三时期”到“训政保姆论”。
XX国民政府立法频繁,法律法规数量繁多,体系庞杂,表现出“二重性”特征:1.从法律内容上看,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2.从立法层次上看,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
3.从立法与司法层面看,也表现了明显的“双重性”。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
(5.3)老幼废疾之人犯罪减免处罚是中国古代的一贯做法,唐律的规定更加规X。
唐律将老、幼、残疾人分为三等:第一等为年70以上、15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允许收赎;第二等为年80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皇帝裁决;盗及伤人,允许收赎;其他犯罪勿论。
第三等为年90以上、7岁以下,虽犯死罪,亦不承担刑事责任。
在年龄的计算及确定疾病的时间上,唐律还规定,犯罪时没有达到老、疾而事发时老、疾的,按老、疾对待;犯罪时幼小而事发时长大者,则依幼小论。
唐代立法还将残疾人分为残疾、废疾、笃疾三等。
•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
(1.8)战国时魏国的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编定《法经》,是一部有体系的法典著作。
由于《法经》早已经失传,我们现在所能够知道的仅有盗、贼、囚(一为网)、捕、杂、具六篇的篇目。
《盗法》:主要是指偷窃和抢劫。
《贼法》:贼与盗有一定的区别,贼是以害人为主,其危害与盗相同而更加过之,所以后世常常把贼盗并列,而以贼为首。
《囚法》:亦称网法,从篇目来看,这应该是关于关押囚犯方面的规定。
《捕法》:应该是关于缉捕的法律。
《杂法》:是针对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犯罪行为。
《具法》:其内容应该是量刑标准。
《法经》是一部以刑为主的法典,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秦而变法的,因此秦律的许多内容都承袭《法经》,汉代的《九章律》也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定而成的,由此可见《法经》对后世立法模式的深远影响。
5、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汉文帝十三年批准进行刑制改革,主要内容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即五年劳役;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弃市(死刑)。
汉文帝致辞改革刑制,本意是要废除肉刑,宽缓刑罚,但实行起来却有明显缺陷,“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需要进一步改革。
汉景帝即位后,经过两次改革,斩左趾改为笞二百,笞二百减为笞一百。
至此,中国刑罚史上存了两千年的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上为其他刑罚所取代。
同时,为避免用刑过重,景帝对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执行方法做了具体规定。
此外,文帝在废除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做了改革,决定将终身服役的劳役刑制度改为有期限的劳役刑制度。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7.3)元代刑事立法体现了民族特色,与前朝有所不同,主要表现为:1)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2)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3)五刑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劓鼻、割舌、断手足、剥皮、抽筋、跪磁芒碎瓦、葅醢、磔等十数种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