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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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普通股票的股息个税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是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小编在本文就普通股票股息和新三板股票和沪港通股票股息个税的计算详细介绍。
一、股息个税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税负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100%20%20%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50%10%超过1年股息红利25%5%二、股息个税的计算方法
财税〔2012〕85号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新三板、沪港通股息个税的计算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个税计算的依据
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做出了规定,适用优惠、税率以及扣缴方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二)沪港通股票个税计算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配套的税收政策,《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沪港通包含两方面: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香港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公司。文件分别规定了两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形: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2、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可见,目前通过沪港通购买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是不执行差别化
征税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