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安装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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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菌分装间?
❖附录5 中药制剂 ▪ 第十一条 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采用 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 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 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 第四十七条
• 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 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 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 发生遗漏或差错。
– 注意:进入操作岗位的人员穿越操作间、储存区问题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四十八条
•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 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 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生产厂房与设施、设备和安装 要点
❖厂房与设施(第四章)
▪ 空气净化系统(HVAC)
❖设备(第五章)
▪ 制药用水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
❖厂区的选择、设计、建造和维护 ❖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与辅助区等
不同区域的基本功能
▪ 功能区内的布局、分区要求
❖通风、照明、温度、湿度、防虫鼠及排水 等的等相关设施要求
❖第一节 原则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生产 厂区选址
▪ 含尘量 ▪ 有害物含量 ▪ 含菌量
❖第一节 原则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设计、总体布局
▪ 确保产品质量,避免污染、交叉污染 ▪ 保证可靠、经济运行
• 如生产区与仓储区的设置
❖第一节 原则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2900 3520000 29000
3520000 29000 不作规定 不作规定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 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 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 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 境状态。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 为0.36-0.54m/s(指导值)。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 状态并经过验证。
❖洁净区布局
▪ 按洁净等级合理分区 ▪ 人流、物流路线尽量短捷 ▪ 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节 原则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 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 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 98版:18~26℃,45%~65%
❖第一节 原则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 所处的背景区域。
▪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 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历史上,单向流一直是区分百级和低于百级洁 净室的重要分水岭。 ▪ A级:操作者整体进入? ▪ B级:2010版,单向流、乱流均可
▪ 确保竣工图的信息与现场一致,以保证设施维护 、设备验证、变更控制等工作有效实施。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高致敏性药 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 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
• 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 格分开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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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 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 类、高活性化学药品。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 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 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的非药用产品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十条
▪ (二) ……应当对A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 …… 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允许灌 装点≥5.0μ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 (六)在A级洁净区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 少量≥5.0 µm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十条
• D级,30万级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 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 鉴于称量操作的特殊性,处于物料的暴露状态 ,故在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因素:污染与交叉污 染、清场与清洁等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称量单元的设计要求:
• 防止粉尘飞扬,控制粉尘流向 • 气流的速度不应对称重的衡器造成影响 • 物料、衡器、人员的位置应确定并经验证-不遮挡气流
、不造成风险
Annex 5, 7.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 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 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 于清洁。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第四十四条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
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 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 注意:生产区的普通区 仓储区 质量控制区
❖第一节 原则
▪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第四十五条 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
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 ❖新增条款
• 98版:不同洁净级别之间的压差为5Pa,参照WHO/欧 盟GMP相关要求。
洁净度 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九条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静态
动态
≥ 0.5 μm ≥ 5.0 μm ≥ 0.5 μm ≥ 5.0 μm
3520
20
3520
20
3520
29
352000
2900
352000
▪ (七)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 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 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 自净,代表系统对洁净室洁净状态的恢复能力 • 自净时间越短,空气净化能力越强
❖第二节 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 第四十八条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等非无菌制剂生产 …… ,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 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 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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