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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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粤府办[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我省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一)按规定设置消防站(队)。
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有关城市建成区每7平方公里建立1个消防站的规定,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尽快补齐“旧账”,今后不再欠“新账”。
现有城区建设城市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可设立消防执勤分队。
城市消防站、消防执勤分队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一、二级普通消防站每队30人和每队15人的标准配备执勤人员,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
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二)充实消防文员队伍。
最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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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最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森林火灾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单位依法登记;(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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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粤办函[2014]411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4〕4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
广东省府办公厅2014年8月22日关于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为有效解决我省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老城区和城中村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步实施”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划定老城区和城中村的具体范围,并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治理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消防站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消防车道,增补消防水源,规范电、燃气的安全使用,完善建筑物防火分隔,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逐步解决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缺、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提高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
二、推进基础设施改造(一)实施“路改”,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加强对老城区和城中村道路的管理,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开辟防火通道,将老城区和城中村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对确实无法开辟防火通道的,应规划防火带,加强防火分隔。
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改造不符合条件的道路,使其宽度、转弯半径以及通过高度符合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的要求,确保有若干条可供消防车畅顺通行的道路。
【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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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全面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筑牢火灾防控第一道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势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xxxx〕104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立足市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健全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志愿消防队伍为补充,覆盖全市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任务(一)全面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1.完善规划布局。
要根据全市消防实际,完善全市消防站的规划布点。
目前,除了已建成的7支政府专职消防站以外,要加快推进城西、科教新城消防站的规划建设,岳王管理区消防站要尽快纳入规划建设。
2.规范建设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成区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乡镇应建立一级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建立二级消防站;其它乡镇建立三级消防站。
根据我市各乡镇人口、建成区面积等情况,明确我市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一级消防站:沙溪消防站;二级消防站:洛阳路消防站、浏河消防站、港区消防站、璜泾消防站、双凤消防站、华能消防站、城西消防站、科教新城消防站;三级消防站:岳王消防站。
3、明确建设要求。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
在规划建设的消防站中,城西、科教新城、岳王消防站要按照相应的级别标准加快推进营房基础设施建设;在已建成的消防站中,双风消防站要进一步完善营房相关的设施和装备建设,璜泾消防站要对现有的消防营房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升级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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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1.切实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领域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开展消防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在火灾高发季节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督导检查。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区(县级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困难和重大问题。
各区(县级市)、镇(街道)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区(县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结合辖区消防工作实际,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评估,对镇(街道)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考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固定办公场所、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年度工作经费)的要求,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部门协调、村居指导、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可采取整合镇(街道)现有人员和招聘消防文员等办法,实现常住人口每10万人配备2至5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
浅谈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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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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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管理是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生成、巩固和发展的前提,管理对加强队伍全面建设有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是各省消防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建设和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构建有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创新之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市县都相应的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伍,担负着本辖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消防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无论何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必须严格管理;结合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环节,从严依规管理,力树专职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作战水平的整体提升;一、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原理和引导性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原理,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通过正反两方而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样思想政治工作也是消防队伍建设的生命线;有人认为,合同制消防队员是社会人,打工赚钱是来消防部队工作的全部目的,着重将管理的重心放在物质供给上,忽略了思想政治工作,淡化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言行简单粗鲁,不求改进,必然影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与建设和谐警营的目标背道而驰;队伍的建设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而队伍的稳定取决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特别是做思想工作的水平,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稳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也就稳定了,只有真正做到凝人心、抓合力、保和谐、促管理这个几个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才能圆满完成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于引导,在合同制消防队员的管理教育过程中要注重静态引导与动态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静态引导的基准作用和动态引导的改造作用,积极主动地占领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思想“阵地”,引导合同制消防队员紧紧围在绕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一是管理者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镜子,实现静态引导;有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与公安现役消防队伍混编管理,有的是配备退役士官作为管理者,他们既是专职队军事化管理执行者,也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前哨站,既是军人优良素质的展现,更是消防部队光荣传统的体现,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现役退役管理者要坚持发扬消防部队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从身边小事做起;中国道家创始人老子有句名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管理者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点一滴;把握好自己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的每一个细枝末节;细节决定成败,千里长堤毁于蚁穴的例子可以说比比皆是;二是针对合同制消防员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动态引导;在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教育过程中,管理者要善于运用各种知识和手段,结合合同制消防队员实际,开展着有成效的动态引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要注重合同制消防员的心理疏导工作,紧密结合时代特点以及消防工作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心理素质训练,保证合同制消防员能有一个健康向上、崇尚文明、严守消防职业道德的心理素质;首先,要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从职业道德教育上下功夫,要让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真正理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含义;其次,要从新时期消防精神教育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新时期公安精神所揭示的消防部队的性质、职责和使命,端正工作态度、立足本职岗位,争做忠诚可靠当代消防人,强化服务观念、勇于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第三,要从消防荣誉队史教育上下工夫,要让合同制消防队员、了解消防部队的光荣传统,增强个人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荣誉感;二、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制度的建设相结合一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动态分析会议制度在专职队伍中建立一个由中队长、副中队长等人组成的类似于军人委员会的组织,全面计划、分析、运作专职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定期向所属县区大队党委汇报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思想状况,分析合同制消防队员思想走向,牢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二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周汇报制度利用每周召开的队务会,让每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汇报本周自己的工作状况,使队务会真正成为合同制消防队员畅所欲言的会议,活跃队务会气氛;三建立合同制消防队员政治学习制度要根据消防部队开展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与时俱进,定期开展政治教育,促进合同制消防队员参与政治学习;四建立公安消防县区大队干部基层蹲点、联系制度大队党支部领导班子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工作联系指导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跟班检查、指导工作,与合同制消防队员谈心、交心,时刻关心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冷暖,帮助合同制消防队员解决切身困难;三、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建设好警营文化,树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一要建立专职队伍共同的文化精神和价值观首先要引入身边的典型,树立学习的榜样,在平凡的岗位成就不平凡的事业;理解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重大意义,要使全体队员要以队为家,自觉按照优良传统去做,使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二是根据消防行业的特点,开展消防传统教育,取得合同制消防队员的认同感,增强合同制消防队员奋发向上的信心和决心,形成专职队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发展动力;三是以消防灭火救援为中心,引导合同制消防队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大力提倡团结协作精神,使专职队伍形成一个精诚合作的群体,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五是发扬民主,贯彻以人为本,造就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文化氛围,激励合同制消防队员参与意识,使他们把自己与专职队伍视为一体,积极为专职队伍建设献计献策;二要建立专职队伍特有的文化氛围首先要搞好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相适应的文化设施建设,让合同制消防队员在队执勤的同时就能进行较好的文化娱乐活动,接受文化生活的熏陶,调节自己的情操,满足合同制消防队员多层次的文化生活需要;二是要利用营区现有的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营造文化教育氛围,用疏导的方式去调节好合同制消防队员长时间在专职队执勤枯燥乏味的心理;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正规化管理,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正规化管理是我们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正规化管理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把防止和克服松散现象作为长期任务来抓,对松散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顿,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要狠抓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按规定办事;增强广大队员的法制观念,要把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去,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反对游击习气,克服随意性和忙乱现象,维护管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有章可循,应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结合各省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省市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将本省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具体化,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外,各支队应及时制定考评和管理制度,班组对消防员每天进行考核,中队对班组每月进行考核,大队对中队每季度进行考核;实行绩效考核与奖励挂钩,严格执行考核硬兑现,以便调动合同制消防员的积极性,促进中队各项工作的开展;五、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的专业素质强化全员分岗位练兵提高官兵综合素质;支队要在年初制定并下发全市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方案,各中队在大队的指引下扎实开展全员分岗位练兵活动,在抓好官兵业务理论学习、体能技能训练、车辆装备器材熟悉的同时,注重贴近实战,开展专业科目训练,将练兵细化到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并实行阶段考核制度;同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实际,按照要求逐岗开展训练,形成了浓厚的练兵氛围;在锻炼合同制消防员体魄的同时,结合练兵方案抓牢理论基础学习,坚持每周集中组织进行业务理论学习,通过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重点解决学习中的疑难理论问题;并利用其它各地建筑倒塌事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石油化工火灾战例积极开展战例研讨,坚持从问题入手,谈毛病、剖原因、找对策,着力解决战例分析中普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使全体合同制消防员业务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氛围提高合同制消防员训练热情;大队党委定期组织班长骨干召开会议,总结当前、部署下阶段练兵工作,干部带头参训议训,形成领导带头、合同制消防员争先的练兵氛围;同时,为广泛推广先进练兵经验,营造"苦练精兵、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大队党委要充分利用支队消防信息网和各类媒体加大练兵宣传力度,报道练兵动态,营造练兵氛围,促进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使队伍随时都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六、关心爱护,凝聚警心,营造栓心留人的和谐氛围做好这项工作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待这支队伍的每一个人要真心实意,工作上进行指导,生活上予以帮助;用真情对待合同制消防员,通过各种手段切实帮助队员解决好现实生活中的困难,是有效凝聚专职队伍的重要手段;关心和爱护队员是尤为重要的;要在人格上尊重合同制消防员,他们类似于西方的“雇佣兵”,但他们不是“雇佣兵”,他们是党和政府领导下,被人民授予消防安全保卫使命的合同制消防员,他们的岗位是崇高的,职业是光荣的,奉献是值得,是值得人们敬重的,尊重合同制消防员的人格就是尊重党和人民赋予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伟大使命;要在生活上关心合同制消防员,安排好他们工作与休息的关系;虽然合同制消防员生活要按照半军事化管理,但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质量,这样有利于凝聚警心,构建一个和谐警营;总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部队警力扩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消防部队战斗力构成中的也是不容忽视的;当务之急是要充分认识消防专职队伍的特殊性,抓住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弥补现役警力不足,促进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屏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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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1•【字号】穗府办[2003]4号•【施行日期】200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公安消防局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穗府〔2000〕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抢险救援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建队原则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镇应当组建专职消防队:(一)年产值在3亿元(含)以上的镇;(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5公里以上的镇。
年产值在3亿元以下的镇可联合建队。
村以自愿为原则建立专职消防队。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村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专职消防队应有一定规模的营房,设有固定的车库、综合训练塔、训练场地、训练设施和值班室、队员宿舍、学习室、食堂、器材库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场、室、库。
第三条应根据责任区的消防任务,配备相应的消防队员和消防车辆,并配足随车和备份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一台消防车和一台消防手抬泵。
第四条镇政府、村委会为专职消防队的法人单位,专职消防队归口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灭火调动。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撤销,应当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批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https://img.taocdn.com/s3/m/92ac573055270722192ef7d4.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
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7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0.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的通知
(穗府办〔2010〕7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成立“一专多能”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设置
(一)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置。
市公安消防支队加挂“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牌子。
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第一政委;
(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设置。
各区(县级市)公安消防大队加挂“××区(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子。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分别担任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区(县级市)应急办主任担任综合。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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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2•【字号】增府办[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和建设的意见(增府办[2011]14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增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各镇街根据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应急避护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镇街应急避护场所建设。
避护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由属地镇街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督促指导。
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要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大型公用建筑、人防工程等,通过改造和增建必要的设施,在不改变原有功能的前提下使之具备应急避护的功能。
同时,场所要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安全便捷到达,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和救助保障。
二、规划建设要求应急避护场所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分XXX相关应急资源的分布以及地质构造情况,包括:辖区内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大型公用建筑、人防工程等区域数量和分布情况;规划的应急避护场所数量、面积、可容纳的避护人数等情况;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应急避护场所功能布局图,如场所功能分区布局、设施分布、标识布置、疏散分区、疏散道路以及适用避护灾种等。
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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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广东是我国人口、经济第一大省,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突出。
在现役消防警力难以大幅增编的情况下,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势在必行,前景广阔。
一、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概况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起步较早,1992年和1994年先后在深圳市宝安区、佛山市顺德区开展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公安部于1996年在佛山市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县办镇办消防队现场经验交流会。
截至2015年6月,广东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716个、队员1.27万人,消防文员3964人;其中,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390个、队员7852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326个、队员4943人。
总体来看,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主要有三个特点: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发展,专职队员工资待遇较高,社会保障完善,战斗力较强,逐步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城市公安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的城乡全覆盖灭火救援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粤中地区多样化发展,城区、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形式多样,专职、兼职、志愿相结合,既有单编执勤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也有现役、专职、保安“一队三制”的混编消防队,创新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模式。
山区及两翼地区借助政策发展,按照“经济不足,政策补齐”的思路,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出台政策解决人员来源、经费保障、离岗安置等问题,保留了骨干、稳定了队伍。
据统计,2014年,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34582次,占总数33%,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亟待破解的“瓶颈性”问题当前,广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制约队伍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仍然突出。
一是专职消防队数量缺口较大。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全省城市消防站“欠账”142个,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欠账”52个,其它乡镇应建政府专职队“欠账”157个,农村地区专业消防力量基本空白。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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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7•【字号】增府办[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增府办[2011]8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为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的到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破除“火灾难免”的思想,杜绝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摒除形式主义作风,提高检查的效果和效率。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以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高层建筑以及歌舞厅、网吧、酒吧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同时,对“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农民工聚居区和“五小”场所等火灾事故易发场所进行排查整改。
排查工作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绝不放过任何隐患。
通过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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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穗府办[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12〕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救援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穗府办〔2010〕72号),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成立“一专多能”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两年来,我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队伍体系不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技能不够高、装备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区(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除依托公安消防队伍成立的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区(县级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依托,组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街(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的中队长、指导员分别由街道主任(镇长)、街道书记(镇委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风灾害、地质灾害、居民火灾、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应急宣教等方面发挥区域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穗府[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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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穗府〔2000〕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1999年10月,我市白云区竹料镇乌溪村永发综合购销店和增城市石滩镇马修村鸿成皮具厂先后发生特大火灾,共造成35人死亡,9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在消防工作存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消防力量薄弱、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作出以下决定: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经济合作社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要逐级任命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各镇、街要设立消防安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干部,担负本地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同时要建立消防安全制约机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列入年终考评内容,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外,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抓好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
各部门在进行相关业务审批时,要把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条件之一,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场所,应当督促报批的单位整改或完善手续后再进行审批,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口,避免产生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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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人事任免。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每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至3名。负责建成区消防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任期等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人选由公安消防大队提名,经市公安消防局考核合格后聘任;乡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人选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名,经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合格后,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聘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6号)及省编办、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2015〕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一)加强消防站(队)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规定,配齐执勤人员和执勤器材装备。现役消防队员不足的,应根据任务需要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补齐,其人数在每天安排1/3人员轮休的基础上,每班次在岗执勤人员按照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大亚湾开发区后援专勤等消防车辆定员为2至3人。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基本标准为:一级乡镇消防队每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车辆2辆;二级乡镇消防队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10人,执勤车辆1辆,配齐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其中,2015年要完成本县(区)40%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2016年要完成本县(区)80%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2017年要全面完成本县(区)乡镇专职消防队的达标建设任务。达标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县(区)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参照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意见组建微型消防站。依托城市消防站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建成区消防任务,由所在县(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管理。乡镇、街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
广州市增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广州市增城区消防专项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7f2b464c6c175f0e7dd13701.png)
广州市增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编制完成时间:2019年7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火灾风险评估规划 (3)第三章 重点区域规划 (5)第四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6)第五章 消防站布局规划 (14)第六章 消防装备规划 (16)第七章 消防供水规划 (17)第八章 消防通信规划 (18)第九章 消防通道规划 (19)第十章 消防供电规划 (20)第十一章 消防与综合防灾规划 (21)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分析 (22)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 (23)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24)第一节 规划期限与目标 (24)第二节 近期安全布局规划 (25)第三节 近期消防站规划 (25)第四节 近期消防供水规划 (26)第五节 近期消防通道规划 (26)附表 (27)附表1:火灾风险评估单元表 (27)附表2:规划消防站分布一览表 (27)附表3:中心城区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28)附表4:近期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29)附图 (30)附图1:增城区规划消防站布局图 (30)附图2:中心城区规划消防站及辖区图 (31)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依据及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修正)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8.《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9.《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10.《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年)》11.《增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12.《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13.《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战略大纲》(2018-2035)14.《广州市供水总体规划》(2007-2020)15.《广州市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16-2020)16.《广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20)17.《广州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2015-2020)18.《广州市现代物流发展布局规划》(2012-2020)19.《广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2011-2020)20.《广州市增城区供水规划修编》(2015-2030)21.《增城区水系规划报告》(2009)22.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或指引,各镇街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依托生态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条例,以及总规、控规等相关规划文件对增城区城市空间形态、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的要求,在充分详尽调查现状情况基础上,学习吸收国内先进消防理念,提出一个能够有效地指导城市消防建设的规划,为建成适应先进制造业基地、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广州生态旅游与都市型农业基地及宜业宜居新城目标所要求的高标准消防安全体系提供支撑。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https://img.taocdn.com/s3/m/1e824749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e.png)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以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开展战略为契机,提出了“规划建设、弹性管理、强化保障、职业运作〞的专职消防队伍开展思路,立足长远开展,优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着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核心,以城市专职消防队为主要力量,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微型消防站为补充,具有羊城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建设“美丽广州〞、“幸福羊城〞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
A点多面广消防站建设走上“快车道〞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以消防站建设为牵引,着力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加快开展。
在抢抓城市开展机遇的同时,加快队站建设,推动城市专职消防队快速开展,使城市消防站建设走上“快车道〞。
据悉,消防站的建设紧紧把握住广州市开展战略部署,在提请市政府公布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的同时,全面规划全市消防站布局,创新“政府统筹、人大督办、建委负责、单位代建、小区配套〞和“整体打包、统一立项、分类实施〞等建站思路,主推大型楼盘配套消防站建设等特色建站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全面铺开城市消防站建设。
自“十一五〞以来,全市新建消防站46个,增幅184%。
应对消防站快速开展而现役编制缺乏的矛盾,市消防局通过大力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创新城市专职消防队单编、混编等建设模式,不断充实基层灭火救援力量。
目前,全市投入执勤消防站71个,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40个〔单编队7个,混编队33个〕,占城市消防站总数的56.3%,队员1739人,占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的54.3%。
全市还有从事接警调度、窗口效劳、档案管理及辅助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852人,为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充足的力量根底。
同时,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不断夯实基层根底力量,拓展工作职能,促进乡镇专职消防队持续开展。
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消防工作职责,把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广州市“十二五〞消防规划和政府年度消防平安目标责任状的重要内容。
广东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
![广东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d9144eebb4cf7ec4afed0c8.png)
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条为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激励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
随队家属是指经批准随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优待对象不在本省的,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所需经费除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外,由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不设县的地市,由属地政府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确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
第六条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受到消防救援支队级以上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时,其入职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并根据表彰奖励等级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消防救援人员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消防救援队伍发出的死亡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发给相应证明书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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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xxxx〕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现役消防队以外,由政府组建,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防火任务的专业消防队,包括依托消防站组建的城市专职消防队和镇街成立的专职消防队。
(一)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要根据《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xxxx-2020)》要求,加快推进全区34个规划消防站建设,明确消防站具体选址及用地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近期和远期建设计划,列入区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中新、新塘消防站争取在xxxx年动工,石滩、派潭等地消防站建设要纳入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内容,争取在xxxx年底前动工。
城市消防站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xxxx〕22号)要求,配齐政府专
职消防员和执勤器材装备。
(二)完善镇街专职消防队建设。
参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开展镇街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工作,每个镇街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专职消防员15人、执勤消防车2辆、配齐必要的营房营具和执勤器材装备;设有消防分队的镇街专职消防队,队员人数按每辆消防车不少于6人配置。
“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消防目标责任状,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xxxx年底前,永宁街和新塘、仙村、石滩等镇完成建设任务;xxxx年,朱村街和中新、派潭等镇完成建设任务;xxxx年,小楼、正果等镇完成建设任务。
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
(一)规范职能定位。
贯彻公安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xxxx〕24号)、省编办等4厅委《关于切实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社会公益性质及做好其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粤公意字〔xxxx〕8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区城市专职消防队及镇街专职消防队申报政府公益性事业单位,争取xxxx年底前完成全部登记工作。
(二)规范日常管理。
城市专职消防队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镇街专职消防队实行直接领导。
(三)规范招录程序。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录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要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和《职业消防员健康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城市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镇街专职消防队员由镇街政府自行负责,新队员报名、考试、体检、政
审等招录工作按照市公安消防局和区人社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规范人事任免。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城市专职消防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3名,镇街专职消防队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设立消防分队的镇街专职消防队每个分队设立分队长1名。
城市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的任职资格、选拔程序、任期等按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镇街专职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分队长人选由镇街聘任。
(五)规范入职培训。
城市专职消防队员的入职培训按市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镇街专职消防队员的入职培训采取消防队自行组织以及到辖区消防中队(包括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轮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区公安消防大队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六)规范执勤备战。
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备战,日常执勤备战人员实力不得少于队员总数的70%,如遇重大灾害事故应在2小时内召集总人数的90%参战,确保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规范执勤训练。
城市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按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规定执行,镇街专职消防队每周开展夜训不少于1次、自行开展或参加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的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地训练不少于2次、开展器材装备熟悉及操法训练不少于2个半天。
(八)规范指挥调度。
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域消防联动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按规定配
齐相应通信器材。
三、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各类经费参照《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穗财政〔xxxx〕62号)及《实施细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城市专职消防队的年度经费预算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根据当年消防工作任务需要编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实施;镇街专职消防队的经费预算由消防队自行编制,报镇街财政部门批准实施。
(二)落实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政府消防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符合消防高危险性职业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城市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同等年限现役士官标准制订,镇街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购买“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