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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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1.妊娠期心脏病的诊断

孕妇初诊时,应注意与心脏病有关的病史、症状和体征。心脏听诊如果有舒张期杂音、Ⅲ级或者Ⅲ级以上收缩期杂音、严重的心律失常,均提示有心脏病,再结合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检查,一般诊断无困难,但应与妊娠期心脏生理性变化相鉴别。

2.心脏代偿功能的分级

根据心脏能负担的劳动程度分为4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参加日常活动时即感疲劳、心悸、气急,休息时无症状。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症状,但轻微活动即感疲劳、心悸、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表现。或过去有心衰史,即使目前心功能尚好,均属Ⅲ级。

Ⅳ级:患者不能做任何活动,甚至卧床休息时仍感心悸、气急,有明显的心衰表现。

3.妊娠期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

患者轻微活动即感胸闷气急,睡眠时感胸闷而憋醒,需坐起或到窗口换气;或休息时每分钟心率超过110次,每分钟呼吸超过20次,咳嗽后肺底有湿啰音,即应考虑早期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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