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技术经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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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

煤矿井下探放水技术要求1、煤矿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在水害隐患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任何采掘活动。

2、掘进工作面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等至少2种超前物探方法,采煤工作面应选择无线电坑透、槽波、音频电透、瞬变电磁等至少2种物探方法,相互验证,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物探成果报告。

3、为进一步提高钻探精准度,要积极推广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和随钻测量设备,确保钻探达到施工目的。

对于探测小窑、奥灰水FG`1237、构造水等重点探放水工程,以及不放心区域探放水作业时,必须应用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技术对钻孔进行抽检,如发现钻孔轨迹偏差较大影响探测结果时,必须进行补孔,避免因施工偏差造成误判,导致隐患未彻底消除。

公司直属(管)矿井必须配置钻孔轨迹测量仪、窥视仪及随钻测量设备,子公司矿井由公司统一协调考虑,必须满足钻孔轨迹测量与窥视工作要求。

4、探放水工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结合采掘资料、物探成果等,综合分析水文地质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及集团公司下发的编制大纲要求。

5、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井分管副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杜绝传阅式审批。

对受水患影响严重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实行提级管控,要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6、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

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3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物探、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四)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采空边界)探水线警戒线+430m+440m+450m+460m+470m+480m+490m+500m 123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井下探放水技术规定

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4—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新规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新规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是指在煤矿井下,为了防止井下水位过高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运行,需要进行探放水操作。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探水:井下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探测井下水位,了解水位情况。

2. 放水:如果水位过高,超过安全水位的限度,需要进行放水操作。

放水一般使用排水泵等设备,将井下的水抽到地面或其他合适的位置。

3. 安全措施:在进行探放水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佩戴好安全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4. 报告记录:完成探放水操作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报告记录,包括放水时间、水位情况、放水量等,以备后续参考。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运行,同时也是为了预防井下积水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这一制度的执行对于煤矿的安全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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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标准

井下探放水标准

井下探放水标准
4.1 为防止工作面底板裂隙突水、断层突水、陷落柱突水和采空区透
水,必须加强井下探放水。

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采掘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围的地质构造、裂隙发育、水压、采空区积水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提出水清水患预报。

4.2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可疑地区先用物探超前探测,疑有含水构造
时,应精心做好探放水工程设计,提前打钻探明构造性质及富水性,必要时进行超前预注浆,超前距根据水压及有关规定确定。

4.3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底
板裂隙富水性及原始导高等情况,依据物探结果,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4 随着开采面积的增大,采空区探放水工作也将成为防治水工作的重
点,因此必须准确掌握采空区内积水区的具体位置、标高、积水范围和积水量。

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探放水工作。

4.5 各项探放水工程必须按照《水文地质规程》编制专门设计、安全和
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矿井井下探放水原则

矿井井下探放水原则

矿井井下探放水原则井下采掘工作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还必须坚持“有疑必停”,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者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10、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

11、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

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帮距,应当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强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确定,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

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2.3.2探放水方法的确定先采用物探的方法进行探测预报,发现有疑时再进行钻探。

1、探水起点的确定为保证采掘工作和人员的安全,防止误穿积水区,将水淹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若是采用放水还有放水线,在距积水实际边界(探水证实)20m 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

积水线:预定积水区(小窑、老窑采空区、溶洞、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含水层)的边界线。

探水线:沿积水线外推60~150m,当巷道进入此线时,就要开始探水,资料可靠时取小值,资料不可靠时取大值。

具体规定如下:1)对采掘工作造成的老空、老巷、硐室等积水区,如边界准确,水压不超过981kPa时,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前言
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工业,但是煤矿开采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很大的威胁。

其中,井下探放水的安全问题备受重视。

本文旨在讨论煤矿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规范,帮助煤矿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井下探放水方案,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

井下探放水的意义
煤炭开采会生成大量的废水,如果不合理处理,会对煤矿生产带来诸多问题。

比如废水对煤矿加工和生产带来的严重影响,以及对井下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等。

因此,在煤矿开采中,探放水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有效控制废水排放、防止井下水灾、保障生产安全的技术措施。

井下探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障井下探水的安全性,煤矿企业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身体检查
在井下作业前,矿工应进行身体检查,特别是心脏和呼吸系统等重要器官的检查。

只有通过健康体检的矿工才能进入井下作业场所。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3篇)

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矿开采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井下探放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井下探放水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井下探放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探放水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对井下探放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四)组织对井下探放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探放水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井下探放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探放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井下探放水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井下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负责井下探放水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五)负责井下探放水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井下探放水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准备工作:(一)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二)编制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井下探放水技术培训;(四)检查井下探放水设备的完好性;(五)做好井下探放水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二)矿井涌水量、水质、水温等;(三)矿井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四)矿井周边水源、水系分布;(五)矿井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一条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探放水目的、任务;(二)探放水区域、探放水方法;(三)探放水时间、进度安排;(四)探放水安全措施;(五)探放水工作组织、人员安排。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探放水规定及措施

煤业公司井下探放水有关规定及措施一.探放水工作的要求1、井下探放水工作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水害治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之一,各区队在生产、掘进时要认真做好探放水工作。

2、公司每年要根据年度水情水害预报编制探放水工程计划,探放水所需的设备资金要纳入矿年度计划。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在下列情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空区或采空积水区时;(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时;(3)、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不良的导水钻孔时;(4)、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5)、在寒武灰岩内掘巷当头有大量淋水,钻孔内向外喷水时;4、当生产安全受到水害威胁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时安监科、生产科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区队和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5、巷道掘进到达探水位置前20天,由生产科发放探水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

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后交施工单位。

2、探放水设计内容要求:具体文字和附图,文字说明包括对水害情况的分析、探水方案、探水孔布置、探水时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附图有钻孔设计图,钻孔布置平面图和剖面图;钻孔设计长度及布置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3、不同探放对象应采取的探水方法:(1)每个探放水工程要先采用物探等先进的技术探明积水区范围。

(2)探放老空水:由最低点探放老空水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边界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高程。

积水边界距探水线距离必须保证每米煤柱抵挡老空水头压力不超过1米水柱,并且煤柱厚度不小于20米。

积水边界外推60米作为警界线。

工作面进入警界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到达放水线后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放完后方可允许继续掘进。

巷道由高向低掘进与老空积水区平行,探上部老空水,探水钻孔布置应根据煤柱厚度严格控制老空水头降低高度。

(3)探放小窑水:由积水边界外推30米作为放水线,积水边界向外推80米作为警戒线。

煤矿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制度(5篇)

煤矿探放水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我矿现行的采掘工作面都位于-150m水平采空区的下部,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活水源)。

并且这一水体直接威胁着现采矿工作面的安全,所以进行探放水工作已成为目前当务之急。

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一.我矿的水害源为水源主要为煤层顶板含水层引起的老空积水。

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

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以此确定探水线。

探水前总工程师负责制定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并报矿长审批,比较重要的探放水工作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

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

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

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

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

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

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五.安全技术措施:1、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

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畅通和水量的调节。

3、提起确定探放水水流路线,确保水流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

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

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

井下探放水规定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二〇一五年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一、总体原则和目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

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

(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

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

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布设。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3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3篇)

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探放水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

(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

煤矿探放水制度煤矿探放水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探放水制度的原则、要求、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探放水制度的原则1. 有掘必探: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必须进行探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先探后掘:在进行煤矿掘进作业时,应先进行探水工作,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3. 探放结合:探水和放水工作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隐患。

4. 科学决策:根据探放水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掘进方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探放水制度的要求1.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好记录。

2.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进行探放水工作。

3. 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产办施工图纸后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

4. 探水距离不小于60米,超前距离不小于30米,即探60米可掘进30米。

5. 探水孔应扇形布置,要根据巷道顶底板宽度合理布设钻孔角度。

6. 钻孔按设计施工完成后,无异常,无出水,方可掘进30米,之后再钻进60米,掘进30米,依次循环掘进。

若出现异常,应立即逐级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7.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8. 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三、探放水制度的流程1. 矿井水害分析预报2. 调查分析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采空区位置和积水情况3. 编制探放水设计4. 施工探水钻孔5.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6. 掘进作业7. 循环探放水工作8. 异常情况处理四、探放水制度的注意事项1. 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 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转,巷道水沟也要清理疏通,否则不允许开钻施工。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1、煤矿采掘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

3、必须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

4、各生产矿井在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设计中要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分析与现有开采作业场所的关系,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措施要经会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严禁顶水作业。

5、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水警戒线以外的区域)探放水作业必须先行进行物探超前探测,查明区内断层、陷落柱等产状、位置、含(导)水性。

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6、钻探工程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对钻探目的、钻孔位置、参数、结构、孔口固定及耐压试验、防喷装置、取芯、封孔、水文观测、防排水措施等主要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说明,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7、日常井下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物探先探,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必须保证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____个孔、在垂向上每____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

回采工作面在物探资料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的基础上,延顺槽方向每____米应保证一个钻探验证孔。

在井下进行综合探测时,物探资料未连续覆盖或两种物探成果相互矛盾时,必须按照超前探放老空水进行钻探探放水设计施工。

8、受奥灰水影响或地下水源较多的矿井,矿井或其上级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水化学实验室,因条件不足无法建立水化学实验室的矿井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化探;新水平或新采区未取得化探成果的不得进行掘进或回采。

井下探放水规定

井下探放水规定

习水县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二〇一五年新兴宏能煤矿井下探放水规定随着矿井生产、改扩建规模的扩大和向深部、边缘延伸,老空水、承压水等水害威胁也随之显现,矿井全面、细致的防治水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及采掘实际,现制定井下探放水规定如下:一、总体原则和目标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小于200米探水距离的要求。

杜绝透老空、采空,杜绝透水,杜绝重大水害非伤亡事故和水害伤亡事故。

二、探放水钻孔布臵1、常规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布臵220m的超前探水孔。

非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2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前上方仰角孔1个,两孔终孔平面位臵必须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

(见附图1:非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承压区:每条巷道利用钻场或横川按掘进方位超前钻探前方220m。

单巷每次施工探水钻孔3个,分别为沿掘进前方孔1个,底板孔2个。

前方孔终孔平面位臵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以内;两个底板孔终孔平面位臵呈扇形布臵,双巷、三巷同时掘进时可综合布臵(具体见附图2:承压区常规探水钻孔布臵示意图)。

每次优先施工底板孔,如底板孔出水,则停止施工其它孔,待判别水源、采取措施后再决定下一步探水、掘进方案;如底板孔未出水,则可以施工其它孔。

钻孔水平超前距:煤巷不小于30m,岩巷不小于20m。

即探220m无异常后,煤巷允许掘进190m,岩巷允许掘进200m。

探水孔一般采用国产探放水钻机施工,但在具备千米钻机施工的区域,由于千米钻机具有探顶探底的功能,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可作为探水钻孔中的前方孔。

如所掘巷道设计长度不足200m,按照上述钻孔水平超前距的要求进行设计探水距离。

2、重点区域探放水钻孔:按相关规定呈半扇形、扇形、成组详细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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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1.老空水探放原则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主动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

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

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3—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

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

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4—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具体有如下规定:(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边界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

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警戒线:图纸资料可靠的由探水线外推不少于30m作为警戒线;有一定图纸资料参考的外推不少于50m作为警戒线,资料依靠调查分析判断的外推不少于80m作为警戒线。

3.探放水设计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工作总结。

探放水设计编制内容包括:(1)探放水区老空积水情况。

包括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头高度(水压)、补给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5—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含煤地层及上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确定探水线。

(2)探放水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3)探放水区巷道的布置、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等。

(4)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孔径、方位、倾角、深度,套管长度、壁厚,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5)探放水施工设备、钻具等。

(6)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包括钻机运输安装、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受老空水等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施工现场的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钻孔放水措施、通讯方法和工具、机电管理及避灾路线等。

(7)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能力、排水设备的维护、泄水线路的清理制度等。

(8)施工工程图纸:老空水体位置、老空积水区与现采掘工作面的关系图、探放水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及钻孔施工位置图、避灾路线图等。

(9)其他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

4.探放老空水的内容和要求4.1施工准备1)探放水前的检查工作(1)检查排水系统。

准备或清理好水沟、水仓;检查排水管路、排水泵及电动机,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转,达到设计的最大排水能力。

—6—(2)检查瓦斯。

矿井必须按管理制度定时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应停止工作,及时加强通风。

(3)检查支护情况。

矿井井下探放水施工巷道现场发现有松动或破损的支护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并仔细检查帮顶是否背好。

(4)检查煤壁。

矿井井下探放水施工现场的煤壁有松软或膨胀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闭紧填实,必要时可打上木垛,防止水流冲垮煤壁,造成事故。

(5)检查避灾路线。

矿井井下探放水施工过程中,设计的避灾路线内不许有煤炭、木料、煤车等阻塞,要时刻保证畅通无阻。

2)探放水前的准备工作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在探水地点应备用一定数量的坑木、麻袋、木塞、木板、黄泥、棉线、锯和斧等,以便探放水过程中意外出水或钻孔水压突然增大时及时处理。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依据设计,确定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必须预先固结套管。

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

预先开—7—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 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2老空水积水量估算a sin KM hW α=或cos KMF W α=式中:W —老空积水量,m 3;M —采厚,m ; a —老空走向长度,m ; h —老空垂高,m ; F —老空区水平面积,m 2; α—煤层倾角,(°);K —老空的充水系数,一般老空区取0.3-0.5,煤巷取0.5-0.8,岩巷取0.8-1.0。

4.3探水线内钻孔布置1)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的确定(图2)。

图2探水钻孔的超前距、帮距和允许掘进距离示意图—8—探放老空水超前距、帮距需满足前述规定,另外也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1)超前距 按下式计算:a =0.5AL3pp k式中:a —超前距(或帮距),m ;A —安全系数,一般取2~5;L —巷道的跨度(宽或高取其大者),m ; P —水头压力,MPa ;K p —煤的抗张强度,MPa ,可由试验测定。

一般采用0.2~1.4MPa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供参考。

(2)允许掘进距离指经探水后,证实无水害威胁,可以安全掘进的长度。

(3)帮距指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其值一般应与超前距相同,有时可略比超前距小1-2m。

(4)钻孔密度(孔间距)指到允许掘进距离的终点处的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

间距的大小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3m。

2)探水钻孔布置方式。

(1)针对三线管理规定中“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不同范围内的钻孔设计原则,因水患威胁不同,结合现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经济效果等综合因素考虑,应分三种情况进行分别设计。

—9—探水钻孔的布置方式、数量和夹角大小可参见表1。

①在警戒线圈定以外区域,按照掘进钻探“有掘必探”工作要求,实行基本钻探方式。

薄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照超前距离控制至少30m,帮距控制至少20m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少3个进行设计。

厚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照超前距离控制至少30m,帮距控制至少20m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少4个进行设计。

即在薄煤层钻孔设计基础上,在垂直方向上增加1个钻孔。

②在警戒线以内、探水线以外的过渡区域,应按照资料掌握的可靠程度,结合地面、井下物探成果,针对性的进行钻孔方案设计,原则上要比情况1方案设计钻孔数多、比情况3方案设计钻孔数少,应按照山西省掘进钻探“有掘必探”工作要求,实行有针对性的钻探方式。

参考方案(以钻孔设计60m 为例)。

薄煤层:煤层赋存方向应至少应布置5个探放水钻孔(见图1)。

图1—10—厚煤层:应至少布置8个探放水钻孔,煤层赋存方向布置5个孔,垂直方向的前进方向布置3个孔。

巷道沿煤层顶板正常掘进时,3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底板(见图2);巷道沿煤层底板正常掘进时,3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顶板(见图3)。

图2图3—11—③在探水线以内区域,按照探放老空水管理工作要求进行钻孔设计,一般在终孔位置处横向钻孔间距不得超过3m,纵向孔间距不得超过1.5m。

—12—表1探水钻孔布置方式煤层厚薄探水孔布置方式孔数钻孔水平夹角钻孔倾角薄煤层钻孔呈扇形布置,布置在巷道前方在警戒线圈定以外区域,实行基本钻探方式一般水平布置3个钻孔。

按地层产状换算而定在警戒线以内、探水线以外的过渡区域,适当加密钻孔布置一般水平布置5-7个钻孔。

分大夹角与小夹角两种,前者钻孔夹角7~15°后者1~3°,视小窑老空的规模而定。

老空规模大取大夹角,反之,取小夹角在探水线以内区域,一般在终孔位置处横向钻孔间距不得超过3m,纵向孔间距不得超过1.5m。

—13厚煤层钻孔在水平及垂向方向上呈扇形布置,布置在巷道前方在警戒线圈定以外区域,实行基本钻探方式一般布置4个孔,按照巷道沿顶底板掘进方式,分别有一个钻孔探至煤层顶、底板3214分大夹角与小夹角两种,前者钻孔夹角7~15°后者1~3°,视小窑老空的规模而定。

老空规模大取大夹角,反之,取小夹角按地层产状换算而定在警戒线以内、探水线以外的过渡区域,适当加密钻孔布置一般布置8孔,分别有3个钻孔探至煤层顶、底板在探水线以内区域,一般在终孔位置处横向钻孔间距不得超过3m,纵向孔间距不得超过1.5m。

—14—(2)在水压高、水量大或煤层松软、节理裂隙发育的情况下,煤层中打钻不安全,应采用隔离式探水。

隔离式探水有三种类型,其使用条件及钻孔布置参考表2。

表2隔离式探水类型及使用条件探水类型使用条件钻孔布置示意图说明专门探水石门探水积水区水压高(水头>100m),水量大、附近又无巷道可以利用时,由煤层向岩层中掘石门并应使石门与积水煤层之间距离不小于20m应选择安全、经济、合理的位置施工放水石门墙外探水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水闸墙上预埋孔口管,其孔口安全装置经试压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探放水隔层探水煤层间距大于20m,相邻煤层又有探水和排水条件时,可于相邻煤层的巷道内向上方打探水孔必须埋好孔口安全装置,放水后应注意钻孔堵塞,防止重新积水注:在开采煤层群而导致多煤层重叠积水时,也可以从地面向预测积水区下边界打探水孔,将积水串联,同时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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