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乐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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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乐舞机构
从唐初到安史之乱的一百多年间,国力强盛,经济繁荣,军事强大,社会安定。国内外和地区相互交流频繁,为文学艺术的繁荣,提供了有利条件。劳动人民创造的大量物质财富,为统治者的享乐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当时宫廷的乐舞机构相当庞大,人数众多。集中了一大批有才能的音乐舞蹈家和民间艺人。还设有专门培养乐舞人才的机构,为皇室贵族服务。
公元618年,唐王朝建立。建国之初,其宫廷的一切乐舞制度“皆依前代之法”,依照隋制,连同宫廷御用的乐工也
一起接收下来,象隋炀帝宠信的龟兹乐工白明达等人,仍在唐宫廷任职,唐代的统治者也很器重他们。
由于统治者对乐舞的酷爱,把乐舞作为重要的娱乐工具,大力提倡。为此宫廷设置了专门的乐舞机构——“太常寺”、“教坊”、“梨园”,集中了大批有才能的艺人。并专门负责训练、培养乐舞人才,并创作及表演音乐舞蹈和百戏等。
唐代皇帝观看乐舞及散乐百戏,一般都在大明宫的“麟德殿”,这里也作为皇帝宴饮群臣和做佛事的地方。位于大明宫西北,由前、中、后三座殿阁组成,面宽十一间,进深十七间,面积约相当于明清故宫太和殿的三倍。殿后侧东西各有一楼,楼前有亭,衬托中央的大殿。
现将各种乐舞机构分述如下:
一、太常寺:
太常并不始于唐代,秦置奉常,汉更名太常,北齐叫太常寺,隋、唐以至明清,历代封建王朝均承袭此制。清末废除太常寺。
唐代的太常寺的组织结构承隋末旧制,置卿一员(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主要统管宫廷礼仪祭祀、宴享娱乐、散乐等排练、演出事宜。下设八署,分别管理,即:一、郊社,二、太庙,三、诸陵,四、太乐,五、鼓吹,六、太医,七、太卜,八、癝牺。又设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管六吕六律,“变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
掌管“邦国之祭祀享宴”乐舞的太乐署,是国家音乐设施的中枢。设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从九品下),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三百八十二人,仗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乐舞人)一万二十七人。宫廷大宴设《十部乐》即由太乐署负责演出。乐舞人员每年进行考核,定出优劣,择优录用,分为上中下三等,上报礼部。每十年进行大的考核,根据优劣而罢免或提升。所有乐人及“音声人”都被登记在册,根据其成绩的名次,分番上下。
和太乐署并列的是掌管“卤簿之仪”(仪仗)乐舞的鼓吹署,设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府三人,
文六人,乐正四人,掌固四人(从九品下)。凡皇帝出行,仪仗分前后二部。皇太子出行,亦有前后二部。亲王以下各有差别。“大傩”之礼也属鼓吹署管,“帅鼓角以助侲子之唱”。唐代还将鼓吹署与清商署合并为一署,增加令一人。
玄宗朝,太常寺里面还有一个“别教院”,教习供奉皇帝所创作的新乐曲。
当时的乐人明确记载应该是官贱民。所谓“官贱民”,即国有奴隶,共分为五个等级:“太常音声人——杂户——乐工——官户——官奴隶”。身份、职掌区分得十分清楚。其中专业从事音乐的有二个等级:“太常音声人”和“乐工”,太常音声人占有最高级的地位。他们没有户籍,以本色供役,婚姻依令要“当色为婚”,即在同行中互相选择配偶,不能和平民通婚,刑法上也被区别,原则上后代不能脱离这种身份,故而乐工形成了一个世代相承的职业圈子,如玄宗时,李龟年、李彭年、李鹤年三兄弟,各擅一技,龟年善羯鼓,彭年善舞,鹤年善唱,常年侍奉玄宗及诸王府邸之间。又有曹宝、曹善才、曹纲则为三代相授的弹琵琶能手。乐人平时住在乡下,为了顶替赋税,每年几次轮换到长安,在太乐署从事教习,为宫廷效劳。教习有等级,考核成绩好的,等级、身份都会上升,达到太常音声人的实际成绩,按规定就可以脱离奴隶身份。实际上这种人非常少。但也有受到皇帝宠爱而赐从官位的,如唐高祖不顾反对,封舞人安叱奴为散骑常侍;善于
谄媚皇帝的乐工李可及也曾被懿宗封为威卫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