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_鸿仪系_掏空_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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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案例:莫登纺织厂(Malden Mills)主要制造著名品牌Polartec布料,该布料是美国非常有名时尚服装公司的户外服装的首选布料。

1995年12月11日傍晚,一场大火烧毁了整个厂房,三千员工面临失业的威胁。

他的第三代老板艾伦•福伊尔施泰因(Aaron Feuerstein),当时已年近七十。

作为老板可以选择在其他税收标准、人工成本更低的地方再建公司;或是拿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关门大吉。

但他选择动用自己的大部分个人财产给员工发薪水和提供医疗保障,并在当地重建工厂。

问题:1.你如何评价艾伦•福伊尔施泰因的决策?如果你是他,你会怎么做?2.艾伦•福伊尔施泰因是一个人什么样的人?你如何认识他在大火后采取的行动?你能够不使用任何伦理和评价性的词语来描述他么?3.对于艾伦•福伊尔施泰因来说,还有没有其他可行性的选择?他的这些其他的可能选择会如何影响其他相关者?4.艾伦•福伊尔施泰因究竟是慈善举动,还是他的职责或责任?慈善行为和责任义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案:1.首先,艾伦•福伊尔施泰因做出的决策是一个明智的,有长远眼光的正确决策。

虽然艾伦•福伊尔施泰因没有在其他税收标准、人工成本更低的地方再建公司;或是拿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关门大吉,但是艾伦•福伊尔施泰因用其个人的财产给员工发薪水和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员工的再就业问题,因此得到员工爱戴,员工也会因此十分支持艾伦•福伊尔施泰因新工厂的工作。

同时,艾伦•福伊尔施泰因将工厂建在原来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的资源进行生产,有利于新工厂的长远发展。

艾伦•福伊尔施泰因也因此将员工失业和企业破产的压力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来,增加了自身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决策也需要很大的勇气,由此可见艾伦•福伊尔施泰因是一个很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人。

如果我是他,我也会这么做的。

我也会为了旧工厂员工的利益和旧工厂周围经济的发展与建设,放弃自身利益,把责任与义务看得很重,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分析——基于商业伦理的视角

藏格控股财务造假分析——基于商业伦理的视角
(二)股价大幅下降 在2019年4月30日瑞华审计师事务所针对 藏格股份2018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之 前,藏格控股的股价整体上处于一种稳定的波动 中,其变化趋势与深圳股市大致相同。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其进行2018年年报审计,凭借专业判 断对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该公司 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存在严重缺陷,包括 高额保理资产未经董事会批准,信息披露不够完 整等。之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投资者产生警惕
1所示
表1藏格控股造假事件经过
事件
事件
2019年4月30日
瑞华审计师事务所针对藏格股份2018年 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9年5月14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9年6月20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
2019年9月5日 藏格控股发表致歉声明
2019年11月25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 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度长早有预谋,对可预见的处罚结果视而不见, 由此可见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够。
四、基于商业伦理的财务造假预防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利用虚假的数据进行财务造假 ,欺 骗证券机构和消费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欺诈 行为。企业要防范这种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 的不道德商业行为。
(二)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管理体系是由一系 列与信用相关的信用道德文化、法律法规、组织 形式、技术方法、操作工具及操作方法等组成的 综合体系,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讲信 用。但是,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对企业信用风险需 求不高,公司管理和公司间交易由同一所有者组 织,主要受计划管理和行政控制⑼。因此,我国 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展不是很完善,大多数企 业还没有建立起来企业的信用体系,没有专业的 信用管理人员和信用管理机构。藏格控股企业拥 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照搬以前的信用管理与风 险制度,产生不适配,最终制约了企业健康可持 续的发展。

《2024年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范文

《2024年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范文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世界中,诚信与伦理是维系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或企业系通过不正当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以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探讨商业伦理中诚信义务的重要性及不道德控制的问题。

二、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案例背景鸿仪系作为一家具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其通过复杂的股权关系和资本运作,对多家上市公司实施了“掏空”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金挪用、信息披露不实等,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三、商业伦理中的诚信义务1. 诚信义务的概念:商业伦理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义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商业伦理的核心。

2. 诚信义务的重要性: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在资本市场中,诚信是企业赢得投资者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鸿仪系案例中的不道德行为分析1. 关联交易:鸿仪系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和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导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下降,投资者利益受损。

2. 资金挪用:鸿仪系通过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或高风险投资,一旦失败,将给上市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3. 信息披露不实:鸿仪系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如虚报业绩、隐瞒关联交易等,导致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决策。

五、不道德控制的原因及影响1. 原因分析:不道德控制的原因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监管不力等。

此外,一些企业高管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企业及投资者利益。

2. 影响:不道德控制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市场信心。

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给企业带来长期负面影响。

六、应对策略与建议1.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道德行为。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引言:商业伦理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关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然而,在商业世界中,也时常出现一些企业违背诚信与道德的行为,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就是一个关于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的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鸿仪系指的是中国一家涉及多个行业的集团公司,在1990年代初期成立之后迅速崛起,并于多家上市公司拥有控股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鸿仪系逐渐展现出一系列不诚信和不道德的行为,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困境和投资人的巨额财产损失。

这个案例对于我们分析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以及不道德控制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商业伦理诚信义务是指企业遵守游戏规则,诚实守信地进行商业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它包括对投资人、员工、供应商、客户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尊重与信任。

然而,鸿仪系在经营过程中显然违背了商业伦理诚信义务,通过控制上市公司进行盗窃、挪用资金等行为,损害了众多投资人的利益。

导致道德控制机制失灵的原因:道德控制机制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用于规范企业行为。

然而,鸿仪系之所以能够进行“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方面是因为其在国内投资环境较为松散的背景下,掌握了较大的运作空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这些原因导致了道德控制机制在鸿仪系案例中的失灵。

案例启示: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对于我们诠释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些启示。

首先,作为企业家和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商业伦理观念,坚守诚信原则。

其次,在国家层面上,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商业活动的公平和透明。

最后,作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保护自身的投资安全。

会计职业道德:商业伦理案例

会计职业道德:商业伦理案例

案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作者:白华暨南大学MPAcc教育中心2008 4目录一、广东兴宁煤矿透水案例 (1)二、丛飞:在理想的丛林中飞翔 (11)三、杨澜与“阳光卫视”的沉浮 (17)四、康德的伦理学与挑战——Maria von Herbert的案子 (22)五、从阿忆口水案看社会公平 (29)六、辽宁丹东41名教师为获上岗机会集体离婚 (41)六、诚信会计有点“难” (44)七、不能忘怀的四件小事 (46)八、我想做会计 (48)九、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 (49)一、广东兴宁煤矿透水案例“我们没救了!被水淹掉了……”,这是一名矿井卷扬工最后的声音。

2005年8月7日下午13时13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的一家民营煤矿——广东省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透水地点发生在其所属大兴煤矿地下420米的掘进工作面上,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

煤矿老板,39岁的曾云高,出身农民,世居山村,是一个高中尚未毕业的小人物,却能夺得令人羡慕的煤矿资源,从而成为名动一方的大老板。

他是梅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兴宁市第二届人大代表,并拥有“兴宁市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

在名利双收之际,他却又因煤矿安全隐患酿成特大事故而突成千夫所指。

图1:曾云高一度志得意满(一)曾云高和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大兴煤矿为民营股份制煤矿,隶属于广东省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

该公司地处兴宁市黄槐镇,创建于1999年8月,主要经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务。

曾云高为公司董事长。

事故发生前,有职工1000多人,固定资产近1亿元,年上交国家税收250万元以上,是兴宁市规模较大的煤炭骨干企业。

曾云高,1967年5月出生在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槐东村,当地人都叫他“云高头”。

在槐东村西边的山上,是原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所在地。

曾云高在四望嶂矿运煤的车流中和散落着煤渣的篮球场上度过了自己的学生时代,又在煤矿上开始了自己的爬高之路。

《2024年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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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商业伦理是企业行为的基石,尤其在金融领域,它决定了企业的行为规范与经营策略的道德底线。

在复杂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治理与运营直接关乎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分配。

近年来,一些公司的不道德行为频频曝光,如鸿仪系所表现的“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本案例将通过对鸿仪系的深入研究,分析商业伦理的诚信义务和其对不道德行为的控制。

二、鸿仪系上市公司“掏空”的背景及现状鸿仪系是一家具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集团,然而,近年来该集团因一系列的财务丑闻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报道,鸿仪系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挪用资金、虚假财务报告等不道德行为,甚至被指“掏空”上市公司。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缺乏有效监管的资本市场环境。

三、商业伦理与诚信义务商业伦理的核心是诚信,即企业应以真实、透明的态度进行经营和治理。

企业不仅要在法律规定内运营,还要自觉遵循更高标准的道德规范。

企业的管理者有义务建立和维护企业的诚信文化,保障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期望。

同时,公司的员工也应恪守诚信原则,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四、鸿仪系不道德行为的剖析鸿仪系的不道德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挪用资金:鸿仪系通过复杂的财务操作,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挪用于其他非主营业务或关联方,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紧张。

2. 虚假财务报告:为了掩盖不正当的财务操作和资金流向,鸿仪系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报告来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3. 缺乏透明度:鸿仪系的许多交易和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这使得外部观察者难以准确评估公司的真实情况。

五、商业伦理对不道德行为的控制机制1. 内部控制系统: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以识别、预防和纠正不道德行为。

包括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监督机构等,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外部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道德行为。

商业伦理——以鸿仪系为案例

商业伦理——以鸿仪系为案例

(三)案例分析总结
(三)脱离商业伦理与诚信约束的内部资本市场风险巨大 上市公司被作为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与外部资本市场 的连接口 一些控制性股东违背商业伦理 , 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 机”,一味利用上市公司“圈钱”,迫使上市公司进行违 规贷款担保并肆意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内部资本市场。 危害集团内部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侵害债权人、中小 股东的利益于,极大地损害了整个上市公司群体的信誉, 增加了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
二、我国商业伦理的现状
3.利益主体侵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商业交易中,利益主体侵害其它公司的利益 竞争中的伦理问题——垄断经营是破坏竞争体制的一个 主要原因 广告中的伦理问题——劝说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 有些公司采取虚假合同骗取货款,欠账不还,逃避债务等 现象 企业侵害职工的利益
(三)案例分析总结
(四)信息不透明为不道德控制现象设置天然屏障
鸿仪系旗下的上市公司无一例外地存在着不及时、如实 披露巨额关联担保及关联资金占用的现象。 如果上市公司都及时、如实地披露所有关联资金占用和 关联担保事项,那么鸿仪系的资金风险可能不会积聚到不 可挽回的地步才被暴露,银行也应该会及早控制对鸿仪系 的贷款,广大中小股东也不会等到上市公司几乎被掏成空 壳才如梦方醒。
(二)鸿仪系“掏空”国光瓷业的过程
第一步:
鸿仪入主国光瓷业
第二步: 第三步:
鸿仪“支持”国光瓷业
国光瓷业提出配股方案,配股失败
第四步:
鸿仪“掏空”国光瓷业
(二)鸿仪系“掏空”国光瓷业的过程
第一步:鸿仪入主国光瓷业 2000年9月5日,国光瓷业第一大股东株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上海鸿仪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达成转让国光瓷业2700万股国家股的 意向。9月21日,双方草签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鸿仪成为国光瓷业的潜在控制 人。 2002年4月17日,国光瓷业2700万股国家股授权上海鸿仪托管经营。上海鸿仪 对国光瓷业的控制权进一步加强。 2002年9月10日,国光瓷业3240万股股份(占国光瓷业总股份的28.42% )正式 转让给上海鸿仪。上海鸿仪正式成为国光瓷业的第一大股东。 在2000年9月上海鸿仪与国光瓷业第一大股东草签股权转让协议后,鸿仪系即 开始对国光瓷业进行人员渗透。 2002年9月股权实际过户之后,鸿仪系又进一步从人员上巩固了对国光瓷业的 控制,鸿仪系派出人员在国光瓷业担任了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监事会 召集人等重要职务。

《2024年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范文

《2024年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范文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商业世界中,商业伦理与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企业及其高管不仅承担着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责任,更需承担起对消费者、员工以及社会的道德责任。

然而,鸿仪系公司所上演的“掏空”上市公司案例,却令人警觉地看到了在利益驱动下商业伦理的沦丧和诚信义务的缺失。

本文将深入探讨此案例,以期为商业伦理的维护与提升提供借鉴。

二、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案例概述鸿仪系是一家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其通过复杂的股权关系和资本运作,逐渐渗透至多个上市公司中。

然而,近年来,鸿仪系被曝出通过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三、商业伦理与诚信义务的缺失(一)关联交易问题鸿仪系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和利润转移至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导致上市公司业绩虚高,掩盖了真实经营状况。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二)财务造假问题鸿仪系还通过财务造假手段,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三)内部监控失效在鸿仪系的案例中,内部监控机制形同虚设,高管们利用权力寻租,对不道德行为缺乏有效制约。

这暴露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和监管的不足。

四、不道德控制的影响(一)投资者利益受损不道德控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市场信心受到打击。

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资本市场功能受到损害。

(二)社会影响恶劣企业不遵守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将导致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

鸿仪系的案例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

五、案例启示与建议(一)加强商业伦理教育企业应加强商业伦理教育,培养员工的道德意识和诚信观念。

只有当员工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诚信意识时,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确保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

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探究引言商业伦理是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重要基石,对于确保经济进步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和利益驱动的诱惑,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轻忽了诚信和伦理原则。

本文以中国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探究为基础,探讨商业伦理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之间的干系。

一、案例概述鸿仪系是中国的一个大型投资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房地产和制造等领域。

然而,近年来,鸿仪系卷入了一系列财务丑闻和不道德行为。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涉及了鸿仪系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并将其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从而使上市公司几乎成为空壳公司。

二、商业伦理诚信义务商业伦理诚信义务是指企业务必遵循的一系列道德和伦理原则。

起首,企业应该恪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

其次,企业要诚信经营,履行承诺,对社会负责。

最后,企业应该尊重员工权益,保障员工的福利和安全。

这些义务不仅是企业自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进步的基础。

三、不道德控制及其影响在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中,不道德控制起到了关键作用。

不道德控制是指企业通过哄骗、滥用权力和控制等手段,违反诚信原则和伦理规范,谋取不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峻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不道德控制起首将造成上市公司受损。

在鸿仪系的案例中,上市公司资产被转移至其他公司,导致其几乎成为空壳公司。

投资者和股东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不道德控制将影响整个市场的信心。

若果上市公司容易被掏空,市场参与者会失去对企业的信任,从而抑止了正常的经济活动。

最后,不道德控制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重要的企业公民,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如雇佣和培训员工、保卫环境等。

然而,不道德控制往往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轻忽,从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四、案例分析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既涉及了商业伦理诚信义务的缺失,也揭示了不道德控制的存在。

起首,鸿仪系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权力和决策过程,将其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违反了商业伦理中对 honesty(诚信)和 integrity(正直)的基本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案例分析(抄录参考)

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案例分析(抄录参考)

《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伦理》一、三鹿奶粉事件回顾从2008 年3 月份开始,三鹿集团陆续接到一些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

8 月初经专家鉴定三鹿公司涉嫌问题奶粉中有大量致肾病的三聚氰胺,并未对外公布.9 月份三鹿集团向消费者宣称已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公司产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的各项质量标准。

直到2008 年9 月13 日,卫生部把“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定性为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三鹿集团仍未就此事向社会民众、媒体以及政府做出合理解释。

随后,蒙牛、伊利、光明、完达山等数十个国内奶制品厂家的部分产品均被检测出不同程度的含有三聚氰胺,至此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2008 年家喻户晓的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被人们提到了首要位置。

二、三鹿奶粉事件原因分析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在现象背后掩藏着各种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如下:1。

奶制品供求关系不平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普遍开始注重饮食的营养与健康,受近邻日本“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的影响和启发,以及营养科研的发展所证实,牛奶确实是一种非常好的营养食品,因此,专家大力呼吁公众增加奶的摄入量,而政府也制订各种政策来支持奶行业的发展。

这些确实为增强国人体质做出贡献。

然而问题在于,制订政策时,却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满足不看人们对牛奶的需求.国家的草场面临沙漠化、过度放牧等问题的困扰,因而其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畜牧业的受限自然导致了牛奶的产量的增长难以跟得上市场的需求.而一些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为了企业的盲目扩张,“满足”所谓的市场需求,在奶源不够的情况下,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

同时,由于面临跨国大公司的竞争和压制,企业为了在日益开放的市场中占据主动,反制外资企业的压制,盲目追求短时间内企业的飞速壮大,这一切都导致了企业的负责人头脑发热,罔顾食品安全和老百姓对于健康食品的需求,也不顾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在奶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最终坑害了消费者,也毁了企业自身。

商业伦理案例实例

商业伦理案例实例

案例实例:食品安全=未知数?先来听一则语带揶揄的《国人作息时间表》,内容如下:“早晨起床,掀开黑心棉做的被子,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了杯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一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鸭蛋,在票贩子那儿买了张车票,赶到地下烟厂上班。

9:30偷偷用山寨手机看股票,中午在餐馆点了盘用地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膳,一盘敌敌畏喷过的白菜,盛两碗陈化粮米饭;晚餐蒸一盘瘦肉精养大的死猪肉做的腊肉,沾上点毛发勾兑的毒酱油,拌盘福尔马林泡过的海蜇皮,抓两个添加了漂白粉的大馒头,喝两杯富含甲醇的白酒……唉,这日子过得真叫爽……”这份《国人作息时间表》虽然夸张到了极致,但是客观上反映了目前国内在食品安全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如果说个别企业突破道德底线,利益驱使继而铤而走险,国民和社会也都能接受;不过遗憾的是一桩接连一桩的食品安全问题曝光已经严重打击了国民的信心,行业环境为什么整体变得如此恶劣,监管部门的监察力度又在哪里?人们总不能等着安全事件曝光后再吃东西。

如上那份《作息时间表》,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避孕药,中国人民作为一次又一次事件受害者经历了在食品领域内的化学扫盲过程。

有国人自嘲我国人民的化学平均水平是世界上最高的,无奈中透着还是无奈。

行业环境如斯,食品工业业者埋没良心,突破底线,道德沦丧,荼毒人民。

即使有三鹿这样的前车之鉴,甘冒风险的企业依旧比比皆是,倒是“垮了三鹿,自有后来人”的欣欣向荣令人目不暇接。

11年曝出双汇“瘦肉精门”,前不久又有“速成鸡”大白天下,这样的大案件平均一年总要出几个。

事件一出,涉及企业要么坚决辟谣能瞒则瞒,实在不行就把所有责任推给子公司或者供应商,尽做掩耳盗铃之事。

民众对此已然麻木,但是一片声讨之声过后却没有持久的耐力来跟企业周旋,抵制不欢而散;于是商家不会得到彻底教训,如果未有行政力量或者司法力量介入,商家就能苟延残喘,随着时间的推移,元气必然得以慢慢恢复。

紧抓民众的弱点和司法的漏洞是商家一贯采用的方法。

商业伦理职业道德修养决策影响论文(共3篇)

商业伦理职业道德修养决策影响论文(共3篇)

商业伦理职业道德修养决策影响论文(共3篇)第1篇:基于商业伦理约束的网络口碑营销重塑口碑营销是企业在调查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提供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制定一定的口碑推广计划,让消费者自动传播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良好评价,从而让人们通过口碑了解产品、树立品牌、加强市场认知度,最终达到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目的。

网络口碑营销则是口碑营销与网络营销的有机结合。

互联网的普及,使通过网络平台来达到口碑传销成为企业最具强力的网络营销方式。

具有传播速度快、成本低、口碑造势事半功倍的特点。

但网络与生俱来的一些特点,使一些企业在运用网络进行口碑营销的同时,偏离了基本的商业伦理规则,做出许多有违道德底线的商业行为。

众多的企业和网络营销公司利用网络隐蔽性特点,将网络口碑营销发展带入一个灰色地带。

一、网络恶性口碑营销的表现及模型分析 1.意见领袖的虚假性。

互联网跨越了时间与空间限制,一切交流都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网络沟通以匿名沟通为特征,这使网络口碑传播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即信息传播者与信息接收者相互隐匿,无法辨别对方的真实性。

因此,口碑营销中的意见领袖由谁担任有了作弊的可能。

在网络中,一些平台中的所谓“意见领袖”不过是企业与网络公关公司雇佣的枪手——一些有大把空闲时间的人,包括无业青年、网吧管理员,这些“意见领袖”,他们注册不同的ID,以消费者的身份发言,在各名论坛、社区、博客制造话题、通过论坛帖、视频等,将含有企业的产品信息,在互联网各类渠道、平台中传播,刻意发言吸引消费者注意力,传播产品的“正面口碑”。

这些人可能并不真正地了解其传播的产品与领域,对所宣传的公司和产品的感受及对他人的建议并不是来自自己真实的体验和由衷的发言,而是来自企业或网络公关公司的指令,而这些所谓的“正面口碑”不过是企业的自吹自擂。

这种口碑营销中基于纯粹商业目的而雇佣的枪手、水军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网络空间真实口碑传播的原有秩序,鱼目混杂。

消费者有时不得不困惑到底是真正值得可信的意见领袖在发言,还是“别有用心”的人在做隐形广告。

商业调查违背道德观

商业调查违背道德观

商业调查违背道德观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安然事件中的商业伦理道德“安然”事件中的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安然公司是一家市场经验丰富的跨国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电力、天然气、能源和其他实验物品。

安然公司在美国开拓了大规模的天然气和电力销售市场。

1985年,休斯顿天然气公司和内布拉斯加州的Inter North of Omaha合并,由此,安然公司正式创立。

2000年,安然公司列报的销售收入为1010亿美元,位居全美各大公司销售收入的第七位。

同年,安然公司的雇员已达21000名,并在40多个国家设有经营机构。

2011年10月,安然公司涉及巨额会计报表舞弊。

安然公司高管人员通过“帐外”合伙谋取个人利益,这一做法违背了会计和道德的基本准则。

尽在几天之内其股票价格就从前期的90美元高位跌至不足一美元。

随着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安然公司的投资者损失了数十亿美元,其退休金计划也遭到了重创。

安然公司申请了破产,从而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申请破产的企业。

国外有安然,在我国众多的上市公司中也不乏先例,如较早的有“琼民源”,随后的“银广厦”、“湖北蓝田”等,都暴露出许多的上市公司的失德失信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伦理已成为全球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企业伦理是企业在处理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企业与顾客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竞争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利润关系到每个企业的命运,因此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不把经营企业的目光放在“永续经营”上,而着眼于“短线操作”,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采取非法途径达到目的:假冒仿制、欺诈行骗、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企业误入歧途,万劫不复。

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加强伦理建设。

“诚信交易、童叟无欺”一直是中国古人经商的道德遗训,但这种道德遗训并没有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循。

商业伦理法律相关案例(3篇)

商业伦理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用品销售的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品牌,其中包括知名品牌乙家居。

近年来,甲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额,采取了一系列虚假宣传手段,包括夸大产品功能、虚构销量、发布虚假广告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引发了消费者权益纠纷。

二、案例经过1. 虚假宣传事件2019年5月,甲公司推出一款名为“智能节能家居”的产品,宣称该产品具有节能、环保、智能等功能。

然而,经过消费者调查发现,该产品实际上并未具备宣传中所说的功能,且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甲公司在广告中虚构销量,宣称该产品销量已突破10万台,实际上并未达到这个数字。

2. 消费者维权部分消费者在购买甲公司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和安全隐患,遂向甲公司提出退货或赔偿的要求。

然而,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3. 法律诉讼消费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虚假宣传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甲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能、虚构销量,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权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甲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甲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启示1. 企业应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商业伦理和法律,不得采取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商业法律伦理案例分析(3篇)

商业法律伦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日益频繁,商业法律伦理问题也随之凸显。

商业法律伦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遵循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商业习惯,维护商业诚信,促进商业公平竞争,实现商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某公司商业贿赂案为例,分析商业法律伦理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拓展业务,通过向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等行贿,获取了大量的商业订单。

甲公司通过贿赂手段,使得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查,甲公司涉及的贿赂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性质恶劣。

法院依法对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判决。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行为违反了商业法律伦理原则(1)违反了诚信原则。

诚信是商业活动的基石,甲公司通过贿赂手段获取商业订单,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商业诚信。

(2)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甲公司通过贿赂手段,使得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3)违反了社会责任原则。

甲公司通过贿赂手段,损害了公共利益,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2. 甲公司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贿赂手段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该法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 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商业法律伦理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商业法律伦理教育,提高员工的商业道德素质,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

(2)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商业法律伦理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日益突出,甲公司商业贿赂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商业伦理——以鸿仪系为案例

商业伦理——以鸿仪系为案例

三、案例分析——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
1、不道德控制指控制性股东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的原则和规戒,通 过控制权的行使,不惜侵害其他利益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者的利益,为自身攫取私人收 益的现象。 2、“掏空”行为指控制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控制权,将公司资源转移到 自己手中的行为。 控制性股东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 有利于控制性股东的转移定价 以非市场价格将公司的资产出售给控制性股东 用公司资产为控制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 稀释中小股东权益等
(二)鸿仪系“掏空”国光瓷业的过程
第二步:鸿仪“支持”国光瓷业 对国光瓷业进行大刀阔斧的资产重组 ,将一系列优质资产注入 国光瓷业 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国光瓷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通过虚增收入等手段增加国光瓷业的账面利润 国光瓷业2000年和2001年都向股东分派了红利
(二)鸿仪系“掏空”国光瓷业的过程
(四)防范控制性股东违背商业伦理
(一)关注高风险股权结构。 加强对股权结构、关联关系的披露,加强对控制性股 东和关联方的监管,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合理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构 成并设计科学的决策程序,以制衡控制性股东的权力。 (三)加强内部资本市场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报告筹集资金去向和用途;对关 联担保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后等等。 (四)保障信息真实透明。 真实透明的信息是防范商业伦理和诚信风险的根基。 只有保障中小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的充分知情权, 才能约束控制性股东的行为。
鸿仪 四个核心企业 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
(三)案例分析总结
(二)控制性股东诚信义务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诚信 义务合二为一 当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被控制性股东把 持,控制性股东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作为中小 股东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掌握公司的经营控 制权。因而,控制性股东诚信义务与董事、监事及高管人 员诚信义务合二为一。 这增强了控制性股东实施不道德控制的能力,为他们侵害 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提供了更加便 利的条件。 在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过程中,是控制性股东与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发挥作用,做出了不利 于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并有损于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 逆向选择。

商业伦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

商业伦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

商业伦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第一篇:商业伦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商业伦理—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唐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说的闯红绿灯的问题引发了我的一些思绪,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市场的有效运行靠什么?是不是仅仅靠经济制度的建设就可以杜绝一切不该发生的无序和混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

然而,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诚信度普遍偏低,这一被普遍认同的商业社会的基本原则却屡遭践踏。

由于市场交易主体的失信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的竞争,影响了企业健康、快速和长远发展。

加强诚信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诚信对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的重要意义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规则的运行的基础。

在诚信的环境下,企业可以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加快的反应速度,增强的应变能力,扩大社会的认知度,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实现健康、快速和长远发展。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客观要求。

以诚立信是维系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行为准则,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只有讲诚信才可能获得牢固的合作伙伴,才可能有品牌形象的树立,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诚信是市场主体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

诚信是规范企业行为的最高准则。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靠诚信生存和发展,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企业交易的实现,保证竞争的有序进行,促进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诚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有基础地位。

诚信经营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企业信息来源的正确性,正确决策,增强企业应变能力,保证企业取得稳定收益。

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

社会认同和消费者的认可,高信誉会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

诚信既是财富、财源和财力。

诚信可以保障减少交易成本和管理费用。

诚信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节省时间成本,减少了企业管理费用,提高反应速度和灵敏度。

商业伦理规范控制办法

商业伦理规范控制办法

商业伦理规范控制办法一、引言商业伦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遵守商业伦理可以建立企业良好的声誉,增强客户和员工的信任,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商业伦理规范控制办法,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商业伦理体系。

二、关键原则本规范办法的制定应基于以下关键原则: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诚信与公平:企业应以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为基础,并积极避免任何形式的欺诈、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尊重权益:企业应尊重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大众,并确保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其利益。

2.尊重权益:企业应尊重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大众,并确保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其利益。

2.尊重权益:企业应尊重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大众,并确保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其利益。

2.尊重权益:企业应尊重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大众,并确保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其利益。

2.尊重权益:企业应尊重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包括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大众,并确保在商业活动中维护其利益。

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

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

F o r p e s n a u s e o n ys u d y a n d r e s a c h n o f r c o m me r c a u s e 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作者: 第一财经日报2006-01-17 04:9 PM财务舞弊研究中心SnaiFFRC(上海国家会计学院)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O.1 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000921.SZ)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入选理由:“四大”在中国的审计再遭滑铁卢,德勤华永因长期为科龙提供服务而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相关处罚:顾雏军被刑事拘留惊爆度:★★★★★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

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

打造好了顺德格林科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也开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并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

2003年开始,顾雏军私自以广东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55亿元。

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货款4080万元。

为了掩盖罪行,防止东窗事发,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的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编制虚假报表。

这些行为使得近几年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2002、 2003、2004 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1.14亿、1.49亿元;2003年的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8.8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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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 诚信义务与不道德控制———鸿仪系“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黎来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100872)【摘要】论文从商业伦理、诚信义务和不道德控制的角度,对鸿仪系“掏空”旗下上市公司的案例进行了研究。

论文认为,为防范控制性股东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的不道德控制现象的发生,应当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和信息披露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健全资本市场的秩序。

【关键词】商业伦理 诚信义务 不道德控制 掏空控制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屡见不鲜。

2004年,德隆系、托普系、飞天系、鸿仪系等庞大的资本系相继坍塌,旗下上市公司深受其累。

如何遏制大型企业集团中控制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害,再度引起世人的关注。

如何构建全社会的诚信机制,再度成为讨论的热点。

论文拟从商业伦理、诚信义务和不道德控制的角度,以鸿仪系为例,对控制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防范建议。

一、理论阐述(一)利益相关者与商业伦理1.利益相关者含义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已有研究中对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界定,较具代表性的包括如下两种。

第一,Free man(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受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影响,反过来也能影响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的任何个人或群体。

第二,吴成丰(200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一项商业行为中涉及利害关系的人群、团体或组织机构。

前者关注的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而后者关注的是商业行为的利益相关者。

二者有交叉,又有不同。

相应地,对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有两种理解。

一种认为企业应对诸多利益相关者负责任。

另一种认为商业行为应考虑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总之,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而这也正是商业伦理关注的焦点。

2.商业伦理的界定与意义。

现有研究中对商业伦理也有不同的定义。

例如,Le wis(1985)认为,商业伦理是提供在特定情况之下合乎道德与真理指引的一种规则、标准、规范或原则;Carr ol(1987)认为,商业伦理是为企业组织工作的人的行为的是非对错;Jeffery和Nadine(1988)认为,商业伦理是含有道德价值的管理决策。

可见,对商业伦理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商业伦理关注企业行为,又翻译为企业伦理;而广义的商业伦理不局限于企业,而是关注各种商业行为。

本文对商业伦理的定义基于广义的理解。

我们认为,商业伦理是人们在追求商业利益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即:商业活动以追求利益为目的,但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不得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美国商业、技术与伦理研究所主任A lbertM.Eris man博士认为,商业伦理关乎个人与组织的内在价值,影响商业行为的方式与目的,对财务数据的真实、合同的遵守、社会责任的承担等很多方面都提出要求。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伦理正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

商业伦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但它有道德意义上的导向性和自我约束性,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商业社会和谐、长远发展的基石。

(二)控制权收益与诚信义务1.控制权收益。

本文所指的控制权是广义的控制权,即对企业所拥有资源的决策支配权。

控制性股东是掌握了企业控制权的股东。

控制权收益则是由于掌握了企业控制权而获取的收益,包括共享收益和私人收益。

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改善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加企业价值,从而获得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的收益属于控制权共享收益。

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攫取的将其他利益相关者排除在外而独自享有的收益属于控制权私人收益。

控制权私人收益是控制权收益的主要形式,也是研究学者关注的重点。

2.诚信义务。

诚信义务来源于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原指信托法中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注意义务是指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应尽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

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不得从事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在公司法中,诚信义务通常指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应对公司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股东除了履行出资义务外,不承担包括诚信义务在内的其他义务。

但随着控制性股东攫取私人收益、侵害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事件的频繁发生,诚信义务逐渐扩展到控制性股东。

由于控制性股东取得了对公司的控制权,因而就具有了侵害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可能性。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控制性股东在享有控制权的同时,应当对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负责。

因此,控制性股东的诚信义务是指控制性股东在处于控制地位或行使控制权时,对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

(三)不道德控制与“掏空”行为1.不道德控制。

Carr oll(1987)根据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和对商业伦理的遵循程度,将企业的管理分为道德管理、非道德管理和不道德管理。

相应地,我们可以将控制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区分为道德控制、非道德控制和不道德控制。

道德控制是指控制性股东遵守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的最高标准,以公平、均衡和无私为控制动机,通过控制权的行使为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牟取共享收益的现象。

非道德控制是指控制性股东在行使控制权时忽略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的现象。

不道德控制则是指控制性股东违背商业伦理和诚信义务的原则和规戒,通过控制权的行使,不惜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自身攫取私人收益的现象。

控制性股东的“掏空”行为属于典型的不道德控制。

2.“掏空”行为。

“掏空”是Johns on等(2000)首先提出的概念,它主要指控制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控制权,将公司资源转移到自己手中的行为。

他们认为,“掏空”行为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包括:控制性股东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有利于控制性股东的转移定价,以非市场价格将公司的资产出售给控制性股东,用公司资产为控制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稀释中小股东权益,等等。

Bertrand等(2002), Bae、Kang和Ki m(2002)以及Joh(2003)指出,企业集团的所有者通过并购等途径将资源从他们具有低现金流权的公司转移到他们具有高现金流权的公司也是“掏空”的重要方式。

除此之外,向代表控制性股东的高管人员支付过高的薪水,甚至最为直接的偷盗等,都可能成为控制性股东“掏空”公司的行为方式。

卢平和(2004)指出,中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最常见的行为方式包括: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以及利用上市公司进行借款担保。

李增泉等(2005)认为,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是地方政府和控股股东“支持”或“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

“掏空”行为的危害极大。

Johns on等(2000)证明,控制性股东猖狂的“掏空”行为是导致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Morck和Yeung(2000)以及W urgler(2000)证明,控制性股东的“掏空”行为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Bertrand等(2002)指出,“掏空”行为可能降低整个经济的透明度、歪曲会计收益数据,从而加大外部投资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难度。

由此可见,“掏空”行为不仅会损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等的利益,还会危及整个资本市场的秩序,甚至败坏整个社会的商业伦理。

综上所述,商业伦理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得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诚信义务是商业伦理在公司治理中的具体体现;控制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行为,属于不道德控制,而不道德控制是对控制性股东诚信义务的违背;“掏空”行为则是不道德控制的典型表现。

下面我们通过鸿仪系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控制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操作手法与严重后果。

二、案例分析鸿仪系是由一系列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构成的一个庞大的民营企业集团。

鸿仪系旗下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瓷业”)、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和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安塑股份”和“嘉瑞新材”)。

此外,鸿仪系还对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种业”)具有重大影响力。

其中,鸿仪系对国光瓷业和张家界采用的是先“支持”再“掏空”的方式,而对安塑股份/嘉瑞新材和亚华种业采用的是直接“掏空”的方式。

(一)鸿仪系“支持”并“掏空”国光瓷业的案例分析1.鸿仪入主国光瓷业。

2000年9月5日,国光瓷业第一大股东株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仪”)达成转让国光瓷业2700万股国家股的意向。

9月21日,双方草签股权转让协议。

上海鸿仪成为国光瓷业的潜在控制人。

2002年4月17日,国光瓷业2700万股国家股授权上海鸿仪托管经营。

上海鸿仪对国光瓷业的控制权进一步加强。

2002年9月10日,国光瓷业3240万股股份(占国光瓷业总股份的28142%)正式转让给上海鸿仪。

上海鸿仪正式成为国光瓷业的第一大股东。

在2000年9月上海鸿仪与国光瓷业第一大股东草签股权转让协议后,鸿仪系即开始对国光瓷业进行人员渗透。

等到2002年9月股权实际过户之后,鸿仪系又进一步从人员上巩固了对国光瓷业的控制,鸿仪系派出人员在国光瓷业担任了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监事会召集人等重要职务。

2.鸿仪“支持”国光瓷业。

鸿仪入主国光瓷业后,立即对国光瓷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资产重组,将一系列优质资产注入国光瓷业,还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国光瓷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

此外,国光瓷业还通过虚增收入等手段增加账面利润。

并且,国光瓷业2000年和2001年都向股东分派了红利。

鸿仪系的这番苦心经营,无疑是为了国光瓷业能够达到配股条件,实现再融资。

2002年11月中旬,国光瓷业提出了配股方案。

但令鸿仪系失望的是,此次配股方案遭证监会否决。

方案遭否决的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国光瓷业的配股资格是通过鸿仪系的“支持”得来的。

3.鸿仪“掏空”国光瓷业。

国光瓷业配股不成,鸿仪系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只能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大规模举债以及关联担保来满足。

自鸿仪系入主国光瓷业以来,国光瓷业的银行借款和资产负债率都大幅上升,2004年的资产负债率甚至超过了95%,银行借款竟高达净资产的2118倍。

截至2004年末,据国光瓷业披露,控制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国光瓷业的资金达1128亿元,国光瓷业为控制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更是高达2190亿元,分别占2004年末国光瓷业净资产的368134%和831170%。

相应地,2002年以后,国光瓷业的净利润以及净资产收益率都急剧下降。

到2004年,国光瓷业净资产收益率甚至低至-739100%。

在被鸿仪系“掏空”之后,2005年5月10日,国光瓷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国光瓷业”直接变更为“3ST国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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