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美国的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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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美国的联邦制
授课教师:陈观胜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认识美国联邦制的利弊
能力目标:运用具体的、历史的观点,分析美国联邦与州关系演变的能力。
运用有关联邦的基本知识,分析美国各州与联邦政府关系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通过了解美国联邦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认识到政治体制的健全与完
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懂得政治文明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
增进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信心。
教学重点:美国的联邦制特征及利弊分析
教学难点:美国的联邦制特征及利弊分析
教学方法:问题探究法比较分析法情景分析法
教学过程:
课堂导入:简单介绍美国国旗,然后引入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
推进新课:美国的联邦制
一、从邦联制到联邦制
1、美国的邦联制
(1)形成:1871年的《联邦条例》
(2)特点:
作为邦联政府的唯一机构的邦联国会,由各州代表组成。
国家真正权力在州,中央政府对公民没有直接管辖权,邦联国会法令须经州同意才产生约束力。(3)弱点:
首先,最根本的弱点是,邦联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只是各州之间的松散联盟。
其次,在财政和经济方面,邦联政府既无权向国民征税,又无权管制州际贸易和对外贸易。邦联政府所需经费,根据各州土地的价值,按比例摊派到各州,但是否缴纳则取决于各州。
再次,在国防上,邦联也十分软弱。邦联政府拥有海陆军,但军队规模很小,不得不依靠各州民兵的支持。
2、从邦联到联邦
(1)过渡的原因: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2)过程: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3)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没有独立的主权,不具有国家的地位;而邦联的成员单位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第二,在联邦制下,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性的最高法,联邦中央政府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可以直接对各成员单位的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在邦联制下,虽然也设有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根据各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但它的决定是协商式的,只有经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才具有约束力。第三,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联邦制国家中各成员单位的人民具有统一的国籍。第四,邦联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联邦是国际法的主体。
二、美国联邦制的特点及利与弊
1、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的基本特征
(1)分享政治权力。
联邦政府:享有宪法“列举的权力”。
州政府:拥有“保留的权力”。
(2)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表现:
第一,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各自对公民有直接管辖权;
第二,各自设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各自有宪法和法律;
第三,各自的任命、监督和考核各自的政府官员,互不干涉事务。
(3)联邦地位高于州。表现:
第一,联邦宪法、法律及以联邦名义缔结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各州必须遵守;
第二,州的宪法或法律,凡与联邦宪法、法律或条约相抵触者一律无效。
第三,各州的宪法与法律,若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
三、联邦制的利与弊
(1)、最大的优点: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2)、最大的缺点: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
课堂总结:归纳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