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门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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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产科产筛门诊常规

一、所有到本院产检的早、中孕患者均应遵循自愿原则,门诊医生进行产前筛查知识的健康宣教,告知产前筛查的必要性。因唐氏筛查准确率在60-70%,应明确告知仍有部分的漏筛率。

二、对9-13+6、15-20+6周符合筛查的孕妇分别进行早筛及中筛,告知上述筛查时间,早筛患者需转至产筛机构进行,如患者同意筛查,门诊预约时间,进行NT检查,中筛可在当地助产机构采血送检。

三、同意进行产前筛查者要建立完整病历,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并于产前筛查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追踪及妊娠结局登记、随访。

四、属产前诊断适应症者,应直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孕妇意见,上报产筛机构(联系人:孙玉晶、李文贤电话:3997130),由产筛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转其他医院,并由孕妇所在地医院按要求填写转诊单转诊至产筛机构,产筛单位指导下一步处理。

五、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先天性严重缺陷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发现胎儿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或患有遗传性疾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羊水过多或过少

8.夫妇一方有遗传病家族史

9.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六、无创DNA筛查规范

1.所有同意产前筛查的孕妇在知情同意后可选做无创DNA筛查,门诊医生告知唐氏筛查及无创DNA的检查范围及利弊。

2.有产前诊断指征,拒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在知情同意后签字选择,按手印,应建议到产筛机构遗传咨询门诊会诊,做好会诊意见记录,拒绝会诊要签字,如选做无创DNA筛查,需做好病历记录,告知风险及适应症。

3.有产前诊断禁忌症的产妇,如:①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②中央型前置胎盘或前置、低置胎盘有出血现象者;③先兆流产未治愈者;④孕妇合并心脑血管疾病不适合有创检查者;⑤因子宫畸形、胎盘位于子宫前壁,腹壁太厚,羊水过少等原因导致羊膜穿刺失败者;

⑥其他。

七、对不同送检机构进行归类、统计、登记(在产检登记本上标明筛查结果、检测医院),以本院第一次行产筛的

为标准统计产筛率。

八、羊水穿刺最佳时机为18-25周,脐血穿刺时机为27-31周。具体检测手段需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决定。如病情危重需报告产筛机构,由产筛机构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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