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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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四)工程监理单位责任和义务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让; 2、回避原则,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同体; 3、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选派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 用材料、设备;未经总监签字,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验收; 5、按照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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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增加了一些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同 时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 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在设计单位方面,一是应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 有关设计问题,大中型工程应在现场设立代表机构或派驻设代;二是设 计单位应在各个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 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 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 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 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后及时移交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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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和义务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按照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 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负责; 3、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设计文件符合深度要求; 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技术指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一般不得指定厂家; 6、向施工单位就施工图文件作说明; 7、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水利行业全面系统、具有水利特色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 准体系,是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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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参建各方的质
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 1、关于发包与招标; 2、关于提供原始资料; 3、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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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框架
(四)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 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具有 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如《水利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五)技术标准:是指为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满足标准化要
求,国家和水利行业制定的一系列工程技术规范、操作工艺规程、 验收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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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建 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作了具体规定。
◆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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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监督 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 制度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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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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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框架
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一)法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据。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 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职权 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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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三)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 1、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界定; 3、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4、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5、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具有资质的 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7、返修不合格工程; 8、建立教育培训制度; 9、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
建设工程质量;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5、关于委托监理;
6、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7、采购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含甲供);
8、关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应有设计方案;
9、组织竣工验收;
10、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竣工
(三)明确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责任由采购单位承 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自主采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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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规定。
1、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出借资质;不得转包质量检测业务; 2、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 3、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提供 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4、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 检测报告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5、应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 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和具有管 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6、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