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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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2、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3、医疗保健人员遇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有医嘱。
4、医务人员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填写订正卡;定期核查门诊日志,确保每位就诊病人信息的完整,对核查出的漏报、误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和订正;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住院医生需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卡。
5、化验室人员遇有传染病阳性结果时,应有疫情报告提示制,并将报告单交经治医生处理(确诊或排除)。
6、放射科和化验室对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专册登记。
7、报告的时限、方式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化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管理制度
1、各医疗单位的检验室对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除在原始簿中登记外,还必须登记到“法定传染病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中。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结果、诊断病名、疫情报告等。
2、在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要注明“注意疫情报告”的字样。
3、门诊病人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给患者或家属,必须交给门诊经治医生,由其根据病情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是否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注明“疫情已报”或其它疾病的病名,并签名。
4、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有医生签名。
5、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必须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查。
6、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做好医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等工作。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各医疗单位考核方案中应有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
2、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3、责任疫情报告人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100元/例。
4、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市卫生局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应隔离收治。
2、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收治。
3、传染病房要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
4、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外出,到他科诊疗,应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5、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6、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应进行终末消毒。
7、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8、医护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洗手后,离开污染区,脱去隔离衣。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
2、探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4、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5、探视时间:按院部规定执行。
6、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一般病人不得进入病室,探视危重病人经医护人员同意,可在床边探视。
7、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8、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级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消毒隔离须知教育。
9、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传染病疫点处理制度
1、防疫人员必须每天上网浏览下载传染病报卡,及时发现辖区内的传染病人,对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抵达疫点现场进行疫点处理。
2、认真做好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随时发现有关联的病例,掌握疫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3、认真彻底地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指导病家做好随时消毒。
4、对密切接触者应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传染病
1、每天到门诊部、住院部等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同时核实传染病报告卡漏、缺、错项,提醒报卡医生及时订正报告卡。
2、按照要求登记“医院传染病登记本”,确保登记内容与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相一致。
3、定期开展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有记录。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迟报、漏报、错报问题,及时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反映。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科人员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规学习,并有学习记录。
5、组织、参与医院传染病疫情知识的培训。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医院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业务副院长、预防保健科、医务处、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医院内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领导、督查、协调等工作并根据最新情况制订传染病疫情管理有关制度。
2、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有学习记录,并进行考试。
3、各医疗单位要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管理工作;门诊部、住院部以外的科室,应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4、各医疗单位应根据条件设立传染病区(室),不同类别的传染病人要相对分开,传染病人应接受隔离治疗,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
5、严格执行诊疗器械一用一消毒制度,一次性诊疗用品要按照“先消毒后破坏再焚烧或深埋”的程序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6、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应设立肠道门诊,有专人或兼人负责。
7、医院污水、病人粪便、污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8、年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9、各医疗单位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应有奖惩措施。
10、医护人员要有自我防护意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