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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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第三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资料之十二
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吉首大学学生社团自愿发起,是经吉首大学相关部门批准成立,隶属于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吉首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带动各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社团成员的成长成才,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弘扬先进文化,服务吉首大学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学生社团中广泛宣传科学理论,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
(三)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四)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服务于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对会员单位社团活动进行指导交流合作。
(六)代表吉首大学学生社团与其它地区(高校)学生社团进行交流合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是全校学生社团。
第七条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是经过批准成立的,承认本章程的的校级学生社团,有加入本会意愿,经本会确认后,均可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社团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取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相关活动,阅读本会有关文件;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通过后,正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
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团代表大会,其每届任期为两年。
社团代表大会由各学生社团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持,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
社团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两个月以前,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社团代表大会的选举。因情况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四条社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社团管理条例;
(二)审议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改变或撤消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社团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吉首大学党、团、学组织组成人员可列席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会设立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它行使职权到选出新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止。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
社团联合会委员若干名
第十七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社团代表大会;
(三)审议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
出解决办法并受其监督;
(七)审议学生社团的成立、合并或撤消;
(八)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
(九)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十)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十一)接受和处理吉首大学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对学生社团
的投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每月都召开常规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时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吉首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或青年教工,是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二)是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专业成绩合格,素质较高,表现突出,未受过处分;
(四)志愿为学生社团服务,能够代表本会广大会员利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望。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的相关项的职权,并指导各学院社团部及社团开展工作,对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责。
社团联合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
社团联合会分管副主席两名;
办公室主任;
外联管理中心主任;
财务部部长;
执行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
监督部部长;
以及各部门副部长(主任)和干事;
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室、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办公室、外联管理中心、财务部、执行部、宣传部、监督部等六个职能部门。其组成人员由社团联合会委员和干事组成。
第二十四条社团联合会例会分为内部会议和各社团联席会议。
内部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及各部门委员干事组成,每周召开一次,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各社团联席会议由社团联合会成员及各社团负责人(社长)组成,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由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其行使如下职权:1.全面主持本会日常事务。
2.监督指导各社团监督机构的工作。
3.组织讨论各项重大活动和议案。
4.制定社联以及社团未来的发展方向。
5.定期对社联成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分管副主席,其行使如下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