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1. 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系统在正常运行、紧急情况和故障情况下的安全性。
1.2 效率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备高效的排烟和通风功能,确保火灾烟气能及时迅速地排除,减少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
1.3 可靠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运行并能在故障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1.4 经济性原则:防排烟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和运行成本,以提供最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
2. 设计要求2.1 排烟量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确定合理的排烟量,确保烟气能在短时间内排净。
2.2 排烟系统布置:防排烟系统应布置合理,确保烟气能够快速有效地排出。
2.3 排烟设备选择: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需求,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排烟口等。
2.4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应满足烟气的排出要求,通道的尺寸、布置和材料应合理选择。
2.5 排烟控制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能够及时监测火灾并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
2.6 电气系统设计:排烟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7 自动化控制: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能够自动启停和调整排烟设备,提高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2.8 通风系统设计:防排烟系统通常与通风系统相结合,应设计符合建筑物通风要求的通风系统。
3. 设计流程3.1 确定设计任务:明确设计任务的目标和要求,了解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和使用性质。
3.2 数据采集:收集建筑物的相关数据,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消防系统数据等。
3.3 设计概念确定: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要求,确定初步的设计概念,包括排烟量、排烟位置、排烟通道等。
3.4 排烟设备选择和布置:根据初步设计概念,选择适合的排烟设备,并确定设备的布置位置。
3.5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通风要求,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新风进入和排烟通风。
防排烟设计规范
防排烟设计规范防排烟设计规范(09年最新修订)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 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和要求1. 引言防排烟系统是建筑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旨在提供安全、有效的排除烟雾和有害气体的方法,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介绍防排烟系统设计的一些基本规定和要求。
2. 设计基准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基准:•建筑设计规范:设计师应遵循当地建筑设计规范,如国家或地方建筑法规、建筑规范等。
•消防设计规范: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消防设计规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3. 设计要求3.1 排烟量计算防排烟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计算排烟量。
排烟量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烟量计算方法:•安全负荷法:根据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可燃物负荷计算排烟量。
•层高法:根据建筑物的层高和人口密度计算排烟量。
•紧急模式法:根据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速度和排烟系统运行时间计算排烟量。
3.2 排烟通道设计排烟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道尺寸:根据排烟量和通道内气流速度的要求,确定排烟通道的尺寸。
•材料选择:排烟通道应选择防火材料,并符合当地建筑规范对材料的要求。
•通风口位置:根据建筑物布局和户外环境条件,确定排烟通道的通风口位置,以确保有效排烟。
3.3 排烟设备选择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排烟风机:选择合适的排烟风机,确保风机能够提供足够的风量和静压,以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防火阀门:防火阀门应根据排烟通道的位置和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以防止火灾蔓延。
•控制系统:选择合适的排烟控制系统,能够精确控制排烟设备的运行,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排烟系统。
3.4 排烟系统运行和维护设计防排烟系统时,应考虑其运行和维护的要求:•系统可靠性: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运行,并保证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
•明确操作程序:制定排烟系统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能正确操作排烟设备。
•定期维护:排烟设备应定期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系统监控:安装排烟系统的监控装置,能够监测和报警排烟系统的异常情况,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设 计 标 准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如下:
1.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
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
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
2.通风机应能根据需要分别进行送风和排风,且能根据空气的温
度、湿度、有害气体含量和空气含尘量进行调节。
3.通风机应设在空气洁净、便于检修、不会受室外冷风直吹的地
方,并应采取防止受雨、雪、冰冻和杂物落入的措施。
4.通风机可采用轴流式通风机或离心式通风机,但不得采用正压
送风机。
5.通风机的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通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7.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送风量和风速确定,且送风管道的
风速不宜大于8m/s。
8.排烟管道的截面尺寸应根据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确定,且排烟管
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排烟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5‰,且不得有倒坡或坡度反向等现
象。
10.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且法兰连接
应使用石棉橡胶板垫片。
11.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一
般可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材或不锈钢板材等材料。
12.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定期进行维
护保养。
13.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影响建
筑结构和室内美观。
14.通风机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节能型
通风机和排烟管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以上是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的一些基本要求,具体的设计和施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
一、设计人员资质要求
设计防排烟系统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资质,并且熟
悉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于特殊建筑物,应由有专业设计资
质且具有相关经验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
二、设计依据和参考标准
三、系统分类及功能要求
常压排烟系统主要通过设置高度和位置合适的排烟出口,利用自然通
风原理排除烟雾。
正压排烟系统则通过强制送风系统,在建筑物内部形成
正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负压排烟系统通过抽风机或排烟风机,形
成负压区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四、排烟口位置和数量
排烟口的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火灾风险区域进行合理设置。
一
般来说,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间、走廊、疏散通道等通风区域设置排烟口。
排烟口的数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楼层面积、烟雾产生量等
因素进行科学计算。
五、排烟系统控制与自动化
六、烟雾探测与报警装置
七、建筑物内排烟通道和设备
排烟通道和设备的材质、尺寸、布置等应符合消防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保证通风效果良好。
排烟通道的质量和防火性能应得到实测和验证,以
确保其在火灾中不易受损,能够正常工作。
八、维护与检验
综上所述,防排烟系统设计规定及要求是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
能够安全疏散,并为消防工作提供协助。
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参考
国家和地区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系统的功能要求、排烟口位置和数量、控制与自动化等方面,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专业维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针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而制定的标准,旨在保障建筑消火栓系统安全可靠,保证建筑平安。
包括但不限于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试验等内容。
一、设计原则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满足人员疏散、控制和扑救火灾的要求;2、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燃烧、烟气流动以及火灾后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3、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对环境、建筑结构和其他建筑构件与消防设备的兼容性及其他影响;4、防烟排烟系统要尽量缩短火灾后的烟气释放时间;5、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结构本身和构件的损坏程度;6、防烟排烟系统应尽可能考虑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建筑的设计要求;二、施工1、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持有有效许可证书;2、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其他要求;3、施工应按照施工方案详细编制施工进度和施工队伍编制等计划,同时对施工质量抓严;4、施工施工现场清洁应达到规定要求;5、施工应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的要求,并及时将施工工序及时完成;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完毕应按照要求执行安装检验试验;三、安装2、安装管材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仔细检查;3、安装应保证无缝,地板应坚实;4、安装时要分层检查,确保管道及附件的正确位置和方向;5、管材应做接缝处理,割接位置距净空位置30cm以上;6、安装主管线由专业制作,施工时应当仔细检查,确保管材质量有保证;四、检验试验1、检验试验应当按照工程文件中的要求及《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2、检验试验的目的是确定防烟排烟系统的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3、检验试验应当对建筑内的压力和温度进行测量,检查各道闸室控制阀的动作情况;4、检验试验须隔日放烟、隔日试验,并检查防烟排烟系统设备的有效性;5、检验试验应写出详细报告来,以备记录使用。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各类高层建筑、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需要进行防排烟系统设计的建筑物也越来越多。
防排烟系统是在火灾发生时,通过控制烟和火的扩散,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完整的系统。
而在实际的防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设计规范,即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主要从设计基本原则、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控制策略、烟气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设计基本原则包括布置原则、联动原则和应急措施等。
布置原则要求按照建筑的功能区、距离、紧急疏散楼梯间、防烟分区等因素,合理布置防排烟设备。
联动原则要求防排烟系统与消防设备、建筑其他设备及装置的联动协调,保证整个系统的协调性和可靠性。
应急措施包括控制手动控制装置、设备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和事故报警等。
在系统结构与设备选择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当的设备和控制手段,以保障烟气控制的效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防排烟系统主要由排烟机组、防火阀门、防烟阀门、烟气渠道、排烟风机、烟感探测器和气流感应装置等组成。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功能布置适当的设备和设施,以达到最佳的防排烟效果。
在控制策略方面,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一般来说,防排烟系统应分为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手动模式主要由人工控制设备的开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烟和防烟控制;自动模式则是通过计算机、PLC等自动控制设备来实现的。
两种模式的控制策略需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要求进行具体制定,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最后,国标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还要求针对烟气控制方面,要考虑排烟口的位置、大小、数量等因素,以保证烟气排除的效果和速度。
烟道末端的排放高度也要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建筑物屋顶的1.5~2倍高度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烟道的自清洁能力,烟道内壁的材质、光滑度等也应作出规定和要求。
防排烟规范
防烟系统设计一般规定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二、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三、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新规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和设置
新规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和设置一、防烟和排烟设施设置场所或部位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厂房和仓库内的排烟设施可结合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要求设置,并在车间内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部位局部考虑加强排烟措施。
尽管丁类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但建筑面积较大的车间仍可能存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局部区域,如空调生产与组装车间、汽车部件加工和组装车间等,且车间进深大、烟气难以依靠外墙的开口进行排除,因此应考虑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或在厂房中间适当部位设置自然排烟口。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主要考虑加强正常通风和事故通风等预防发生爆炸的技术措施。
因此,本规范未明确要求该类建筑设置排烟设施。
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 中庭;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防排烟系统的规范与要求
[防排烟]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作者:Admin信息来源:1点击数:181 更新时间:2010-03-01 【字体:小大】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
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
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难的两难现象。
例如:2003年2月18日韩国大邱市地铁火灾,火灾发生后,车站电力照明设备立即自动断电,没有事故照明灯光,更有毒气浓烟弥漫,浓烟排不出去,地铁站内漆黑一片,车上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救援人员因有毒气浓烟威胁,一时难以接近现场救人,造成140人死亡,99人失踪,130人受伤。
又如,2004年8月1日巴拉圭首都亚松森市的“Ycuo Bolanos”多层超市火灾,火灾发生后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几分钟内席卷了整个超市,因为没有机械排烟系统排烟,救援人员难以开展有效的救人和救火工作,被烟火围困人员无法逃生,造成464人死亡,520人受伤。
这两起特大伤亡的火灾事故足以说明火灾浓烟的危害性,更说明了机械排烟系统的重要性。
如果这两起火灾的建筑和车上装设了机械排烟系统,且系统启动运作正常的话,及时启动自动排烟风机,把有毒气体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时引发烟雾蔓延的事故。
下面是一份1000字左右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范文: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安装和使用防排烟系统是必要的。
1.2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适用于商业建筑、办公楼、公共建筑等。
二、防排烟设计要求2.1 建筑内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和规划。
2.2 建筑物应设置有防火门、防火墙和防火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和阻挡烟雾的蔓延。
2.3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自动启动和关闭。
2.4 防排烟系统应配备有独立的电源和备用电源,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
三、防排烟系统的构成3.1 防排烟系统由排烟风机、排烟管道、排烟口、排烟控制设备等组成。
3.2 排烟风机应具备防爆和耐高温的特性,确保在火灾时能正常工作并排出大量的烟雾。
3.3 排烟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烟雾能快速排出建筑物。
3.4 排烟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区域,以便快速排出烟雾。
3.5 排烟控制设备应具备自动控制和监测功能,能根据火灾状况及时启动和关闭排烟系统。
四、防排烟能力和烟气控制4.1 防排烟系统应具备足够的风量和排烟能力,能有效地将烟雾排出建筑物。
4.2 烟气控制应根据火灾状况和烟气扩散特性进行调控,避免烟雾进入人员疏散通道,影响疏散效果。
4.3 防排烟系统应设置有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能及时感知火灾状况。
五、运行和维护5.1 防排烟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5.2 防排烟系统的电源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稳定工作。
5.3 防排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其操作和维护。
5.4 防排烟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结语: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谨性。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范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系数,还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以下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外表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假设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构造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标准[详]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
1.4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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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一、防排烟系统在防灾救灾中起的重要作用
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
和浓烟排走,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事故。
很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交通隧道、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惨重教训,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设计安装好防排烟系统和确保系统的性能长期良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事实告诉我们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今天,我给大家讲防排烟系统,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防排烟系统。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防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防烟系统。
(如图)
按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的所有排烟设施组成的系统叫排烟系统。
(如图)
防烟系统的作用是——
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系统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1、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一、二类高层建筑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易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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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可不设防烟设施。
5、排烟窗设置在什么位置?
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管时不应大于15 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 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 m/s。
7、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
上述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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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m3/h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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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间为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25 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
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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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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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积不少于60 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 m3/h计算。
(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
m3/h。
(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 m3/h计算。
14、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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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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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烧物保持不少于150㎜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设计数字建议增加5%,管道越长,损失越大)
15、送风排风系统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房间,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
(2)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在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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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除高规要求外《地下铁道设计规范》对防、排烟也有明确的要求:
1.地下铁道、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具备事故机械通风系统。
2.隧道内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应能向事故地点迎着乘客客流疏散方向送新风;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风。
(2)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
(3)当车站站台发生火灾时,应能及时排烟,并防止烟气向出入口和站台蔓延。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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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大于20m/s,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
11、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排风风道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风亭格棚的风速不宜大于4m/s;站台站厅的风速宜采用1~5m/s。
12、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通风亭的口部的直线距离不应少于5m。
13、当进、排风亭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m。
14、地下铁道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距离控制,远程控制的三级控制。
上述规范要求都是排烟系统的设计依据,也是消防排烟的验收依据,因为,到目前为
防烟分区: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500㎜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屋顶或吊顶之间的空间。
挡烟捶壁:挡烟隔墙是最好的防烟分隔物。
但这种设计常给使用和建筑功能带来不便,实际应用不多。
常用的是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少于500㎜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他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设计时可采用吊顶下表面的突出物或钢筋混凝土梁做挡烟垂壁,也有采用吊顶内排烟口的盖板与火灾探测器连锁的形式。
活动挡烟垂壁在火灾发生时在控制器的驱动下动作,自动打开排烟口的盖板,形成悬垂的挡烟板,直接把烟排除。
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管道式机械排烟系统是由排烟管道、排烟风机和开关设备组成。
排烟风机的功率应根据计算确定。
排烟时,启动排烟风机应与开启某一区排烟口同时进行。
为保证排烟风机在起火后仍能正常运转,需考虑设事故电源和耐高温排烟风机。
建筑物内排烟设备的启停运行状态,应在消防控制室内集中控制和显示。
四、防排烟系统设置的功能作用
设计安装防排烟系统必须保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阀门开启关闭灵活好用,管道送风、排烟畅通无阻,正压送风至最不利点,能保证风力和风压需要,任何需要用风防护部位都能把烟挡住进不去;任何需要排烟的保护部位都能及时把烟排除出去,防止烟的危害。
功能作用概括起来就这么几句话,做起来就不容易,竣工验收通过就更不容易。
投入使用后常年保证其功能作用就更不容易。
8、安装在天花吊顶内的各种管道阀门长期没有得到检查维护;
9、排烟口与送风口相距太近,排出烟有倒灌现象;
10、选用的产品型号落后,容易损坏。
六、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
1、防排系统的设计必须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要吸取过往存在的设计问题和教训,要设计出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防排烟系统。
2、防排烟系统工程施工要严格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改变风管线路的走向和选用落后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控制器等机电产品,更不能选用劣质不合格的产品设备。
应选用含油轴承的带有信号反应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