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邀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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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解答之要约邀请.DOC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二、怎样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第一,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第二,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三,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第四,要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此外,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应当考虑到其他情况,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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