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设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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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寻求垄断利益的院外游说活动, 这种活动的目标是创立一种人为的能产生租 金的垄断; 第四,逃避关税或者走私,这种活动实 际上是减少或取消关税或限额,并通过利用 缴纳关税的合法进口品与不缴纳关税的非法 进口品之间的价格差异而获得利润。
巴格瓦蒂分别讨论DUP活动在不同的情况下 的后果。 第一,在DUP活动开始时市场条件扭曲最后 仍然扭曲。如寻求政府收入的争夺战,起源于对 市场竞争的限制,其结果也不会改变这种限制。 第二,在DUP活动开始时市场条件扭曲但最 后不再扭曲。如一些可能通过竞争获利的企业, 对政府规制者进行游说,使其废除限制竞争的法 律法规。
三、寻租理论对正统经济学理论提出了 怎样的挑战? 1、对经济增长理论 寻租活动会阻碍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因为如果社会制度为企业家资源的非生产性 应用提供了比生产性应用更高的报酬,社会 生产力就会停滞甚至倒退。古代中国的科举 制度就使大批社会精英把精力花费在对社会 进步意义不大的八股文上。另外,寻租活动 还会阻碍技术进步。
苏珊· 罗斯-阿克曼:代理人接受除委 托人和代理人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的行为。 舍雷夫和维西尼:政府官员出售政府产 权以谋求私利的行为。 桑兹:政府目标与消费者目标不一致的 产物,当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与消费者的愿望 不一致时,社会出现另一种交易即腐败。
五、怎样预防设租行为? 某些官员因设租而犯罪,并不是因为他们 的行为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 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下,如果设租 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私人成本与社会 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设租就会成为一种 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
寻租设租行为
【问题讨论】
★一、怎样理解寻租的概念?
1、内涵 寻租活动是否必然伴随着货币的支付?怎 样区分一般的礼尚往来与游说行贿? 寻租活动是否一定浪费资源?如通过游说 官员寻求专利制度的保护等。
某人的技术不足以构成专利权,他靠拉 关系申请; 技术够条件了,但不是他的,或者在他 之前已经有人研究出了,他想侵吞别人的成 果; 专利局的官员设租,故意刁难符合条件 的申请人。 这三种情况都造成资源浪费。 某企业通过寻租,期望政府早日审批项 目并建成投产,是否也浪费资源?
2、设租与腐败的区别,取决于腐败的 定义。 —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 —是一种组织结构和运行中的功能性病 变,不是对具体个人行为的界定,腐败现象 的特征并不是腐败的特征。 —是党政机关中的一切消极行为,如官 僚主义、官官相护、地方保护、虚报浮夸、 任人唯亲、循私枉法、吃喝玩乐等等。 —是指贪污和受贿。
【观点碰撞】 甲:美国的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工会等花 费巨资,游说立法人员与行政当局阻止日本 汽车进口并获得成功,对于美国来说似乎没 有浪费资源,因为受损的是日本。所以,寻 租会浪费资源的说法值得商榷。 乙:美日汽车进口配额协议使1984年美 国汽车制造商的利润增加了89亿美元。但是, 消费者却可能因为汽车价格的上涨而受损。 所以,寻租的确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 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来自百度文库
这一协议使1981-1983年间美国国产汽车 的价格上涨了400美元/辆,日产汽车在美国市 场上的价格上涨了1000美元/辆。1984年,美 国汽车制造商的利润由于这一协议而增加了89 亿美元。 这89亿美元的利润,不是经由技术创新、 加强管理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产品品质而 获得的正常生产利润,而是企业借助于权力, 阻止正常竞争所牟取的非生产性利润。
“租金”这一概念的本意是指由于供给弹 性不足导致的稳定的超额利润,如地租、房租 等等。 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某种天然的或社会的原 因,使产品供给量的扩大受到限制,从而使市 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 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 经济租=要素报酬-要素机会成本 如果一个行业是完全竞争的,进入无障碍, 那么租金是否就会耗散?
若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 那么: 每个人从事正当合法的活动,就能得到 所有收益;从事设租活动,他也必须承担所 有成本。 在这种情形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 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是一致的。 因此,理性的选择是正当合法地履行公 职。
如果用E0表示公职收益,设租行为被发 现的概率为P,得到的租金为B,那么,设租 行为的必要条件是:
【观点碰撞】 甲:“官倒”现象说明寻租活动是以特 定环境为条件的。正如学者何清涟在《现代 化的陷阱》一书中,将寻租归结为五个点: 权力的集中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监督系 统的乏力点、法律政策的滞后点、人财物需 求的关节点。 乙:寻租活动的前提是有人设租。如果 当时一些官员拿不到调拨物资的指标,或者 虽然拿到指标但不能私下批给关系户,那么 就不会出现“官倒”现象。所以,对权力的 约束是最重要的。
美国学者巴格瓦蒂(J.Bhagwati)提出 了直接非生产性寻利(Directly Unproduction Profit-seeking,简称DUP) 的概念。 第一,寻求关税好处的院外游说活动, 这种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改变关税以及要素收 入来获得金钱收入; 第二,寻求收入好处的院外游说活动, 这种活动要把政府收入引向用于自己,使自 己成为政府支出的接受者;
2、外延 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如布坎南等人,给 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 而浪费资源的活动。 国际贸易学派的学者如克鲁格等人,给 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 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 可见,国际贸易学派把寻租限制在由关 税和配额而产生的租金上。把其它寻求垄断 收入的活动都涵盖在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益 (DUP)这一名称之下。
第三,在DUP活动开始时市场条件不扭曲但 最后发生扭曲。如一些企业寻求政府规制者颁 布限制竞争的法律法规以维持垄断地位。 第四,在DUP活动开始时市场条件不扭曲最 后也不扭曲。如经济纠纷的法律诉讼行为不会 增加或减少行政法律对市场活动的限制。
二、寻租竞争的均衡条件是什么? 1、塔洛克(Tullock)和波斯纳 (Posner)认为,追求垄断特权的真实社会 成本,不仅包含哈伯格三角型,而且包括塔 洛克矩形。“寻求租金的总资源等于垄断的 总利润”,是寻租竞争的均衡条件。 2、这个判断是否值得商榷?如果寻租 的总成本等于垄断租金,人们为何积极去寻 租呢?按照经济学理论,设寻租成本为C, 垄断租金为R,寻租的利润为NR=R-C。
(3)式的右边表示设租的私人收益, 它与租金成正相关,与被查处概率P成负相 关。 当P既定时,B越高,则设租的动机越强。 当B既定时,则P越高,设租越是受到抑 制,如果P=1,则设租的预期收益等于0; 如果P→0,显然B(1/P-1)→∞,则设租 成风。
【案例分析】 1、“官倒”现象说明了什么? 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重要物资都是 由国家按计划价或调拨价统一调拨的。改革 开放以后,企业超计划的产品可以按市场的 协议价自行出售。 同一产品的市场价比计划价高很多。比 如,1985年钢材的计划价只有市场价的1/2。 如果有人拿到调拨价钢材,然后把它拿到市 场上去出售,就获得了利润。但是,能够靠 从事这种活动的人多数都是“官倒”。
若寻租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函数都是连续 的,那么,均衡条件是对其中任何一个影响 因素X的一阶导数等于零,即 dNR/dX=dR/dX-dC/dX=0, 或dR/dX=dC/dX。 所以,均衡条件应是:寻租的边际成本 等于边际收益。 3、估计有两个原因:一是任何完整的 边际概念,成立的前提是,边际收益和边际 支出可以同时量化。现实生活中,要得到寻 租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很难。二是只分析 了单个寻租者的市场,没有考虑竞争对手。
2、汽车制造商的行为是寻利还是寻租? 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汽车工业步履 维艰。一方面汽油价格扶摇直上,另一方面 持续的经济萧条使需求一落千丈。宽敞、气 派但油耗高的美国国产汽车需求量锐减,而 小巧玲珑、省油的日本汽车市场份额步步扩 大。 于是,美国的汽车制造商花费巨资游说 立法人员与行政当局,通过立法阻止日本汽 车进口。最终,美日达成了关于汽车进口配 额的协议。
寻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 (A.O.Krueger)正式提出的。他在1974年 公开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 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 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 算和讨论,后来这篇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 论的一个里程碑。 塔洛克(G.Tullock)早在1967年对垄 断租下过一个定义,在他看来,寻租是人们 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 动。
2、对收入分配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艾奇沃思盒状 图中,两个消费者的效用曲线的切点连成 一条契约曲线。只有在这条曲线上进行的 再分配活动才是最优的,在这条曲线上改 变两个人消费的商品组合,总效用水平都 不变,满足效率要求。 寻租理论认为,这种研究忽略了再分 配活动的费用和参与者为自己利益去疏通、 游说所造成的浪费。考虑到这两项费用, 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就不在契约曲线上了。 所以,一味赞美竞争是有问题的。
这里有三种情形: 当E0和M既定时,E1越大,即设租者越容易 在其他职位上找到工作,并获得较高收益,则 设租的动机越强;反之则反是。 当M和E1既定时,E0越大,说明当前设租所 可能蒙受的机会成本越大;反之则反是。 当E0和E1既定时,M越大,说明社会对设租 的惩处越严厉,设租成本越高;反之则反是。
四、寻租与设租、腐败有何区别? 1、寻租与设租有区别 在政府治理结构中,有一连串的“委托 -代理”关系,如果有一个委托人和代理人 之外的第三方,试图影响代理人以获取经济 租,他就可能向这个代理人支付一笔钱或物, 而且这笔钱或物不上缴给委托人。 可见,设租的行为主体是接受第三方支 付的权力个体,而寻租的行为主体恰恰就是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外的第三方。 “权力寻租”的概念成立吗?
E0<(B+E0)(1-P)…(1)
如果设租者被开除公职或降职处理,此 后他得到的收益为E1,同时还受到罚款、监 禁、舆论谴责等方面的制裁,这是对私人收 益的一个扣除(用M表示)。
那么,设租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 E0 < (B+E0)(1-P)+P(E1-M) ……… (2) 将这个式子略作变形可得: (E0-E1)+M < B(1/P-1) ……… (3) (3)式的左边显然是设租的私人成本, 它由公职收益的净损失和其他损失组成。